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纠纷引发恶性刑事案件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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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纠纷引发恶性刑事案件的调研报告
当前,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时有发生,严重地阻碍了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结合2004年至2008年我院审理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深入的研究此类刑事犯罪案件特点、犯罪原因,并探究预防途径和方法,以促进审理工作的开展,有效预防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促进社会和谐有序的发展。
一、**法
院2004年至2008年审理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引发恶性刑事案件数据统计:
2004年审理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中,抢劫8件、故意伤害2件、放火2件、故意杀人(未遂)2件、盗窃1件。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有2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有3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有6人,拘役的1人,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缓刑的2人,免于刑事处罚的1人。
2005年审理的此类案件中,故意伤害4件、盗窃2件、强奸1件。被判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有1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有1人,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缓刑的2人,管
制的有1人,免于刑事处罚的2人。
2006年审理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中,抢劫6件、盗窃3件、强奸(未遂)1件、故意伤害1件、放火1件。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有1人,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有2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有7人,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缓刑的2人。
2007年审理的同类型案件中,故意伤害2件、寻衅滋事1件、强奸(未遂)1件。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有3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有1人。
2008年审理的案件中,抢劫2件,盗窃2件,故意伤害1件。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有2人,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有1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有2人。
2004年至2008年审理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中,抢劫16件,故意伤害10件、盗窃8件、放火3件、强奸(未遂)2件、强奸1件、故意杀人(未遂)2件、寻衅滋事1件。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有2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有6人,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的有7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有14人,拘役的1人,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缓刑的6人,管制的有1人,免于刑事处罚的1人。
二、当前,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的特点:
(一)作案人员呈“三多”特点:1.文化素质低的多;2.农村犯
罪的多;3.未成年人犯罪的多。
(二)犯罪的目的明确单一。婚姻、家庭纠纷引发犯罪的原因主要是来自于夫妻之间、兄弟姐妹之间、父母子女之间彼此的不信任,为一点矛盾而互相猜忌,为泄私愤,最终导致了犯罪。另外,邻里纠纷引发的犯罪的原因大多数则在于邻里之间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而互不让步,导致矛盾激化,最终演变成犯罪。
(三)犯罪手段简单化。主要使用刀、斧、农具、剪刀、毒鼠强等作案;侵财型、暴力性案件占比例较大。犯罪的类型多以抢劫、盗窃、故意伤害、放火、故意杀人、强奸等恶性案件为主。
三、犯罪的主要原因:
(一)法律知识缺乏,法制意识较淡薄。根据2004至2008年审理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的数据统计可以看出,作案的人员多数是以农民犯罪为主,而这些农民犯罪的又多是文化素质比较低的。我国农村虽然经历了四个“五年普法”教育,但由于我国农村民主与法制建设起步较晚,农村群众的法制观念、文化素质都相对较低,这就使得农村群众的法律意识比较的淡薄,很多时候农民都搞不清楚自己的行为到底有没有犯罪,部分村民群众之间发生纠纷不依法解决,而是通过社会势力来私了,靠比“拳头硬”,往往导致纠纷激化,两败俱伤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在抓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忽视了抓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社会是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全面发展的社会,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特征。这几年,我国在经济建设方面搞得红红火火,人均收入成倍增长,物质文明上去了,但是精神文明却被忽视了,社会风气有所恶化,道德行为的失范。当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奢侈浪费等腐朽思想在一部分家庭成员中逐渐滋长,侵蚀了部分家庭。如有的家庭沉迷于麻将等赌博活动;有的家庭缺少交流,家庭成员之间情感淡化;有的在外包养情妇;使得婚姻、家庭纠纷演化成刑事案件,上演着一幕幕家庭悲剧。此外,邻里之间为了一己私欲,而大打出手的事件也时有发生,人与人之间变得淡漠,矛盾重重。
(三)人们长期存在的价值观念与快速发展的经济不相适应。当前我国的经济建设发展的很快,特别是一些城乡结合处,凭借独特的区位优势,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而积累了大笔资金的农村。人民的生活水平开始变的好起来,但是,人们长期以来树立的价值观却没有随着经济的发展而改变。人民的小农意识依然很强,个人私[]欲膨胀。在经济利益的诱惑面前,丑态百出。家庭成员之间,邻里之间常常因为经济利益问题,矛盾重重,不可调和,最终演化成犯罪。
(四)调解组织网络建设还不够健全。目前,我国许多地方都建立了调解组织,乡镇一级有人民调解委员会,村一级也有
调解委员会。但从当前情况看,这种调解体制还存在一些弊端。如,调解组织的网络不够健全,调解工作
总是陷入被动,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建设有待加强,各级调解组织人员的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调解工作收到的成效不大,致使许多本来能够通过调解工作而得以解决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最终却演化成刑事案件。某法院在2004年审理的一起邻里纠纷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因为菜地的归属问题与被害人发生纠纷。村委会曾经多次针对当事人有关菜地问题进行过调解,但是,调解的结果都不是很理想,被告人因为怀恨在心,最终导致刑事案件的发生。在这个案件中,如果调解委员会加强调解工作的工作效率,多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有效的调解当事人的矛盾,大可以避免此类的刑事案件的发生。
(五)家庭教育方式不当,未成年人犯罪率增多。目前,针对许多的未成年人犯罪,他们走上犯罪的道路,大多数是由于家庭破裂,或者是家长疏于对子女关心和管教。当今社会,有许多的父母都迷恋于麻将,或者是长期的在外奔波忙碌,致使对子女不管不问,子女一出现问题就用暴力来解决,教育方法不当,导致这类未成年人无心学习,过早的走入了社会,这样的孩子很容易受不良风气的影响,树立错误的人生观,往往会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主要犯罪类型有盗窃、诈骗、敲诈勒等侵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