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收缴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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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收缴回答

哪些单位需要建立工会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扰和限制”

职工人数少的单位如何组建工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独立建立基层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指会员开展活动”。

为什么委托地税代收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委托地说代收,一是为了更好的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强化全社会依法缴纳工会经费的意识,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和维权工作;二是有利于工会经费收缴的规范运作,提高工会经费收缴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方便各缴费单位在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税款同时缴纳工会经费;四是有利于各级工会组织开展活动,集中精力投身到工会的各项工作中去,更好的发挥工会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

2.《中华人民中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3.《陕西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第三十四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应当依法于15日前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

4.《西安市外商投资企业和私人投资企业工会条例》第六章第三十三条规定,开业或投产一年后未建立工会组织,又不按规定拨缴组建工会筹备金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中华人民全国总工会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总工办发[2004]29号):上级工会帮助和指导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它组织的职工建立工会组织,自筹建工作开始的下个月起,由有关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工会全额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

6.陕西省地方税务局、总工会《关于我省企业、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由地方税务局代收试点的通知》(陕地税发[2005]96号)要求:从2005年7月1日起,实行拨缴工会经费有地方税务局代收的试点工作。

7.《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工会发支持工会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06]257号)第152次:“根据省政府与省总工会第十五次联席会议及市委[2005]第37次常委会议纪要精神,市政府同意进行西安市工会经费由市地税局代收试点”。

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和筹备金的范围

凡在阎良区行政区域内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类企业、经济和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缴费单位),应上解的工会经费或筹备金统一由地税机关代收(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单位不纳入代收范围)。具体包括:

1、各类企业,其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联营企业、私有企业、民营企业、乡镇企业、股份

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港、澳、台企业等。

2、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3、按照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规定,工会经费实行属地管理的部分中央、省部属企业以及

西安地区以及的企业集团在西安的分公司、子公司等。

4、事业或设立满一年的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由地税机关代收工会筹

备金。

收缴工会经费的计算基数

缴费单位须以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工资总额”构成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号令)为依据。

1、全部职工是指在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

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固定职工、合同职工、长期临时职工、临时工、季节性用工等,同时还包括离开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和内部退养职工。

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企业的全部职工应包括中方职工、港、澳、台方人员和外籍人员在内,其中外籍人员是指在外商投资企业中工作,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的脑力和体力劳动者。

2、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年薪制工资和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收缴工会经费的计算比例

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其中基层公会留用60%,解缴上级工会的40%部分由地税机关代收。基层工会留用的60%部分,仍由单位行政直接划拨给本单位工会。特殊行业按照市总工会核定的比例向地税部门申报交纳。

应缴工会经费全额=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40%

收缴工会筹备金的计算比例

开业满一年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有地税机关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代收工会筹备金,待其工会组织成立后,由上级工会按2%的60%返给基层工会。(仅指当年)

应缴工会筹备金=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

工会经费或筹备金申报缴费的方式和程序:

1、工会经费和筹备金采取按月申报缴纳,年终清算结算的方式进行。

2、手脚工会经费采取与税收征管同步的方式。缴费单位应再次月的15日前,持《申报表》

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据实申报当期应上解的工会经费或筹备金,并接受税务机关的代收管理。

3、主管地税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和内容,对缴费数进行审核。使用税收票据开具工会经费或

筹备金缴款书;行政拨给基层工会的60%的部分,由工会出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缴费单位凭上述票据在税前列支。

对欠缴、漏缴、拒缴工会经费和筹备金的单位如何处理

企业、事业单位无故拖延或者不按比例拨解工会经费或筹备金的,由地税机关和工会责令缴纳。

工会经费和筹备金实行税务代收后,对欠缴、漏缴、拒缴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的单位,经查实后,由区总工会和地税机关联合签发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催缴通知书,按照工总财字[1992]19号文件第一条第三款之规定,从滞纳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之日起,按欠缴金额每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经两次催缴无效的,基层工会或上级工会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哪些单位可以暂缓上缴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向所属区、产业工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符合困难企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后报西安市总工会审批;市总工会审批后函告地税部门,方可缓缴工会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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