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五大亮点解读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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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法讲座

反家庭暴力法讲座

反家庭暴力法讲座湖南普利律师事务所黄瑾律师一、立法目的: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当前家庭暴力的现状:有资料表明,中国2.7亿家庭中,有30%存在家庭暴力行为,除了殴打等暴力行为外,危害性最大的精神暴力,即冷暴力,家庭暴力已成为影响和破坏婚姻家庭幸福的重要因素,已经影响了社会稳定和谐,成为了亟待解决的严峻问题。

三、立法的必要性:由于缺乏法律的支撑,缺乏足够的司法干预,缺乏行之有效的社会救济渠道,受害者得到支持十分有限,根本就不能制止家庭暴力,有些受害者报警或寻求妇联帮助后,反而会招来更大家庭暴力,导致那些受害者对生活无望,甚至选择自杀,还有一些受害者因自卫而杀人,这是在家庭暴力恶性循环中不可避免的恶果,特别是一些受性虐待的妇女,她们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由此可见,没有专门的法律做保障,要想杜绝家庭暴力简直就是天方夜谭。

四、立法的原则:1.零容忍原则:就是指反对,消除和制止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2.受害人本位原则:主要是指反家庭暴力立法应坚持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3.预防为主及早干预原则:预防为主指通过宣传、倡导,采取反对家暴的各种措施,增强公民反对家暴,禁止一切形式家暴的自觉意识,从而防患于未然,早期干预指对已发生的家暴事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家暴升级,使家暴受害人及时解脱出来,对实施家暴人及时教育,消除其施暴动机;4.政府主导,多机构合作原则;5.教育矫治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五、反家庭暴力法和亮点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表明了态度,体现了进步,打通了渠道,划定了红线,营造了氛围,顺应了民意。

一是表明了国家对家庭暴力的否定和谴责,宣告了家庭暴力不是个人私事而是社会公害,不是家庭琐事,而是违法犯罪。

二是彰显了国家对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保护,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举措,体现了时代的进步。

三是畅通公权力干预家庭暴力的渠道,使家庭不再是隔离于社会的孤岛,家庭成员受到家暴不再是孤立无助。

反家庭暴力法讲稿

反家庭暴力法讲稿

反家庭暴力法讲稿大家好!今天咱们来聊聊反家庭暴力法。

首先,咱们得明白啥是家庭暴力。

简单说,就是在家庭里,有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身体上、精神上、性方面或者经济上的伤害和控制。

这可不是小事,它能给受害者带来极大的痛苦和困扰。

为啥要有反家庭暴力法呢?这是为了保护每一个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让大家在家庭里也能有安全、有尊严。

家庭本该是温暖的港湾,但有时候却变成了伤人的地方。

有了这部法律,就能给那些遭受家暴的人提供保护和支持,让施暴者受到应有的惩罚。

咱们来看看反家庭暴力法都有哪些重要内容。

它明确规定了,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的行为。

不管是打、骂、捆绑,还是限制人身自由、经常恐吓威胁,都算家暴。

而且,不光是夫妻之间,父母对孩子、子女对老人,甚至兄弟姐妹之间的暴力行为,都在法律的管辖范围内。

这部法律还给受害者提供了很多保护措施。

比如说,受害者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一旦申请成功,法院就会要求施暴者不得靠近受害者,不得骚扰、跟踪、威胁受害者。

这就像是给受害者穿上了一层法律的铠甲,让他们能有个暂时安全的环境。

另外,反家庭暴力法还强调了各方面的责任。

公安机关、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等,都有责任帮助受害者,处理家暴事件。

大家不能觉得这是别人家的私事,就不管不问。

发现有家暴的情况,就得及时出手,提供帮助和支持。

有人可能会问了,要是遇到家暴,该咋办呢?首先,一定要勇敢说“不”!别觉得忍一忍就能过去,这只会让施暴者更加肆无忌惮。

然后,赶紧找地方躲起来,保证自己的安全。

接着,要尽快报警或者向居委会、妇联等求助。

记得留下证据,比如受伤的照片、医院的诊断证明、施暴者的威胁短信等等,这些都能帮助咱们维护自己的权益。

还有一点很重要,那就是要改变观念。

别以为家暴是因为“爱”或者“恨”,这都是错误的想法。

家暴就是一种违法行为,没有任何借口可言。

而且,咱们也要教育下一代,让他们知道,暴力在家庭里是绝对不被允许的。

再来说说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的效果。

反对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法》解读PPT

反对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法》解读PPT
所以,家庭暴力不只局限于“动手”,不适当的“动口”也会触碰到法律禁区。
03 面对家庭暴力,哪些人有权利反映求助?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都有权利反映情况、进行 求助。
03 受害人可以向哪些部门求助?
既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 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 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02 遭遇家暴怎么办?
1.远离厨房,以免施暴者用 锐器伤人
3.注意保护头、脸、胸、腹 等身体重要部位。
家暴 发生时
2.靠近门窗向邻居及路人求 救。
4.躲进有电话可求助的房间, 如有可能,将施暴者反锁在 门外。
02 遭遇家暴怎么办?
家暴发生后
01
02
03
04
及时向公安机关报 案。
拨打相关维权公益 服务热线。
02
02 面对家庭暴力
24.7
作为相对弱势的一方不少女性面临家庭暴 力、性骚扰等伤害;
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12月底全国法院共 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7918份我国有24.7%的 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
而家暴受害人平均遭受35次家暴后才会选 择报警!
02 面对家庭暴力
有名的案例
• 疯狂英语的创始人李阳十年前被传家暴 妻子,十年后被前妻指控再次家暴女儿。
向法院申请人身安 全保护令。
及时保存证据。
02 哪些东西可作家暴证据?
视听资料
证人证言
悔过书
报警记录
验伤报告
03
03 了解《反家庭暴力法》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 早在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十八次会议就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 法》并在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下面我们再来解读一下这部法律

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对家暴受虐儿童的保护

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对家暴受虐儿童的保护

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对家暴受虐儿童的保护尤玉婷【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庭暴力法》)从家庭暴力的预防、发现、事后处置等方面对儿童利益的保护做出了积极的规定,但本次立法缺少儿童视角,未设立家暴受虐儿童保护专章,未充分体现对儿童利益特殊保护的原则。

为更好地保护儿童权益,从实体视角对《反家庭暴力法》提出增加儿童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类型、建立完善的强制报告制度、建立专门的儿童庇护所、建立国家监护制度、明确对受虐儿童隐私权的保护等建议;从程序视角提出完善家事法庭的建设、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建立专门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等建议。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ti-Domestic ViolenceLaw”(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Domestic Vio-lence Law”)in our country gives positive provisions for prevention,discovery and after-violence disposal to protect the interests of the children,but the legislation lacks the children's perspective,not establishing the chapter of children's family violence protection.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children's family violence are involved in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adult family violence and do not fully reflect the special protection principle for the interests of the children.To better protect the rights of children,this thesis proposes the addition of relevant chapters from the enti-ty perspective,including children family violence types,establishment of perfect mandatory reporting system,es-tablishment of specialized children'sshelter,establishment of national guardianship system,and clearing the protec-tion of the privacy right to the abused children.This thesis also putsforward proposals to improve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family cour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rocedures,the procuratorial organs filed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the establishment of civil evidence rules of special recommendations.【期刊名称】《镇江高专学报》【年(卷),期】2016(029)003【总页数】4页(P87-90)【关键词】《反家庭暴力法》;儿童家庭暴力;强制报告;儿童庇护所;家事法庭【作者】尤玉婷【作者单位】扬州大学法学院,江苏扬州 225127【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2.71.1 有利于完善儿童保护的立法体系,增强执法力度在《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前,我国对儿童权益保护的规定集中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等法律中,笔者对这些法律做一梳理后发现,散见于各个部门法的对儿童权益保护有关表述只停留在一种想保护的意愿的宣示性表达,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但对家庭暴力救济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1]。

妇联反家庭暴力工作情况汇报

妇联反家庭暴力工作情况汇报
3、弘扬美德德,倡导文明和谐新风尚。。为弘扬良好社会风尚和和家庭美德,我会大力开展展了一系列文明创建活动。。积极组织了xx市“十佳佳好婆媳”、“五好文明家家庭”的评选和表彰,倡导导家庭成员平等谦让,夫夫妻之间尊重关爱;开展寻寻找“最美家庭”、“最美美家风”、“最美女性”系系列活动,树立和宣传“最最美”典型,鼓励广大妇女女崇德向上,求善求美。
妇联反家庭暴力工作情况汇报
妇联反家庭暴力工作情况汇报
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受到社会和相关部门的关注,市人大对该法的宣传和推行十分重视,委派我会针对xx市家庭暴力现状进行调研汇总,并作工作汇报。
一、我市家庭暴力的现状
1、家庭暴力信访总量偏大。在2015年接待的121件婚姻家庭类纠纷中,涉及家庭暴力的占97件,所占比例为800%,暴力受害者均为妇女女。2、家庭暴力数据逐年年上升。由于妇女自我保护护和法律意识的增强,家暴暴投诉数据从2013年661例、2014年77例例增长到2015年97例例。3、家暴群体多元化。。施暴者中农民占41%,,无业人员25%,个体经经营者10%,城区有固定定职业者24%。家庭暴力力不仅发生在农村、无业人人员家庭,在干部、教师、、医生、私营老板之间也多多有发生。4、家暴形式多多样化。很多家暴已不局局限于常见的肉体损伤,施施暴者用棍棒、匕首、剪刀刀、烟头甚至硫酸等残害或或威胁女性的屡见不鲜。相相对肉体伤害,更多的现代代家庭出现了冷暴力,他们们不打不骂,以冷漠、轻轻视的态度对待对方,拒不不履行家庭义务,在精神和和感情上摧残对方。行为暴暴力较多存在于农村,冷暴暴力则发生在知识分子家庭庭和高素质人群。5、家暴暴危害严重化。家庭暴力的的消极影响从个人、家庭、、社会角度来说都是显而易易见的。它直接影响了婚姻姻质量和家庭稳定,也辐射射着下一代的成长,阻碍着着社会文明的进步。

反家庭暴力法讲稿

反家庭暴力法讲稿

反家庭暴力法讲稿尊敬的各位朋友:大家好!今天,我们相聚在这里,一起来了解一部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的法律——《反家庭暴力法》。

说起家庭暴力,可能很多人会觉得这是别人家的事情,离自己很遥远。

但实际上,家庭暴力可能就发生在我们身边,可能是你的邻居、同事,甚至可能是你自己的亲人朋友。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不仅仅是身体上的殴打、伤害,还包括精神上的虐待,比如辱骂、恐吓、限制人身自由等等。

它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包括夫妻、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等。

为什么我们需要专门制定一部法律来反对家庭暴力呢?因为家庭暴力带来的危害是极其严重的。

对于受害者来说,身体上的伤痛或许还能痊愈,但心灵上的创伤却可能伴随一生。

长期生活在家庭暴力的阴影下,会让受害者失去自信、自尊,甚至产生抑郁、自杀等极端的想法。

而对于家庭来说,家庭暴力会破坏家庭的和谐,让亲人之间失去信任和关爱,最终导致家庭的破裂。

对于社会来说,家庭暴力的存在破坏了社会的稳定和安宁,也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和道德准则。

那么,《反家庭暴力法》具体都规定了些什么呢?这部法律明确了家庭暴力的预防、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等方面的内容。

在预防方面,法律规定了国家、社会组织、学校、医疗机构等都有责任宣传反家庭暴力的知识,提高公众的反家庭暴力意识。

同时,家庭成员之间也应当互相尊重、关爱,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的家庭环境。

当家庭暴力发生时,受害者应该怎么做呢?首先,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会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对于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会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家庭暴力案件的证据。

受害人还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这些单位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当受害人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不足与完善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不足与完善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不足与完善作者:孜衣那提·巴合提亚来源:《理论观察》2022年第03期摘要:《反家庭暴力法》是一部为了预防和防止家庭暴力的法律。

中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于2015年12月27日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宣告面世,在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强调了家庭成员间的和谐关系对社会的文明建设有着重要意义。

《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虽然有利于维持社会稳定和平,在司法实践中也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在实际的立法和执法过程中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也引起了不少学者和社会民众的广泛关注。

因此,通过对《反家庭暴力法》的分析反映出该法律的适用方面在家庭暴力的行为类型、家庭暴力的举证及救济等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面临着巨大挑战。

本文以分析实际情况,基于不同的价值观点与目的进行客观分析对该法给出了面对家庭暴力的防治措施给出了相关完善建议。

关键词:家庭暴力;完善建议;社会救济;人身保护令;举证中图分类号:D9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22)03 — 0110 — 03家庭暴力是具有严重危害性的全球性问题,我国是在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才将反家庭暴力的话题引入的我国。

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问题直接影响着我国的文明建设,所以家庭暴力问题需要法律内外部的共同约束,需要有国家公权力的介入来实现公民的合法权益,通过公权力的介入来有效解决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问题。

《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恰是公权力介入的表现,这也使整个社会对家庭成员间的暴力问题引起了高度重视。

近年来很多地区出台了相关的配套制度,这推动了《反家庭暴力反》发挥其价值与目的,通过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弘扬家庭美德,推进了反家暴的法治建设,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一)家庭暴力的概念在以前真正的对于什么是家庭暴力在国际上没有统一的界定,1993 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消除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对家庭暴力进行了明确定义,宣言第二条规定:任何在性暴力基础上的导致或可能导致对身体、心理和性伤害或者给妇女造成痛苦的暴力行为均构成家庭暴力,包括威胁、强迫或者任意剥夺妇女的自由的行为〔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心得体会各单位通过组织、学习、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反家庭暴力法》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妇女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关系和谐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中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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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心得体会作为最基层的社区,我们离每个家庭是最近的,工作中遇到的家庭暴力困扰也是最多的,反家庭暴力法是我们最希望出台的一部法律。

这部法律的出台为我们解决家庭暴力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我们工作起来也更有底气。

要让这部法在基层宣传、贯彻落实下去,一是要提高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的意识。

社区要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了解家庭暴力是违法的行为,除伤害家庭以外还对社会造成伤害。

二是要提高妇女依法维权的意识。

在宣传栏以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展示,让群众认识到家庭暴力的危害,把可以干预家庭暴力的部门明示出来,让群众知道遇到家庭暴力的问题可以向哪些部门求助。

三是要从思想上提高反对家庭暴力在建设和谐社区中的重要意义。

唤醒邻里的意识,关注身边的家暴,也许“多敲门”就能及时制止正在进行的家庭暴力。

以评选五好文明家庭为基础,大力宣传好的典型,弘扬夫妻互相尊重、互相理解的理念。

社区妇联还可以利用自己的优势,以姐妹聊天的形式帮助妇女建立困难支撑体系。

加大培训力度,从理念上认识家庭暴力对社会和谐的破坏性。

提高社区工作者在工作中的反家暴意识,进行专业的社会性别培训,让大家理解家暴来源于控制支配和占有的心理,逐步提高处理家庭暴力纠纷的能力,让受害妇女学会保护自己,改变生活现状。

加大社区居民的参与力度,从根本上杜绝家庭暴力的发生。

调动广大党员、楼门长、居民代表和更多男士参加。

每个人在家庭中都有一份责任,特别是男人在很多家庭当中是强势,没有男人参加的反家暴就是空谈。

社区要通过宣传、会议、活动等各种机会和方式教育引导男士理解妻子,爱护家人,学会适当倾诉,避免暴力发生,学会尊重法律、尊重家人。

学习普法《反家庭暴力法》心得体会

学习普法《反家庭暴力法》心得体会

学习普法《反家庭暴力法》心得体会学习普法《反家庭暴力法》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该法律的重要性和实施意义。

这部法律的出台,不仅为保护妇女和儿童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也对整个家庭和社会构建了更加和谐、平等的关系。

在学习过程中,我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家庭暴力是一种严重违反人权的行为。

学习《反家庭暴力法》使我对家庭暴力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

家庭是人们生活的基本单位,也是人们感受到温暖和关爱的所在。

然而,当家庭成员之间发生暴力行为时,不仅令被暴力者身心受到伤害,也对整个家庭产生不可逆转的破坏。

通过学习法律条款和实际案例,我深感家庭暴力是一种对人权的严重侵犯,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其次,社会对家庭暴力不能保持沉默。

学习普法《反家庭暴力法》让我认识到,在面对家庭暴力时,我们不能对其保持沉默。

无论是家庭成员或是目击者,都应该主动报案、揭露真相。

家庭暴力问题的根源之一就是长期以来的沉默和视而不见。

只有通过大力宣传、引导社会舆论,才能使更多人积极参与到打击家庭暴力的行动中,让更多家庭成员和个体享受到法律保护下的平等和谐。

第三,法律应充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权益。

学习法律条款,我了解到《反家庭暴力法》在保护受害者的权益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法律规定了家庭暴力受害者可以申请保护令、取证、寻求医疗和心理支持等权利。

在实践中,要充分落实这些权益,保证受害者能够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帮助和保护。

第四,宣传教育是预防家庭暴力的重要手段。

通过学习《反家庭暴力法》,我深知预防家庭暴力的重要性。

就好比“治病不如防病”。

法律的宣传教育是预防家庭暴力的重要手段。

通过广泛宣传法律条款和相关知识,让广大民众了解到家庭暴力的危害和不可接受性,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从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

最后,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打击家庭暴力。

个人的力量是微小的,只有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真正有效打击家庭暴力。

学习普法《反家庭暴力法》使我认识到,家庭暴力问题不仅需要政府部门的介入,更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

学校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工作总结

学校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工作总结
在学校中,家庭暴力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对学生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和痛苦。因此,学校作为学生成长的重要场所,应当积极 开展反家庭暴力工作,为学生提供安全、健康、和谐的成长环境。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的目的和意义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的目的
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关系的和谐 与稳定。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的意义
教师培训成果
总结词:全面提升
详细描述:学校针对教师开展了反家庭暴力培训,提高了教 师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和应对能力。具体成果包括:制定培训 计划和课程,组织教师参加培训,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反 馈等。
受暴学生关爱与支持成果
总结词
积极响与实际帮助
VS
详细描述
学校建立了受暴学生关爱与支持机制,为 受暴学生提供及时的心理和物质支持。具 体成果包括:建立受暴学生档案,提供心 理咨询和辅导,给予经济和法律援助等。 同时,学校还积极联系社会资源,为受暴 学生提供更加全面的帮助。
合作机制不完善
学校与相关机构和部门的合作机 制尚不够完善,缺乏有效的信息 共享和联动机制,影响了反家庭
暴力工作的推进效果。
工作展望:改进方向与目标
加强宣传力度
学校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宣传《中 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提高师生对该法的认知度 和重视程度。
完善培训内容
学校将进一步完善培训内容,覆盖到所有相关人员,包括 教职员工、学生和家长等,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反家庭 暴力的能力。
学校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 暴力法》工作总结
汇报人:
2023-11-30
• 工作背景与目标 • 工作实施情况 • 工作成果与亮点 • 工作反思与展望 • 总结与建议
01

【警察培训课件】反家暴法解读PPT

【警察培训课件】反家暴法解读PPT
抗争之后,因屡屡失败而认命。
行为模式:
危及自己或家人生命时,会以暴制暴。
规律之三:斯德哥尔摩综合征
瑞典斯德哥尔摩曾经发生过一 起银行抢劫案,绑匪和人质在绑 架的10天时间里产生了亲密感情 。这种现象在家庭暴力加害人和 受害人之间也可能同样存在。
施暴者分类
只打家人型 反社会型 边缘型
2、监护撤销制度
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 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 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 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 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 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3、临时庇护制度
现住址----------------------------------------------------------------------
现查明---------------------------------------------------------------------
,以上事实有
反家暴法对公安机关职责的规定
1、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 (反家庭暴力法第7条)
公 2、接受报案。(反家庭暴力法第13条第二款、第14条) 安 3、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
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反家庭暴力法第15条第 一款)
机 4、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需要安置的人员安置到临时
第十八条 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 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 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 帮助。
4、告诫制度
第十六条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 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 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反家暴进展情况报告

反家暴进展情况报告

一、背景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反家庭暴力工作,积极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

自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颁布以来,我国反家庭暴力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进一步总结经验,推动反家庭暴力工作深入开展,现将我国反家暴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二、进展情况1. 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反家庭暴力工作进入了法治化轨道。

近年来,各地纷纷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如《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等,进一步明确了家庭暴力行为的界定、救济渠道和处理机制。

2. 公共认知不断提高通过广泛开展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活动,我国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知不断提高。

据《国务院关于反家庭暴力工作情况的报告》显示,2015年以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成效显著,社会公众反家庭暴力意识逐步提高。

3. 案件处理更加及时各级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协作,依法办理涉家庭暴力犯罪案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反家庭暴力工作情况的报告》,2015年以来,我国反家庭暴力工作实现了新发展,司法机关干预处置家庭暴力更加及时。

4. 预防措施得到加强各级政府、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预防家庭暴力工作,如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家庭关系调适等,从源头上减少家庭暴力发生的可能性。

5. 受害者权益得到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心理援助等。

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积极为受害者提供帮助,如建立庇护所、开展心理辅导等,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三、存在的问题1. 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虽然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体系日益完善,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法律适用、执法力度等方面有待加强。

2. 公共认知仍需提高在一些地区,家庭暴力仍然被视为家庭内部事务,受害者维权意识较弱。

因此,提高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知,仍是反家庭暴力工作的重点。

3. 预防措施需加强当前,我国反家庭暴力工作在预防方面仍有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家庭关系调适等预防措施。

反家庭暴力法

反家庭暴力法

《反家庭暴力法》的五大制度保障弱势群体权益家暴一直是我国现如今社会上广为关注的一种不良现象,为了保障婚姻家庭中弱势群体的利益,我国指定并且颁布了《反家庭暴力法》。

该法规制定了五大制度预防、制止、杜绝家庭暴力,这将会为家暴受害者筑起一道坚固的安全保护屏障。

这五大制度将会给广大受暴妇女维权带来怎样的改变呢?一、告诫制度:轻微家暴可以要求公安发告诫令受害者遭受轻微家庭暴力,可以立刻报警,并要求公安机关出具《告诫令》。

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告诫令》对施暴者有非常好的震慑威力,预防家庭暴力效果非常好。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规定了告诫制度,告诫制度是指“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另外,由于家庭暴力是有一定周期性的,家庭暴力循环发生的可能性极大。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七条还配套规定了回访制度,主要是指“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二、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可以代为申请,法院颁发,公安协助执行《反家庭暴力法》第六章规定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根据这一制度,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程序简单。

受害者只要证明遭遇了家暴,或者面临了家暴的现实危险,法院就可以颁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由于受暴妇女一般处于弱势地位,大部分受暴妇女都同时受到经济控制,可能同时处于人身危险和经济困难的状态中。

结合这一常见现象,《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需要交诉讼费,也不需要提供担保。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代为申请。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解读反家庭暴力法六大亮点

解读反家庭暴力法六大亮点

解读反家庭暴力法六大亮点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解读反家庭暴力法六大亮点核心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法(征求意见稿)》11月25日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该征求意见稿将家庭暴力明确为“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

”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解读反家庭暴力法六大亮点,帮助您快速了解反家庭暴力法规要点。

11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全国20多个省区市已有反对家庭暴力的法规、条例及决定的基础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反家庭暴力法列入本届立法规划。

这部法律获通过后,将成为中国首部防治家庭暴力的专门性、综合性法案。

亮点一:恋爱同居、前配偶暴力行为纳入治安、调整【征求意见稿】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

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具有家庭寄养关系的人员之间的暴力行为,视为家庭暴力。

【解读】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具有婚姻、血缘、等亲密关系的人们之间的。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说明,有恋爱、同居、前配偶等关系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与一般社会成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没有实质区别,由、刑法等法律调整。

亮点二:发现家暴未报案依法或处分【征求意见稿】对家庭暴力行为,任何组织和公民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

救助管理机构、社会福利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年老、残疾、重病等原因无法报案的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救助管理机构、社会福利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未依照上述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解读】反对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需要社会各种力量协同参与、系统应对。

司法行政机关、居委会、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新闻媒体、工青妇组织等因其工作性质和,是预防家暴的重要力量。

国务院关于反家庭暴力工作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反家庭暴力工作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反家庭暴力工作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务院,国务院,国务院•【公布日期】2023.08.28•【分类】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正文国务院关于反家庭暴力工作情况的报告——2023年8月28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黄晓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的安排,受国务院委托,就反家庭暴力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工作,深刻指出“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千家万户都好,国家才能好,民族才能好”,强调加强人权法治保障。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就家庭暴力问题作出批示。

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标志着我国依法推进反家庭暴力工作进入了新阶段。

一、工作进展及成效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强化政治自觉,坚决依法履职,完善配套措施,齐抓共管共治,着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大力弘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大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之基更加夯实。

(一)加强顶层设计,为反家庭暴力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一是纳入规划纲要,在国家发展大局中统筹推进反家庭暴力工作。

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首次设立“加强家庭建设”专节,明确提出“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力度”。

国务院在制定实施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以下简称“两纲”)工作中,将反家庭暴力作为重要内容,纳入2011—2020年“两纲”的中期评估督导和终期评估检查;2021—2030年新“两纲”均增设家庭领域,明确目标任务,提出依法严惩家庭暴力违法犯罪、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等策略措施。

反家庭暴力法法律知识讲座

反家庭暴力法法律知识讲座

▪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 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 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 下拘留。 第三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 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 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 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 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 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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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 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 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6年3月1日起 施行。从法律意识上去除那些“打自己的老婆别人管不着”、“打 自己的孩子是父母的权力”、“虐待老人是家务事”等错误观念。 明确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
案例
家暴难以界定 证据留存很重要
“ 请问是市妇联吗?我想来写一份保证书。”今年春节前,南宁市妇联接到了一 名自称打了老婆的男子的电话。在电话中,该男子称由于自己脾气暴躁,把老婆打 跑了。为了让老婆回家,他多次电话道歉悔改,但老婆就是不愿意原谅他。
为了求得爱人的原谅,该男子专程来到市妇联权益部写了一份保证书,承诺以后 绝对不再打人。事后,市妇联联系上其爱人,得知该男子多次有暴力倾向,以前每 次都保证不打人,但事后却又动手打人,导致爱人不再相信他,所以他才来妇联写 保证书,以表示悔改决心。

反家暴条例讲座心得体会

反家暴条例讲座心得体会

近年来,家庭暴力问题日益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为了更好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我国政府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

为了提高公众对家暴问题的认识,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我国各地纷纷举办了反家暴条例讲座。

我有幸参加了这样一场讲座,通过学习,我对家庭暴力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以下是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家暴问题的严重性讲座中,讲师详细介绍了家庭暴力的定义、种类、表现形式以及危害。

家庭暴力不仅对受害者造成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还会影响整个家庭乃至社会的和谐稳定。

我国每年因家庭暴力导致的家庭破裂、儿童受害等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因此,关注家庭暴力问题,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

二、反家暴法的意义《反家暴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家庭暴力的法律,其出台具有重大意义。

首先,它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了法律依据,使受害者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它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法律责任,对施暴者进行法律制裁,起到震慑作用。

最后,它有助于提高全社会对家庭暴力的认识,推动社会文明进步。

三、如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讲座中,讲师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了如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1. 加强家庭教育,培养良好的家庭氛围。

家长要关注孩子的成长,关注家庭成员的心理需求,尊重家庭成员的人格尊严,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

2. 提高法律意识,了解《反家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当家庭暴力发生时,受害者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加强社会宣传,提高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

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反家暴知识,让更多的人了解家庭暴力的危害,共同抵制家庭暴力。

4. 加强社会支持,为受害者提供帮助。

建立健全家庭暴力庇护所、心理咨询等救助机构,为受害者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个人感悟通过参加这次反家暴条例讲座,我深刻认识到家庭暴力问题的严重性,以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紧迫性。

以下是我的一些个人感悟:1. 家庭暴力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我们要提高警惕,关注身边的家庭暴力事件,共同维护家庭和谐。

《2024年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与完善对策》范文

《2024年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与完善对策》范文

《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与完善对策》篇一一、引言《反家庭暴力法》是我国为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而制定的重要法律。

自该法实施以来,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家庭和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困境和问题亟待解决。

本文将分析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

二、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一)法律意识淡薄,宣传普及不足当前,部分地区和群体对《反家庭暴力法》的认知度较低,法律意识淡薄。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普通民众对家庭暴力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缺乏防范意识;二是部分家庭成员在遭受家庭暴力时,由于缺乏法律知识,不知道如何寻求帮助;三是部分执法人员对《反家庭暴力法》的理解不够深入,导致在执法过程中存在偏差。

(二)执法力度不够,司法资源有限在实施《反家庭暴力法》的过程中,执法力度不够和司法资源有限是两个突出问题。

一方面,由于执法人员数量不足、素质参差不齐等原因,导致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存在拖延、推诿等现象;另一方面,司法资源有限,使得一些受害者在寻求司法救济时面临困难。

(三)社会支持体系不完善当前,我国在反家庭暴力方面的社会支持体系尚不完善。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缺乏专业的心理咨询和医疗救治机构;二是社会救助机制不健全,难以满足受害者的实际需求;三是缺乏有效的跨部门协作机制,导致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存在信息不畅、沟通不畅等问题。

三、完善对策(一)加强法律宣传普及,提高法律意识首先,要加大《反家庭暴力法》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普通民众的法律意识。

其次,要加强家庭教育,提高家庭成员的法制观念和防范意识。

此外,还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执法水平和法律素养。

(二)加大执法力度,优化司法资源配置针对执法力度不够和司法资源有限的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增加执法人员数量,提高其素质和业务能力;二是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司法效率;三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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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五大亮点解读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作为我国首部反家暴法,该法共六章38条,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那么这部《反家庭暴力法》究竟有哪些亮点,相关梳理如下。

一、法律首次界定家暴,精神侵害算家暴什么是家庭暴力?在很多人的概念里,家庭暴力就是丈夫打老婆。

事实上,据全国妇联调查,妇女、老人、小孩、残疾人等都是我国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在暴力形式上,尽管殴打等身体侵害仍是家庭暴力的主流,但辱骂、恐吓等精神暴力的严重性也越来越凸显。

长期以来家庭暴力不是法律术语、法律没有明确的禁止,这是造成家暴长期存在的原因之一,而对家庭暴力的界定是明确该法调整对象的法律依据。

对此,反家暴法该法第二条明确: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从行为类型来看,除了身体暴力,明确包括精神暴力。

增加了“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的内容。

二、共同生活人施暴有规定《反家庭暴力法》不是婚姻家庭法,是社会保护法。

在现实生活中,未婚同居的现象已经较为常见;而由于住房紧张等原因,有许多离婚家庭双方“离婚不离家”。

为保护这部分人群的权益,该法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在附则中增加准用条款,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反家庭暴力法》,扩大了家庭暴力的主体适用范围,有着同居关系、抚养照料关系、家庭雇佣关系等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都可以依照《反家庭暴力法》规制。

三、监护人失职,撤销资格没商量江苏南京一吸毒女活活饿死2名女儿、浙江金华一母亲将4岁儿子烧伤致死……近年来,多起触目惊心的家暴案件接连发生,引发了全社会对监护人资格问题的强烈关注。

加大对失职监护人的司法干预力度,已成为社会共识。

反家庭暴力法明确,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委会、村委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据悉,虽然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通则等法律中都有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条款,但表述较为笼统,司法实践中鲜有被剥夺监护人资格的案例。

反家暴法首次明确了“暴力侵害”的特征,让法律的操作性大大增强。

值得注意的是,反家暴法草案还要求,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抚养、扶养费用,以防出现失职监护人故意“甩包袱”的现象。

四、强制报告义务:发现家暴不报告,学校医院等要担责第十四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官不究,民不举”,这是我国当前反家暴工作的一大障碍。

对此,反家暴法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委会、村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若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家暴或疑似遭受家暴,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要对报案人的信息保密。

专家指出,规定学校、医院、医疗机构、居委会等易发现家暴线索的机构有家暴强制报告义务,并鼓励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介入家暴事务,法律借此释放了一个明确信号,即家暴不是家务事,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同时,第十三条规定,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五、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隔离现实危险反家暴法的一大利器,是设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该法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针对在涉及家庭暴力的婚姻案件审理过程中普遍存在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受威胁、精神受控制的情况,《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当事人若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即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保护令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措施。

反家暴法特别提出,申请人的相关近亲属,也被纳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范围。

如果受害人不想离婚、也不要抚养费、赡养费,就是不想再挨打了,就可以单独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而且,只要是面临被家暴的危险,当事人就能申请。

法院“应当”受理,而不是“可以”受理,这就为受害者提供了一个硬性的保护方法。

反家暴法强调,如果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因为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亲自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居委会等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被申请人若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将可能被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若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为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个独立的案由,是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的,对于违反该保护令的犯罪行为,可以依照刑法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规定来处理。

”这一规定很好地把反家暴法和刑法衔接了起来。

附:特举两个案例一、“保证”不家暴结果打死妻子2014年5月,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作峰故意伤害罪作出一审刑事判决书,被告人杨作峰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严重,长期对被害人刘某实施家庭暴力,并在本案中将被害人伤害致死,其犯罪手段恶劣,犯罪后果严重,应依法予以严惩。

据此,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杨作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邻居赵某乙说,刘某这一辈子活得真可怜。

刘某的丈夫杨作峰一直看不起刘氏,时常打她,尤其她丈夫喝了酒打得更凶。

赵某乙时常看到刘某被丈夫打得鼻青脸肿。

“多年来,杨作峰因怀疑刘某作风不好及没有生育儿子而频繁实施家暴,屡次将刘某打伤。

”公诉机关指控书记录了杨作峰屡屡家暴的原因。

刘某的养子小杨则说,“自懂事以来,父亲经常打母亲,打了无数次。

有次母亲跑了,原因是一个月父亲把母亲打了五次,母亲害怕再挨打就跑了。

过了一个月听舅舅说父亲写了保证书不再打母亲了,谁知这次他把母亲打死了。

”那张杨作峰当众写下的保证书未能保住她的平安,更没有保住她的命;那句“保证以后不再殴打刘某,否则刘某可离婚”的话成了一句谎言。

二、没有证据法院难以认定家暴2015年的一天,一个女子来到律师事务所,找到律师称她要打离婚官司。

还没等路律师询问,这个女子就开始放声大哭,并不住大喊道:“我不想挨打,我实在受不了了!”凭借多年从业经验,路秀芳初步判断:这是一起家暴案件。

来者正是张丽(化名)。

她说,她和老公经常因琐事发生矛盾,后来她老公就动手打她。

2012年,其老公不仅动手打她,还用钳子拔掉她的牙齿;2013年7月,张丽的老公在西安又打她,还限制她的人身自由,最终张丽趁着老公不注意的时候逃离住所,靠乞讨回到老家宁县,可父母不仅不体谅她,反而责怪她。

当时张丽十分绝望,被逼无奈之下服毒,结果被路人相救。

很快,法院受理了这起离婚案件,但令路律师和张丽始料未及的是,法院开庭时,张丽的老公并未出庭且答辩,当时法庭上只有张丽一个人的陈述。

路律师犯难了:陈某未出庭答辩可能直接影响判决对家庭暴力的认定,因为法庭上只有张丽的个人陈述,再加上张丽也没有证据证明她被家暴了。

2015年12月,庆阳市宁县法院对该案进行判决:原告与被告分居已逾两年,应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故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

原被告婚生子近年来一直由被告及亲属抚养,宜继续由被告抚养,由原告支付被告孩子抚养费。

原告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因未提供证据证明,无事实依据,故不予支持。

遂判决如下:准许原告与被告离婚;孩子由被告抚养,原告对孩子有探望权,探望时,被告有协助探望的义务;原告给付被告孩子抚养费23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附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家庭暴力的预防第三章家庭暴力的处置第四章人身安全保护令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条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五条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

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第二章家庭暴力的预防第六条国家开展家庭美德宣传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增强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识。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在各自工作范围内,组织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

学校、幼儿园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教育。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女联合会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诊疗记录。

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协助。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家庭关系指导、家庭暴力预防知识教育等服务。

第十条人民调解组织应当依法调解家庭纠纷,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发现本单位人员有家庭暴力情况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做好家庭矛盾的调解、化解工作。

第十二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第三章家庭暴力的处置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第十四条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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