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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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提供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1.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起草、合同审核、合同谈判、合同修改、合同履行跟踪及合同纠纷处理等。

2.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对乙方提供的合同内容进行详细审查,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3.甲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二、服务期限1.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2.除非一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否则本协议到期后自动续约____年。

三、费用及支付1.乙方应支付甲方提供的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服务费用,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如下:(1)合同起草、审核、修改等基础服务费用为人民币____元;(2)合同谈判、履行跟踪及纠纷处理等增值服务费用为人民币____元;(3)如合同涉及诉讼或仲裁,甲方代理费用为人民币____元。

2.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支付上述费用。

四、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或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金额的____%。

2.如甲方未按约定提供服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已支付的服务费用。

五、争议解决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约定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订日期:__________1.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服务内容清单2.合同金额明细表3.甲方提供的合同范本4.乙方提供的业务介绍及相关资料第二篇范文:第三方主体+甲方权益主导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及第三方(以下简称“第三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提供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第三方主体介绍1.第三方为具有专业资质和实践经验的合同服务提供商,同意为甲方和乙方提供合同服务。

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

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

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合同编号,【编号】。

甲方,【甲方名称】。

乙方,【乙方名称】。

鉴于甲方与乙方就【合同内容】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诺成性合同定义。

诺成性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时,即确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合同的履行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或条件下才能完成的合同。

双方当事人在签订诺成性合同时,双方对合同的履行有着共同的预期和期待。

二、实践性合同定义。

实践性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时,确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合同的履行是在合同签订后立即进行的合同。

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实践性合同时,双方对合同的履行有着即时的要求和期待。

三、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的区别。

1. 时间差异,诺成性合同的履行时间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或条件下,而实践性合同的履行是在合同签订后立即进行。

2. 履行方式,诺成性合同的履行是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或条件下进行,而实践性合同的履行是立即进行的。

3. 双方期望,诺成性合同的双方对合同的履行有着共同的预期和期待,而实践性合同的双方对合同的履行有着即时的要求和期待。

四、其他约定。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终止时间】止。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以上为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的合同范本,如有需要,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

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

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难免会有借款和贷款的需求。

与银行或他人签订借款合同成为一种常见的方式。

然而,对于借款合同的性质,很多人存在不同的看法。

有人认为借款合同是一种实践合同,即在签订合同时就形成了义务关系;而也有人主张借款合同是一种诺成合同,即在约定的条件发生之后才形成义务关系。

那么借款合同究竟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呢?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我们要理解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的定义。

实践合同是指在当事人双方完成合同内容约定的行为之后,合同即时生效;诺成合同则是指当事人达成约定后,根据约定条件的发生,合同生效。

借款合同作为一种经济活动合同,其性质应该是以借款行为为基础,通过签订合同约定各方权责的一种合同形式。

因此,我认为借款合同应被视为实践合同。

首先,借款合同的实质是通过双方的协定,贷款人将一定金额的资金借给借款人,而借款人则需要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显然,这种借款行为本身就是实践行为,涉及到资金的流转和使用。

在这个过程中,合同的签订是为了明确各方义务和责任,而非引起表示双方意思的意思表示才能使合同生效。

因此,借款合同在签订时即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双方立即产生了相应的权益和义务关系,不需要任何条件的发生,也不依赖任何外在因素来决定合同的生效与否。

其次,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合同属于不可撤销合同的范畴。

不可撤销合同是指在约定各方权利和义务的合同中,未经对方同意不得随意撤销或变更。

这一规定也表明借款合同的实践性。

一旦借款合同成立,即意味着贷款人无法撤销或改变借款的意愿,而借款人也无法撤销或改变归还的义务。

这进一步证明了借款合同被视为实践合同的合理性。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借款合同可能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如借款利息的变动、借款期限的调整等。

这使得人们对借款合同是否诺成合同产生了误解。

但这些变动只是对合同的修订或调整,并不影响借款合同作为实践合同的本质属性。

无论借款合同的条款是否经过协商修改,只要双方达成协议并签订合同,借款合同即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分类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分类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分类
以下是 6 条相关文案:
1. 嘿,你知道吗?诺成合同就像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双方一达成合意,合同就成立啦!比如买卖电脑,谈好价格,交易就生效喽!而实践合同呢,则像是需要先迈过一道门槛才能成立,像保管合同,得实际交付保管物才行呀!这分类多有意思呀,不是吗?
2. 哇塞,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分类真的很神奇呀!好比说借款合同就是个典型的实践合同,只有把钱给到借款人手里了,合同才真正生效呢,这就像盖房子得先打牢地基一样重要呀!而像租赁合同,双方一谈拢,就像打开了幸福的大门一样立刻有效啦,这就是诺成合同呀!你能明白不?
3. 呀,诺成合同就像是一阵及时雨,说来就来啦。

像货物运输合同,一签订就有效啦,多干脆!实践合同却像个慢性子,要等特定行为发生才生效呢。

就好比定金合同,不交定金合同就还没真正开始呢!这二者差别是不是挺大的呀?
4. 哦哟,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分类你可别小瞧呀!想想看,像承揽合同就是诺成合同,双方同意立刻就开启合作啦!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呢,那得钱交到手上才算数呀,这不就是实践合同嘛,多形象呀,是不是呀?
5. 嘿呀,诺成合同简直就是速度的代表呀!像买卖合同,谈拢了马上就有法律效力啦!实践合同呢,就像要经过一道关卡,比如定金合同,没付定金合同还不算生效呢!这分类是不是很容易理解呀?
6. 哇哦,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区别可明显啦!像赠与合同一般就是诺成合同,一说要给就生效啦。

但像借用合同,得实际借到东西才成呀,这就是实践合同呀!是不是挺神奇的呢?
我的观点结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分类让我们更清楚合同的成立方式,了解了它们就能更好地把握各种合同关系呀!。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模板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模板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模板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有意向委托乙方完成特定任务,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完成以下事项:1. 任务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任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 任务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报酬及支付方式1. 报酬总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 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履行期限乙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任务。

第四条违约责任1. 若乙方未能按时完成委托事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额的______%。

2. 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报酬,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未支付金额的______%。

第五条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六条其他约定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实践合同模板:实践合同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实践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实践服务,乙方愿意提供相应服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实践服务内容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以下实践服务:1. 服务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 服务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服务期限乙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期间,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

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合同在商业活动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它是双方达成共识并约定履行一定义务的法律文件,是商业交易的基石。

在合同中,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是两种常见的合同形式。

它们在商业活动中有着不同的应用和意义。

首先,让我们来谈谈实践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实际行动中形成的合同,而非书面文件。

这种合同形式通常发生在双方之间有口头约定或默示的情况下。

例如,当一家公司向另一家公司订购商品时,双方可能会在电话或邮件中就价格、数量、交付时间等进行讨论并达成共识,这就构成了实践合同。

实践合同的特点是灵活、便捷,但也容易产生纠纷,因为双方没有书面文件作为依据。

与实践合同相对应的是诺成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文件或其他形式明确约定并签署的合同。

这种合同形式具有明确、具体的约定内容,能够有效地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例如,一份购房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等都属于诺成合同的范畴。

诺成合同的特点是稳定、可靠,但也需要花费时间和精力来起草、审查和签署。

在实际商业活动中,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各有其适用的场景。

实践合同适用于一些简单的、小额的交易,能够快速达成共识并进行交易。

而诺成合同适用于一些复杂的、大额的交易,需要明确约定并保障双方的权益。

无论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应该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同时,也要注意合同的签订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纠纷,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只有在双方共同遵守合同规定的情况下,商业活动才能够顺利进行,双方的合作关系才能够得到长期稳定的发展。

总之,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在商业活动中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它们各有特点,适用于不同的交易场景。

双方当事人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合同形式,并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以确保商业活动的顺利进行。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模板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模板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模板合同编号:【】甲方:【】地址:【】联系方式:【】乙方:【】地址:【】联系方式:【】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以下事项达成合作协议,并同意签署本合同:一、合作内容1. 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服务,具体包括【】。

2.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合作费用。

二、合作期限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合作期限为【】年。

2. 在合作期限届满前,双方如无特殊情况,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3. 若乙方未能在合作期限届满前提供服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合作费用1. 合作费用为【】,乙方应当在合同签署之日起【】天内收到甲方支付。

2. 支付方式为【】,若有特殊约定,以具体协议为准。

四、保密条款1. 双方应当保守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其他方披露。

2. 若有违反保密约定的情况发生,违约方应当对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五、争议解决1. 合同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如双方就合同条款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事项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其他事项需协商约定,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 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两份,每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甲方签名:日期:乙方签名:日期:实践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地址:【】联系方式:【】乙方:【】地址:【】联系方式:【】丙方:【】地址:【】联系方式:【】经过友好协商,甲、乙、丙三方达成如下协议并同意签署本合同:一、合作内容1. 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丙方提供相关支持。

2.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合作费用。

二、合作期限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合作期限为【】年。

2. 在合作期限届满前,双方如无特殊情况,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3. 若乙方或丙方未能在合作期限届满前提供服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一、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交付标的物。

实际上,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两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是不同的。

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起合同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时,合同才能成立。

例如,根据传统民法,买卖租赁、雇佣承揽、委托等属于诺成合同。

而借款、保管、运送等属于实践合同,质权设定合同及其定金合同也属于实践合同。

1、成立要件不同。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

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

2、责任不同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系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

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但可能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二、实践合同基本特征通常认为,实践合同具有如下特征:第一,实践合同的成立需完成标的物的交付或其他现实给付。

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区别,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当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而在于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的行为是否影响合同成立。

对于诺成合同而言,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对于实践合同而言,除需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外,尚需由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合同方能成立。

第二,实践合同成立的时间为标的物交付或完成其他给付的时间。

实践合同的成立,除需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外,尚需由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相应地,实践合同的成立时间亦为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之时。

相反,诺成合同的成立时间为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之时。

第三,实践合同中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的义务是先合同义务。

名词解释 实践合同

名词解释 实践合同

名词解释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类型,除了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

本文将介绍实践合同的定义、特点以及常见的几种实践合同类型。

下面是本店铺为大家精心编写的4篇《名词解释实践合同》,供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名词解释实践合同》篇1一、实践合同的定义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一种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合同类型。

在实践合同中,除了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

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区分最早可追溯至罗马法。

在历史沿革的角度看,实践合同的范围在逐渐减少。

二、实践合同的特点实践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成立需要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之外的其他现实给付。

这种现实给付可以是交付标的物,也可以是完成其他特定的行为。

只有当这些现实给付完成时,实践合同才能真正成立。

因此,实践合同的成立具有一定的条件性。

三、常见的实践合同类型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借用合同、代物清偿协议是我国现行法上几种典型的实践合同。

在定金合同中,当事人需要交付一定数额的定金才能成立合同;在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中,借款人需要实际交付借款才能成立合同;在保管合同中,保管人需要实际交付保管物才能成立合同。

四、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区别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成立条件上的不同。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而实践合同则需要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完成特定的现实给付才能成立。

因此,实践合同的成立比诺成合同更加严格。

五、实践合同在法律中的适用实践合同在法律中具有重要的适用价值。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实践合同在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之前,当事人可以随时变更或解除合同。

此外,如果当事人在实践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违约责任,则在合同成立后,当事人需要按照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所述,实践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类型,其成立需要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之外的其他现实给付。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答疑精选: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区别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答疑精选: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区别

【tips】本文是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的司法考试重要知识点,大家定要好好复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答疑精选: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区别
相信很多人会对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区别比较感兴趣,为此,我们编辑特地为您准备了这篇关于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区别的文章,希望对您有帮助。

【问题】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区别。

【回复】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标准,合同分为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

诺成性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方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即成立的合同,如买卖合同。

实践性合同,是指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都能成立的合同,如保管合同。

区分实践性合同和诺成性合同就要看合同是交付标的物生效还是签订的时候生效,比如买卖合同就是诺成性合同,在买方和卖方签订了合同之后,即使出卖人没有交付标的物,该合同也是生效的。

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双方没有履行合同的,没有违约的一方有权向对方主张违约责任。

实践性合同是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必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如保管合同,也就是说如果寄存人没有交付保管物,那么保管合同不成立。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十五种有名合同大部分是诺成合同,只有一般赠与合同(具有公益道德性质或经公证的则是诺成性),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少部分运输合同,保管合同这几个为实践性合同,其他都是诺成性合同。

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一、引言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建立和规范法律关系的重要工具,它对于商业活动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是两种常见的合同形式,本文将对这两种合同进行介绍和比较。

二、诺成合同2.1 定义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通过双方的意思表示达成合意,但还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合同。

也就是说,双方已经达成协议,但尚未开始履行合同的内容。

2.2 特点•双方的意思表示已经达成,即达成合意;•尚未开始履行合同义务;•需要进一步履行才能形成有效的合同。

2.3 举例例如,甲方和乙方商谈租赁一栋办公楼的事宜,双方已经就租金、租期等关键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租赁意向书。

但在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之前,该合同属于诺成合同。

2.4 风险和注意事项由于诺成合同尚未开始履行,因此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当事人应注意以下事项:•在进一步履行前,应明确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尽量通过书面形式记录达成的协议内容,以便日后证明。

三、实践合同3.1 定义实践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达成协议的同时,即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合同。

也就是说,一旦双方达成协议,就立即开始履行合同内容。

3.2 特点•达成协议后立即开始履行;•双方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履行合同义务;•无需进一步履行,即形成有效的合同。

3.3 举例例如,甲方和乙方商谈销售一批货物的事宜,双方就价格、数量等关键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立即交付货物和支付款项。

在交付货物和支付款项的过程中,双方已经形成了实践合同。

3.4 风险和注意事项实践合同虽然具有明确的约束力,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当事人应注意以下事项:•在履行合同前,应明确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内容应明确具体,避免模糊不清。

四、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比较4.1 相同点•都是合同形式,具有法律效力;•都需要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

4.2 不同点•诺成合同需要进一步履行才能形成有效合同,而实践合同在达成协议后立即开始履行;•诺成合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而实践合同的约束力更强;•诺成合同的履行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记录,而实践合同的履行则需要交付货物、支付款项等实际行动。

诺成型合同和实践性合同

诺成型合同和实践性合同

诺成型合同和实践性合同一、诺成合同。

再比如说租赁合同,你想租个房子。

你和房东谈好了,每个月租金多少,租多久,什么时候可以入住等等。

只要你们双方都认可这些条件,租赁合同就成立啦。

哪怕你还没有把第一个月的房租交给房东,也还没有拿到房子的钥匙呢。

这就是诺成合同的魅力,它很注重双方的意愿,只要大家都同意了那些事儿,合同就像一个小魔法一样,瞬间成立。

在诺成合同里呢,双方的信任和约定是很重要的。

大家都要按照说好的去做哦。

要是你在买卖合同里答应了要买那个小饰品,后来又反悔说不要了,这可就不太好啦。

虽然可能没有实际的交付行为,但是既然合同成立了,就得承担一定的责任呢。

就像答应了朋友的事情,如果随便反悔,朋友可能会不开心的呀。

二、实践合同。

实践合同就有点不一样啦。

它可不是光靠嘴说说就行的哦。

实践合同是除了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得有实际的交付行为,合同才成立呢。

最典型的就是保管合同啦。

比如说你要出去旅游,你想把你心爱的小宠物寄养在朋友家。

你和朋友说“我想把小宠物放你这儿养几天”,朋友也答应了。

但是这个时候保管合同还没有成立哦。

只有当你真的把小宠物送到朋友家,交到朋友手里的时候,这个保管合同才算是成立啦。

是不是很有趣呢?还有借款合同呢。

你和朋友说“我想借1000块钱”,朋友说“好呀”。

可是这个时候借款合同还没有正式成立哦。

只有当朋友把1000块钱真的给到你手上的时候,这个借款合同才成立了。

这就像是一种实实在在的行动才会让合同生效的感觉。

实践合同就像是一个比较谨慎的小伙伴。

它觉得光靠嘴上答应还不够靠谱,得有实际的行动,才能确定这个合同是真的要开始履行了。

它更注重实际发生的事情,而不是仅仅靠双方的口头约定或者书面上的一些文字。

三、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区别与联系。

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虽然有很大的不同,但是也有一些联系呢。

它们都是合同的一种类型,都是为了规范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区别就在于成立的条件啦。

诺成合同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就成立,而实践合同还得加上实际的交付行为。

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含义和区别

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含义和区别

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含义和区别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区别:1二者成立的要件不同。

2两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不同。

3责任不同。

热门城市:乌兰察布律师信阳律师新乡律师开封律师长治律师日喀则律师张掖律师柳州律师淮南律师▲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是我国合同法中重要的分类。

那么,究竟什么是诺成合同,什么是实践合同?在法律规定中,两者主要的区别在于是否以交付为作合同成立的要件。

除此之外,两者还有那些区别呢?今天小编就和大家聊聊诺成合同和额实践合同的含义和区别。

▲一、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含义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

实践合同的对称。

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

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二、区别成立和生效时间不同。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交付标的物。

实际上,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两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是不同的。

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起合同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确定,通常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及交易而定。

例如,根据传统民法,买卖租赁、雇佣承揽、委托等属于诺成合同。

而使用借赁、保管、运送等属于实践合同,质权设定合同及其定金合同也属于实践合同。

然而此种分类并非绝对不变。

例如,运输合同并非都是实践合同,也有一些为诺成合同。

成立要件不同。

诺成合同以合意为成立要件,实践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义务为成立要件。

责任不同。

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系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

诺成实践合同

诺成实践合同

关于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分类在合同法理论中,对合同的分类中有一个分类是即合同的成立是否要交付标的物为标准,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宣告成立。

我国合同法中的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即是此种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之外,合同的成立还需要交付标的物之后才能最终确立。

比如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等。

区分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意义在于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从而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问题。

对于以上的内容,几乎所有的债法或者合同法的教材都是如此论述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的定义以及区分二者的意义,无一例外!但是,对于此种分类的基础或者说区分此种分类的意义,我个人持有不一样的观点。

如果合同成立与否是此种合同分类的基础的,并且将合同的成立成立与否作为区分此种合同的意义的话,那么此种理论将会和我国现行民法的一些理论相悖的!民法理论之间相互矛盾,最终造成的结果就是法学理论一塌糊涂!所以,我个人认为将区分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意义定位于合同是否生效,那么会更好,种种的矛盾症结也会随之解开治愈。

现论述如下。

首先,我们先来看看《担保法》关于定金合同的规定,担保法第九十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学界一致认为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在盖尤斯的《法学阶梯》中指出,定金指债务人通过物的交付按照此定义也就意味着合同的成立要求定金的交付。

可是担保法第九十条确是规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此条规定将定金的交付作为定金合同生效的条件,但是《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此处又将定金交付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与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区分的意义相吻合,但是担保法和司法解释却前后矛盾。

说到这里,因为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生效的混乱使得我们法律先后矛盾。

合同分类及区别

合同分类及区别
一般来说,合同可以作出如下分类:
一、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可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的合同。大多数的合同都属于诺成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实践合同中,仅有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还不能产生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合同成立的法律效果。例如赠与合同,必须由赠与人将赠与物交给受赠人,合同才成立,又如小件寄存合同,必须要寄存人将寄存的物品交给保管人,合同才能成立。实践中,大多数的合同都属于诺成合同,少部分为实践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给予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实践中,绝大多数反映交易关系的合同都是有偿的,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仓储合同等。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等。实践中,无偿合同数量比较少。而有的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如自然人之间的保管合同、委托合同等,双方既可以约定是有报酬的即有偿的保管、委托,也可以约定为没有报酬即无偿的保管、委托。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实际上是一个有关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条件问题。若法律规定某种合同必须经过批准或登记才能生效,则合同未经批准或登记便不生效;若法律规定某种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才成立,则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时合同便不成立,如《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25 印刷品订货合同
26 水泥购销合同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5篇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5篇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5篇篇1一、引言赠与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以无偿转让财产为目的的协议。

关于赠与合同的性质,存在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不同观点。

本文将就此议题展开深入探讨,以明晰赠与合同的性质,并订立相关合同协议。

1. 诺成合同:只需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

2. 实践合同: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完成一定的交付等实际行为才能成立的合同。

三、赠与合同的性质分析赠与合同属于典型的无偿转让财产合同,其成立基础是赠与人的单方赠与意愿及受赠人的接受。

从法律角度看,只要双方当事人就赠与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即成立。

因此,赠与合同更符合诺成合同的特点。

四、赠与合同协议基于上述分析,我们订立以下赠与合同协议:五、协议正文第一条: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1. 赠与人:____________2. 受赠人:___________第二条:赠与财产1. 赠与人同意将其所有的___(财产描述)无偿赠与受赠人。

2. 赠与人应保证所赠与的财产为其合法所有,并无权利瑕疵。

第三条:合同性质本合同为诺成合同。

只要双方就赠与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即成立。

第四条:赠与的接受1. 受赠人应在合理期限内明确表示接受赠与。

2. 受赠人在接受赠与后,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如办理相关手续、支付税费等。

第五条:赠与的撤销与解除1. 在本合同成立后,赠与人除非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不得撤销赠与。

2. 若受赠人有法律规定的违约行为,赠与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条款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2. 本合同一式两份,赠与人、受赠人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结语本文旨在明确赠与合同的性质为诺成合同,并据此订立相关合同协议。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有什么区别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有什么区别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有什么区别1.二者成立的要件不同。

2.两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不同。

3.责任不同。

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系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

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热门城市:宁德律师定西律师泰州律师玉林律师东莞律师北海律师海东律师青岛律师湘潭律师榆林律师合同是我们法制生活中常见的依据规范,根据不同的划分依据分为不同的种类,有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之分,还有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之分,那么▲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到底有什么样的区别呢?接下来,网站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概念上有区别。

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

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

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二者成立的要件不同。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二者成立的要件不同。

诺成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除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和生效。

因此,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是当事人的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区分的意义不同两者成立或生效的时间及要件不同。

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在成立或生效的时间及要件上的不同是“区分论”设置的一种划分标准,不能以这种划分的标准作为划分后所具有的意义。

对当事人义务的规定不同: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是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的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上的过失责任。

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合同范本。

【标题】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

合同编号,【编号】。

甲方,【甲方名称】。

地址,【甲方地址】。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乙方,【乙方名称】。

地址,【乙方地址】。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鉴于甲方拥有【具体描述甲方拥有的资源或能力】,乙方希望通过与甲方签订合同,利用甲方的资源或能力进行合作。

基于此,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合同目的。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具体描述甲方提供的资源或能力】,乙方同意利用甲方资源或能力进行【具体描述乙方的合作内容】。

第二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具体描述合同的结束日期】止。

第三条合同内容。

1. 甲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提供【具体描述甲方提供的资源或能力】,并保证其质量和数量符合合同约定。

2. 乙方应按照约定合理利用甲方提供的资源或能力,达成合作目标,并按时支付相应费用。

第四条合同变更。

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的内容。

第五条合同解除。

1. 在合同期限内,若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合同约定,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本合同,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并免除因不可抗力而产生的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具体描述争议解决的方式,如仲裁、法院等】解决。

第七条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

以上为《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合同范本,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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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
什么是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有什么区别?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一、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区分理论的历史演变
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区分起源于古罗马。

在古罗马社会初期,商品交换不发达,且多局限于部落内部进行。

对这种偶然进行的交换,交换双方当事人投入了充分的关注,采取了类似敬神般的特定仪式以期交换顺利进行,而最终实现交换的目的。

法律也侧重于对形式的保护,规定契约必须经过特定的形式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即使法律执有制裁武器的,不是一个允约,而是附着一种庄严仪式的允约。

最初的契约形式分为两种:曼兮帕蓄方式与耐克逊方式。

随着契约理论的发展,这两种形式逐渐为口头契约、文书契约、要物契约及诺成契约的分类所取代。

要物契约出现于共和国末年,是
通过物的交换而缔结的契约,包括消费借贷、使用借贷、寄存和质押四种类型。

这四种合同都是无偿的,即当事人缔结契约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获取经济上的利益,而是基于某种特定的关系(消费借贷、使用借贷和寄存的缔结是基于相互信赖的关系)或为了特定的目的(质押是依附于借贷合同的,是以保证的归还为目的)。

这种无偿性要求法律基于公平的考虑给予一方当事人以特殊的保护。

要物契约的出现是法律第一次把道德上的考虑作为契约观念的一个重大革新。

诺成契约的出现晚于要物契约,是指通过合意而形成无须任何手续的契约。

在它诞生之初,仅适用于买卖、租赁、合伙、委托,但它摆脱了形式的束缚,开创了契约法的新阶段,所有现代契约的概念都是从这个阶段发轫的。

罗马法对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区分为《法国民法典》所采纳。

但《法国民法典》对实践合同的规定与罗马法有所不同,是将交付作为合同生效的要件,而非成立要件。

而且《法国民法典》仅规定了一种实践合同,即本义上的寄托。

(所谓本义上的寄托是指当事人一方接受他方动产进行无偿保管,并负责返还原物行为。

类似于古罗马时的寄托与中国的保管合同。

我国有些学者认为《法国民法典》中的借贷合同也是实践合同,对此笔者持相反意见,因为,《法国民法典》中并未明确规定借贷合同必须以交付作为生效要件。

)《法国民法典》将实践合同的范围缩小,仅限于寄托合同是因为在法国大革命
后诞生的《法国民法典》以合同自由原则作为其指导思想,认为:合同是当事人自己为自己制定的法律,国家不应对合同成立或生效设置过多的障碍。

这种理论为一百年以后的《德国民法典》所采纳,以崇尚抽象概念而闻名于世的《德国民法典》却彻底的抛弃了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区分,而代之以行之有效的各项具体的规定。

5其实,抛弃区分理论的根本原因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社会分工日益专业化,而传统的实践合同赖以存在的特定关系或特定目的已经日益萎缩。

取而代之的是以获得经济利益为目的的专业化运作模式。

二、混乱的区分理论及矛盾的合同立法
我国许多学者为了使区分理论合理化,而致力于对实践合同的含义及存在几种实践合同等问题的研究。

但这种研究的结果却事与愿违:理论上的争议层出不断,条文矛盾辈出。

(一)对实践合同的定义之争
对诺成合同的含义我国理论界的基本观点一致,即双方当事人
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

6而对实践合同的含义我国理论界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实践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7另一种观点认为实践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的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8这两种观点的不同也导致了对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中究竟有几种是实践合同的不同认识。

笔者认为:将实践合同中的标的物的交付视为合同成立的条件与我国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存在冲突。

依据我国的合同法,合同的订立过程是由和两个阶段构成的。

当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到达要约人时,承诺生效,合同成立。

既然合同已经在承诺生效时成立,又何以交付了标的物时才成立呢;如果将交付标的物之时作为合同成立之时,则在承诺生效之后,标的物交付之前的阶段是否有合同的存在呢?理论上无法解决这一难题,所以笔者认为应将标的物的交付作为合同的生效条件;在承诺生效之后标的物交付之前合同成立但尚未生效。

其次,完成约定的其他给付理论任意的扩大了实践合同的范围,使许多本来可以通过合意即生效的合同失去了法律的保护。

依据该理论,当中的定金的交付即可被视为完成了约定的其他给付而由此得出的结论是买卖合同亦为实践合同,定金未交付则无合同的成立或生效,这显然是对当事人合同自由权利的一种践踏。

笔者建议将实践合同定义为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才能生效的合同。

(二)我国合同法中有几种合同是实践合同
由于对实践合同含义的不同理解,导致了学者对我国《合同法》有名合同中究竟有几种是实践合同的不同认识。

以下笔者将对存在争论的各种合同进行评介。

1。

在《合同法》颁布之前,我国立法对赠与合同没有具体规定,但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司法解释中可知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财产的交付为准。

在我国合同法的起草过程中,立法者对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存在争论,最终合同法抛弃了要物性与诺成性的争论,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应前款规定。

据此,有学者认为我国《合同法》对赠与合同的实践性与诺成性采取了两分法,将一般的赠与合同(不区分书面赠与和口头赠与,但不包括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原则上规定为诺成合同;而将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为实践合同。

9但笔者认为,我国合同法未明确规定以赠与财产的移交作为赠与合同的生效要件,所以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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