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及质量通病【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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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及质量通病

一、一般电气设计及相关:

1、住宅每个电源进线应作各自的总等电位联接,所有总等电位联结系统之间应就近互相连通。各进线系统的PE结或PEN线应与总等电位箱进行可靠联接。建筑物等电位联结干线应从与接地装置有不少于两处直接连接的接地干线或总等电位箱引出。

2、住宅住户箱内应配置有过电流保护的照明供电回路、电源插座回路、空调插座回路、电炊具及电热水器等专用电源插座回路。厨房电源插座和卫生间电源插座不宜同一回路。除壁挂式空调器的电源插座回路外,其他电源插座回路均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住宅分户箱的进线端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过、欠电压保护电器,总断路器应采用可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关电器。

3、用户配电箱暗装在剪力墙上、电梯井壁、套内卫生间和分户隔墙上,造成后续用户难以装修、套内隔音效果降低、配电箱进水、越过用户的产权分界线等。

4、住宅楼层计量表箱不应暗装在与住户共有的墙上。

5、高层住宅强电井净宽度不应小于0.8米。

6、住宅门厅处应设置便于残疾人使用的照明开关,开关处宜设标识。

7、高层住宅中除直埋敷设的电缆、暗敷的线缆及住户内穿管暗敷电线外,明股的线缆应选用低烟无卤的阻燃类线缆。

8、无障碍住宅内每个居室和卫室间都应设置求助呼叫按钮。

9、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无障碍厕所呼叫按钮,或来采用安全低电压。

10、住宅套内的单元插座与照明,应分路配电。安装在 1.8米及以下的插座均应采用安全型插座。

11、多层住宅的进线总表箱和高层住宅的楼层总表箱内应设电涌保护器,总电源进线应设防电气火灾的剩余电流报警装置,报警声光信号除应在进线表箱上设置外,还应将报警声光信号送至有人值守的物业值班室或消控室。12、当住宅的电表箱设置在防烟楼梯间或封闭楼梯间前室且户门为乙级防火门时,应在表箱

前加设乙级防火门视作为管道井,并采用不燃表箱。

13、住宅室内管线敷设和装置的配置应满足《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住宅设计标准》DB33/1006-2017第10.5.6条及《宁波市住宅设计实施细则》2018甬DX-03的要求。

14、电气设备间设置在有水房间的正下方,违反GB50352-2019等有关标准或规范。

15、小区变电所不应设在住户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住宅建筑疏散出口的两侧。

16、中小学、幼儿园的电源插座必须采用安全型。幼儿活动场所电源插座底边距地面不应低于1.8m。

17、托儿所、幼儿园的紫外线杀菌灯的控制装置应单独设置,并应采取防误开措施。

18、用电设备有单相负荷时,配电箱负荷总容量的计算违反JGJ 16-2008第3.5.5条的有关规定。

19、配电室(包括变电所、柴油发电机房)的长度大于7米

时,未设置2个安全出口,且两个安全出口疏散门之间的距离不满足标准或规范。

20、电气抗震设计深度不够;未按规范要求考虑机电设备抗震。

21、室外用电设备或潜水泵的配电回路未设置剩余电流保护护器。

22、设计说明中,没有交代清楚与二次装修设计的分界。

23、电气线路在穿越人防时的防护密闭处理标记一般都有遗漏。

24、有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如储油罐),未按照爆炸危险场所的要求设计。

25、室外布置的设备未标注防护等级。

26、金属屋面的建筑物利用屋面作为接闪器,应符合GB50057 -2010第5.2.7条的规定。

27、突出屋面0.5米高的非导电性屋顶物体应设置接闪器。

28、太阳能集热板未考虑防雷。

29、建筑防雷(包括屋面防雷网格尺寸、防雷引下线间距等)未满足规范要求。

30、缺电动汽车充电桩等电位联结的相关内容。

31、在TN-C系统中,严禁断开PEN导体,不得装设断开PEN 导体的电器。

32、I级试验电涌保护器是Iimp冲击电流值,二级电涌保护器是In标称放电电流值,图纸中经常写反。

33、配电线路采用的上下级保护电器,真动作应具有选择性,各级之间应能协调配合。

二、消防电气设计: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4.3条,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

报警装置(住宅除外)。

2、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 2018版)第10.2.7条,老年人照料设施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3、根据《商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92-2016第5.3.6条,大(中)型商店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地下和半地下商店面通往安全出口的疏散走道地面上增设视觉连续的灯光和蓄光散指示标志。

4、根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2.10条,楼梯间每层应设置楼层标志灯。

5、根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2.11条,疏散出口及安全出口附近应增设多信息复合标志灯具。

6、应根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2.1条第5条第1款距离地面1m以下的标志灯的面极或灯罩不应采用玻璃材质。

7、根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2.4条第6款,明确蓄电池容量应满足使用命周期后标称的剩余容量应保证放电时间的要求,且应满足本条第5款的应急时间要求,并明确本设计蓄电池时间构成。

8、根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2.4条第3款,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应由所在防火分区消防电源供电。

9、根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第3.3.4条,封闭楼梯、防烟楼梯、室外疏散楼梯应单独设置配电回路。

10、根据GB51309-2018第3.2.9条,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平行时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Om。

11、根据GB51309-2018第3.8条,避难间(层)及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应同时设置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2、根据GB51309-2018-3.2.9,当疏散出口在疏散走道侧边时,应在疏散走道上方增设指向疏散出口的方向标志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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