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汇聚节点机房建设指导意见(20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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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山东公司汇聚节点机房建设指导意见
(2017版)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
2017年3月
目录
1概述 (3)
2总体原则 (3)
3建设目标 (3)
4机房定位及分类 (3)
4.1骨干汇聚节点机房 (4)
4.2普通汇聚节点机房 (4)
5汇聚节点机房部署原则 (5)
5.1汇聚节点机房布局要求 (5)
5.1.1骨干汇聚节点机房 (5)
5.1.2普通汇聚节点机房 (5)
5.2机房建设方式 (5)
5.3机房建设标准 (5)
5.3.1骨干汇聚节点机房建设标准 (5)
5.3.2普通汇聚节点机房建设标准 (6)
5.4汇聚节点机房位置选取及环境要求 (7)
5.5自建汇聚节点机房土建建设原则 (8)
5.6购置或租用汇聚节点机房选取原则 (9)
6汇聚节点机房配套建设要求 (9)
6.1机房面积要求 (9)
6.2机房平面布置及缆线布放 (10)
6.3进出局管道 (10)
6.4电源专业配套要求 (10)
6.4.1市电引入 (10)
6.4.2开关电源 (11)
6.4.3蓄电池 (11)
6.4.4油机接口 (11)
6.4.5空调专业要求 (12)
6.5防雷与接地要求 (12)
6.5.1防雷要求 (12)
6.5.2接地要求 (12)
7汇聚节点机房其他建设要求 (12)
7.1建筑设计要求 (12)
7.2机房内装修要求 (13)
7.3机房建筑设计防火要求 (13)
7.4承重要求 (14)
8说明 (14)
9附件 (14)
9.1机房面积测算 (14)
9.2自建汇聚节点机房建筑模型 (16)
9.3购置机房价格标准测 (18)
9.4自建机房造价参考标准 (19)
1概述
随着C-RAN集中化部署的演进趋势、CDN内容源将逐步下放以及物联网的商业化运营,这些新需求对传送网汇聚层的规划建设提出了更高的需求,相应的汇聚节点机房的建设形式、建设原则也出现了新的变化。

为了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和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网络结构,山东公司汇聚节点机房建设应立足长远,根据新的需求变化及时调整汇聚节点机房建设标准,以更好满足山东公司未来长远发展需求。

2总体原则
作为沟通业务接入及核心节点的区域枢纽,传送网汇聚节点机房的建设及部署直接关系到网络整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属于战略性基础资源。

在面向日益增长的集团客户、家庭客户及4G、5G基站等全业务接入时,汇聚节点机房的建设应结合传送网及综合业务接入区的规划建设有序开展。

一方面,应通过购建汇聚节点机房,提高汇聚节点机房自有率和区域汇聚能力;另一方面,应有重点的优化完善即有的汇聚节点机房资源,挖掘汇聚节点机房的可用性,提高汇聚节点机房的使用效率。

3建设目标
进一步提高汇聚节点机房布局的合理性和前瞻性,满足未来移动数据流量传输需求,面向未来5G超密度网络组网建设方式,提前储备BBU集中化部署所需的机房基础资源。

增强汇聚节点机房的分区汇聚能力,稳定汇聚层网络架构,确保城区综合业务接入区汇聚节点机房覆盖率达到100%。

加强乡镇汇聚节点机房建设力度,优先建设业务接入需求量较大的发达乡镇,同时根据乡镇业务接入需求、超大环改造需求、OTN下沉需求、PTN接入环双跨需求等及时选址新建乡镇汇聚节点机房,确保乡镇业务接入能力。

4机房定位及分类
汇聚节点机房的规划建设应与综合业务接入区建设紧密结合。

汇聚节点机房可分为骨干汇聚节点机房、普通汇聚节点机房两类。

各类机房具体分层示意图及其功能定位如下图:
图4-1 各类机房分层示意图
4.1骨干汇聚节点机房
骨干汇聚节点机房主要用于单个或多个汇聚环业务收敛并实现与核心节点互联,如郊区县中心机房等。

网络定位:骨干汇聚节点机房的汇聚对象通常为本区域的普通汇聚节点及本综合业务接入区的基站、集客、WLAN及家庭宽带等各类业务,向上与核心机房进行传输连接,安全要求等级高。

装机类型:骨干汇聚节点机房安装的传输设备通常有WDM /OTN、PTN、SDH/MSTP、OLT;数通设备通常有BRAS、汇聚交换机、服务器等;无线设备通常有BBU等;配套设备有电源、ODF、空调、油机等。

4.2普通汇聚节点机房
普通汇聚节点机房是指用于收敛单个汇聚区域业务而设置的机房。

原业务点汇聚节点机房、乡镇汇聚节点机房均属于普通汇聚节点机房。

网络定位:普通汇聚节点机房的汇聚对象为本汇聚区域内基站、集客、WLAN及家庭宽带等各类业务。

其上层与骨干汇聚节点机房或核心机房进行传输连接,安全要求等级较高。

装机类型:普通汇聚节点机房安装的传输设备通常有WDM /OTN、PTN、SDH/MSTP、OLT、等;数通设备通常有BRAS、汇聚交换机、服务器等;无线设备通常有BBU等;
配套设备有电源、ODF、空调等。

5汇聚节点机房部署原则
5.1汇聚节点机房布局要求
5.1.1骨干汇聚节点机房
骨干汇聚节点机房在规划建设时应面向长远,保证传送网汇聚层以上长期稳定可靠,结合4G/5G基站和综合业务接入区的分布情况开展建设,原则上每个区(县)应当有2个物理局址不同的骨干汇聚节点机房,当郊区(县)仅有1个业务出局机房时,需根据业务分担需求考虑新增骨干汇聚节点机房。

5.1.2普通汇聚节点机房
原则上每个综合业务接入区设置1~2个普通汇聚节点机房,单汇聚节点机房收敛区域内覆盖的用户数大于10万或接入需求旺盛、业务发展集中的综合业务接入区内,可考虑新增第2个汇聚节点机房进行业务分担。

原则上每个行政乡镇的镇政府驻地或发达乡镇(潜在用户密度大于2000个/平方公里且潜在用户总数大于5000个的乡镇)应设置1个普通乡镇汇聚节点机房。

对于非行政乡镇或农村地区,应结合现有汇聚/接入层光缆的优化调整和组网方案,在光缆层次多、覆盖范围广的区域,可考虑新增汇聚节点机房。

乡镇汇聚节点机房选址时,应优先选择在原基站机房附近新建。

5.2机房建设方式
对于新增以及迁移改建的汇聚节点机房应采用“自购、自建为主、租用为辅”的方式,保证新建汇聚节点机房的自有率达到80%以上(自有产权或征地/租地建设的机房)。

城区应以购买、自建为主,租赁为辅;乡镇应以自建为主,购买及租赁为辅。

对于租用机房,租用年限应不低于10年。

汇聚节点机房建设应充分利用铁通公司现有机房资源,合理进行汇聚节点机房的设置。

5.3机房建设标准
5.3.1骨干汇聚节点机房建设标准
骨干汇聚节点机房建设标准如下表所示:
利旧骨干汇聚节点机房要求机房剩余使用面积可在100平方米以上。

5.3.2普通汇聚节点机房建设标准
普通汇聚节点机房建设标准如下表所示:
利旧普通汇聚节点机房要求机房剩余使用面积可在60平方米以上。

5.4汇聚节点机房位置选取及环境要求
⑴机房位置可结合覆盖区域内管线资源分布、相邻汇聚点位置综合确定。

对于城区汇聚节点机房,宜设置在道路边、小区临街等管线建设条件较好的位置;对于乡镇汇聚节点机房,需综合考虑土地或房屋使用条件、线路条件以及组网要求等因素。

机房楼层优选一层或二层,如选三层及以上,需具备足够弱电井空间满足线缆进出的条件,在可能发生水浸的区域不宜选择一层和地下楼层。

⑵机房应尽量设置于便于建设维护的位置,如城市临街门面房、交通便捷的乡镇商业网点等,尽量避免设置于小区内部住宅楼、封闭性高的院落/楼宇等不便于维护人员出入的地方。

⑶机房选择应尽量选择设置在综合业务接入区规划主干光缆途经区域附近,避免
设置在综合业务接入区规划区域边缘,减少对现有接入光缆网的调整。

⑷对于二手房源,原则上机房优选2010年以后建成的商铺/写字楼等,年代较老的房屋不宜选取。

⑸城区汇聚节点机房应优先对面积、电力资源紧张、存在逼迁风险的汇聚节点机房进行搬迁新建,尽快合理优化汇聚节点机房布局,促使网络架构趋向稳定、合理。

⑹乡镇汇聚节点机房应优先对已规划综合业务接入区且现有机房不符合利旧条件的发达乡镇选址新建乡镇汇聚节点机房。

随着家宽规模发展带来的汇聚交换机和OLT的下沉,乡镇汇聚层PTN及乡镇OTN的深入部署使得乡镇汇聚节点机房面积更加紧张,针对空间不足的乡镇可优先选址新建乡镇汇聚节点机房。

⑺汇聚节点机房应设置于外部环境较为安全的区域,应防盗、防火、防水等,远离易燃、易爆、强电磁干扰(大型雷达站、发射电台、变电站)。

机房不应与水泵房及水池毗邻,机房的正上方不应有卫生间、厨房等易积水建筑。

在可能发生水浸的区域不宜选择一层和地下楼层。

⑻汇聚节点机房应设置在相对稳定的区域,避免因市政建设、拆迁、农村征地等导致汇聚节点机房搬迁。

应尽量避免在河流、湖泊等不稳定区域及附近设置汇聚节点机房。

⑼汇聚节点机房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购置机房内若设置消防喷淋,需进行支管拆除主管道保留操作,且所有接头需全部堵死。

⑽汇聚节点机房应配置动环系统,实现汇聚节点机房无人值守,以及动力、环境的集中监控维护管理,提高动力系统维护的可靠性,保障通信设备的安全运行。

5.5自建汇聚节点机房土建建设原则
⑴汇聚节点机房站址选择应符合《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YD5003-2014)中第4条局(站)址选择要求。

⑵新建汇聚节点机房应为单层建筑,宜采用矩形平面,不应采用圆形、三角形等不利于通信设备摆放的平面形式。

⑶在自建汇聚节点机房的情况下,需尽量保证土地的自有。

⑷新建机房宜采用框架结构形式,建筑层高不应低于3.6米,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0米。

⑸新建机房应设独立的宽度不小于1米的外门,并向外开启,机房内不应设外窗。

⑹新建机房宜在地面、外墙、屋面等部位采取保温措施,满足《通信局(站)节能设计规范》(YD 5184-2009)要求。

5.6购置或租用汇聚节点机房选取原则
⑴购买或租用汇聚节点机房选址考虑因素如下表所示:
⑵购置或租用机房时首选框架结构建筑,其次选择砖混结构建筑;优选不需要加固就可满足设备负荷要求的房屋,对于需要加固的机房应选用框架结构建筑,且必须获取房屋建筑结构图纸;
⑶购置或租用机房宜选择矩形等较规整平面,机房所在位置宜位于建筑物底层;对于非底层汇聚节点机房,购买时应至少购买一个结构单元;
⑷新购置或租用地下室机房须满足一级防水要求,室内无漏水、透水、潮湿等现象。

机房应靠近室内排水沟,便于空调冷凝水排出;
⑸购置或租用机房主梁下高度不应低于2.7米,板下高度不低于3米;
⑹新购及租赁机房,室内应无空调风管、水管、排污管、强电经过,如有上述管道应将其隔离到机房之外;
⑺对于因机房承重受限无法预留大容量蓄电池安装位置的机房,应保证后备油机发电车可在1小时内抵达;
⑻新购置或租用汇聚节点机房应尽可能选择靠近建筑物外墙部分购买,方便光缆进线和空调室外安装。

6汇聚节点机房配套建设要求
6.1机房面积要求
新建设的汇聚节点机房应满足近期及中远期业务发展需求。

其中,骨干汇聚节点机
房传送网使用面积应在130平方米~220平方米;城区/县城区普通汇聚节点机房传送网使用面积应在80平方米~120平方米;乡镇普通汇聚节点机房传送网使用面积应在60平方米~120平方米。

上述要求的汇聚节点机房面积应为有效装机面积,包括机架、电池等相关设备的装机面积,不应包括因建筑结构而形成的死角、偏角等无法合理使用的面积。

当汇聚节点与营业厅共址设置时,非传送网相关的使用面积需在上述面积要求基础上单独增加。

对于城市业务密集区域,可考虑中远期用户密度增加、BRAS数据设备下沉、C-RAN设备堆叠、CDN设备下沉、物联网设备等因素,按远期需求可适当增大汇聚节点机房面积。

6.2机房平面布置及缆线布放
汇聚节点机房的传送网汇聚设备区域、有线接入设备区域、无线设备区域及城域数据网设备区域等应尽可能分离,按设备功能分区集中设置。

机房应采用上走线方式;应尽量保证电力电缆、信号电缆、尾纤及光缆走线的分离;宜采用尾纤槽道保证光跳纤的安全。

6.3进出局管道
骨干汇聚节点机房进出局管道应具备2条及以上不同物理路由,应采用管道方式,出入局管道总容量建议不少于12孔(等效Φ110标准孔),且要做好防水、防蚁、防鼠等防护措施。

普通汇聚节点机房进出局管道应具备2条及以上不同物理路由,且应尽量采用管道方式,出入局管道总容量建议不少于6孔(等效Φ110标准孔),且要做好防水、防蚁、防鼠等防护措施。

高层建筑作为汇聚节点机房时,应考虑建筑物内光缆双路由走向。

原则上光缆的进出局线洞应设置在不同侧的墙面。

新建汇聚节点机房出局若具备条件的应设置进线室,进线室应有相应防水措施,并安装铁架;不具备设置进线室的,应在机房外两侧(或多侧)建筑出局人孔,并安装铁架。

进局预留光缆应预留在进线室或出局人孔内的铁架上。

光缆原则上从机房内或建筑物内部引上进入机房,尽量做到隐蔽、安全。

6.4电源专业配套要求
6.4.1市电引入
市电引入需考虑中远期传送网设备配置的要求,优先采用直供电方式,骨干汇聚节
点机房要求使用1路二类市电,初期考虑容量不低于250KV A;普通汇聚节点机房要求市电级别不得低于1路三类市电,初期考虑容量城区/县城区不低于100KV A、乡镇不低于50KV A。

市电容量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在确定不具备直供电条件后,可使用转供电,但需设置满足电业局规范要求的独立电表,避免因用电问题与附近业主产生纠纷。

如果变压器采用室外安装,宜采用铠装电缆;如果采用室内安装,可以不采用带铠装的电缆。

电缆进机房后先接开关电源交流屏,建议选用400A,至少带6个100A的输出分路。

6.4.2开关电源
机房开关电源要综合考虑机房设备对电源端子及容量的需求。

骨干汇聚节点机房应选用分立式开关电源,开关电源系统容量建议不低于为-48V/2000A(初期配置1000A),直流屏按中远期容量配置,整流模块采用N+1冗余方式配置:其中N为主用整流模块数量,N≤10时,配置1块备用整流模块;N>10时,每10块主用整流模块配置1块备用整流模块。

普通汇聚节点机房应选用分立式开关电源,开关电源系统容量建议不低于为-48V/1500A(初期配置1000A),直流屏按中远期容量配置,整流模块采用N+1冗余方式配置:其中N为主用整流模块数量,N≤10时,配置1块备用整流模块;N>10时,每10块主用整流模块配置1块备用整流模块。

6.4.3蓄电池
蓄电池组总容量应满足近期负荷要求,汇聚节点机房后备时间应结合当地维护条件和要求,原则上备电时间按不高于4小时配置。

蓄电池容量规格可结合机房面积及可装机数量,骨干汇聚节点机房蓄电池初期配置不小于2组1500Ah,普通汇聚节点机房蓄电池初期配置不小于2组1000Ah,后期视使用情况扩容,为了减少占地面积,建议按照4层摆放。

6.4.4油机接口
新建汇聚节点机房位于地下室、一层商铺,且离公路或停车场50米以内,油机接口安装在汇聚节点机房内;新建汇聚节点机房不在地下室或一层商铺时,应设置油机快速接入口,设置从入口至机房内部的电缆路由,并做电缆盘留。

油机快速接入口需安装在室外,离公路或停车场较近的地方,考虑到安全因素和维护便利,油机接口建议离地
2000mm,方便维护人员为机房发电。

6.4.5空调专业要求
应保证机房温度满足要求:-5~+50℃,机房相对湿度满足要求:5~95%。

机房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空调,且空调必须具备断电恢复自启动功能。

普通汇聚节点机房建议初期配置2台3P舒适型空调,后期视使用情况替换升级;骨干汇聚节点机房骨建议初期配置2台5P舒适型空调,考虑预留机房专用精密空调位置,后期视使用情况替换升级。

空调外机必须牢固可靠、方便维修。

6.5防雷与接地要求
6.5.1防雷要求
机房防雷应严格执行《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 50689-2011)相关规定,相关问题强调如下:
⑴通信局站应采用系统的综合防雷措施,包括:直击雷防护、联合接地、等电位连接、电磁屏蔽、雷电分流和雷电过电压保护等。

⑵通信局站必须采用联合接地方式,即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防雷接地、屏蔽接地、防静电接地共同合用一个接地体。

6.5.2接地要求
汇聚节点机房应设置4个接地排,分别为总接地排、保护接地排、工作接地排和防雷接地排,根据设备需要可在总接地排基础上设置多个二级汇流排。

7汇聚节点机房其他建设要求
7.1建筑设计要求
⑴房间形状尽量为矩形。

对于购买用房,要求产权清晰,能提供独立的房屋三证。

对于征地/租地自建机房,建议城区普通汇聚节点机房使用空间长*宽为(10m〜12m)×(8m〜10m)及以上;乡镇普通汇聚节点机房使用空间长*宽为(6m〜10m)×(10m〜12m)及以上;
⑵骨干汇聚节点机房及自建机房布局:要求梁下高度净高3.0m左右,最低不应低于2.7m,能满足安装2200mm高机架的要求。

当机房设置两层或两层以上走线架时,有效层高宜大于3200mm。

一般情况下,机房的跨度越大,梁截面越高,机房需要的层高越高;
⑶机房使用面积应充分考虑设备排列及维护空间;
⑷机房不应选择带有变形缝的房间;
⑸主机房和辅助区不应布置在用水区域的垂直下方,不应与振动和电磁干扰源为邻。

围护结构的材料选型应满足保温、隔热、防火、防潮、少产尘等要求;
⑹机房应安装外开防火防盗门。

7.2机房内装修要求
⑴主机房室内装修,应选用气密性好、不起尘、易清洁、符合环保要求、在温度和湿度变化作用下变形小、具有表面静电耗散性能的材料,不得使用强吸湿性材料及未经表面改性处理的高分子绝缘材料作为面层;
⑵主机房内墙壁和顶棚的装修应满足使用功能要求,表面应平整、光滑、不起尘、避免眩光,并应减少凹凸面;
⑶地面要求:机房面层根据具体情况,满足绝缘、抗静电、耐久、不起灰、保暖和防火等功能;做到容易清洁、耐磨、抗静电、吸噪声;平整度应能满足:用2m直尺检查时,空隙不大于6mm。

汇聚节点机房地面禁止铺设防静电地板,地面、楼梯须铺设瓷砖,瓷砖质量必须有保障(应选择国内排名前十的品牌产品);
⑷基础夹层的墙壁和顶棚表面应平整、光滑。

当采用轻质构造顶棚做基础夹层时,宜设置检修通道或检修口;
⑸机房应无漏雨、无渗水,并保证墙壁及地面充分干燥;
⑹一般情况下,机房不留外窗,如有外窗,需进行封堵。

7.3机房建筑设计防火要求
⑴在机房与其他房间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0.5h的不燃烧体隔墙,与疏散走道之间的隔墙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小时的不燃烧体隔墙。

机房耐火等级随所在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按相应等级选用相应耐火等级的材料。

机房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⑵内装修选用的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5第3.1.4条规定。

顶棚及墙面的燃烧性能等级要达到A级,地面及其他装修应不低于B1级;
⑶隔墙上的门,如本层均为机房,可采用乙级防火门,如存在其他功能用房,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机房照明系统应做防爆处理;
⑷机房门的安全疏散距离是否满足要求,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的相关要求计算确定;
(5)机房内手孔或人井、管孔、进线洞应做防火封堵处理。

7.4承重要求
机房内应按照功能不同设置电力电池区、传送网设备区和无线设备区,自建机房的承重应满足电信设备相关用房的承重标准和蓄电池组的承重要求。

不同场景下机房荷载不小于下表数值。

购置或租用机房,当机房不在地面时,应根据机房设备的平面布置图和设备重量,核算机房承重,确定机房是否需要加固。

8说明
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9附件
9.1机房面积测算
汇聚节点机房面积测算按照骨干汇聚节点机房和普通汇聚节点机房分别测算,并设置面积下限和面积上限范围,具体测算如下表所示。

9.2自建汇聚节点机房建筑模型
汇聚节点机房建筑模型如下所示,作为地市公司建设汇聚节点机房时的参考。

(1)汇聚节点机房建筑模型一
A型节点,建筑模型见下图所示,使用面积43.2平方米,建筑面积48.64平方米。

(2)汇聚节点机房建筑模型二
B型节点建筑模型见下图所示,使用面积60平方米,建筑面积66.56平方米,见下图所示。

(3)汇聚节点机房建筑模型三
C型节点建筑模型见下图所示,使用面积84平方米,建筑面积91.76平方米,见下图所示。

9.3购置机房价格标准测
汇聚节点机房购置标准需参照山东公司计划部制定传输汇聚节点机房购置单价标准,具体标准如下表所示。

9.4自建机房造价参考标准
自建机房面积的造价标准如下表所示。

注:本表依据2016年实际土建建设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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