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制度
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制度
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制度一、概述乡镇畜牧兽医站是负责本乡镇畜牧生产技术服务和兽医卫生监督管理的机构。
为了加强对乡镇畜牧兽医站的管理,制定本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
二、管理职责1. 乡镇兽医卫生监督管理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对本乡镇的畜禽养殖场、屠宰场和肉菜市场等进行兽医卫生监督管理,负责相关检查工作,随时掌握兽医卫生情况,及时开展预防性卫生监督。
2. 畜牧生产服务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为本乡镇的畜禽养殖户提供技术指导和畜牧生产服务。
及时向养殖户传递畜牧科技和动植物疫病预防等技术,协助屠宰场加强畜禽养殖管理,提高农民的养殖技术水平。
3. 兽医人员培训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对本乡镇兽医人员进行培训,并定期开展现场培训,提高兽医机构检查工作的专业性和监督执法水平。
同时,还要开展安全教育和卫生防护知识培训,确保兽医人员遵照检查工作规则和规章制度开展活动,保证检查工作的安全和效果。
4. 日常行政管理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本单位的日常行政管理,包括统计和管理工作人员,做好业务档案、财务管理和投资决算等行政管理工作。
义务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纪律,做好与单位管理相关的各项工作。
三、工作流程1. 兽医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流程(1)动植物卫生检查定期对各大养殖场、屠宰场等动物场所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防止动物疫病传播。
(2)畜禽集中屠宰检查对每个屠宰场和屠宰点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屠宰条件符合要求,屠宰过程符合卫生规范。
(3)处理动物疫病发现动物感染疫病,应及时采取隔离措施,避免疫病扩散和传染。
(4)兽医工作记录对兽医检查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做到案档齐全和信息及时性。
2. 畜牧生产服务工作流程(1)调查研究和信息查询做好市场、行业数据调查,广泛咨询群众,了解群众需求,及时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和服务。
(2)技术指导和顾问服务协助养殖户提高畜禽养殖技术水平,处理技术难题和高发病症情况,开展规范化养殖和生态养殖模式,减少畜禽养殖危害环境。
畜牧兽医站安全生产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畜牧兽医站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畜牧兽医站全体工作人员、聘用人员及实习、进修人员。
第三条畜牧兽医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责任到人、依法治站”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畜牧兽医站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站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修订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序进行;2.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3. 定期检查、评估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4. 组织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和报告工作;5. 负责安全生产经费的预算、使用和管理;6.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第六条畜牧兽医站各部门负责人为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第七条畜牧兽医站全体工作人员均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八条畜牧兽医站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九条新员工入职前,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在岗员工应每年接受不少于20小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 畜牧兽医站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4. 应急处置措施;5. 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和维护;6. 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四、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一条畜牧兽医站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包括:1. 畜牧兽医站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状况;2. 畜牧兽医站生产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3. 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的安全操作行为;4. 畜牧兽医站消防安全管理;5. 畜牧兽医站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畜牧兽医站工作职责及制度》
畜牧兽医站工作职责及制度
畜牧兽医站站长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畜牧业业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养殖业生产,贯彻落实实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
2、主持制定并组织实施施动物防疫、产地检疫工作;;
3、处理本站的日常事务务,人员管理;
4、负责管管理、分配、使用各类防疫物物资;
5、负责各种畜牧生生产报表和动物防疫报表;
6、参与重大动物疫病的控控制和扑灭;
7、做好领导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畜牧兽兽医站人员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发展畜牧业的方针针、政策,促进全乡畜牧业的的发展;
2、掌握畜牧业发发展情况,当好领导参谋;
3、抓好本乡的畜牧业生产、、统计等各项工作;
4、大大力推广先进的养殖技术;
5、做好畜禽疫病防治;
6、做好服务,协调工作;;
7、做好市场检疫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它工作。
工作制度
1、实实行工作考勤制度和书面请销销假制度;
2、乡镇畜牧兽兽医站要建立健全学习、工作作、财务、办事公开等党风廉廉政建设制度。
所有收费项目目、收费依据、审批事项、办办事时限要上墙公开;
3、、要自觉接受乡镇党委、政府府和上级的巡视监督;
4、、全体人员要按照工作岗位职职责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责,做到工作到岗到位。
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制度流程
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制度一、认真宣传、贯彻、实施畜牧法规和条例,承担完成区畜牧主管部门委托在辖区内的畜牧生产任务、科技项目、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卫生管理工作,使畜牧生产发展迈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初有计划安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上报。
乡镇畜牧兽医站动物防疫保健制度一、乡村兽医人员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畜牧业发展服务的宗旨,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搞好畜禽防疫接种,不断提高牧医技术水平,为我区畜牧业发展做贡献。
二、凡能接种的畜禽,必须全面实施免疫接种,并认真填写防疫注射卡片,打记耳标,填写各种生产统计表和疫苗接种表。
三、各种预防接种疫苗必须在有效期内接种,各类动物防疫密度要求达到90%以上。
四、积极协助动物防检部门搞好动物及其动物产品、产地的检疫,严防动三、做到有措施、有总结,把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
四、做好疫源地消毒工作,对疫点畜群的圈舍、用具、排泄物和污染物要及时严格消毒,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扩散。
五、隔离有病畜禽,对同圈舍其它畜禽要进行疫情观察,并采取应急接种和其它有效预防措施,以减少发病,降低发病率。
六、开展疫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制定防范措施,严格控制疫源,积极消除隐患,堵绝传染病发生与流行,确保畜禽的健康发展。
乡镇畜牧兽医站动物检疫工作制度一、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积极开展本乡镇的动物检疫工作。
五、运输、一、各乡镇兽医站指定一名人员为国有资产专管员,具体负责固定资产,低值易耗物品管理、使用报损工作。
二、固定资产要有计划添置,对专控资产,先申报审批后方可购买;对购置、拨付、捐赠资产要及时入帐。
三、对闲置资产处理,必须履行有关程序,如评估、审定等,处理资产所售资金要及时入帐专储,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
对破损资产,根据具体情况在一定资金范围内进行维修。
四、对报废、报损资产坚持按规定程序申请报废、报损、并将变价收入全部入帐,不许挪作它用。
对损坏、丢失资产者酌情予以赔偿或部分赔偿。
畜牧兽医站工作制度
畜牧兽医站工作职责一、认真宣传、贯彻、实施《畜牧法》、《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承担完成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委托在辖区的畜牧生产任务、科技项目、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使畜牧业生产发展迈入规化、法制化轨道。
二、协助乡镇政府制定本乡镇畜牧业发展的规划、计划,搞好畜牧业生产调查、统计,制定和实施畜牧科技推广方案。
三、积极引进和推广优良畜禽品种,加速畜禽品种改良步伐,积极引进优质饲料和推广优质牧草新品种,推广、普及新兽药和畜牧兽医新技术。
四、自觉加强各种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学习,为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提供技术保障。
五、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做好技术咨询和信息沟通工作。
积极开展畜牧科技示和畜牧生产发展的指导工作。
六、负责做好村级动物防疫员、兽医诊所、兽药饲料经营部的业务指导、培训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疫(菌)苗保管、免疫注射、检疫登记、疫情报告和种畜禽等各类档案的保存,管理制度。
八、主管部门和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本部门工作年初有计划安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
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结合本地实际,制订预防措施,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畜禽健康。
二、做好疫情报告和传染病登记工作,如发生了一、二、三类传染病,要及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上级汇报。
三、做好疫源处理,防止疫情扩散,对重点控制传染病要有调查、有记录、有结果;对暴发性疫情要及时报告,并配合上级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做到有措施、有总结,把疫情控制在最小围。
四、做好疫源地消毒工作,对疫点畜群的圈舍、用具、排泄物和污染物要及时严格消毒,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扩散。
五、隔离有病畜禽,对同圈舍其它畜禽要进行疫情观察,并采取应急接种和其它有效预防措施,以减少发病,降低发病率。
六、开展疫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制定防措施,严格控制疫源,积极消除隐患,杜绝传染病发生与流行,确保畜禽的健康发展。
畜牧兽医工作站工作制度
畜牧兽医工作站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畜牧兽医工作站的建设,规范畜牧兽医工作站的工作,提高畜牧兽医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兽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畜牧兽医工作站是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疫病控制、畜牧生产技术指导等工作。
第三条畜牧兽医工作站应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科技创新,规范管理的原则,不断提高畜牧兽医工作水平,为畜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职责第四条畜牧兽医工作站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畜牧兽医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组织开展畜牧兽医知识宣传和技术培训。
(二)承担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负责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和统计。
(三)组织开展畜牧生产技术指导,推广畜牧兽医新技术、新品种,提高畜牧业生产水平。
(四)负责兽医卫生管理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用生物制品的监管。
(五)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的管理和兽医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
(六)组织开展畜牧兽医科研和技术交流,推进畜牧兽医科技进步。
(七)完成上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制度第五条畜牧兽医工作站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一)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任务,实行岗位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工作规程制度:制定各项工作规程,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三)疫情报告制度:发现动物疫情及时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
(四)兽医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兽医卫生管理,保障兽医工作场所的卫生和安全。
(五)培训制度:组织开展畜牧兽医技术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六)科研交流制度:鼓励开展科研和技术交流,推广畜牧兽医新技术。
第六条畜牧兽医工作站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四、工作考核第七条畜牧兽医工作站的工作考核主要包括:(一)工作质量:考核畜牧兽医工作的实施情况,包括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畜牧生产技术指导等工作。
兽医站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兽医站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兽医站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动物防疫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兽医站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人员1.兽医站设立站长一名,副站长若干名,负责兽医站全面工作。
2.兽医站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兽医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2)具备相关专业学历,取得兽医资格证书;(3)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三、工作职责1.站长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政策;(2)负责兽医站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工作;(3)负责兽医站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4)负责兽医站财务、资产和设备的管理;(5)负责兽医站与上级主管部门、其他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2.副站长职责:(1)协助站长开展工作;(2)负责兽医站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诊疗、技术指导等工作;(3)负责兽医站内部管理,包括人事、财务、资产、设备等;(4)负责兽医站对外交流与合作。
3.工作人员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政策;(2)负责动物防疫、检疫、诊疗、技术指导等工作;(3)参加兽医站组织的培训和考核;(4)完成站长和副站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工作制度1.考勤制度:兽医站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站长请假。
2.请假制度:兽医站工作人员需请假,应提前向站长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学习培训制度:兽医站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4.考核制度:兽医站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晋升的重要依据。
5.保密制度:兽医站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对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严格保密。
五、奖惩制度1.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畜牧兽医站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畜牧兽医站的管理,提高畜牧兽医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畜牧兽医站全体工作人员,以及与畜牧兽医工作相关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畜牧兽医站工作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行业标准和规范;2. 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3. 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养殖户需求;4. 实行科学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作成本;5.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动物防疫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畜牧兽医站设立站长、副站长、各科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第五条站长负责全面工作,对畜牧兽医站各项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第六条副站长协助站长工作,负责分管工作,并对分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的工作,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八条工作人员按照岗位职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畜牧兽医事业服务。
第九条各科室职责:1. 办公室:负责站内文件收发、资料管理、档案整理等工作;2. 兽医诊疗科:负责动物疫病诊断、治疗、预防及疫苗接种等工作;3. 畜牧生产科:负责畜牧业生产技术指导、品种改良、养殖技术推广等工作;4. 动物防疫科:负责动物疫病监测、报告、控制及应急处理等工作;5. 财务科:负责站内财务收支、资产管理、审计等工作。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十条工作人员应按时到岗,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应着装整洁,佩戴工作牌,保持工作场所卫生。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规范,提高业务水平。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动物防疫、诊疗等工作程序,确保工作质量。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应加强与养殖户的沟通,了解养殖户需求,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五条工作人员应定期对动物疫病进行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为动物防疫提供科学依据。
基层兽医站规章制度
基层兽医站规章制度为了规范基层兽医站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兽医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基层兽医站是为了方便群众就医、保障家畜兽禽健康而设立的医疗机构,落实预防为主、治疗结合的原则,为周边农牧民提供兽医服务。
第二条基层兽医站的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兽医相关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保障医疗服务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基层兽医站的业务范围包括畜牧业健康检查、诊疗、预防接种、防疫、处理传染病等。
第四条基层兽医站的业务时间为每天上午8:00至下午6:00,节假日可视情况延长业务时间。
第五条基层兽医站要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保障兽医工作的记录完整、准确。
第六条基层兽医站要积极推广健康养殖、合理饲养的理念,提高兽医技术水平,为农牧民提供更好的兽医服务。
第七条基层兽医站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员工和患者的安全。
第二章业务规定第八条基层兽医站要求所有来就诊的患者必须提供患兽的基本信息,包括年龄、种类、症状等。
第九条基层兽医站对患兽进行诊疗时,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符合标准的药品和器械,确保用药安全。
第十条基层兽医站对患兽进行手术时,应当确保手术环境的清洁、无菌,提高手术成功率。
第十一条基层兽医站应当积极推广疾病的预防工作,提高养殖者的兽医健康意识,避免疫病的发生。
第十二条基层兽医站应当建立健全的药品管理制度,保障药品的质量安全,防止药品过期或者变质。
第十三条基层兽医站应当及时报告发生的重大传染病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疾病的传播。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四条基层兽医站的人员招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符合资质和技术要求。
第十五条基层兽医站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兽医技术水平和职业素养。
第十六条基层兽医站应当建立职责明确的岗位分工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利。
第十七条基层兽医站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准则,热情服务患者,保护患者隐私。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八条基层兽医站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保障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畜牧兽医站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及畜禽养殖户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站所有工作人员、畜禽养殖户及站内各项生产活动。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三条畜牧兽医站站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确保自身及他人安全。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六条安全教育培训1.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知识。
2.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七条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 定期对站内设备、设施、环境等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畜禽养殖户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指导其做好安全生产防范措施。
第八条事故报告与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立即报告站长,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 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查明原因,总结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九条应急预案1. 制定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地震、疫情等突发事件。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四章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第十条设备与设施管理1. 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安全运行。
2. 禁止使用过期、损坏的设备、设施。
第十一条药品与生物安全管理1. 药品储存、使用严格按照规定执行,防止药品滥用和残留。
2. 生物安全措施到位,防止病原微生物传播。
第十二条电力与消防安全1. 严格执行用电规定,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确保用电安全。
2. 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畜牧兽医站站长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兽医服务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兽医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兽医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人员1. 设立兽医服务领导小组,负责兽医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协调和监督。
2. 县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兽医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3. 乡镇兽医站为县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兽医服务工作。
4. 乡镇兽医站应配备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
三、兽医服务内容1. 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开展动物疫病监测、疫情报告、疫病防控等工作。
2. 动物疫病诊断与治疗:对动物疫病进行诊断、治疗,提供必要的药品和器械。
3. 动物保健与养殖指导:开展动物保健、养殖技术指导,提高养殖户的养殖水平。
4. 动物产品检疫与监督:对动物产品进行检疫,确保动物产品安全。
5. 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对动物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疫病传播。
四、兽医服务日常管理1. 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法律法规,遵守兽医职业道德,维护兽医行业形象。
2. 乡镇兽医站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兽医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3. 严格执行兽医服务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4. 乡镇兽医站应定期对兽医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兽医服务技能。
5. 乡镇兽医站应加强与养殖户的沟通与联系,及时了解养殖户的需求,提供优质服务。
6. 乡镇兽医站应建立健全动物疫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动物疫情,确保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7. 乡镇兽医站应定期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及时发现、诊断和报告疫病。
8. 乡镇兽医站应严格执行动物产品检疫制度,确保动物产品安全。
9. 乡镇兽医站应定期开展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防止疫病传播。
五、监督与考核1. 县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乡镇兽医站进行监督和考核。
2. 乡镇兽医站应定期向县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兽医服务工作情况。
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制度
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制度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制度职责大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动物防疫法》、《草原法》、《种畜禽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农业部《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加强我区乡镇畜牧兽医站(以下简称乡镇站)的管理,促进畜牧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常公用支出。
常配种登记工作,收取好配种服务费,按时按实上交单位。
(五) 大力推广人工授精技术,提高种畜禽的配种能力,为单位和农户降低配种成本。
(六) 对未经鉴定合格的种畜,坚决不能提供配种服务,并积极配合阉人员强行淘汰不合格种畜禽。
七、疫(菌)苗保管员职责(一) 必须使用“四川省预防兽用生物药品发放登记表”做好疫(菌)苗发放登记工作,并妥善保存疫(菌)苗发放登记记录。
(起,每月按挪用金额的5追究经济责任。
(三) 职工私自收徒的可停止工作停发工资,直到本人做出深刻检查,停止带徒为止。
属退休职工私自带徒弟的可扣发其退休工资,直到停止带徒写出书面保证为止。
对违背“二法”、“三条例”规定的要依法处理。
(四) 职工不服从工作安排,一天扣两天工资,职工无理取闹影响单位工作的一次扣工资50元。
(五) 未按时报送生产、业务、财务报表的,每迟报或少报一张报表扣站长和会计工资各10元。
逾期不报或报表严重失真而造成不良影响的,可给予行政处分。
对不按规定及时报告疫情和报送疫情报表的,每次惩扣责任人工资1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乃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 遗失有效票据按管理人员在管理环节遗失一份扣工资10元,使用人员在使用环节遗失一份,扣工资20元处理,所扣工资交区畜牧主管部门,除此处理外,还将按有关部门的票证管理办法条款追加其它处理。
(七) 其它需要进行经济处罚的,由区畜牧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清退、除名、开除留用、开除的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畜牧兽医站规章制度
畜牧兽医站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畜牧兽医站的管理秩序,保障工作人员和动物的安全,促进畜牧兽医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畜牧兽医站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畜牧兽医师、护理人员、助理等。
第三条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听从站长和领导的管理,服从安排,积极开展工作,维护站内秩序和工作环境的和谐。
第四条工作人员应当尊重动物福利,对待动物要友善、温和,不得虐待动物或者以任何方式对待动物造成伤害。
第五条工作人员应该认真履行职责,执行工作任务,按时保障动物的进食、饮水、生活环境和医疗服务等基本需求。
第六条工作人员要爱护公物,维护医疗设备和工作场所的整洁,合理使用资源,避免浪费。
第七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严守职业道德操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给动物所有者带来不利影响。
第八条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做到业务精通,服务优质。
第九条本规章制度由站长负责解释和执行,一经制定即向全体工作人员公布,必须认真遵守。
第十条工作人员如有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聘用关系。
第二章工作制度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领导请假并报备。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应按照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做到责任心强,工作细致,不得敷衍塞责。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要相互协作,团结合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遇到问题要及时沟通协调解决。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应当严守工作纪律,不得在工作时间内私自玩手机、聊天、聚会等影响工作的行为。
第十五条工作人员要保护好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工作内部信息,不得向外泄露站内相关情况。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站内的业务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水平,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动物防疫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做好防疫工作,确保场所的卫生和环境的安全。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擅自接受动物所有者的礼物或款待,不得与动物所有者建立利益关系。
畜牧兽医站工作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畜牧兽医站的管理,提高兽医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站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兽医、技术员、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畜牧业生产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畜牧兽医站设站长一名,副站长若干名,负责全面工作。
下设以下几个部门:1. 兽医技术服务部2. 动物防疫部3. 行政管理部4. 财务部第五条各部门职责如下:1. 兽医技术服务部(1)负责畜牧兽医技术指导和培训;(2)开展动物疫病诊断、治疗和预防工作;(3)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产品的质量监管;(4)负责畜牧兽医技术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2. 动物防疫部(1)负责动物疫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报告;(2)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3)负责动物防疫物资的储备和管理;(4)负责动物防疫技术培训和宣传。
3. 行政管理部(1)负责站内日常行政事务管理;(2)负责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工作;(3)负责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4)负责文件收发、档案管理和信息报送工作。
4. 财务部(1)负责站内财务收支管理;(2)负责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3)负责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4)负责财务审计和监督。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六条站长职责:1. 主持站内全面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2. 组织制定和实施站内各项规章制度;3. 确保畜牧兽医技术服务的质量和效率;4. 加强站内人员管理,提高团队凝聚力;5.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兽医技术服务部职责:1. 负责畜牧兽医技术指导和培训;2. 开展动物疫病诊断、治疗和预防工作;3. 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产品的质量监管;4. 负责畜牧兽医技术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第八条动物防疫部职责:1. 负责动物疫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报告;2. 实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3. 负责动物防疫物资的储备和管理;4. 负责动物防疫技术培训和宣传。
畜牧兽医站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畜牧兽医站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确保畜牧兽医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站所有工作人员及在站内从事活动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站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畜牧兽医站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站内安全管理工作,成员包括站长、副站长及各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 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制度;2. 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3. 指导、监督各部门执行安全管理制度;4. 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5. 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6. 向站领导汇报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为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并遵守安全管理制度;2. 落实本部门的安全防范措施;3. 定期检查本部门的安全状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4. 组织本部门员工参加安全教育培训;5. 向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报告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七条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八条加强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设施运行正常,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第九条加强用电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用电操作规程,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第十条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进行操作,防止泄漏、火灾等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严格限制其在站内使用,确保安全。
第十二条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四章事故处理第十三条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四条及时上报事故情况,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事故调查和处理过程中,严格依法依规,确保公正、公平。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畜牧兽医站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畜牧站工作制度
畜牧站工作制度一、总则为确保畜牧业的健康发展,提高畜牧业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工作任务1.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畜牧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畜牧业生产和技术指导。
2. 研究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 推广畜牧业先进适用技术,提高畜牧业生产效益。
4. 开展畜牧业资源调查和监测,指导畜牧业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5. 负责畜牧业生产统计和信息发布,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6. 加强畜牧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食肉安全。
7. 协调解决畜牧业生产中的重大问题,为农民增收提供服务。
三、组织机构1. 畜牧站设立站长一名,负责全面工作;设副站长若干名,协助站长开展工作。
2. 畜牧站内设若干个股(室),具体分工如下:(1)办公室:负责文件收发、资料整理、会议组织、后勤保障等工作。
(2)生产股:负责畜牧业生产计划制定、技术指导、生产统计等工作。
(3)技术推广股:负责畜牧业新技术研发、推广、培训等工作。
(4)质量安全监管股:负责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检查等工作。
(5)资源保护股:负责畜牧业资源调查、监测、保护等工作。
四、工作程序1. 制定工作计划:根据国家和地方畜牧业发展政策,结合实际情况,每年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报上级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
2. 技术指导:根据畜牧业生产需要,组织专家开展技术指导,提供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等。
3. 生产统计:每月对畜牧业生产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生产形势,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4. 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开展执法检查,确保人民群众食肉安全。
5. 资源保护:开展畜牧业资源调查和监测,指导农民合理利用和保护畜牧业资源。
6. 信息发布:定期发布畜牧业生产统计和质量安全信息,为社会提供服务。
五、工作制度1. 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畜牧站工作会议,研究解决畜牧业生产中的重大问题,部署工作任务。
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制度
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制度1. 综述为了规范乡镇畜牧兽医站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 管理岗位职责2.1 站长1.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乡镇畜牧兽医站,制定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并组织实施;2.负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并对工作效果负主要责任;3.监督和检查站内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4.督促和指导工作人员做好各项工作,做到严格按照规程和程序进行管理和服务;5.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兽医1.负责兽医诊疗、预防工作及动物防疫稽查、监管、检疫工作;2.负责制订和实施兽医诊疗、预防工作和动物防疫、监管、检疫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标准,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3.监督和检查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积极参与本站其他工作。
2.3 助理兽医1.协助兽医进行兽医诊疗、预防工作及动物防疫稽查、监管、检疫工作;2.负责动物疫情的调查和报告;3.监管和检查兽药的管理和使用情况;4.负责制订相关工作的实施方案。
2.4 办事员1.负责站内物资的管理和统计,并对物资使用情况和库存情况进行报告;2.负责站内档案的维护和管理,包括建档、归档、借阅等工作;3.负责接待客户和解答客户咨询。
2.5 收费员1.负责站内兽药的销售和价格的制定;2.负责统计站内营收情况,并进行报告;3.监管和检查兽药销售和使用情况。
3. 工作流程和程序3.1 动物防疫管理3.1.1 疫病监测1.站内应当建立动物疫病监测制度,定期开展动物疫病监测;2.疫病监测主要包括体检、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等环节。
3.1.2 疫情报告1.动物防疫人员及时、准确上报该乡镇畜牧兽医站内动物的疫情报告;2.站内应当建立完善的疫情报告制度,包括接报、受理、分析、处理、防控措施等环节;3.对于疫情,应当根据疫情情况建立应急处理工作小组。
3.1.3 动物疫病的预防与控制1.确认疫情后,应当及时采取针对性的防控措施;2.动物防疫人员应当参与疫情防控工作;3.防疫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进行宣传、总结、报告、归档工作。
畜牧兽医站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畜牧兽医站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畜牧兽医站的管理,规范畜牧兽医站的工作流程,提高畜牧兽医服务水平,促进畜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兽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畜牧兽医站,是指县级及以上畜牧兽医部门设立的专业从事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服务、管理和培训的机构。
第三条畜牧兽医站的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开、高效的原则,确保畜牧兽医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第四条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应当加强对畜牧兽医站的领导和监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高畜牧兽医站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人员管理第五条畜牧兽医站的组织机构应当根据工作任务和地域特点进行设置,确保畜牧兽医站的工作顺利开展。
第六条畜牧兽医站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遵守职业道德,为畜牧业的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第七条畜牧兽医站应当加强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水平。
第三章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与服务第八条畜牧兽医站应当积极开展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工作,将新技术、新成果及时传播给养殖户。
第九条畜牧兽医站应当为养殖户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帮助养殖户解决生产中的问题。
第十条畜牧兽医站应当加强对畜牧兽医技术的培训,提高养殖户的技术水平。
第四章疫病防治与监控第十一条畜牧兽医站应当加强对动物疫病的预防和控制,严格执行疫病防治措施。
第十二条畜牧兽医站应当建立健全动物疫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疫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第十三条畜牧兽医站应当加强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确保畜牧业生产安全。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畜牧兽医站的财务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和规定,保证财务收支平衡。
第十五条畜牧兽医站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六章考核与评价第十六条畜牧兽医站的考核与评价应当根据工作绩效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
第十七条畜牧兽医站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兽医站规章制度牌内容
兽医站规章制度牌内容为了维护兽医站的正常运作秩序,保障宠物及兽医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第一条:值班和工作时间1. 兽医站每天工作时间为8:00-18:00,中午12:00-13:00为午休时间。
2. 每天至少有一名兽医负责值班,确保宠物主人能够及时得到医疗服务。
3. 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或加班,需提前向管理部门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条:医疗服务规范1. 兽医在为宠物提供医疗服务时,应认真负责,保证医疗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2. 在接待宠物主人时,应礼貌待人,耐心倾听宠物主人的需求,并给予专业建议。
3. 兽医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伦理规范,不得泄露宠物主人的私人信息。
第三条:设备和药品管理1. 兽医站设备和药品应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正常使用。
2. 对药品的使用应当按照规定剂量和使用方法,不得私自使用过期或未经批准的药品。
3. 对设备的使用和操作应接受专业培训,并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四条:安全管理1. 兽医站应定期检查安全设施,保障宠物和兽医人员的安全。
2. 在医疗操作中,应严格遵守医疗操作规范,做好消毒工作,避免交叉感染。
3. 在紧急情况下,兽医应保持冷静,及时处置,保障宠物和员工的安全。
第五条:纪律管理1. 兽医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岗。
2. 对于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应根据情况予以严肃处理,并严格执行纪律处罚。
3. 对于宠物主人的不文明行为或干扰医疗工作的情况,应及时制止并报告给管理部门。
第六条:宠物保护1. 兽医在治疗宠物过程中,应尊重宠物的生命和权益,不得虐待或虐待宠物。
2. 对于存在被遗弃或受伤的宠物,应积极提供必要帮助,确保其得到及时救治。
3. 对于无主宠物的处理,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随意处理或转让。
以上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违反者,将依规定进行处理。
感谢各位兽医人员的支持和配合,让我们共同维护一个良好的医疗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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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制度
一、认真宣传、贯彻、实施畜牧法规和条例,承担完成区畜牧主管部门委托在辖区内的畜牧生产任务、科技项目、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卫生管理工作,使畜牧生产发展迈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二、协助乡镇政府制定发展畜牧业发展的规划、计划,搞好畜牧业生产调查、统计,制定和实施畜牧科技推广方案。
三、积极引进和推广优良畜禽品种,加速畜禽品种改良步伐,积极引进优质饲料和推广优质牧草新品种,推广、普及新兽药和牧医新技术。
四、发展壮大乡镇站的经济基础,为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提供有利保障。
五、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做好技术咨询和信息沟通工作。
积极开展畜牧科技示范和畜牧生产发展的指导工作。
六、负责做好村级动物防疫员、兽医诊所、兽药经营部的业务指导、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
七、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疫(菌)苗保管、免疫注射、检疫登记、疫情报告和种畜禽等各类档案的保存,管理制度。
八、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本部门工作年初有计划安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上报。
乡镇畜牧兽医站动物防疫保健制度
一、乡村兽医人员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畜牧业发展服务的宗旨,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搞好畜禽防疫接种,不断提高牧医技术水平,为我区畜牧业发展做贡献。
二、凡能接种的畜禽,必须全面实施免疫接种,并认真填写防疫注射卡片,打记耳标,填写各种生产统计表和疫苗接种表。
三、各种预防接种疫苗必须在有效期内接种,各类动物防疫密度要求达到90%以上。
四、积极协助动物防检部门搞好动物及其动物产品、产地的检疫,严防动物传染病暴发流行。
五、要采取多种形式对群众开展《动物防疫法》和畜禽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力争宣传普及率达80%以上,不断提高防范意识,保护畜牧禽健康生长。
乡镇畜牧兽医站动物传染病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结合本地实际,制订预防措施,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畜禽健康。
二、做好疫情报告和传染病登记工作,如发生了一、二、三类传染病,要及时向上级汇报。
三、做好疫源处理,防止疫情扩散,对重点控制传染病要有调查、有记录、有结果;对暴发性疫情要及时报告,并配合上级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做到有措施、有总结,把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
四、做好疫源地消毒工作,对疫点畜群的圈舍、用具、排泄物和污染物要及时严格消毒,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扩散。
五、隔离有病畜禽,对同圈舍其它畜禽要进行疫情观察,并采取应急接种和其它有效预防措施,以减少发病,降低发病率。
六、开展疫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制定防范措施,严格控制疫源,积极消除隐患,堵绝传染病发生与流行,确保畜禽的健康发展。
乡镇畜牧兽医站动物检疫工作制度
一、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积极开展本乡镇的动物检疫工作。
二、负责做好本乡镇辖区内动物检疫工作,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动物检疫法规,做好动物疫病的监测、扑灭、上报及防治工作,办理动物及其产品的出入境手续。
三、严格实施动物产品检疫,并出据检疫证明,并对检疫结果出具的证明负责。
四、在规定的范围权限内开展动物检疫工作。
五、在检疫中发现患病动物或者染病的动物产品,有权制止其上市、运输、出售、责令并监督当事人进行无公害化处理。
六、依法查处违反动物检疫法律、法规的行为。
乡镇畜牧兽医站国有资产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