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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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问题、趋势与政策建议
摘要]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面临着技术( 融资、税收、监管、运营) 、制度( 外部、内部) 、文化( 定位、评价、宣传) 三个层面的问题,呈现出从户间合作向社际联合迈进、从单一功能向多种功能拓展、从横向合作向纵向合作深化、从传统合作向新型合作演变、从百花齐放向产业分化过渡、从弱外部性向强外部性延伸的趋势。基于此,应采取以下对策: 因地制宜发展,产业分类指导,内生成长驱动,利用社会资本,上下系统支持。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发展; 问题; 趋势; 政策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以下简称《合作社法》) 颁布实施后,宽松的法律与政策环境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全国迅猛发展。国家工商总局数据显示,截至2011 年上半年,全国实有农民专业合作社44. 6万个,比上年增长17. 66%,是各类市场主体中增长最快的( 内资企业增长5%,外资企业增长0. 15%,个体工商户增长4.29%) ; 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总额达0. 57 万亿元,比上年增长26. 12%。今年上半年,全国新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6.44 万个,比上年同期增长0.36%,出资总额为0.11 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1.95%。我国目前实有入社农户数量为3750 万左右,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4. 3%。合作社广泛分布在种植、畜牧、农机、渔业、林业等农村各个产业领域,在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维护农民基本权利、增强农业竞争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制约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进一
步健康发展。本文拟以近期调研数据为基础,力图归纳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出其进一步发展的趋势和方向,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一、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合作社发展面临的问题很多,有来自外部的,也有合作社内生的。我们可以尝试从三个层面来透视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所面临的问题,依次是技术层面( 现实问题) 、制度层面和文化层面。
( 一) 技术层面
1. 融资问题。当前,合作社融资问题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解决,资金短缺问题一直束缚着合作社进一步成长壮大。其实,在银根紧缩的宏观经济大背景下,所有的市场主体几乎都面临着融资难问题。但是,我们需要认识到合作社的融资问题具有其特殊性。按融资渠道来分,合作社融资问题又可以细分为外部融资问题和内部融资问题。外部融资问题主要是因为银行、信用社等信贷机构还不太认可农民专业合作社这类市场主体,这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较为宽松的成立条件和运行机制有关,所以很多合作社理事长一般都以自己个人的名义去贷款。另外,由于《合作社法》对持股比例的限制,合作社的内部股权融资渠道也受限; 如果无视股权设置,则往往出现一股独大现象,有违合作社的“人合”本质。
2. 税收问题。一是地方执行问题。“上有免税政策,下有收税对策”,这是一些合作社普遍反映的现象,特别是在经济不发达地区,合作社的税负更重一些。因为在经济不发达地区,农业一般是当地主
导产业,如果大家都成立合作社,而地方政府又不能对合作社收税,则地方财政就会受到较大影响。所以,在调研中我们也发现,一些地方的国税系统对合作社不收税,而地税系统还是在收。此外,有些企业利用合作社税收减免政策偷税漏税,这也是地方税收机关对合作社照常收税的另一个重要原因。二是对合作社的认识问题。一些人认为合作社扮演的其实是销售农资、收购农产品的中间商角色,其高价卖出农产品和低价买进生产资料的对象是市场与资本,而低价买进农产品和高价卖出生产资料的对象是小农,这和一般的小企业、个体户、经纪人没有本质区别,理应收税; 而且,一些合作社在运营过程中,把农资卖给农户需要税票,收购农产品后卖出又需要税票,这更增强了地方政府收税的合理性和便利性。有的合作社通过适当的方法来进行合理避税,如采购农产品时采用社员需求登记制,农资一起买进后分配给社员,用“分配”代替“卖”。三是税务设计问题。很多地方在税务设计上存在缺陷,没有农民专业合作社代码,这使得合作社在与其他市场经营主体交易时不得不使用企业税票,缴税也成必然。
3. 监管问题。虽然《合作社法》明确规定地方农业主管部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日常管理部门,但是发改委、财政、税收、土地管理、供销、科协、经贸、银监等部门都或多或少地在影响着合作社的发展,这些部门职能的“缺位”、“错位”和“撞车”现象也经常发生,合作社管理体制还不够顺畅,“操好心,办坏事”的事情时有发生。虽然有了地方法规或者政府文件,但如何正确、恰当地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其健康发展,仍然处于探索之中。此外,一些地方的基层政
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存在着过度干预现象,比如在调研中我们发现,有些地方的监察部门还对合作社进行“小金库”检查,一些地方的残联等机构到合作社收取“残疾人就业基金”等。
4. 运营问题。当前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内容单一,并缺乏严格的制度规范,有的甚至出现管理混乱现象,有和没有一个样,这就使其难以抵抗较大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无法开展实质性经营活动。此外,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起时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和草根性特征,很多就是当地能人或村干部发的,依靠的是家族或村落之间的亲缘和地缘关系; 有的发起人既是理事长又是经理,一人或少数人控制农民专业合作社,广大农户的参与度低,造成了相当一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成立时根本没有章程,或者只有简单的章程,各方面的责、权、利关系不明确,没有形成符合合作经济规则的决策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没有规则、规则不规范、有规则不能真正执行的现象普遍存在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
( 二) 制度层面
1. 外部制度问题。外部制度问题归根结底是政府部门和合作社的关系问题。焦点之一是在当前我国合作经济的发展中,政府究竟应该起什么作用,是起到简单的“守夜人”作用,还是“拐杖”作用? 事实上,相当一部分学者认为,只要政府插手,农民专业合作社就会“变味”,最后自行消亡,因此,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政府千万不要插手。这涉及在实践中地方政府机构如何操作的问题,尤其是《合作社法》出台后,地方政府在法律规范下如何把握操作的“度”的问题,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