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合同管理工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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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管理工作方法
6.1合同管理的原则和任务
6.1.1合同管理的原则
工程建设中的各类合同是保证工程建设各种需求的法律文件,合同执行的好坏,影响到工程建设是否顺利的重要因素。而合同执行的优劣也需要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
工程监理是保障工程顺利进行并保证各项目标顺利实现的公正单位。进行合同管理是监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监理单位开展监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因此监理单位对合同管理要时刻、事事树立和掌握“依法、公正、独立、公平”的原则,要保证各方的权力和利益不受侵害,更要保证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被侵占。
事前预控的原则:监理工程师应采取预先分析、调查的方法,提前向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发出预示,督促双方认真履行合同,防止偏离合同约定事件的发生。
及时纠偏的原则:发现合同实施中的问题及时用《工作联系单》通知和督促违约方纠正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
充分协商的原则:在处理过程中,认真听取有关各方意见,与合同双方充分协商。
公正处理的原则:严格按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理程序,公正、合理的处理合同其他事项。
6.1.2合同管理的工作任务
协助业主确定本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机构。
项目监理机构依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合同管理,处理工程暂停及复工、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解除等事宜。
项目监理机构应实时监控施工合同执行情况,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认真履行相应义务,防止和减少施工合同纠纷的发生。
协助业主处理与本工程有关的索赔事宜及合同纠纷事宜。
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变更范围,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数量及任何工程施工程序做出变更或决定,应按变更的审批程序、权限,核实工程量及单价和价格,经总监、建设单位审批后下达变更令。
对承包人提出的竣工期的延长或费用索赔,应就其中申述的理由查清全部情况并根据合同规定程序审定延长工期或索赔款项,报业主批准后发出通知。
审查承包人的任何分包人的资格和分包工程的类型、数量,报业主批准。
监督承包人进入本工程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构成、数量与合同所列名单是否相符,对不称职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更换要求。
对承包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和数量、规格、性能按合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由于施工机械设备的原因影响工程的工期、质量的,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更换或停止支付。
施工合同终止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合同终止的有关事宜。
6.2合同管理的控制目标
6.2.1通过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发现合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加以解决,以提高合同的履约率,使工程项目能够顺利的建成。
6.2.2协助业主制定并采取防止索赔措施,以便最大限度的减少索赔的数量的索赔的影响。
6.2.3注意工程变更对合同的影响,应当对每一份变更进行可行性分析,防止由此而引起的索赔。
6.3合同管理的工作方法
6.3.1协助业主起草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类合同,并参与谈判
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参与工程有关的各类合同,并起草和谈判,这是监理工程师重要任务。我们要求监理工程师熟悉建设招标和合同管理方面的有关制度和程序并做好以下有关方面:
掌握国家规定的有关法律法规;
认真学习合同范本中的有关条款;
借鉴以往签订合同中的经验;
熟悉并应用谈判技巧。
学习典型案例认真搞好并弄清每一个合同的各项内容,进行合同分析,以发现需要解决的问题,对引起合同变化的事件进行分析研究,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
6.3.2合同跟踪管理
建立合同跟踪管理制度,对签订的合同进行跟踪管理,其主要措施表现在:按照公司质量体系的要求,合同部每个季度对工程合同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跟踪检查。项目监理部每月对施工合同进行跟踪检查。按照公司信息编码体系要求,对所有合同进行编码控制。分类建立合同档案、合同目录、编码。根据合同中规定的质量、进度、工程款支付条款与实际工程质量、进度、工程款支付情况进行比较,逐项审核执行偏差。通过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发现合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加以解决,以提高合同的履约率,使工程项目能够顺利的建成。
协助业主制定并采取防止索赔措施,以便最大限度的减少索赔的
数量的索赔的影响。监理人员履行自己的职责,恰当的使用自己的权力,当好“公正的第三方”,促使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各自的义务和行使各自的权利。特别注意工程变更对合同的影响,应当对每一份变更进行可行性分析,防止由此而引起的索赔。
6.4协助业主处理相关索赔及合同纠纷事宜
6.4.1主要工作
为了维护业主的利益,保证业主与各方签定的合同顺利进行,避免索赔事项的发生,应努力做好以下几件工作:
协助业主审查业主与各方签定的合同条款有无含混字句及分工不明,责任界线不清的地方,索赔条款内容是否明确,为做好索赔预控创造条件;
协助业主要求有关各方严格按合同办事,以达到控制质量、进度、投资的目的;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控制工程设计变更,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工程洽商,特别要控制有可能发生经济索赔的工程洽商;
对于有可能发生经济索赔的变更或洽商,事先要报告业主,在征得业主同意的前提下,再签认有关变更或洽商;
在本工程(或分部工程)完成后,进行工程决(结)算,本着“合理合法、实事求是”的原则,划清索赔界线,处理好索赔争议。
6.4.2费用索赔的提出
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通过监理工程师向业主索要合同价以外的费用,作为对自身经济利益损失和影响的补偿。
6.4.3费用索赔的申报程序
施工单位费用索赔的申报程序是:提出费用索赔意向、按月提供清单、正式上报费用索赔申请三步进行。
提出费用索赔意向
当费用索赔事件刚刚发生或即将发生时,施工单位必须在引起索赔事件出现后,将其索赔意向书面通知监理部和业主。施工单位的书面费用索赔意向通知需阐述原因和保留费用索赔的权利即完成了费用索赔的意向通知。如果施工单位没有将其费用索赔意向事先通知监理工程师,而在事情发生一段时间后才给予通知,监理工程师不接受该项目费用索赔要求。如果施工单位事先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调查费用索赔原因,做好记录(这些记录是审批费用索赔时不可缺少的证据),以及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或减少费用索赔。
征地拆迁延误不是索赔的正当依据,根据风险共担的原则,业主承担征地拆迁延误造成的工期延误风险,如果影响了关键工程,则应顺延工期;施工单位则必须承担由于征地拆迁延误而引起的费用增加。征地拆迁延误事件发生后,监理工程师应指导施工单位及时调整计划,转移施工机具和人员,使影响程度降至最低。
按期提供清单
施工单位在将费用索赔意向通知监理工程师后,必须按期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清单,详细说明他认为应得的额外费用以及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所进行的附加工作等,直至费用索赔事件结束。
正式上报费用索赔申请
在费用索赔事件终止后,施工单位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上报正式的费用索赔申请。正式的费用索赔申请必须填报费用索赔申请书,并附上费用索赔事件的详细说明、与之相关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有关的函件、图纸、计划表、报告、照片、计量计算、价格分析、试验室的试验结果等。正式的费用索赔申请应报监理部和业主。如果施工单位的正式费用索赔申请中没有详细的证明材料,监理部不受理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