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交通运输)福州市轨道交通一号线工程上藤站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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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福州市轨道交通一号线工程上藤站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

(交通运输)福州市轨道交通一号线工程上藤站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

福州市轨道交通壹号线工程上藤站项目拆迁补偿安置

实施细则

根据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榕房拆许字[2010]第65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福州市地铁X公司委托福州融和房屋拆迁工程有限X公司对福州市轨道交通壹号线工程上藤站项目进行拆迁。参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省、市关于拆迁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拆迁地块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拆迁安置实施细则:

壹、拆迁安置对象

凡在本拆迁范围内[以规划红线确定为准]对被拆除房屋具有合法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列入安置对象。

二、安置原则和方式

1、房屋拆迁安置方式:住宅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由产权人自行选择。具体以拆迁公告为准。但被拆迁房屋属于下列第二条第6款规定的不适用于货币安置。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价款按市场评估方式进行。

2、货币补偿:将被拆迁房屋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按市场评估价折算成货币进行补偿。

3、产权调换:住宅房屋按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的拆迁补偿总金额(不含装修补偿、安家补贴、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偿费)除以产权调换房对接价所得面积就近上靠公布的标准户型安置。

4、标准户型为:4

5、60、75、90、105、120、135㎡,

超过105㎡可分房型安置。

5、计户原则:以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证和合法租赁凭证为计户依据。

6、下列情况只作为产权调换,不作货币补偿。

(1)被拆迁私有房屋的共有人或被拆迁公有房屋各使用人,对安置方式的选择达不成壹致意见的;

(2)房屋产权有纠纷、权属不清或产权人下落不明;

(3)拆除私有房屋的产权人和使用人对安置达不成壹致意见的;

(4)拆除抵押权的房屋,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未重新设立抵押权或抵押人未清偿债务的。

7、拆迁出租的房屋,所有权人要求产权调换的,原租赁关系应继续保持,但合同规定不保持的除外。

8、公房买断须经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同意。

9、公房要求继续承租的,采用继续承租异地公房,承租等面积部分不计价,上靠标准房型部分按175元/平方米。继续承租的不能享受搬迁奖励、货币补偿奖励。

10、非公益性用房的附属物只能适用于货币补偿,不作产权调换。

11、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1)私房、单位房:以房屋合法产权证面积为准;

(2)公房部分: 公房建筑面积=计租面积×1.3;

公房建筑面积=计租面积×0.08+使用面积

之上俩种计算方式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

12、过渡期限

(1)期房产权调换安置在住宅总层数九层以下(含九层)的多层框架结构房屋,过渡期限为24个月;产权调换安置在住宅总层数九层之上的多层框架结构房屋,过渡期为36个月。

(2)、过渡期限自本地块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最后壹日起开始计算;经房管局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延长拆迁期限的,在延长期限内搬迁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的临时过渡安置期限自延长期限的最后壹日起开始计算;被拆迁人在拆迁公告有效期内搬迁的,在此期间参照正常过渡费标准发放补贴费,但此期间不计入过渡期24个月(或36个月)内。

13、安置地点及价格

期房:东升新苑(万里星辰)安置地对接均价5828元/㎡(不含层次差价)

三、计价补偿标准

(壹)住宅

住宅私房实行货币补偿的金额=被拆迁房屋确认的合法面积×(住宅区位补偿价4417元/㎡+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被拆迁房屋成新率)+货币补偿奖励+搬迁奖励+其他项目补偿金额。

公房(承租人)实行货币补偿的金额=被拆迁房屋确认的合法面积×(住宅区位补偿价4417元/㎡+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

被拆迁房屋成新率-700元/㎡)+货币补偿奖励+搬迁奖励+其他项目补偿金额。

(二)非住宅

商业、服务业运营性用房是指经规划部门批准、房管部门确认的能直接对外营业的店面。

1、私房及单位产沿主干道店面实行货币补偿的金额=确认的合法店面面积×(店面区位补偿价22460元/㎡+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被拆迁房屋成新率)+货币补偿奖励+搬迁奖励+其他项目补偿金额;

私房及单位产沿次干道店面实行货币补偿的金额=确认的合法店面面积×(店面区位补偿价20326元/㎡+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被拆迁房屋成新率)+货币补偿奖励+搬迁奖励+其他项目补偿金额;

公房(承租人)店面实行货币补偿的金额=确认的合法店面面积×(店面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被拆迁房屋成新率)×50%+货币补偿奖励+搬迁奖励+其他项目补偿金额;

沿主干道店面:指沿六壹南路

沿次干道店面:指沿上藤路

2、私房及单位产办公用房实行货币补偿的金额=确认的合法办公用房面积×(住宅区位补偿价4417元/㎡+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被拆迁房屋成新率)+货币补偿奖励+搬迁奖励+其他项目补偿金额;

公房(承租人)办公用房实行货币补偿的金额=确认的合法办公用房面积×(住宅区位补偿价4417元/㎡+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被拆迁房屋成新率)×50%+货币补偿奖励+搬迁奖励+其他项目补偿金额;

3、私房及单位产仓储用房实行货币补偿的金额=确认的合法仓储用房面积×(仓储用房区位补偿价628元/㎡+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被拆迁房屋成新率)+货币补偿奖励+搬迁奖励+其他项目补偿金额;

公房(承租人)仓储用房实行货币补偿的金额=确认的合法仓储用房面积×(仓储用房区位补偿价628元/㎡+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被拆迁房屋成新率)×50%+货币补偿奖励+搬迁奖励+其他项目补偿金额;

4、旧房补偿单价和其他项目补偿标准

按照目前实行的榕房[2009]23号《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及产权调换价格指导意见》中附表壹、二、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项目补偿如遇附表二以外的项目,其补偿标准可依照福建省现行建安工程预算定额另行估算。

四、营业性用房

1、被拆迁人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产权登记用途为营业性用房的按营业性用房拆迁补偿。

2、被拆迁房屋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房管部门确认,将非营业性用房改作营业性用房,拥有产权和持有有效工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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