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和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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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和管理暂行办法
为改善博士研究生的生源结构,鼓励拔尖创新型人才脱颖而出,促进我校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培养,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招收的基本条件和名额
1.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可以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
2.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原则上应是我校在岗、年龄在55岁以下的博士生指导教师。
3.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应主持有在研的国家级课题或部委重点课题,且科研经费充足。
4.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招生名额一般不超过全校当年博士生招生总额的25%,具体名额由学校根据当年的招生情况确定。
第二条申请者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范围限于已获学士学位的本校在读二年级非定向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不含委托培养研究生、定向培养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
3.已完成硕士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学习成绩优良(无
不及格科目),国家英语CET六级达到425分或雅思成绩达到6.0或托福成绩达到80分,通过中期考核,论文开题报告优良,所选论文题目有进一步深化成较为优秀的博士学位论文的可能。
4.对科研工作有浓厚兴趣并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和较好的合作精神。
5.有两位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第三条申请及选拔程序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时间为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三学期初。
1.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海南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并按申请表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学院初审。
2.学院对初审通过的申请人进行考核。
申请人向考核小组汇报入学以来的业务学习和科研工作思路等情况,并接受考核小组的提问。
考核小组对申请人是否具有硕博连读的能力与条件进行评议,并对申请人所申报的指导教师的科研能力、科研经费和指导研究生的能力进行评议,确定推荐硕博连读候选人及其指导教师名单,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3.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考核小组推荐的硕博连读候选人进行进一步审查,初步确定本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名单,并按规定在本学院网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处。
4.研究生处对各学院上报的硕博连读研究生材料进行审核,并提请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者名单
在网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列入学校下一年的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5.列入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者,于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第四学期初,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并登陆海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完成相关信息采集工作。
6.研究生处将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上报国家教育部待批准正式录取。
第四条培养与管理
1.硕博连读研究生修业年限为5年,一般不超过6年。
硕博连读研究生录取为博士研究生并办理入学手续后,正式转为博士研究生学籍,原硕士研究生学籍自行终止,其培养按照《海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执行。
2.硕博连读研究生在被列入学校下一年的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时,原硕士生导师的指导任务随即终止,由其所申报的博士生导师担任其指导任务。
3.硕博连读研究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不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且满足《海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者,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批准后,学校发放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授予博士学位。
4.硕博连读研究生若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可按照《海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执行;若在学期间中途终止研究
生学习,仅发已修课程的成绩证明。
第五条附则
1.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未办理博士研究生入学手续之前,若出现违反校纪校规、不遵守学术道德等行为,学校将取消其硕博连读资格。
2.特殊情况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3.本办法从2011级硕士研究生开始实施,原《海南大学关于优秀硕士研究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4.本办法由海南大学研究生处负责解释,如有与国家颁布的现行有关规定不符的,以国家现行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