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春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表
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绩效目标申报表
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绩效目标申报表一、背景介绍自然灾害是指由自然环境和自然力量引起的、对人类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突发性事件。
常见的自然灾害包括地震、洪水、台风、干旱等。
在自然灾害发生后,政府和社会各界需要迅速采取行动,提供救灾资金和物资援助,帮助受灾裙众渡过难关,恢复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
二、救灾资金的重要性救灾资金是指用于抢险救灾、灾后重建以及受灾地区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的经费。
在自然灾害发生后,救灾资金的迅速发放对于减少受灾裙众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政府需要制定相应的救灾资金申报表,明确救灾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绩效目标,及时有效地进行资金拨付和绩效考核。
三、绩效目标申报表的内容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绩效目标申报表应包括以下内容:1. 申报单位基本信息:包括申报单位名称、单位负责人、通联通联方式等基本信息。
2. 受灾情况汇报:对受灾灾区的受灾情况进行概要汇报,包括人员伤亡情况、房屋倒塌情况、农田受损情况等。
3. 救灾资金使用计划:详细列出救灾资金的使用计划,包括抢险救灾、受灾裙众生活救助、灾后重建等方面的资金支出计划。
4. 绩效目标明确:明确救灾资金的绩效目标,包括救灾效果评估、受灾裙众生活改善、灾后重建成效等方面的绩效目标。
5.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汇总上一年度救灾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包括资金拨付、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评估等方面的报告内容。
四、绩效目标申报表的意义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绩效目标申报表的制定和填报,有助于提高救灾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透明度,确保救灾资金得到合理、及时地使用,并且朝着预期的绩效目标不断迈进。
救灾资金的绩效目标申报表还可作为政府对救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考核依据,推动救灾工作的科学、规范开展。
五、绩效目标申报表的完成与落实为了确保救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绩效目标的实现,申报单位需认真履行以下职责:1. 制定合理的救灾资金使用计划,严格按照备案规定进行资金的使用和结算,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透明。
中央财政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为了加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落实自然灾害分级管理责任,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财政部和民政部制定了《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民政部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日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建立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投入分担机制,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和财政部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是指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遭受自然灾害地区的农村居民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临时困难,紧急转移安置和抢救受灾群众,抚慰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恢复重建倒损住房,以及采购、管理、储运救灾物资等项支出。
第三条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方针,受灾群众的生活困难应主要通过灾区群众自力更生、生产自救和互助互济,以及地方政府帮扶等方式加以解决。
地方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可能,确定对受灾群众的救助项目和补助标准,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对遭受特大自然灾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省),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承担。
第四条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级管理,分级负担;(二)专款专用、重点使用;(三)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四)强化监督,注重时效。
第二章自然灾害等级划分和灾情核查、评估第五条受灾省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情况的,视为特大自然灾害。
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财政专项支出资金管理办法
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财政专项支出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以下简称救灾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行为,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财政部、民政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6号)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救灾资金,是指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用于解决遭受自然灾害的农村居民衣、食、住、医等临时困难,紧急转移安置和抢救受灾群众,抚慰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恢复重建倒损住房,以及采购、管理、储运救灾物资等项支出。
第三条救灾资金管理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方针,受灾群众的生活困难应主要通过灾区群众自力更生、生产自救和互助互济,以及市、县(市、区)政府帮扶等方式解决。
市、县级财政、民政部门应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可能,确定对受灾群众的救助项目和补助标准,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对遭受特大自然灾害的市、县(市、区),省及省以上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第二章救灾资金使用原则与范围第四条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应循以下原则:(一)分级管理,分级负担;(二)专款专用,重点使用;(三)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四)强化监督,注重时效。
第五条救灾资金的使用范围:(一)灾害应急救助,用于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灾后应急期间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
(二)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用于向因灾死亡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
(三)过渡性生活救助,用于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解决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
(四)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用于帮助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受灾群众重建基本住房,帮助因灾住房一般损坏的受灾群众维修损坏住房。
(五)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解决口粮和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
(六)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辽宁省2022年自然灾害补偿标准表
辽宁省2022年自然灾害补偿标准表8月2日,财政部、应急部再次紧急预拨辽宁省5000万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持灾区做好抗洪救灾工作,统筹用于应急抢险和受灾群众救助,重点做好搜救转移安置受灾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倒损民房修复等工作。
此前,中央财政已预拨辽宁省7000万元防汛抗旱补助资金,加上此次预拨的5000万元,共计预拨1.2亿元资金。
财政部要求辽宁省财政部门及时下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全力支持做好抗洪救灾工作。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助标准如下:
一、因灾死亡和失踪人口:每人2万元;
二、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每人300元;
三、过渡期生活救助人口:每人每天20元,期限3个月;
四、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户:每户2万元;
五、一般损坏房屋户:每户2000元;
六、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补助:每人10000元;
七、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补助:每人90元;
八、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补助:每人60元;。
自然灾害救助补助标准
⾃然灾害救助补助标准近期南⽅洪灾肆虐,很多地⽅都受了灾。
民政部门也抓紧时间对各受灾户进⾏救助。
那么⾃然灾害的救助有没有标准呢?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然灾害救助补助标准及其他相关的知识,欢迎⼤家阅读!补助项⽬主要有六⼤项:灾害应急救助、遇难⼈员家属抚慰、过渡性⽣活救助、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旱灾临时⽣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活困难救助。
补助内容:灾害应急救助,⽤于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灾后应急期间⽆⼒克服的吃、穿、住、医等临时⽣活困难。
遇难⼈员家属抚慰,⽤于向因灾死亡⼈员家属发放抚慰⾦。
过渡性⽣活救助,⽤于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房可住、⽆⽣活来源、⽆⾃救能⼒”的受灾群众,解决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活困难。
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于帮助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受灾群众重建基本住房,帮助因灾住房⼀般损坏的受灾群众维修损坏住房。
旱灾临时⽣活困难救助,⽤于帮助因旱灾造成⽣活困难的群众解决⼝粮和饮⽔等基本⽣活困难。
冬春临时⽣活困难救助,⽤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令春荒期间的⼝粮、⾐被、取暖等基本⽣活困难。
相关知识:中华⼈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7号《⾃然灾害救助条例》第四章灾后救助第⼗⼋条受灾地区⼈民政府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政府安置与⾃⾏安置相结合的⽅式,对受灾⼈员进⾏过渡性安置。
就地安置应当选择在交通便利、便于恢复⽣产和⽣活的地点,并避开可能发⽣次⽣⾃然灾害的区域,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
受灾地区⼈民政府应当⿎励并组织受灾群众⾃救互救,恢复重建。
第⼗九条⾃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受灾地区⼈民政府应当统筹研究制订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规划和优惠政策,组织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对恢复重建确有困难的家庭予以重点帮扶。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应当因地制宜、经济实⽤,确保房屋建设质量符合防灾减灾要求。
受灾地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应当向经审核确认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和物资,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为受灾⼈员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提供必要的技术⽀持。
冬春救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冬春救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冬春救助资金的绩效目标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具,它用于评
估和监测冬春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
这个表格通常包括以下
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资金使用情况,绩效目标表会列出冬春救助资金的总额以及
具体的使用计划,包括资金的分配比例、使用范围和时间安排等。
这有助于监督资金的合理利用和有效支持对象的情况。
2. 救助对象数量和比例,绩效目标表会指出计划救助的人数或
家庭数量,以及这一数字占当地受助群体的比例。
这有助于评估资
金的覆盖范围和公平性。
3. 救助效果评估,绩效目标表会设定具体的救助效果评估指标,比如救助对象的生活改善情况、就业率提高情况、教育水平提升情
况等。
这有助于监测资金的实际效果和社会影响。
4. 资金使用效率,绩效目标表还会包括资金使用的效率指标,
比如资金的使用率、资金的节约率、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监管情况等。
这有助于评估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风险控制情况。
5. 监测和评估机制,绩效目标表会说明监测和评估冬春救助资
金的具体机制和责任部门,包括监测频率、评估方法、责任人员等。
这有助于确保资金使用情况得到及时监督和评估。
总的来说,冬春救助资金的绩效目标表是一个重要的管理工具,它有助于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评估资金的效果和影响,从而更好
地支持受助群体,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
冬春生活救助公示模板
冬春生活救助公示模板【知识专栏】冬春生活救助公示模板导语:在我国的冬春季节,由于天气寒冷和一些突发事件的影响,很多人的生活受到了一定的困扰。
为了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都设立了冬春生活救助项目。
然而,在进行救助发放时,公示环节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为大家提供一份冬春生活救助公示模板,帮助相关人员更好地执行公示事务。
一、冬春生活救助公示模板根据我国的相关法规和规定,我特别制定了以下的冬春生活救助公示模板,以供参考:【公示主题:冬春生活救助发放名单及相关情况公示】根据有关政策,现将接受冬春生活救助的困难群众名单及相关情况公示如下:1. 救助对象:(1)尊称:(请注明救助对象的真实尊称)(2)户口信息地:(请注明救助对象的户口信息地)(3)救助原因:(请注明救助对象的主要困难原因)2. 救助发放情况:(1)救助发放方式:(请注明救助发放的具体方式)(2)救助发放时间:(请注明救助发放的具体时间)(3)救助发放标准:(请注明救助发放的标准和金额)3. 其他说明:(1)救助审核过程:(请注明救助对象的审核过程和相关材料)(2)救助监督机构:(请注明负责对救助发放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机构名称和通信方式)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为期5个工作日,时间截止至年月日。
如有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或举报的,请在公示期限内向本部门进行反馈,我们将依法、公正、公开地处理相关事宜。
通信方式:(请注明通信方式)位置区域:(请注明联系位置区域)二、公示流程及原则解析1. 公示流程:在冬春生活救助发放过程中,公示环节往往起到平衡、公正和公平的作用。
公示的流程大致如下:(1) 在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发放名单后,将公示信息进行整理和归档;(2) 按照规定的公示期限进行公示,确保公示时间充足且无误;(3) 对于提出异议或举报的情况,及时做出回应和处理;(4) 公示结束后,对救助发放名单和相关情况进行备案和归档。
2. 公示原则解析:在进行冬春生活救助公示时,需要遵守以下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公示内容应当完整、真实、准确,并对救助对象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2) 公平公正原则: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应当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公示和救助发放;(3) 权益保护原则:对于异议或举报情况,应当及时作出回应和处理,并保护救助对象的合法权益;(4) 便民利民原则:在公示过程中,应当提供便捷的通信方式,方便群众进行反馈和咨询。
2023冬春救助资金发放的工作方案
2023冬春救助资金发放的工作方案2023冬春救助资金发放的工作方案1为扎实做好度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要围绕“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的工作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妥善安排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二、救助原则(一)确保生活,统筹兼顾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兼顾衣被、取暖、住房、就医、就学等其他实际困难,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能取暖、有房住,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二)分类救助、重点救助会商乡镇财政、民政等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对需救助人员实行分类排队,优先做好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受灾人员的救助,做到分户施策,实施精准救助。
(三)严格程序、规范透明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户报(或小组提名)、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要进行公示,做到救助公开、公平、公正。
(四)加强监管、注重实效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加强冬春救助款物监督管理,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严禁资金截留挪用、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冬春救助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冬春救助资金必须于春节前发放到户。
三、救助范围因灾造成冬春期间家庭生活困难,需要给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
对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受灾人员给予重点救助。
四、救助资金筹措使用和管理(一)统筹安排资金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认真落实地方政府灾害救助工作的主体责任,落实救灾资金按比例分担的机制,积极会商有关部门优先加大安排落实好本级冬春救助资金。
冬春救助资金发放标准
冬春救助资金发放标准
发放冬春救助资金的标准是帮助有所困难的困难家庭或个人改善经济条件,帮助尤其是那些人口、健康或贫困等因素而受到影响的人们度过 oalsy 人和春节的艰难时期,保障他们的正常生活。
一、受助对象
1、特困家庭,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困人员收入标准管理办法》的困难家庭。
4、有利用现有资源脱贫出路的贫困家庭,指略微改善家庭经济状况的贫困家庭。
5、有春季或冬季的特殊需求的家庭或个人,如学业、子女教育、营养等。
二、发放标准
1、特困家庭每季度可收到a 级补贴b 元,b 级补贴c 元。
4、受助财政家政财力学等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公报的贫困家庭,每季度可收到j 级补贴k 元,k 级补贴l 元。
三、办法
2、对于有特殊需要的家庭或个人,由县级以上(含县级)财政部门、财政家政财力学等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按照补贴标准开始发放,家庭收到补贴收票。
四、特别说明
1、发放的补贴只能在本季度内使用,不能用于下一季度的任何消费。
2、发放补贴后,受助对象家庭应严格坚持本份额补贴标准,实行严格的经济节约,以免浪费政府投资资金。
3、补贴标准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变化,补贴收票及手续费等事项按照社会服务部门的有关规定实施。
4、补贴的发放工作,受助对象家庭要诚实守信,全部按照规定和制度办理。
乡镇冬春救助资金分配方案范文(通用5篇)
乡镇冬春救助资金分配方案乡镇冬春救助资金分配方案范文(通用5篇)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扎实开展,常常需要提前进行细致的方案准备工作,方案是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
方案要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乡镇冬春救助资金分配方案范文(通用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乡镇冬春救助资金分配方案1以实际行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积极妥善安排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根据《杭锦旗应急管理局关于全力做好2021-2022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杭应急发〔2021〕28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镇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工作及时有序开展,确保救助金专款专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救助对象和程序(一)救助对象救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2021年因自然灾害造成群众在冬春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需要给予基本生活救助的群众。
要确保把受灾困难户、低保户、散居五保户、残疾人家庭、脱贫享受政策户和易返贫致贫户(监测对象)等特殊困难人员列入重点范围给予救助,切实做到情况清、底子明、对象准,需救助对象不漏、不错、不重,确保因灾生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二)发放程序及时间各嘎查村按照分配资金,根据本嘎查村受灾情况确定金额,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不得预留二次分配,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平均分配或用于非自然灾害对象救助。
各嘎查村必须要召开“两委”监委会议研究,村民代表民主评议,并将发放花名册张榜公示,经镇政府审核,旗应急管理部门审批后确认的,救助资金将统一发放到救助对象一卡通账户。
(三)需上报资料1.嘎查村(社区)研究救助对象相关会议记录、评议记录复印件;2.张榜公示的照片;3.资助对象花名册及一卡通账号等基本信息。
二、救助金额及救助标准(一)救助金额为帮助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问题,上级下达我镇2021-2022年冬春救助资金共计188599.76元,专项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春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确保我镇受灾群众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2023年度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提纲)自评表材料清单
2023年度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说明:上表湘财企指(2023)32号中6000万元、湘财企指(2023)11号中3000万元为省级资金。
2023年度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提纲)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内容包括中央下达本省XX转移支付预算和区域绩效目标情况。
省内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二、绩效情况分析(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分析资金投入及执行情况)(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分析资金分配、下达、拨付、使用、执行、预算绩效管理、支出责任履行等情况)(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对照总体目标分析全年实际完成情况)(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根据各三级绩效指标值,逐项分析全年实际完成情况)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包括资金管理存在问题分析,总体目标和绩效指标未完成或超过指标值较多的原因分析,下一步改进措施。
政策执行或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和改进措施。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巡视、审计和财会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附件3.12023年度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转移支付绩效目标(洪涝灾害)附件3.22023年度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干旱灾害)附件3.32023年度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附件3.42023年度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地质灾害)附件3.52023年度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转移支付绩效目标(森林火灾)附件3.62023年度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航空消防)附件42023年度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转移支付绩效自评佐证材料清单。
民政部关于印发《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印发《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15.06.17•【文号】民发〔2015〕118号•【施行日期】2015.06.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民政部关于印发《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的通知民发〔2015〕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现将修订后的《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7月31日印发的《民政部关于印发<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的通知》(民发〔2014〕169号)同时废止。
民政部2015年6月17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冬春生活救助(以下简称“冬春救助”)重点是解决受灾人员因当年冬寒和次年春荒在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
冬春救助时段为每年的12月至次年的5月(一季作物区至次年的7月)。
为规范冬春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规程。
一、救助需求的调查、核定、评估和上报冬春救助工作实施前,受灾地区各级民政部门应组织力量深入基层调查当年灾害损失情况,受灾困难人员的家庭基本情况、自救能力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规定做好需救助人员的统计与核查,做到对象准确,不重复统计。
认真开展冬春救助需求评估,内容包括:冬春因灾生活困难需口粮、衣被、取暖等救助人员数量,需救助人员的构成及自救能力,需救助时段,需救助资金、物资数量,本级安排救灾资金和物资数量,需上级帮助解决资金和物资数量。
(一)县级民政部门。
9月下旬开始调查、核实、汇总当年冬季和次年春季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困难人员需救助情况,区分人员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基本情况,按照受灾人员困难类型、救助需求种类和数量、需救助时段进行分类排队,突出救助重点,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台账》(见《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附表3)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见《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民统表5),10月15日前报地(市)级民政部门。
县自然灾害冬春救助申请审批表模板
户主姓名
性别
年龄
家庭人口
电话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财政惠民一卡通号
受灾种类
有无自救能力(人)
冬春救助类别
需口粮救助人口
需衣被救助人口
需取暖救助人口
需其他救助人口
本人申请
签字(盖章):
村民主评议意见
情况属实,同意将申请人列为受灾救助对象,提请乡(镇)审核。
村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实际情况,建议给予申请人冬春救助。
经办人:审核人:乡(镇)政府(签章)
年月日
县应急管理局意见
鉴于申请人因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实际情况,决定给予冬春生活救助。
经办人:审核人:顺平县应急管理局(签章)
年月日
县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标准
县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标准【内容摘要】县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县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根据《庆阳市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指导标准》,制定本标准,第二条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以下简称“冬春救助”)重点是解决当年受灾人员因冬寒和次年春荒在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第三条冬春救助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负担、社会互助、群众自救”的原则,以核准对象、分类救助为重点,切实解决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问题,第二章评估、核定与上报,第五条县民政局接到各乡镇报表后,可采取抽样调查办法对需救助情况进行核查,汇总本级需救助数据,同时与有关部门进行会商和评估,形成全县冬春需救助情况评估报告,10月20日前上报市民政局,第三章救助对象及标准。
县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县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根据《庆阳市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指导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以下简称“冬春救助”)重点是解决当年受灾人员因冬寒和次年春荒在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
冬春救助时段为每年12月至次年7月。
第三条冬春救助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负担、社会互助、群众自救”的原则,以核准对象、分类救助为重点,切实解决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问题。
第二章评估、核定与上报第四条各乡镇于每年9月中旬开始调查、核实、汇总当年冬季和次年春季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困难人员需救助情况,区分人员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人员死亡伤残等基本情况,按照受灾人员困难类型、救助需求种类和数量、需救助时段进行分类排队,突出救助重点,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10月15日前报县民政局。
第五条县民政局接到各乡镇报表后,可采取抽样调查办法对需救助情况进行核查,汇总本级需救助数据,同时与有关部门进行会商和评估,形成全县冬春需救助情况评估报告,10月20日前上报市民政局。
《陕西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
《陕西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陕西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建立与中央财政资金投入相对应的省、市(杨凌示范区)、县(市、区)三级(以下简称省、市、县)财政资金投入分担机制,规范资金使用范围,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和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xx‟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是指中省市县财政安排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遭受自然灾害地区的农村居民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临时困难,紧急转移安置和抢救受灾群众,抚慰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恢复重建倒损住房,以及采购、管理、储运救灾物资等项支出。
第三条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遵循“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原则,受灾群众的生活困难应主要通过灾区群众自力更生、生产自救、互助互济等方式加以解决。
一般性自然灾害,市县财政、民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可能,确定对受灾群众的救助项目和补助标准,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对遭受特大自然灾害的市县,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由中省和市县按比例分担。
第四条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级管理,分级负担;(二)专款专用,重点使用;(三)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四)强化监督,注重时效。
第二章自然灾害等级划分和灾情核查、评估第五条受灾区域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现行的《陕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情况的,视为特大自然灾害。
第六条自然灾害发生后,受灾市级民政部门应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规定,及时统计、核查和汇总上报所辖县(区)灾情。
同时根据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及时启动市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第七条省民政厅接到市级民政部门的灾情报告后,应及时会同有关部门会商分析灾情。
对确认为特大自然灾害的,启动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冬春生活救助标准
冬春生活救助标准
冬春生活救助是领导投入一定资金,对低收入家庭及少数民族的贫困家庭等特定对象的抗灾救济,为他们提供一定财政帮助,以改善他们的住房条件和生活品质,及家庭间异常贫穷状况,缓解经济层面上的困难,促进收入分配公平和共同繁荣。
目前,国家制定的冬春生活救助标准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低收入家庭年经济生活(生活费)救助标准,二是低收入家庭购买冬春衣物、家用电器、学习用品及卫生用品等标准。
第一,低收入家庭年经济生活(生活费)救助标准主要参考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基本要求为每人每月可予以400元(含400元)以上的工资救济,每年应不低于4800元(含4800元)。
其次,低收入家庭购买冬春衣物、家用电器、学习用品及卫生用品等标准主要针对家庭总人口不超过五人的以下项目:每家庭每人可购买棉被、被褥类、毛衣、裤子、鞋子等衣物及家用电器、学习用品及卫生用品,每人可予以100元以上的金额,每家庭不低于500元(含500元)的购买金额。
总之,领导针对低收入家庭实行冬春生活救助,不仅可以改善家庭的住房条件和生活品质,促进收入分配公平和共同繁荣,而且还可以帮助贫困家庭度过冬春季节,增加家庭资源,缓解经济困难,提升其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