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的抽逃出资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司法中的抽逃出资
1.抽逃出资的形式
外国人未经法定程序审批,以资金控股等方式控制内资企业。

当内资企业发生纠纷时,外国人不得以最惠国待遇等优惠条件抽逃出资。

公司股东将注册资金购买原材料、机器,资金转化为资产,此时的出资仍在公司的控制下,资本是否仍然等价是市场行为,不能理
解为注册资本完全不能使用。

2.禁止抽逃出资的意义
禁止抽逃出资将保障公司的经营,防止公司成为一个空壳。

公司要以诚信的原则生产经营,不得欺诈普通的百姓。

只有在一定的资金保证下,公司的所有环节才能顺利运转。

禁止抽逃出资,能防止公司释放出大量的债务,增加社会恶性债务。

禁止抽逃出资是保障公司持续性存在的一个重要因素。

员工福利、劳动报酬需要公司以一定的财力支撑。

员工创造财富后通过取得劳
动力价值得到一定的社会积累。

公司股东抽逃出资将损害员工的切
身利益,破坏社会生产的链条。

3.抽逃出资的动向
抽逃一般是抽出资金比例较大的行为,较长时间无法补足的情况。

股东将资金全部支付个人债务,出资明显不能收回。

为了公司利益
偶尔动用注册资金,在短期内返还的,一般不属于抽逃出资行为。

罪名构成
主体要件
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即故意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

对于由于某种过失造成虚
假出资的,不应作为犯罪处理。

例如对非货币出资的评估出现一些
误差造成的虚假出资等。

这是因为货币以外的财产价值不能自我表现,且经常在变动中,有些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本身的使用价值
和经济效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由于种种原因造成评估误差较难
避免,只要不是故意的,都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侵犯了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

为了稳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其正常运作,国家特地通过公司法对中国有限责任公司和
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方式、额度、转移出资或抽回股本的原则作了
规范性规定,以实现国家对《公司法》规定的各类公司的监督管理。

公司股东或发起人虚假出资,会在事实上使公司的注册册资本大大
低于其登记注册的资本甚或陷于虚无,从而使公司成为在事实上没
有权利能力或责任能力的空壳子公司;而擅自抽逃公司出资或股本的
行为,实质上是对其他股东的擅自单方解约,这种单方解约的当然
后果也是注册资本的减少,并易导致公司因难以正常运营而终止。

由于公司是当前中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主要商事主体,因而公司的
注册资本、股本及其设立与终止是否稳定,对稳定市场经济条件下
的交易秩序极为重要。

惟其如此,广义看,本罪的被害人除依法认
足并缴足出资或股金的公司的其他股东、发起人外,还包括受到欺
诈的公司的债权人及其与公司发生经济往来的公司的客户单位、用
户单位、合作单位等社会上特定的、不特定的公司合约相对人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