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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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7号《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已经2010年6月30日国务院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一○年七月八日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遵循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原则。

第三条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

国家减灾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承担国家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人民政府安排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红十字会、慈善会和公募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依法协助人民政府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国家鼓励和引导单位和个人参与自然灾害救助捐赠、志愿服务等活动。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

第七条对在自然灾害救助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救助准备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风险调查情况,制定相应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2024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措施方案

2024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措施方案

2024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措施方案一、背景介绍自然灾害是指由地质、气象、水文等自然条件引起的一切灾害性事件。

近年来,全球范围内发生的自然灾害频率和强度都在不断增加,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社会发展带来巨大威胁。

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措施方案,以提高抗灾救灾能力,减轻灾害损失。

二、目标和原则1.目标: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轻灾害损失,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原则:科学防灾,及时救助,综合施策,重视预防,精确评估。

三、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措施1.灾前措施(1)建设灾害监测系统:加强对各类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能力,提前发现灾情,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措施;(2)加强公众宣传教育:通过各种途径向公众宣传自然灾害知识,提高大众自救互救能力,增强公众防灾意识;(3)完善灾害防治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灾害防治法律法规,提高防灾救灾法治化水平,加强对违法防灾行为的打击力度。

2.灾中措施(1)组织抢险救援:一旦发生灾害,立即启动灾害抢险救援预案,组织相应部门和力量进行应急抢救工作,包括搜救被困人员、疏导群众、防止次生灾害等;(2)临时避难安置:建立完善的应急避难场所和救助站,保障受灾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基本需求,并提供紧急医疗救助;(3)保障基本供应:确保受灾地区的基本生活供应,包括食品、饮用水、应急药品等;(4)组织人员撤离:在必要时,组织受灾群众有序撤离,并提供适当的交通和安全保障措施。

3.灾后措施(1)灾情评估:在灾害发生后,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灾情评估,及时掌握灾情和灾害损失情况;(2)调动社会力量: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包括民间组织、志愿者和社会捐款等;(3)灾后重建:根据灾情评估结果,及时制定灾后重建规划,恢复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4)心理疏导和灾后关怀:加强对受灾群众的心理疏导和灾后关怀,提供必要的心理健康服务;(5)灾后评估和总结:对救灾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收集灾后救助的经验和教训,以提高灾害救助工作的能力。

北京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标准

北京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标准

北京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标准一、灾害应急救助1. 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确保受灾人员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安全住所。

2. 发放应急救助资金和物资,解决受灾人员物资短缺问题。

3. 提供医疗救助,帮助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二、过渡性生活救助1. 对住房损坏严重且缺少必要生活资料的受灾家庭进行救助。

2. 帮助受灾家庭修复损坏的住房或者提供临时住所。

3. 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食品,保障受灾家庭基本生活需求。

三、冬春救助1. 在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和次年春季,为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所需的粮、棉、油、煤等物资。

2. 提供取暖设施,保障受灾人员的温暖和安全。

3. 特别关注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需求。

四、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1. 对因自然灾害导致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受灾家庭,提供资金和物资支持,帮助其恢复重建住房。

2. 确保受灾家庭在恢复正常生活方面得到有效帮助。

五、遇难人员家属抚慰1. 对因自然灾害而遇难的家属进行慰问和安抚。

2. 提供心理疏导和帮助,缓解其悲伤和心理压力。

六、伤病人员医疗救助1. 为伤病人员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救助,减轻其经济负担。

2. 提供必要的药品和医疗设备,保障伤病人员的健康需求。

3. 对需要转诊或住院治疗的受灾人员进行妥善安排。

七、衣食住行等救助1. 为受灾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食品,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2. 提供安全的饮用水和生活用水,确保受灾人员的饮水安全。

3. 为无法自行解决住宿问题的受灾人员提供临时住所和必要的寝具。

4. 为受灾人员提供交通工具和运输费用等方面的支持,方便其出行和转移安置。

5. 提供必要的婴幼儿用品和教育用品,保障受灾家庭中的儿童得到照顾和教育。

八、心理疏导和宣传教育为受灾人员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帮助他们减轻灾害带来的心理压力和困扰。

通过专业人员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以帮助受灾人员重建心理平衡,增强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同时,对有需要的受灾人员进行宣传教育,提高他们对自然灾害的认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标准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标准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标准自然灾害是指地质、气象、水文等自然因素引起的、对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突发事件。

在面对自然灾害时,国家需要制定相应的救助标准,以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

首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标准应包括对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这包括对受灾群众的食品、饮用水、医疗卫生等基本生活物资的供应。

在受灾地区,应当建立健全的救助物资储备和调配机制,确保受灾群众在灾害发生后能够及时获得必要的生活救助。

其次,国家自然灾害救助标准还应包括对受灾地区基础设施的修复和重建。

自然灾害往往会造成道路、桥梁、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的严重破坏,影响受灾地区的正常生产生活。

国家应当根据受灾情况,及时调集人力、物力,开展基础设施的修复和重建工作,恢复受灾地区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此外,国家自然灾害救助标准还应包括对受灾群众的心理疏导和心理援助。

自然灾害往往会给受灾群众带来心理创伤,特别是对于失去亲人、财产的受灾群众,心理疏导和心理援助显得尤为重要。

国家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受灾群众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理援助,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阴影,重新面对生活。

最后,国家自然灾害救助标准还应包括对受灾地区的长期发展支持。

自然灾害往往会给受灾地区的经济发展带来严重影响,国家应当制定长期发展支持政策,对受灾地区进行经济重建和产业扶持,帮助受灾地区尽快恢复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

综上所述,国家自然灾害救助标准应当全面、及时、有力地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促进受灾地区的快速恢复和发展。

同时,国家应当不断完善自然灾害救助标准,提高救助标准的科学性和实效性,以更好地应对自然灾害带来的挑战。

希望国家在未来的工作中能够更加重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为受灾群众提供更加全面、及时、有效的救助。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措施方案(三篇)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措施方案(三篇)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措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近年来,全球范围内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威胁。

为应对各类自然灾害的挑战,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灾害救助应急措施。

而面对____年的自然灾害风险,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既有的救助方案,并根据新形势、新任务进行调整和优化。

本方案的目标是提高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应急救助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恢复受灾地区的正常社会生活秩序。

二、应急救助主要内容(一)机构体系的建设1. 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体制。

明确指挥机构、指挥权限,形成统一指挥,协调应对的工作格局。

2. 加强地方救援力量建设。

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专业队伍,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鼓励企事业单位成立自愿救援队伍。

(二)信息系统的建设1. 建立完善的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系统。

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对地震、台风、洪水、干旱等自然灾害进行实时监测和预警。

2. 建立全国自然灾害信息共享平台。

不同部门之间共享自然灾害信息,实现快速响应和精准救助。

(三)应急物资和救援队伍的储备1. 建立统一的救援物资储备系统。

按照各类自然灾害发生的可能性,统筹物资储备,确保应急救援能够及时到位。

2. 提高救援队伍的应急救助能力。

通过培训和练兵,提高救援队伍的应急救助水平,保证其能够在自然灾害发生后迅速投入救援工作。

(四)应急救助机制的建立1. 健全应急救助协调机制。

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提高救助工作效率。

2. 建立完善的资金保障机制。

通过多渠道筹措应急救助资金,确保救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方案实施步骤(一)灾害预防和减灾阶段1. 加强自然灾害监测和预警。

建立完善的监测预警系统,提高预测准确度和时效性。

2. 完善灾害防御设施。

在容易发生自然灾害的区域加强防洪、防风、防震等设施的建设。

3. 加强社会防灾意识和能力培养。

组织开展自然灾害防灾知识宣传和应急演练,提高公众的防灾意识和防灾能力。

镇2024年—2024年自然灾害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实施方案

镇2024年—2024年自然灾害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实施方案

镇2024年—2024年自然灾害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近年来,我镇自然灾害频发,受灾群众生活备受影响。

为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提高受灾群众生活质量,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二、救助对象1.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严重损坏的受灾群众。

2.因自然灾害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

3.因自然灾害造成财产损失,生活陷入困境的受灾群众。

三、救助目标1.确保受灾群众有安全住房、温暖过冬、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2.提高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减轻灾害对生活的影响。

3.加强灾害预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四、救助措施1.生活救助(1)为受灾群众提供临时生活救助,确保基本生活需求。

(2)对住房倒塌、严重损坏的受灾群众,提供过渡期生活救助。

(3)对受灾群众进行生活技能培训,提高自救能力。

2.住房救助(1)对住房倒塌的受灾群众,及时启动住房重建工作。

(2)对住房严重损坏的受灾群众,采取维修加固措施,确保住房安全。

(3)对住房重建、维修加固过程中,提供必要的生活救助。

3.财产救助(1)对受灾群众的财产损失进行评估,制定救助方案。

(2)为受灾群众提供财产救助,帮助其恢复生产生活。

(3)对受灾群众进行生产技术培训,提高生产自救能力。

五、救助流程1.受灾群众申请:受灾群众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救助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村(居)委会审核:村(居)委会对受灾群众的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

3.镇政府审批:镇政府对村(居)委会上报的救助申请进行审批,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

4.实施救助:根据审批结果,镇政府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

六、资金保障1.镇政府设立自然灾害救助专项资金,用于受灾群众的生活、住房、财产救助。

2.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确保救助资金充足。

3.加强资金管理,确保救助资金专款专用。

七、工作要求1.提高认识:各级干部要充分认识到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建立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投入分担机制,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和财政部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是指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遭受自然灾害地区的农村居民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临时困难,紧急转移安置和抢救受灾群众,抚慰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恢复重建倒损住房,以及采购、管理、储运救灾物资等项支出。

第三条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方针,受灾群众的生活困难应主要通过灾区群众自力更生、生产自救和互助互济,以及地方政府帮扶等方式加以解决。

地方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可能,确定对受灾群众的救助项目和补助标准,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对遭受特大自然灾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省),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承担。

第四条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级管理,分级负担;(二)专款专用、重点使用;(三)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四)强化监督,注重时效。

第二章自然灾害等级划分和灾情核查、评估第五条受灾省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情况的,视为特大自然灾害。

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15%以上,或100万人以上的,参照《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视为特大自然灾害。

第六条自然灾害发生后,受灾地区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应核查灾情并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及时统计和逐级汇总上报灾情,同时根据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及时启动地方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第七条民政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和组织专家会商分析灾情。

对确认为特大自然灾害的,启动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救助的主要内容

自然灾害救助的主要内容

自然灾害救助的主要内容
自然灾害救助的主要内容包括:
1. 紧急救援:在自然灾害发生后,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包括消防、救护、地震、抢险救援等,救援被困人员、提供急救和医疗救助,确保生命安全。

2. 临时安置:为灾民提供临时安置,包括设置避难所、搭建临时住所,为无家可归的灾民提供食物、水、床铺等基本生活物资。

3. 国家支援:政府发起救灾行动,调动各种资源,包括物资、人员和资金支持,为受灾地区提供必要援助。

4. 疏散和撤离:在灾害来临前,组织人员疏散到安全区域,运送受灾人员到安全地方。

5. 恢复重建:自然灾害过后,需要修复和重建受灾地区的基础设施,包括道路、桥梁、房屋、供水系统等,以及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帮助灾民重建家园。

6. 心理援助:提供心理咨询和支持,帮助受灾群众处理灾后创伤和心理压力。

7. 预防和减灾:通过加强灾害预警系统、推广灾害防治知识和技术,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总之,自然灾害救助的主要内容是从紧急救援到灾后恢复重建的全过程援助,旨在保护受灾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基本生活需求,并帮助他们重新恢复正常生活。

自然灾害救助补助标准

自然灾害救助补助标准

⾃然灾害救助补助标准近期南⽅洪灾肆虐,很多地⽅都受了灾。

民政部门也抓紧时间对各受灾户进⾏救助。

那么⾃然灾害的救助有没有标准呢?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然灾害救助补助标准及其他相关的知识,欢迎⼤家阅读!补助项⽬主要有六⼤项:灾害应急救助、遇难⼈员家属抚慰、过渡性⽣活救助、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旱灾临时⽣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活困难救助。

补助内容:灾害应急救助,⽤于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灾后应急期间⽆⼒克服的吃、穿、住、医等临时⽣活困难。

遇难⼈员家属抚慰,⽤于向因灾死亡⼈员家属发放抚慰⾦。

过渡性⽣活救助,⽤于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房可住、⽆⽣活来源、⽆⾃救能⼒”的受灾群众,解决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活困难。

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于帮助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受灾群众重建基本住房,帮助因灾住房⼀般损坏的受灾群众维修损坏住房。

旱灾临时⽣活困难救助,⽤于帮助因旱灾造成⽣活困难的群众解决⼝粮和饮⽔等基本⽣活困难。

冬春临时⽣活困难救助,⽤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令春荒期间的⼝粮、⾐被、取暖等基本⽣活困难。

相关知识:中华⼈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7号《⾃然灾害救助条例》第四章灾后救助第⼗⼋条受灾地区⼈民政府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政府安置与⾃⾏安置相结合的⽅式,对受灾⼈员进⾏过渡性安置。

就地安置应当选择在交通便利、便于恢复⽣产和⽣活的地点,并避开可能发⽣次⽣⾃然灾害的区域,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

受灾地区⼈民政府应当⿎励并组织受灾群众⾃救互救,恢复重建。

第⼗九条⾃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受灾地区⼈民政府应当统筹研究制订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规划和优惠政策,组织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对恢复重建确有困难的家庭予以重点帮扶。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应当因地制宜、经济实⽤,确保房屋建设质量符合防灾减灾要求。

受灾地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应当向经审核确认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和物资,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为受灾⼈员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提供必要的技术⽀持。

地震灾害中的社会保障与救助措施

地震灾害中的社会保障与救助措施

地震灾害中的社会保障与救助措施地震是一种自然灾害,常常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在地震发生后,社会保障与救助措施显得尤为重要,它们能够最大限
度地减少地震灾害带来的伤害和损失。

本文将就地震灾害中的社会保
障与救助措施进行探讨。

一、灾害救助责任
地震发生后,政府应当承担起主要的灾害救助责任。

政府可以调动
一切力量来开展灾后救援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同时,政府还应当加强对受灾区域的监测和预警工作,提前做好应对
准备,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二、灾害社会保障
在地震灾害中,对受灾群众进行社会保障是十分重要的。

政府可以
通过提供一次性生活补助、医疗救助、住房安置等方式,帮助受灾群
众渡过难关。

同时,政府还可以建立临时救助机制,及时为灾区群众
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三、灾后重建工作
地震灾害发生后,地方政府应当积极组织开展重建工作。

包括修复
基础设施、重建房屋、恢复生产等,以便尽快让受灾地区恢复正常生
产生活秩序。

四、公众参与与意识
在地震灾害中,公众的参与与意识也至关重要。

政府可以通过组织
各类培训和演练活动,提高公众对地震灾害的认识和防范能力。

同时,政府还可以建立志愿者队伍,动员社会各界的力量,共同参与到救援
工作中来。

综上所述,地震灾害中的社会保障与救助措施对于减少灾害损失、
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社会各界以及广大公
众应当加强协作,共同应对地震灾害带来的挑战,为灾区人民带来更
多的希望和力量。

四川自然灾害救助标准

四川自然灾害救助标准

四川自然灾害救助标准
四川自然灾害救助标准根据灾害等级不同而有所差异。

四川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一、二、三、四级,其中一级为最高级别应急响应。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启动一级响应:
1. 死亡10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
2. 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万人以上;
3. 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万间或7万户以上;
4. 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25%或300万人以上。

对于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脱贫地区,或灾害对受灾市(州)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启动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请注意,这些标准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具体情况的变化而变化。

在应对自然灾害时,应遵循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人民政府安排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自然灾害救助温暖人心的行动

自然灾害救助温暖人心的行动

自然灾害救助温暖人心的行动自然灾害是人类无法控制的一种力量,其不可预测性和破坏性常常给人们带来巨大的伤害和损失。

然而,在自然灾害中,我们也常常看到许多温暖人心的行动,这些行动让我们看到了人性的善良和帮助他人的力量。

下面,我将介绍几个关于自然灾害救助的温暖行动。

1. 捐款援助许多自然灾害发生后,人们通过各种渠道捐款来支持受灾地区。

无论是个人捐款还是组织机构的捐款,这些善举都成为救灾行动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

这些捐款可以用于购买急需的物资,提供紧急救援和医疗服务,为灾民提供临时住所等等,从而帮助灾区人民渡过难关。

2. 志愿者服务在灾害发生后,志愿者往往是第一时间赶到灾区提供帮助和支持。

他们承担着各种任务,包括救援被困人员、转移受灾群众、设置临时避难所、分发救灾物资等等。

志愿者的到来不仅给灾区带来了实际的救助,更重要的是给受灾人民带去了温暖和希望。

3. 义诊救助自然灾害常常伴随着大量的伤病,给受灾地区的医疗资源带来了巨大压力。

为了帮助受灾人民,许多医生和医疗队伍主动组织义诊活动,为受灾人员提供免费的医疗服务。

他们在临时诊所或者救援车上设立医疗点,为灾民检查疾病,提供药物救助,并提供必要的医疗建议和指导。

这些义诊活动不仅解决了灾区人民的医疗需求,也为他们带来了温暖和关怀。

4. 心理援助在自然灾害中,有很多人可能会失去家庭、亲人或朋友,他们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和创伤。

为了帮助这些受灾人员走出心理困境,心理援助志愿者会前往灾区,为灾民提供心理咨询和支持。

通过聆听受灾者的心声,提供安慰和鼓励,心理援助志愿者帮助灾民重建信心和生活。

5. 启动教育援助计划灾害破坏了很多学校和教育设施,给受灾地区的孩子们带来了教育上的困境。

为了帮助这些孩子们继续接受教育,许多教育机构和组织启动了教育援助计划。

他们提供学习用品、重建学校、派遣教师等,为受灾地区的孩子们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帮助他们渡过困难时期。

通过以上几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到在自然灾害中,人们展现出自己的温暖和关怀,帮助灾区人民重建家园,恢复生活。

自然灾害救助补助标准

自然灾害救助补助标准

自然灾害救助补助标准自然灾害是指地质、气象、水文等自然因素引起的、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危害的突发性事件。

在自然灾害发生后,政府需要及时出台救助措施,对受灾群众进行救助和补助。

自然灾害救助补助标准是对受灾群众进行救助和补助的具体金额和政策规定,是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恢复生产的重要保障措施。

一、自然灾害救助补助范围。

自然灾害救助补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因地震、洪涝、风暴潮、滑坡、泥石流、暴雨、暴雪、冰雹、干旱等自然灾害导致的房屋倒塌、严重损坏、农作物受灾、水利设施损坏等情况;2. 因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文灾害等自然因素引起的人员伤亡、失踪、受伤、患病等情况;3. 其他经国家或地方政府认定的自然灾害受灾情况。

二、自然灾害救助补助标准。

1. 住房补助标准。

对因自然灾害导致房屋倒塌、严重损坏的受灾群众,按照受灾程度和房屋面积给予相应的住房补助。

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根据受灾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确定,但应保证基本生活需要。

2. 农作物补助标准。

对因自然灾害导致农作物受灾的农民,按照受灾程度和受灾面积给予相应的农作物补助。

补助金额应能够覆盖农民的生产成本和基本生活需要。

3. 人员伤亡补助标准。

对因自然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失踪、受伤、患病的受灾群众,给予相应的人员伤亡补助。

对于因灾致残的人员,还应给予康复和生活补助。

4. 水利设施补助标准。

对因自然灾害导致水利设施损坏的地区,给予相应的水利设施维修和重建补助。

确保灾后水利设施的正常运行,保障受灾地区的供水和排水需求。

5. 综合补助标准。

对因自然灾害受灾的群众,还可以给予综合补助,用于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恢复生产。

综合补助标准应根据受灾情况和受灾群众的实际需求确定,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生产恢复。

三、自然灾害救助补助政策。

1. 救助对象。

自然灾害救助补助的对象为受灾群众,包括但不限于农民、城镇居民、流离失所的人员等。

对于特殊困难群体,应给予重点关注和帮助。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9年修订)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9年修订)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9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9.03.02•【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施行日期】2019.03.02•【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0年7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7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遵循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原则。

第三条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

国家减灾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承担国家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人民政府安排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红十字会、慈善会和公募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依法协助人民政府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国家鼓励和引导单位和个人参与自然灾害救助捐赠、志愿服务等活动。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

2024年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五篇)

2024年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五篇)

2024年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____年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 前言自然灾害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种现象,其对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的破坏力不容忽视。

为了应对自然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稳定,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本文将结合____年的自然灾害情况,制定____字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2. 自然灾害风险评估____年将主要面临地震、洪涝、台风、干旱等自然灾害风险。

根据历史数据和气候变化趋势,地震、洪涝、台风和干旱的频率和强度可能会增加。

根据这些风险情况,需要制定相应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3.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3.1 地震灾害应急预案3.1.1 地震灾害防范措施通过加强地震监测、加固建筑物和公共设施、提高公众地震安全意识等措施,减少地震灾害的损害。

3.1.2 地震灾害救援措施建立地震灾害综合救援队伍,加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力量,提高救援效率。

同时,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地震灾害救援和灾后重建工作。

建立地震灾害应急救助基金,用于提供受灾人员的食品、医疗、住房等基本需求。

同时,协调相关部门,确保救助物资的及时分发和使用。

3.2 洪涝灾害应急预案3.2.1 洪涝灾害防范措施加强气象监测,提前预警洪涝灾害。

加强河道治理,加固堤坝和排水设施。

加强公众防灾意识教育和应急演练。

3.2.2 洪涝灾害救援措施建立洪涝灾害应急抢险队伍,提高抢险能力。

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洪涝灾害救援和灾后重建工作。

3.2.3 洪涝灾害应急救助措施建立洪涝灾害应急救助基金,用于提供受灾人员的食品、医疗、住房等基本需求。

确保救助物资的及时分发和使用。

3.3 台风灾害应急预案3.3.1 台风灾害防范措施加强气象监测,提前预警台风灾害。

加强海上救援能力,确保及时营救遇险船只及人员。

3.3.2 台风灾害救援措施建立台风灾害应急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能力。

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台风灾害救援和灾后重建工作。

建立台风灾害应急救助基金,用于提供受灾人员的食品、医疗、住房等基本需求。

社会保障部的灾害救助政策

社会保障部的灾害救助政策

社会保障部的灾害救助政策社会保障部是负责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政策制定的重要部门之一。

在这个全球化时代,各种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基本生活权益,社会保障部积极制定和实施了灾害救助政策。

本文将介绍社会保障部的灾害救助政策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情况,并探讨其在保障灾害受灾群众利益方面的作用。

首先,社会保障部的灾害救助政策主要包括了自然灾害救助、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救助和重大事故救助三个方面。

自然灾害救助主要针对的是地震、洪水、旱灾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其救助内容包括伤亡家庭经济补助、财产损失补偿、紧急救助物资等。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救助主要面向的是疫情爆发、食品安全事件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和失业等问题,其救助内容包括医疗救助、失业保障和临时生活救助等。

重大事故救助则主要是针对工矿企事故、交通事故等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其救助内容包括伤残津贴、抚恤金和救助物资等。

其次,社会保障部的灾害救助政策的实施情况一直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肯定。

在灾害发生后,社会保障部会迅速组织救援工作,并启动相应的救助机制。

政府会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此外,社会保障部还会依托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动员各方力量积极参与救助工作。

这种多元化的救助体系能够更好地发挥各自的优势,提高救助效率。

然而,社会保障部的灾害救助政策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救助标准和范围需要进一步明确。

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灾害所造成的影响是不一样的,因此,救助标准也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有所差异。

其次,救助资金的来源和分配机制需要更加公开透明。

社会公众对于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关注度较高,所以要加强对救助资金的监管和公开,确保救助资金不被滥用。

此外,灾后重建工作的协调和推进也是一个重要问题,需要社会保障部与其他相关部门加强合作,共同推动灾后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流程图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流程图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流程图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重点是指:人民政府安排资金或社会爱心人士捐赠款,对受灾群众在集中转移安置期间、分散转移过渡期间、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期间、和冬春期间的生活困难,进行口粮、饮水、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进行救助,还包括对因灾遇难人员家属进行抚慰的抚慰金等。

冬春救助时段:春荒救助时段为当年的3-5月,冬令救助时段为当年的12月至次年的2月。

一、救助对象确定的程序村委会必须成立由干部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五老人员”代表,和村民代表等有关人员组成的集体评议机构,村民申请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必须经过评议评审机构集体评议评审。

必要时,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村委会评议情况、乡镇评审情况和民政部门审核,审批结果必须在村委会和村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

简而言之,申请程序是:个人申请⇔村评⇔乡审⇔县定,并于村民小组、村委会和乡镇街道张榜公示。

二、建立工作台账县级民政部门以户为单位建立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工作台账,并报上一级民政部门备案。

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工作台账由县级民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一印制,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家庭类型、家庭人口、需救助情况(人数、总量)、救灾款物发放情况。

三、制发救助卡片《灾民救助卡》是受灾人员领取政府救助款物的凭证,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一印制,由县级民政部门盖章后生效,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需救助情况(人数、时段、总量)、实际救助款物的发放情况等。

县级民政部门根据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工作台账,以户为单位向救助对象发放《灾民救助卡》。

四、发放救灾款物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根据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台账,和《灾民救助卡》向救助对象发放救灾款物。

救灾资金尽量通过银行发放,已实行涉农资金“一卡(折)通”的地方应将救灾资金一并纳入发放。

实行实物救助时,要对采购的物资统一标识,以便监督检查。

县级民政部门在收到上级下拨的救灾补助资金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救助对象和救灾款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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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一、自然灾害(一)自然灾害种类由于事物是发展变化的,人类生活的地球在银河系中是不断运动的,其地球内部也是处于高度活跃状态。

加上地球表面生活的人类活动对地球环境的不断破坏性改变,使人类时时面临着自然灾害的袭击,比较突发性的危害严重的自然灾害有:干旱、洪涝、风雹(包括龙卷风、飓风、沙尘暴等)、台风(包括热带风暴)、地震、低温冷冻、(雨)雪灾、山体滑坡、泥石流、雷击、病虫害等。

重庆受地理、气候和人为因素的影响,可谓是无灾不成年。

近年来发生的重大灾害比如就有干旱、洪涝、低温雨雪、地震、山体滑坡、风雹等灾害。

这些自然灾害严重影响受灾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自然灾害影响特大自然灾害破坏力巨大。

特大自然灾害普遍具有灾情来势猛、持续时间长、受灾范围广、基础设施损坏严重、农作物损失巨大等特点,自然灾害给灾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特大地震还使很多人丧失生命,不少正常人变成了残疾人。

低温雨雪灾期间,因道路积雪结冰,我市酉阳、黔江、秀山、城口等区县交通几乎全部中断,江津、南川、梁平、万州、巫溪、綦江、云阳、石柱等区县境内公路受冰雪影响实施交通管制。

由于公路中断或封闭,物资运输和群众出行受阻,因多处供水管道爆裂,场镇和高寒地区人畜饮水出现困难。

酉阳、城口、秀山、巫溪等县,因自来水管爆裂和堵塞严重,供水表被冻坏,城镇大面积停水,部分居民家庭断水达13天。

受恶劣气候影响,重灾区供电线路损毁严重,城镇群众生活供电断断续续,部分重灾乡镇停电达35个小时。

城口县因冰雪封山,县城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5%—30%,超市内的大米、蔬菜、禽蛋等抢购一空,菜籽油储备骤减。

秀山县半数高寒山区缺水、缺电、缺燃料,同时因交通中断,生产生活物资无法正常运送,致使灾民生活出现较大困难;酉阳县因长时间积雪,使大量民房和牲畜栅垮塌。

重庆是自然灾害多发地区,每次重大自然灾害都造成了十分惨重的损失。

由于我市广大农村地区人口众多,经济欠发达,百姓不富裕,灾民承受和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相对较差。

因此自然灾害也加大了各级政府的救灾压力。

二、自然灾害救灾工作方针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灾款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民救发[1999]7号)文件规定,“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作为我国救灾工作方针。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1]6号),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方针,受灾群众的生活困难应主要通过灾区群众自力更生、生产自救和互助互济以及政府帮扶等方式加以解决。

三、政府救灾(一)应急响应1、国家应急响应—国家应急响应根据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函‣,当地方发生特大自然灾害时,中央将启动国家应急响应。

—特大自然灾害当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视为特大自然灾害,即出现:①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20人以上人员死亡,或紧急转移安臵群众10万人以上,或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1万间以上;②水灾等其他灾害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紧急转移安臵群众10万人以上,或因灾倒塌房屋1万间以上,③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15%以上(或100万人以上)的。

—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2010年底以前补助项目。

根据民救发[1999]7号,当地方遭受特大自然灾害,在地方政府通过自身努力确实难以解决时,中央将对地方予以适当补助。

为帮助地方重点解决特大自然灾害受灾民众吃穿住医等基本生活保障问题,中央财政安排生活救灾补助项目主要有:①冬令、春荒救济补助。

补助用于解决灾民在冬令阶段(指每年12月至下一年度的2月期间)、春荒阶段(指每年的3月至5月期间)口粮、衣被、治病等临时生活困难;②旱灾口粮救济补助。

补助用于解决灾民因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临时生活困难;③紧急转移安臵应急补助。

此项补助从2002年开始建立,救助用于灾害发生时灾民转移安臵。

如今年下达的地震灾害紧急转移安臵灾民应急补助等;④倒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

通常说的灾民倒房重建补助;⑤中央级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及物资采购经费补助。

该项补助从1998年起建立。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制度的通知‣(电电[98]第167号)规定,在全国8个地方城市建立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8个代储点。

其中:①—④项补助给地方。

-2011年起补助项目。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1]6号),当遭受重特大自然灾害时,地方可向上申请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助资金,补助项目如下:①灾害应急救助和遇难人员家庭抚慰补助资金;②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③过渡性生活救助补助资金;④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补助资金;⑤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补助资金。

申请文件内容要求如下:灾害应急救助和遇难人员家庭抚慰补助资金申请文件内容包括:一次灾害过程紧急转移安臵受灾群众人数、死亡(失踪)人数、本级财政部门安排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情况,并附灾情数据统计表。

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申请文件内容包括:一次灾害过程造成倒塌和严重损坏住房户数和间数、一般损坏户数和间数、本级财政部门安排灾后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情况,并附灾情数据统计表。

过渡性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申请文件内容包括:一次灾害过程造成“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户数和人数、本级财政部门安排过渡性生活救助补助资金情况,并附灾情数据统计表。

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补助资金申请文件内容包括:一次灾害过程农作物受旱面积、绝收面积,因旱造成群众基本生活困难需政府救济人数、本级财政部门安排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补助资金情况,并附灾情数据统计表。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补助资金申请文件内容包括:因灾基本生活困难需政府救济人数、本级财政部门安排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补助资金情况,并附灾情数据统计表。

上述申请文件中,财政、民政部门应如实上报本级救灾资金安排情况。

灾情稳定后,民政部门应及时通过国家自然灾情管理系统上报救助对象等相关信息。

对自然灾害发生后未安排或未及时安排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受灾省市,市级将对其减少安排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补助款。

2、市级应急响应—市级应急响应。

当区县遭受特大自然灾害,在受灾区县各级政府通过自身努力确实难以解决时,市级将及时启动市级应急响应,并及时向中央部门汇报,争取中央支持。

目前市级响应条件:①因灾死亡3人以上;因灾紧急转移安臵3万人以上;因灾倒塌房屋0.3万间以上;发生破坏性地震,造成10人以上人员死亡或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

②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臵或生活救助的,视情况启动。

③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穷”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降低。

—自然灾害生活补助。

对重、特大自然灾害,市里统筹市本级安排和中央财政补助的生活救灾资金,并综合区县灾情评估情况、自救能力等情况,及时对困难区县予以适当补助。

市补助区县生活救灾资金项目与中央大体相同,我市也安排有市本级救灾物资储备补助,另外还有雷击灾补助(如2007年补助XX县小学雷击灾救灾补助30万元)等。

在市补助区县资金发文中,市对区县的补助标准,有的列明,有的没列明。

3、区县应急响应-区县应急响应。

当遭受自然灾害,各区县根据灾情程度确定是否启动区县本级应急响应,并依靠本区县各级政府和组织灾区广大干部群众通过自力更生、生产自救、互助互济等方式实施救灾工作。

本区县政府通过自身努力确实难以完成的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工作,可逐级向上汇报,以便上级政府及时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

-自然灾害生活补助。

各区县应及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积极安排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并统筹本区县安排的和上级财政补助的生活救灾资金,专项安排用于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

(二)政府救灾资金负担体制-中央与地方之间。

中小灾由地方政府负责,特大灾由中央给予适当补助。

当地方遭受特大自然灾害,中央将对地方补助所需资金的70%。

-市与区县之间。

我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以区县(自治县)筹集为主。

当区县(自治县)遭受一般自然灾害时,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由受灾区县(自治县)自行筹集;当遭受特大自然灾害时,市级按不同区域,以如下比例给予适当补助,即中央、市级、区县分别按(1)70%:20%:10%;(2)70%:15%:15%;(3)70%:10%:20%;重大自然灾害市级给予适当补助。

(三)救灾资金分配使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使用管理遵循“分级管理、分级负担,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强化监督、注重时效”的原则。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主要分配用于解决遭受自然灾害区县(自治县)的农村居民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紧急转移安臵和抢救受灾群众,抚慰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恢复重建倒损住房,以及采购、管理、储运救灾物资等项支出。

主要用于以下救助:-灾害应急救助。

用于紧急抢救和转移安臵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灾后应急期间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

-遇难人员家属抚慰。

用于向因灾死亡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

-过渡性生活救助。

用于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解决灾害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

-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

用于帮助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受灾群众重建基本住房,帮助因灾住房一般损坏的受灾群众维修住房。

-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用于帮助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解决口粮和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民政救灾储备物资采购和管理费。

用于民政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管理和运输等费用支出。

【救灾资金分配使用沿革要求】:-分配使用原则。

救灾救济资金是安排给遭受重特大自然灾害的灾民,用以解决其基本生活困难的专项补助,其分配使用必须严格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

-使用范围。

救灾资金使用范围必须是:①解决灾民无力克服的衣食住行医等生活困难;②紧急抢救、转移和安臵灾民;③灾民倒房恢复重建;④加工及储运救灾物资。

-使用重点。

救灾资金使用的重点是重灾区和重灾户,特别是保障自救能力较差的灾民的基本生活。

-救灾资金使用“六不得”。

即:①不得平均分配。

即要根据灾情严重程度、自救能力等合理确定分类救助标准);②不得截留、挪用。

即不能超范围使用救灾资金。

如挪用于楼堂馆所建设等;③不得实行有偿使用。

即应无偿使用;④不得提取周转金。

周转金有历史沿革。

即:根据国务院[1985]65号和民政部[1987]农字20号文件要求,1995年11月10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重庆市救灾扶贫周转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重民政[1995]8号],规定可以从救灾资金预算中划出一定比例资金建立周转金,帮助农村贫困户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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