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调剂室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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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调剂室工作制度
1. 药剂人员应凭医师处方,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
2. 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3. 调剂处方时应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4. 审核处方用药的适宜性。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告知医师进行更改。发现严重的不合理用药、用药错误和超剂量使用医师未双签字时,有权拒绝调剂。
5. 配方时应遵守调配技术常规、称量、计数要准确。禁止取药时用手直接接触药品。
6. 瓶签模糊或药品标志不清楚的药品暂不发放,查询清楚后方可调配。
7. 处方调剂后,需经严格核对并由调配者及核对者双签字后方可发药。
8. 发出的药品,必须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上。凡乳剂、混悬剂必须注明“服前摇匀,或“用前摇匀”,外用药注明“不可内服”等字样,并向病人讲明用法及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