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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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响应机制不断完善,做到救灾人员和物 资在灾害发生24小时内基本到位。
在中央全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新形势下,民政部 门从事的灾害救助工作仍是救灾工作中分量最重的内容之一 (在全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中,将自然灾害救助应 急预案列为25个专项应急预案的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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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民政救灾工作者,一方面,既不宜盲目自大,事事欲 统揽全局,导致错位;另一方面,也不宜妄自菲薄,弱化自身 职能,出现缺位。这一意义上讲,只有对新时期新形势下民政 救灾工作的政策法规有明确的认识,才好更好地对我们的职能 和本职工作作准确定位。
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
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 般)。 预警级别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 势,分为四级:I级(特别严重)、II级(严重)、III级(较重)、IV 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二)《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对预案的规定
《条例》关于预案的规定和新修订预案的框架结构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的应急预案以及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风险调查情况, 制定相应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二)《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对预案的规定
(一)我国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 总体应急预案
事件分级 Ⅰ级:特别重大 Ⅱ级:重大 Ⅲ级:较大 Ⅳ级:一般
四大类 自然灾害 事故灾难 公共卫生事件 社会安全
预警级别 Ⅰ级:特别严重 Ⅱ级:严重 Ⅲ级:较重 Ⅳ级:一般
(一)我国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 全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总体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 地方应急预案 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的应急预案 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
目录
一 自然灾害救助的概念理解 二 背景介绍 三 预案修订说明 四 部分预案条款的解释 五 当前地方预案编制中的问题及工作建议
(一)我国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我国应急预案体系基本情况
2003年抗击“非典”后,国家着力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2005年印发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 号)。 《预案》中规定,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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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情况介绍
民政部救灾司 张宇星 2011年11月
引言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预案即预备方案。 是对潜在的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事先制定的应急 处置方案,或是说,在危机发生前制定一套可行的 措施以备用,危机一旦发生,立即启动预案来应对。
实践表明,应急工作及时高效的核心在于有章可循。
应急预案等。
➢ 总体预案是全国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是25个专项应急预案的第一号
(二)《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对预案的规定
2010年6月30日
2010年6月30 日国务院第 117次常务会 议通过《自然 灾害救助条例 》。
2010年7月8日
2010年7月8日 《自然灾害救 助条例》以国 务院令第577号 公布。
传统意义上的民政救灾已不足容纳当前救灾的范畴。
两者的关系
从影响程度来看
自然灾害影响人们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随着社会管理 不断向精细化、专业化方面发展,新时期下的救灾工作, 成为一项跨部门、多层面、宽领域的事业,需要民政和其 他众多部门协同配合。
两者的关系
从长远发展来看
随着以人为本理念的不断深入人心,自然灾害救助涉及成 千上万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灾害救助措施及时、妥当,可 以安抚受灾人员情绪,迅速稳定人心,化解矛盾,让广大群 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如处置不当,可能会引发社会问 题,影响社会稳定。
目录
一 自然灾害救助的概念理解 二 背景介绍 三 预案修订说明 四 部分预案条款的解释 五 当前地方预案编制中的问题及工作建议
广义救灾与民政救灾
救援
救助
广义
灾后 重建
民政 救灾
自然灾害救助
两者的关系
从历史沿革来看
受古代社会生产力低下、交通通信等条件局限,政府的 救灾措施滞后,且主要是粮食救济等灾后生活救助(赈 灾),而随着当今科技水平日新月异,救灾的应急性由可 能转化为现实,并成为时效性不断强化的刚性要求,人的 生命成为救灾过程中更为关注的焦点。
2010年9月1日
2010年9月1日 起《自然灾害救 助条例》实施。
(二)《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对预案的规定
《条例》的公布与实施,从法律上肯定了灾害救 助工作多年来形成的工作原则、制度、方法,确立 了灾害救助工作在国家应急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标 志着灾害救助工作迈上规范化Baidu Nhomakorabea制度化、法制化的 新台阶,进入依法行政的历史发展新阶段。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 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Step:3
•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队伍
Step 2
•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资金、物资、设备 •自然灾害的预警预报和灾情信息的报告、处理
•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等级和相应措施
Step 1
•灾后应急救助和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措施
(三)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编制情况
2005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了由民政部牵头编 制的《国家自然灾 害救助应急预案》 (国办函〔2005〕 34号)。
2008
民政部制订了《关于 加强自然灾害救助应 急预案体系建设的指 导意见》(民发〔 2008〕191号),编 制并印发了县级以上 (含县级)、乡镇( 街道)和行政村(社 区居委会)《自然灾 害救助应急预案框架 指南》。
2011
2011年10月,经国 务院批准,国务院办 公厅正式印发修订后 的《国家自然灾害救 助应急预案》(国办 函〔2011〕120号) 。
(三)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编制情况
截至2011年上半年,全国省级和地市级应 急预案已全部制定完成,99%的县区、90%的 乡镇(街道)、55%的行政村(社区)也已制 定相应预案,覆盖全国省、市、县和城乡基层 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形成。
在中央全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新形势下,民政部 门从事的灾害救助工作仍是救灾工作中分量最重的内容之一 (在全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中,将自然灾害救助应 急预案列为25个专项应急预案的第一号)。
LOGO
作为民政救灾工作者,一方面,既不宜盲目自大,事事欲 统揽全局,导致错位;另一方面,也不宜妄自菲薄,弱化自身 职能,出现缺位。这一意义上讲,只有对新时期新形势下民政 救灾工作的政策法规有明确的认识,才好更好地对我们的职能 和本职工作作准确定位。
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
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 般)。 预警级别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 势,分为四级:I级(特别严重)、II级(严重)、III级(较重)、IV 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二)《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对预案的规定
《条例》关于预案的规定和新修订预案的框架结构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的应急预案以及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风险调查情况, 制定相应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二)《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对预案的规定
(一)我国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 总体应急预案
事件分级 Ⅰ级:特别重大 Ⅱ级:重大 Ⅲ级:较大 Ⅳ级:一般
四大类 自然灾害 事故灾难 公共卫生事件 社会安全
预警级别 Ⅰ级:特别严重 Ⅱ级:严重 Ⅲ级:较重 Ⅳ级:一般
(一)我国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 全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总体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 地方应急预案 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的应急预案 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
目录
一 自然灾害救助的概念理解 二 背景介绍 三 预案修订说明 四 部分预案条款的解释 五 当前地方预案编制中的问题及工作建议
(一)我国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我国应急预案体系基本情况
2003年抗击“非典”后,国家着力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2005年印发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 号)。 《预案》中规定,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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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情况介绍
民政部救灾司 张宇星 2011年11月
引言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预案即预备方案。 是对潜在的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事先制定的应急 处置方案,或是说,在危机发生前制定一套可行的 措施以备用,危机一旦发生,立即启动预案来应对。
实践表明,应急工作及时高效的核心在于有章可循。
应急预案等。
➢ 总体预案是全国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是25个专项应急预案的第一号
(二)《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对预案的规定
2010年6月30日
2010年6月30 日国务院第 117次常务会 议通过《自然 灾害救助条例 》。
2010年7月8日
2010年7月8日 《自然灾害救 助条例》以国 务院令第577号 公布。
传统意义上的民政救灾已不足容纳当前救灾的范畴。
两者的关系
从影响程度来看
自然灾害影响人们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随着社会管理 不断向精细化、专业化方面发展,新时期下的救灾工作, 成为一项跨部门、多层面、宽领域的事业,需要民政和其 他众多部门协同配合。
两者的关系
从长远发展来看
随着以人为本理念的不断深入人心,自然灾害救助涉及成 千上万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灾害救助措施及时、妥当,可 以安抚受灾人员情绪,迅速稳定人心,化解矛盾,让广大群 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如处置不当,可能会引发社会问 题,影响社会稳定。
目录
一 自然灾害救助的概念理解 二 背景介绍 三 预案修订说明 四 部分预案条款的解释 五 当前地方预案编制中的问题及工作建议
广义救灾与民政救灾
救援
救助
广义
灾后 重建
民政 救灾
自然灾害救助
两者的关系
从历史沿革来看
受古代社会生产力低下、交通通信等条件局限,政府的 救灾措施滞后,且主要是粮食救济等灾后生活救助(赈 灾),而随着当今科技水平日新月异,救灾的应急性由可 能转化为现实,并成为时效性不断强化的刚性要求,人的 生命成为救灾过程中更为关注的焦点。
2010年9月1日
2010年9月1日 起《自然灾害救 助条例》实施。
(二)《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对预案的规定
《条例》的公布与实施,从法律上肯定了灾害救 助工作多年来形成的工作原则、制度、方法,确立 了灾害救助工作在国家应急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标 志着灾害救助工作迈上规范化Baidu Nhomakorabea制度化、法制化的 新台阶,进入依法行政的历史发展新阶段。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 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Step:3
•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队伍
Step 2
•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资金、物资、设备 •自然灾害的预警预报和灾情信息的报告、处理
•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等级和相应措施
Step 1
•灾后应急救助和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措施
(三)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编制情况
2005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了由民政部牵头编 制的《国家自然灾 害救助应急预案》 (国办函〔2005〕 34号)。
2008
民政部制订了《关于 加强自然灾害救助应 急预案体系建设的指 导意见》(民发〔 2008〕191号),编 制并印发了县级以上 (含县级)、乡镇( 街道)和行政村(社 区居委会)《自然灾 害救助应急预案框架 指南》。
2011
2011年10月,经国 务院批准,国务院办 公厅正式印发修订后 的《国家自然灾害救 助应急预案》(国办 函〔2011〕120号) 。
(三)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编制情况
截至2011年上半年,全国省级和地市级应 急预案已全部制定完成,99%的县区、90%的 乡镇(街道)、55%的行政村(社区)也已制 定相应预案,覆盖全国省、市、县和城乡基层 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