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监测管理办法XXXX0625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福州市轨道交通工程

1号线施工监测管理办法

(暂行)

福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

二O一五年五月

目录

1总则 (1)

1.1编制目的 (1)

1.2编制依据 (1)

1.3适用范围及其他说明 (1)

2 施工监测单位资质管理 (1)

2.1施工监测单位资质要求 (1)

2.2施工监测单位人员资质要求 (2)

2.3施工监测单位资质报审 (2)

3 施工监测单位职责 (3)

4 施工监测方案管理 (3)

4.1方案编制前交底 (3)

4.2方案编制 (4)

4.3方案评审 (4)

4.4方案报审 (4)

5 施工监测单位仪器设备管理 (4)

5.1精度要求 (4)

5.2备案要求 (5)

5.3使用要求 (5)

6 测点布设 (5)

6.1材料报验 (5)

6.2测点布置要求 (5)

6.3测点布设项目 (6)

6.4其他要求 (12)

7 测点标识与保护 (12)

7.1测点编号 (12)

7.2标识要求 (14)

7.3保护要求 (15)

7.4损坏修复 (15)

8 初值采集 (15)

8.1工作要求 (15)

8.2工作流程 (15)

9 日常监测数据采集 (16)

9.1准备工作 (16)

9.2作业流程 (16)

9.3现场测试原始记录 (17)

9.4数据衔接 (17)

9.5信息变更 (17)

10 监测时限频率 (17)

10.1盾构工程 (17)

10.2基坑工程 (19)

10.3其他要求 (19)

10.4停测工作 (19)

10.5测点移交 (20)

11 现场巡视 (20)

11.1巡视类别 (20)

11.2巡视内容 (21)

11.3巡视记录与反馈 (21)

12 监测信息反馈 (21)

12.1施工监测信息格式及要求 (21)

12.2施工监测单位监测信息反馈时间要求 (21)

13应急处置管理 (22)

13.1出现紧急情况时的处置管理程序 (22)

14 成果保密 (22)

15 附则 (23)

16附图附表 (24)

16.1附表 (24)

16.2附图 (56)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福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基坑与隧道工程施工监测管理工作,确保轨道交通基坑与隧道工程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1.2 编制依据

本办法以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为依据,结合福州市轨道交通工程1号线土建施工阶段的实际建设情况编制,遵循的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包括::(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911-2013;

(2)《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697-2009;

(3)《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07);

(3)《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4)《福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初步设计技术要求》(2010.3);

(5)《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方监测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2010.8.30);

(6)《关于统一监测项目命名和监测用表的通知》(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监控中心2011.7);

(7)《福州市深基坑与建筑边坡工程管理暂行规定》;

(8)《福建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闽建建[2010]41号;

(9)福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承包合同、施工监测合同、监理合同和第三方监测合同。

(10)其它国家、行业、地方的有关规范、规程。

1.3 适用范围及其他说明

本办法适用于福州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中的施工监测管理。

本办法将作为各相关单位对施工监测单位考核的依据。

本办法适用于福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基坑与隧道工程施工方监测,其他风险性较大的工程的监测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对施工监测单位在福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监控量测中的职责、

监控量测基本技术要求、监测信息反馈和紧急情况下的应急监测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本办法中施工监测定义:由施工单位根据其承包合同权利通过招投标或直接委托方式自主选择监测单位,并委托其对本施工标段轨道交通工程及其周边环境实施的工程监测工作,实施该监测工作的监测单位即为施工监测单位。

本办法与福州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使用。

2 施工监测单位资质管理

2.1 施工监测单位资质要求

基坑、盾构隧道工程:施工监测单位应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资质和具有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专业资格认证计量认证CMA(China Metrology Accreditation)证书,并具有深基坑或盾构隧道施工监测业绩。

矿山法隧道、高架桥梁工程:除满足基坑、隧道工程监测资质外,可以选择具有公路、铁路及地铁桥梁及隧道工程质量检测资质。

监测业绩:具有3年以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地下工程监测业绩,且监测工作3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其他要求:福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各标段承包单位委托的施工监测单位严禁进行业务分包,不得转包监测业务。任何施工监测单位在同一条线工程范围内承接的业务量不可超过3个标段。

2.2施工监测单位人员资质要求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外业监测人员3人,并应满足现场作业需求,监测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应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

项目负责人资质: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测绘或岩土工程专业等,从事类似工作不低于2年,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较强的施工监测的管理、工程技术经验及业务能力。

项目技术负责人资质: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测绘或岩土工程专业等,从事类似工作不低于2年,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较强的施工监测的管理、工程技术经验及业务能力。

外业监测人员资质:应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取得测量初级工及以上专业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