《河南省2019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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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治理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

河南省治理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

河南省治理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为深入贯彻《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河南省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有效遏制我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降低VOCS排放总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生产全过程管理,通过改进生产工艺、实行清洁原料、安装治理设施等措施,有效减少VOCs排放。

重点推进石油炼制、石油化学、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治理;全面完成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强力推进规模餐饮场所油烟治理。

坚持突出重点、加快推进,注重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大幅减少重点行业VOCs排放,为完成全省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完成15家石油炼制、159家石油化学、245家表面涂装、157家包装印刷企业VOCs治理;完成304座储油库、5089座加油站、957辆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强力推进8119家规模化餐饮场所油烟治理,确保2016年年底前,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达到115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78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达到190天以上,重污染天数大幅减少。

三、时间安排2016年7月4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为攻坚阶段,2017年为巩固提高和建立长效机制阶段。

四、主要任务(一)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学行业VOCs治理。

2016年10月底前,完成各地排查上报的15家石油炼制、159家石油化学企业VOCs治理,分别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和《石油化学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要求。

1.全面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

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管理体系,细化工作程序、检测方法、检测频率、泄漏浓度限值、修复要求等关键要素,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等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设置编号和标识,定期检测、及时修复,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

政策|试点征收VOCs排污费第19省出炉,7月1日正式执行!(附前18省征收标准)

政策|试点征收VOCs排污费第19省出炉,7月1日正式执行!(附前18省征收标准)

政策|试点征收VOCs排污费第19省出炉,7月1日正式执行!(附前18省征收标准)近日,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财政厅和河南省环保厅联合发布了《关于河南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对部分行业征收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费。

河南将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先对石油化工和包装印刷两个试点行业征收;VOCs收费政策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政策规定河南省辖区的VOCs从2017年7月1日起开始正式征收排污费,确定VOCs污染当量值为0.95千克,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污染当量1.2元。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征收范围和标准。

对河南省行政区的石油化工、包装印刷行业征收VOCs排污费,收费标准为1.2元/污染当量。

统一排放量核算办法。

每一排放口排放VOCs均征收VOCs排污费,不受对前3项污染物征收排污费政策的限制。

征收VOCs排污费后,不再对VOCs中的苯、二甲苯等单项有机物征收排污费。

VOCs排放量的核算办法,由省环保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

根据VOCs排放检测技术发展和应用情况,对可基于排放浓度值、排放总量值核算VOCs排放量的企业,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

VOCs排房浓度值、排放总量值高于国家或本省规定的,超标部分按照排污费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

同时存在污染物排放浓度值超标和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总量两种情况的,加二倍征收排污费;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属于国家规定淘汰类的,按规定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

低于国家或本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

截至目前试点VOCs排污收费已扩展至全国19个省,分别是北京、上海、江苏、安徽、湖南、四川、天津、辽宁、浙江、河北、山东、山西、海南、湖北、福建、江西、云南、广西和河南省开征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费。

1 北京基本收费标准为20元/公斤。

以VOCs污染防治为重点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排放浓度低于本市排放限值的50%(含50%),且当月未因污染环境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收费标准为10元/公斤。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19.02.27•【文号】环办大气〔2019〕16号•【施行日期】2019.02.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环办大气〔2019〕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深入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要求,我部编制了《2019年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

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2月27日2019年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为深入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要求,指导各地扎实做好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特制订本工作要点。

一、全面完成大气环境目标2019年,全国未达标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2%,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9.4%;全国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总量同比削减3%。

二、深入开展大气环境综合管理(一)组织召开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

深入总结近年来全国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经验和做法,全面分析当前大气环境形势和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任务。

(二)组织开展《三年行动计划》考核评估。

制定评分细则,将《三年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考核。

秋冬季期间,每月通报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情况,对完不成任务的严肃问责。

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进度缓慢或恶化的地区,每季度开展预警。

(三)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及时调度《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重点任务细化分工方案》重点措施进展情况,督促各有关部门按时限要求完成任务。

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

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

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是形成臭氧(O 3 )和细颗粒物(PM 2.5 )污染的重要前体物,是影响优良天数的重要因素。

当前我省臭氧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严重,已成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最大短板,强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尽快从根本上解决严重的臭氧污染问题刻不容缓。

为此,省环保厅印发了《河南省2017 年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豫环文〔2017〕160 号),明确了从工业源、交通源、生活源、无组织排放源、“散乱污”企业五个方面开展治理工作,要求6 月30 日前,全面完成全省2360 家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化工企业VOCs 污染综合治理任务,机动车、加油站、汽车修理、餐饮油烟等行业VOCs 排放得到有效治理。

为加强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在参照中央标准的基础上,我省提出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请各地在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中参考执行,该建议值不具有强制性。

附件:1.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河南环保排放标准2. 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3. 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2017 年6 月2 日附件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行业工艺设施污染物项目建议排放浓度(mg/m 3 )建议去除效率医药制造工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 60 90%(1 )甲醇 20 -丙酮 60 -石油炼制工业重整催化剂再生烟气非甲烷总烃 30 -废水处理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装置非甲烷总烃 100 -苯 4 -甲苯 15 -二甲苯 20 -其他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 100 97%苯 4 -甲苯 15 -二甲苯 20 -石油化学工业废水处理有机废气收集处装置非甲烷总烃 100 -苯 4 -甲苯 15 -二甲苯 20 -其他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 100 97%苯 4 -甲苯 15 -二甲苯 20 -有机化工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 80 90%(1 )苯 4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 30 -炼焦工业冷鼓、库区焦油各类储槽非甲烷总烃 50 -酚类 50 -苯储槽苯 4 -钢铁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 50 -苯 5 -甲苯 25 -二甲苯 40 -河南环保排放标准行业工艺设施污染物项目注:(1 )对于废水处理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装置、以水性材料为主的有机废气排放口不做去除效率的要求。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4.16•【字号】豫发改办环资〔2019〕28号•【施行日期】2019.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方案的通知豫发改办环资〔2019〕28号委机关各处(室、局):现将我委《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4月16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部署,确保完成涉及我委的各项任务,根据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印发《关于印发河南省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9〕25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牵头负责的工作任务(一)强化煤炭消费总量管控。

全面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2019年力争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2.1亿吨以内,同比下降5%左右。

对2018年空气质量排序后三位的驻马店、周口、许昌3个地市严格耗煤项目节能审查,新上非电行业耗煤项目实行2倍减量替代。

组织实施省辖市、省直管县(市)2018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考核工作。

制定实施《河南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实施办法》,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作为重点企业节能考核的重要内容,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未完成的企业,年度节能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采取责令限期整改、行政处罚、信用联合惩戒等措施,引导重点企业在能源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约束下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

强化煤炭消费总量预警约谈机制,分解下达2019年各省辖市及重点企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按月发布各省辖市煤炭消费总量目标监测预警情况;对区域煤炭消费月度监测2次为红色预警的,约谈当地政府分管减煤工作的副秘书长和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第3次出现红色预警的,约谈当地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同时对被约谈的地方采取区域项目限批(涉及民生和环保的除外)、停止安排中央和省财政资金项目等处罚措施;约谈省辖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后,不采取有力措施、目标进度仍然滞后的,列入污染防治攻坚重点督办事项,依规进行追责问责。

涉气企业专项执法行动中发现的涉气企业存在的管理问题和违法行为处理(5)(1)

涉气企业专项执法行动中发现的涉气企业存在的管理问题和违法行为处理(5)(1)

2019年4月4日,省厅印发了《河 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 大气污染防治6个专项方案的通知》 (豫环文[2019]84号),对2019年非 电行业提标治理、工业企业无组织排 放治理、工业炉窑污染治理、挥发性 有机物治理、锅炉综合整治、铸造行 业污染治理等6项闭五到位”未落实
环境管理问题3:VOCs设施不完善
《通知》中明确了VOCs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重点 任务,具体内容如下:
环境管理问题3:需要注意
生态环境部2019年6月26日印发了《重点行业挥发性 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分析了当前的形势,指出了存 在的问题,明确了主要目标,提出了控制思路与要求, 重点行业治理任务。省厅大气处正在按照该方案内容, 制定指南,进一步细化实施细则,对企业、管理部门和 执法机构的工无组作织都排放将污染进物 一步明确,希望大家多多关注。
《通知》中明确了钢铁、焦化、火电、水泥、 铸造、铁合金、电解铝、耐材、砖瓦窑等16类行业 在物料密闭、物料运输、生产、厂区车辆、完善监 测系统环节具体管理要求进行了明确,具体要求如 下:
环境管理问题2: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
应依据环评批复文件的要求,严格检查,督促企业 落实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要求。同时,通过人工监测或自 动在线监控设备监测,证明企业是否存在超标或超总量 排污情况。
(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 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 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 物排放的;
环境违法问题1:无组织排放污染物
第一百一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 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 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2.20•【字号】豫政办[2013]12号•【施行日期】2013.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3〕12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豫政〔2011〕96号)精神,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司其职,抓出成效。

要按照《分工方案》要求,对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进一步细化分解,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部门之间要密切协作,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责,加强协调,及时跟踪进展情况。

省环保厅要积极发挥主体作用,认真做好统筹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督促检查,把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要落实地方责任,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衔接沟通,抓好工作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2月20日《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一、总量减排(一)持续工程减排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

重点推进省辖市、县(市)、重点乡镇及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污水管网。

增加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430万吨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提高至85%以上;所有产业集聚区配套完善污水管网,实现废水的全收集、全处理。

加快现有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执行二级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厂通过升级改造将排放标准提高至一级B以上;新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以及位于国家重点流域对水环境质量达标影响较突出的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战推进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战推进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战推进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4.09•【字号】豫发改办环资〔2019〕26号•【施行日期】2019.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壤环境保护正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战推进方案的通知豫发改办环资〔2019〕26号委机关各处(室、局):现将我委《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4月9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方案为持续做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确保完成涉及我委的工作任务,根据《河南省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豫环攻坚办〔2019〕32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牵头负责的工作任务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推进粉煤灰、煤矸石、脱硫石膏、冶炼废渣、尾矿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试点工作;在焦作、濮阳、灵宝等地,推进建设尾矿(共伴生矿)等综合利用示范工程。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应急管理厅、生态环境厅等参与,有关政府负责落实)按照《河南省静脉产业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推进静脉产业园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等参与,有关政府负责落实)责任处室:环资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二、参与配合的工作任务(一)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1.加强对优先保护类耕地的保护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

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活动不得占用优先保护类耕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地区倾斜;农村土地流转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

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开展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确保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计划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计划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石化行业挥发性有
机物综合治理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5.04.03
•【字号】豫环文〔2015〕67号
•【施行日期】2015.04.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污染防治
正文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
合治理计划的通知
豫环文〔2015〕6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局:
现将《河南省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计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附件:河南省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计划
2015年4月3日。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12.05•【文号】环发[2014]177号•【施行日期】2014.12.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环发[2014]1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力推进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我部组织编制了《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方案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按期完成综合整治任务。

附件: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环境保护部2014年12月5日附件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力推进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全面开展石化行业VOCs综合整治,大幅减少石化行业VOCs排放,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严格控制工艺废气排放、生产设备密封点泄漏、储罐和装卸过程挥发损失、废水废液废渣系统逸散等环节及非正常工况排污。

通过实施工艺改进、生产环节和废水废液废渣系统密闭性改造、设备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罐型和装卸方式改进等措施,从源头减少VOCs的泄漏排放;对具有回收价值的工艺废气、储罐呼吸气和装卸废气进行回收利用;对难以回收利用的废气按照相关要求处理。

到2017年,全国石化行业基本完成VOCs综合整治工作,建成VOCs监测监控体系,VOCs排放总量较2014年削减30%以上。

二、主要任务本方案中的石化行业包括以原油、重油等为原料生产汽油馏分、柴油馏分、燃料油、石油蜡、石油沥青、润滑油和石油化工原料等的石油炼制工业生产性企业,以及以石油馏分、天然气为原料生产有机化学品、合成树脂原料、合成纤维原料、合成橡胶原料等的石油化学工业生产性企业。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7.01•【字号】豫政办〔2016〕117号•【施行日期】2016.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17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包括《河南省治理扬尘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河南省治理工业大气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河南省治理燃煤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河南省治理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河南省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及治理机动车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河南省秸秆禁烧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7月1日河南省治理扬尘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为深入贯彻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河南省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有效遏制和治理各类扬尘污染,持续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解决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水利工程、拆迁工程、绿化工程、土地整理等各类施工场地扬尘污染突出问题;努力消除城区及周边道路、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和县乡村道路等各类道路扬尘严重污染现象;强化工业料场、渣场、垃圾堆场等各类露天堆场扬尘污染治理;强力整治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道路抛洒和交通运输扬尘污染问题。

通过本次攻坚治理,严厉查处各类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改变传统落后粗放的施工作业、道路保洁和交通运输方式,从根本上解决当前扬尘污染突出问题;创新建立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实现从治标到治本、从攻坚战到常态化监管的转变,基本消除扬尘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确保完成全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河南省工业污染治理6个专项方案

河南省工业污染治理6个专项方案

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大气污染防治6个专项方案的通知各省辖市生态环境局:现将《河南省2019年非电行业提标治理方案》、《河南省2019年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方案》、《河南省2019年工业炉窑污染治理方案》、《河南省2019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河南省2019年度锅炉综合整治方案》、《河南省2019年铸造行业污染治理方案》等6个专项方案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工业大气污染治理是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是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明确要求,直接关系我省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

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对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协调、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按照6个专项方案要求,深化治理要求,细化任务清单,厘清工作责任,研究推进措施,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按时完成治理任务。

二是边治理边排查,确保应治尽治。

在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基础上,省厅与各地初步确定了治理企业清单,并将清单录入全省工业污染防治调度系统。

各地要对纳入治理清单企业的有组织排放治理、无组织排放治理、VOCs治理情况进行深入排查,对已经全面完成治理的,按照“已完成”报送治理进展;对尚不能完全达到治理要求的,督促企业尽快完善治理设施,按期完成治理;对单一的科研机构、营销机构、物流机构、服务行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僵尸企业等,备注表明具体原因,无需进行治理;对不在治理清单的企业,及时通过全省工业污染调度系统补充进治理清单,按行业要求开展治理。

三是加强调度执法,确保按期完成。

各地要定期组织现场督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查找存在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力争所有治理项目尽快动工,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对列入治理清单的工业企业,实施月调度,各地要通过工业污染防治调度系统,于每月5日前报送项目进展。

同时,要紧盯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企业,采取突击执法、夜查暗访、“点穴式”执法等方式,对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

对逾期未能实现达标排放的企业,要依法责令改正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以罚款,严厉打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健康和社会稳定。

河南省涉挥发性有机物工业企业排查表

河南省涉挥发性有机物工业企业排查表

河南省涉挥发性有机物工业企
企业基本情况
VOCs排放情况
பைடு நூலகம்序号
涉及VOCs
的原辅材

县(区)
所属行业
企业名称
料及产品 (需注明
主要生产 工艺
VOCs排放 环节
VOCs污染 物种类
VOCs含
量)
1
2
发性有机物工业企业排查表
VOCs排放情况
VOCs治理情况
2019年VOCs排放量 (吨/年)
有组织 无组织
治理工艺 收集措施 处理措施
VOCS去除 效率(%)
是否满足 环境管理
要求*
提标治理 措施
整改时限
达不到环境管理要求 的企业需填写此项
备注
*根据《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方案》(环大气〔2019〕53号)、《河 南省2019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 (豫环文〔2019〕84号)、《河南省挥 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指南》、《挥发性 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 机物排放标准》(DB41 1951-2020)、 《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DB41 1956-2020)等相关要求,判定 企业是否满足环境管理要求;暂不具备 治理条件的、长期和临时停产企业在备 注栏中注明情况。

河南省2017年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河南省2017年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河南省2017年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为全面完成我省2017年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任务,持续增加全省优良天数,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源头替代、过程控制、末端处理、违法严惩、非法取缔”的治理思路,以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化工行业等VOCs污染治理为重点,强化工业源VOCs 治理;以加强机动车排放监控、严格油气回收治理、探索实施高温天气机动车管控为重点,强化交通源VOCs治理;以汽修、餐饮等行业VOCs治理为重点,强化生活源VOCs治理;以严格VOCs企业污染管控为重点,探索实施高温天气错峰生产,大幅降低VOCs排放总量;以严打黑加油站、露天喷涂场所为重点,全面取缔涉VOCs“散乱污”企业,为全面完成优良天数200天年度目标提供坚实支撑。

二、工作目标2017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全省3609家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化工企业VOCs污染综合治理任务(见附件);机动车、加油站、汽车修理、餐饮油烟等行业VOCs排放得到有效治理,稳定达到国家控制标准和要求;依法依规加快整治取缔目前排查出的36600家“散乱污”企业,特别是涉及VOCs排放的小喷涂、小作坊、“黑加油站”等无组织排放企业。

三、治理范围VOCs是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是形成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的重要前体物,是影响优良天数的重要因素。

治理范围主要包括:工业源,重点是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农药、医药和塑料制品制造等化工行业,汽车、家具、工程机械、钢结、卷材等工业涂装行业,包装印刷行业;交通源,重点是车用油品、机动车、加油站等;生活源,重点是汽车修理、餐饮油烟等;无组织排放源,重点是小喷涂、小化工作坊等。

四、主要措施(一)全面完成工业源VOCs污染治理1. 实施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和化工行业达标排放治理。

2017年6月30日前,全省426家化工企业必须实现达标排放;9月30日前,45家石油炼制、石油化学企业必须实现达标排放。

201906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

201906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

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现将《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重点区域范围2.重点控制的VOCs物质3.VOCs治理台账记录要求4.工业企业VOCs治理检查要点5.油品储运销VOCs治理检查要点生态环境部2019年6月26日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有关要求,深入实施《“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强对各地工作指导,提高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制定本方案。

一、形势与问题(一)VOCs污染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突出。

VOCs是形成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的重要前体物,对气候变化也有影响。

近年来,我国PM2.5污染控制取得积极进展,尤其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等改善明显,但PM2.5浓度仍处于高位,超标现象依然普遍,是打赢蓝天保卫战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重点因子。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源解析结果表明,当前阶段有机物(OM)是PM2.5的最主要组分,占比达20%-40%,其中,二次有机物占OM比例为30%-50%,主要来自VOCs转化生成。

同时,我国O3污染问题日益显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以下简称重点区域,范围见附件1)O3浓度呈上升趋势,尤其是在夏秋季节已成为部分城市的首要污染物。

研究表明,VOCs是现阶段重点区域O3生成的主控因子。

相对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控制,VOCs管理基础薄弱,已成为大气环境管理短板。

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以下简称重点行业)是我国VOCs重点排放源。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迫切需要全面加强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

环评公示-年处理5万吨废包装桶、废机油滤芯综合利用项目

环评公示-年处理5万吨废包装桶、废机油滤芯综合利用项目

概述一、项目背景机械加工、汽修、印刷等企业产生的废润滑油桶、废机油滤芯、废涂料桶、废油墨桶等存在贮存占用空间大、转运困难等问题,这些废物均属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49,废物代码为900-041-49(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

桶内残留物可能存在毒性、腐蚀性、刺激性、可燃性等危险特性,如随便废弃或堆放,不仅造成资源浪费,还可能会带来一系列空气污染,水污染及土壤污染等环境问题,因此必须由专业的单位进行集中收集处置。

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豫环文[2019]245号)文件要求,“2020年起,各市开展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小量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

该试点工作可推进解决企事业单位小量危险废物转移不及时、环境风险高等问题。

河南昊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新成立的从事危险废物废包装桶处置企业,租用河南宇晖炭素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晖炭素”)闲置厂房,位于荥阳市五龙产业集聚区,拟投资1000万元新建年处理5万吨废包装桶、废机油滤芯综合利用项目。

项目建设两条破碎生产线,采用撕碎、破碎、磁选、清洗等工序,将废铁制桶、废机油滤芯、废塑料桶与沾染的润滑油、涂料、油墨等危险废物分离,回收碎铁和碎塑料作为产品外售。

项目服务范围主要集中在郑州区域,并辐射省内其他地市,主要收集来自机械加工企业、装备制造企业、汽车4S店、印刷企业、化工企业等产生的HW49、危废代码900-041-49的废包装桶及机油滤芯,对其进行暂存、综合处置和转运,从而实现危废“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要求。

二、项目建设特点及环境特征1、工程建设特点(1)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租赁现有空置厂房,因此施工期主体工程不存在土建工段,施工期较短。

(2)项目选址位于荥阳市五龙产业集聚区内,土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项目与集聚区规划环评项目准入条件要求不冲突,不在负面清单之列。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支持生态环境保护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9〕1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支持生态环境保护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9〕1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支持生态环境保护若干政策的通知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支持生态环境保护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9〕1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财政支持生态环境保护若干政策》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月24日河南省财政支持生态环境保护若干政策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8〕19号)和《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更好履行财政支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制定如下政策:一、支持经济结构提质行动,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一)大力实施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程。

用好中央财政2018-2020年安排的120亿元试点补助资金,督促试点城市加大投入力度,理顺电价、气价等机制,引导企业和社会加大资金投入,同步推进“热源侧”和“用户侧”改造,尽快形成“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清洁取暖模式。

(二)支持发展新能源交通。

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和新能源乘用车研发推广奖补政策,调动企业发展新能源交通的积极性,鼓励绿色出行,促进交通运输结构调整。

(三)推动先进制造业发展。

省财政对新增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节能、节水、清洁生产和基础工艺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按照节能降耗效果和投资规模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后补助。

河南省2019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

河南省2019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

附件4河南省2019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豫政〔2018〕30号)和《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9〕25号),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专项治理,持续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依据国家《“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VOCs排放控制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坚持源头控制、过程管理、末端治理和强化减排相结合的全方位综合治理原则,大力推进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深入开展涉VOCs 重点行业提标改造工作,持续进行VOCs整治专项执法检查,逐步推广VOCs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全面建成VOCs综合防控体系,大幅减少VOCs排放总量。

(二)工作目标。

2019年6月底前,全省石油化学、石油炼制、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化工、制药等工业企业,全面完成VOCs污染治理;8月底前,全省石油化学、石油炼制企业完成VOCs深度治理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治理;12月底前,省辖市建成区全面淘汰开启式干洗机。

石油炼制企业VOCs排放全面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石油化学企业VOCs排放全面达到《石油化学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其他行业VOCs排放全面达到《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

二、重点任务(一)推进石油炼制、石油化学行业全面达标排放治理。

2019年8月底前,全省石油炼制、石油化学企业全面完成VOCs深度治理和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治理。

有机液体储罐应采用压力罐、低温罐、高效密封的浮顶罐或安装顶空联通置换油气回收装置的拱顶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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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河南省2019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印发
为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专项治理,持续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依据国家《“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VOCs 排放控制有关要求,河南省制定了《2019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以
下简称:《方案》)。

《方案》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坚持源头控制、过程管理、末端
治理和强化减排相结合的全方位综合治理原则,大力推进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深入开展涉VOCs重点行业提标改造工作,持续进行VOCs整治专项执法检查,逐步推广VOCs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全面建成VOCs综合防控体系,大幅减少VOCs排放总量。

2019年6月底前,河南省石油化学、石油炼制、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化工、制药等工业企业,全面完成VOCs污染治理;8月底前,全省石油化学、石油炼制企业完成VOCs深度治理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治理;12 月底前,省辖市建成区全面淘汰开启式干洗机。

石油炼制企业VOCs排放
全面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石油化学企业VOCs排放全面达到《石油化学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其他行业VOCs排放全面达到《河
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

推进石油炼制、石油化学行业全面达标排放治理。

2019年8月底前,河
南省石油炼制、石油化学企业全面完成VOCs深度治理和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治理。

有机液体储罐应采用压力罐、低温罐、高效密封的浮顶罐或
安装顶空联通置换油气回收装置的拱顶罐。

有机液体装卸采取全密闭、液
专注下一代成长,为了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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