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建设实施方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生社团建设实施方案
学生社团建设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一个重要载体,也是展示学校校园文化特色,彰显学校办学特色的重要窗口。为真正发挥社团活动在学校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切实引导我校广大学生在社团活动中发挥潜能、培养能力、提高素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为依据,践行我校“尊重差异、提供选择、开发潜能、多元发展”的为学理念,紧密围绕我校“培养具有人文素养、科学素养、国际视野、民族精神的身心两健的现代化公民”的育人目标,以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为宗旨,通过学生兴趣、文化多元化的社团活动,促进学生兴趣、需要和特长的个性化发展,努力为学生终身学习和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1、积极整合校内外课程资源,努力实现学生社团活动校本课程化,使社团活动成为学校课程设置的重要组成部分。
2、整合学校资源,关注学生个性差异,为每一个学生提供可以选择的锻炼平台,极大限度地挖掘开发学生潜能,让每人学生享受成功的幸福。
3、坚持学生自主选择、自我完善与教师、家长有效指导相结合的原则,打造一批具有特色的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品牌社团。
4、繁荣学校的校园文化生活,提升学校的办学品味,丰富学校的文化内涵,彰显学校的办学特色。
5、催生一支敬业奉献,有创新意识,熟悉学生社团工作的指导教师队伍。
三、管理原则
尊重学生的意愿,理解学生的兴趣,保证学生选择的自主性;提供全面的服务,倡导公平竞争,提高学生参与的积极性;鼓励学生创新,张扬学生个性,强化社团活动的前瞻性;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形式,力求活动的实效性;弘扬主流价值,崇尚团队精神,彰显学生组织的先进性。
四、社团管理
(一)日常管理
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及各年组负责人为组员的学校社团管理委员会或社团文化发展中心,定期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协调各方面关系,确保学生社团工作的顺利实施。
2、团委、学生处负责制定学生社团活动的总体方案,并对各社团及其活动进行协调、管理和评价,努力促使各社团活动规范化、课程化、有特色、有创新。
3、学生社团实行登记成立、学年注册和重大活动审批的管理方法,学校对社团的日常管理部门为校团委,各社团接受校团委的监督和指导。校团委定期召开各社团负责人会议,总结布置阶段性工作。校团委对违反规定的社团以及社团成员,有权予以批评教育乃至取消资格。
4、各学科教研组原则上应指导社团1—2个。各学科教研组根据学科特点、学生实际及本组教师个人爱好、特长等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社团建设目标、指导计划,并择优推选社团指导教师。
4、各社团需聘请较为固定的指导老师1—2名。指导老师可以是我校教职工,也可以征得学校同意,聘请家长、校外专
家、学者、教师、企业家等担任社团的名誉职务,由学校颁发聘任证书,但都必须熟悉该社团的活动内容并能胜任对其工作的指导。社团指导教师每次按30元标准核发指导津贴,每次活动不低于1小时。
5、指导教师具体实施社团活动的组织与指导,在工作中既要注重育人效果,又要注重资料(如社团章程、活动计划、工作总结、学生获奖情况、活动图文记录等)积累,每季度末将活动资料交学校团委存档。
6、学生社团应立足校内开展活动,特殊情况确需到校外开展活动时,须在正式活动的前一月或更早向校团委上报,征得主管单位和学校的同意后方能进行;校内大型活动须在活动正式开展前两周或更早向校团委上报。每次主办活动,如举办体育比赛、开设讲座、与外校联谊前,需向校团委递交一份活动计划,计划内容包括活动的目的、内容、形式、参加人数、时间、地点、主办单位、负责人、活动安全应急预案、指导老师意见等。学生社团除按自己的计划活动外,应接受学校统一策划的大型活动,承担相关义务。
7、社团活动要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总结。活动内容安排具有系统性、科学性,活动目标明确。活动必须坚持在课余时间进行,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不得影响学校集体性活动。活动过程中必须保留过程性资料,活动结束后,社团指导教师要指导社团负责人认真填写《广元外国语学校学生社团活动记录表》,并在《广元外国语学校学生社团个人表现记录单》上签字,连同过程性资料及时交报校团委。《记录单》经班主任审核签字后装入《学生成长记录袋》。
7、学校各学部必须固化每周的“社团活动日”,如小学部每周四下午,要求各学生社团必须利用此时间开展社团活动。
8、学生社团创办刊物,须报学校批准,校团委备案;不得
创办面向校外的刊物。学生建立跨校、跨地区的团体和举办面向校外的刊物,须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学生社团可以制作本社团的标志,可以使用宣传栏及张贴海报,可以创办内部的交流刊物,可以建立网站(网页),但这些都必须由校团委审查通过方可实施。每个学生社团必须有自己的品牌节目或作品,以便于紧急活动的需要。
(二)经费管理
1、学生社团可以自行筹措活动经费。各学生社团活动经费主要包括会员费和捐赠、赞助等方式获得的资金或实物。
2、各学生社团可依据本社团实际情况,采取自愿的原则收取一定的会费,会费可以每学期或每学年收取一次。会费的收费标准由社团提出申请,学校结合该社团的具体情况确定。
3、会费必须用于社团的基本建设和活动,任何人不得挪用、占用或以个人名义报销。
4、各学生社团必须有专人管理经费,建立清晰的财物收支账簿,并报校团委备案。
5、各学生社团每学年注册时,须向学校上报财务收支情况,同时上交本学期的会费支出预算计划。
6、各学生社团负责人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本社团财务管理情况,校团委将对各社团财务管理进行不定期抽查。对财务管理混乱的学生社团,团委将对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校团委将上报学校给与严肃处理。
7、会费使用过程中必须有两名以上社团主要负责人在场,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收据应有经手人签名)。各学生社团对会费的管理必须做到公开透明,让会员及时了解会费花销情况。
8、根据社团的学期综合考评成绩,学校给予优秀社团一定的经济奖励。学校按每社团每学期200元标准拨付经费,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