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容错纠错的办法(试行)》强调,容错纠错应当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
容错纠错机制实施办法(试行)
容错纠错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广大干部积极作为、勇于担当、迎难而上、开拓进取,根据相关指导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容错纠错是指对单位和个人在推动发展、改革创新、维护稳定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及时纠错改正,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第三条实施容错纠错,必须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思想,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实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第四条容错纠错工作实行一事一议,坚持依纪依法、坚守底线,区别对待、宽严相济,旨在鼓励改革创新、支持干事创业、及时预防纠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部门、事业部和各子企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及全体党员干部。
非中共党员的容错纠错参考本办法执行。
第六条容错纠错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党委、纪委和各企业党委、纪委。
第二章工作原则第七条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思想,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支持实干、鼓励创新。
坚持保护改革者、支持担当者的鲜明导向,努力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误的良好氛围,让党员干部卸下思想包袱、放开手脚干事,鼓励各企业研究制定符合“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符合工作实际的创新思路和改革举措。
(二)把握政策、区别对待。
坚持“七看”标准,合理划定容错界限:一看初衷,是出以公心还是源于私利,是为了公司整体利益及企业和职工合法利益,还是为本人、他人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二看节点,是在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尚未明令禁止前实施,还是明令禁止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三看方向,是符合中央、国资委和公司决策部署,还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四看程序,是履行程序还是破坏规则,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程序,还是利用职权独断专行、搞暗箱操作;五看缘由,是无心过失还是有心之过,是遵守党纪和法律前提下的工作失误还是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是因不可抗力因素或经验不足而造成的失误或失败,还是主观故意、失职渎职、贪污腐败;六看后果,是轻微负面影响,还是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严重危害;七看处置,是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消除影响或挽回损失,还是掩盖过失、知错不改。
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实施办法
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营造敢于担当、宽容失误的良好环境,增强改革发展动力和创新创业活力,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意见》(内党办发〔2017〕2号),结合鄂尔多斯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容错纠错是指对干部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先行先试中,主观上出于公心、担当尽责,客观上由于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或者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行为,予以宽容免责、及时纠正。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的干部。
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驻市高校,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党组织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容错纠错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执纪在前,依法依规,正向激励。
(二)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宽严相济。
(三)坚持抓早抓小,注重预防,及时纠错。
(四)激励干事创业,激发活力,宽容失误。
第五条容错纠错应当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区分失误与失职、敢为与乱为、善为与不为、负责与懈怠、为公与谋私的界限,坚持把严格管理干部和热情关心干部结合起来,坚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着急解决干部不敢担当不愿作为等问题。
第二章合理容错第六条健全完善合理容错机制。
把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事求是、为公为民作为前置条件,把支持改革发展与严格执纪相结合,把鼓励敢为与惩治不为相结合,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引导鼓励干部勇挑重担、攻坚克难、建功立业。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
填空题: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要建立,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
答案:容错纠错机制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
中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再次强调要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
认真学习领会精神,正确运用好容错纠错机制,对于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浓郁氛围,为敢担责、能干事的干部撑腰打气,激励广大干部在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伟大进程中新担当新作为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干部,帮助其认识和改正错误。
不得混淆干部所犯错误性质或夸大错误程度对干部作出不适当的处理,不得利用干部所犯错误泄私愤、打击报复。
【7A文】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实施办法
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营造敢于担当、宽容失误的良好环境,增强改革发展动力和创新创业活力,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意见》(内党办发〔2017〕2号),结合鄂尔多斯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容错纠错是指对干部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先行先试中,主观上出于公心、担当尽责,客观上由于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或者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行为,予以宽容免责、及时纠正。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的干部。
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驻市高校,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党组织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容错纠错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执纪在前,依法依规,正向激励。
(二)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宽严相济。
(三)坚持抓早抓小,注重预防,及时纠错。
(四)激励干事创业,激发活力,宽容失误。
第五条容错纠错应当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区分失误与失职、敢为与乱为、善为与不为、负责与懈怠、为公与谋私的界限,坚持把严格管理干部和热情关心干部结合起来,坚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着急解决干部不敢担当不愿作为等问题。
第二章合理容错第六条健全完善合理容错机制。
把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事求是、为公为民作为前置条件,把支持改革发展与严格执纪相结合,把鼓励敢为与惩治不为相结合,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引导鼓励干部勇挑重担、攻坚克难、建功立业。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的实施办法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的实施办法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激励全市干部勇于改革创新、善于履职尽责、敢于担当作为,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进一步营造做事有底线、干事有遵循、遇事敢担当的良好政治生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等,结合句容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容错纠错是指:对干部在改革创新、履职担当、推动发展过程中,勤勉尽责、作风正派、未谋私利,但因非主观故意出现偏差失误,且符合相关情形和条件的,不作负面评价,及时纠错改正,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第三条容错纠错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纪依法,不枉不纵。
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在遵规守纪前提下实行容错纠错,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
(二)支持改革,鼓励创新。
正确认识和对待改革发展中的探索创新,树立上级为下级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干部为事业担当的导向,为作风正派、无私无畏,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撑腰鼓劲,进一步提升全市干部在推动句容“爬坡过坎、接续转换”中的底气、朝气和胆气,自觉把担当体现在激情干事上,把形象树立在干净做人上,把本领展示在业绩创造上。
(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把严格管理干部与关心关爱干部结合起来,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以效果为考量,历史辩证和综合甄别干事创业中的偏差失误,全面了解情况、充分听取意见、科学认定责任、精准把握尺度,既合理容错、容纠并举;又坚持原则、严肃纪律,坚决防止保护变庇护、宽容变纵容,信任代替监督。
关于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的思考
Journal of BPMTI2019年6期53关于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的思考郑海滨[1][摘 要]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
这一政治信号的释放,目的在于为那些想做实事、担当负责的干部解除后顾之忧。
本文结合对容错纠错机制的理解、存在问题的分析,对如何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容错纠错;改革创新;担当;问题;思考近年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正风肃纪的强力推进,部分干部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现象和不负责、不担责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
一些干部放不开手脚,顾虑重、动力弱,产生“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为了不出事、宁愿少干事”的消极心态,呈现出不担当、不作为的慵懒现象,严重背离了改革创新的要求。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
2018年,中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再次强调要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
一、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现实意义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具有其现实意义。
马克思主义认为,事物的发展不是一帆风顺的,而是在曲折中前进的。
由于人们的能力素质总有局限性,把握事物本质、认识事物规律的过程中总会出现偏差和失误。
从根本上说,人们只能够做到少犯错误,而不可能做到不犯错误。
从改革开放的实践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改革是前无古人的事业,没有现成经验可以借鉴和运用,是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人民“摸着石头过河”不断探索开创出来的。
可以说,其中很多成绩的取得都伴随着试错纠错的过程。
当前,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深水区”,难免会面临各种新的风险和挑战,也难免会遭遇挫折和失误。
这里有的错误源于不可抗因素,需要我们宽容看待。
如果一概“零容忍”,严打板子,势必挫伤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最终阻碍党的事业的发展。
纪检监察机关容错纠错调研提纲
纪检监察机关容错纠错调研提纲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
近期,章丘区纪委监委围绕“做实做细容错纠错”这个主题开展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现状和做法章丘区纪委监委始终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让想干事者有机会,能干事者有舞台。
今年以来,我区容错纠错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2021年1-9月份,开展容错纠错工作涉及问题10起,涉及11人,该项工作在全市位居前列,主要是做好了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容错纠错工作。
容错纠错工作是保护干事创业、促进干部担当作为的重要举措。
区纪委监委高度重视,在省纪委机关、省委组织部出台《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容错纠错的办法(试行)》、市纪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容错纠错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后,及时转发文件并为有效推进贯彻落实提出要求,明确将容错纠错工作纳入年度考核。
严格按照省纪委提出的“凡问四必”规定,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不搞凑数式问责,一方面,压实主体责任,督促各党委(党组)落实容错纠错工作主体责任,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细化容错纠错情形,并印发给各执纪审查单位。
另一方面,督促执纪审查单位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既全面收集证据,核查清楚真相,又区分错误性质和不同情形,确保精准处置,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二是细化容错程序,严格把握有关政策。
区纪委监委严格遵循容错纠错机制实施办法,并结合我区实际,持续细化容错纠错程序,从相关主体、程序步骤、实施办法三方面入手,申请容错、审查受理、调查核实、审查认定、报送审批、反馈纠错、回访教育等环节,在充分听取有关单位或个人意见的基础上,认真调查核实,综合考虑问题发生的背景原因、动机目的、政策依据等各方面因素,准确研判,确保程序合规,处置恰当。
同时,编制印发《党内问责、容错纠错典型案例汇编》,提供给各执纪审查单位学习使用,督促其主动履行职责。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2022)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202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2.30•【字号】临政字〔2022〕135号•【施行日期】2022.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临政字〔2022〕13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6号)《国家药监局关于推进市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国药监综〔2022〕1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字〔2021〕230号)《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药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鲁办发〔2022〕17号)《山东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食药安办字〔2022〕1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药品监管能力建设,推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党的二十大及历次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四个最严”要求,深入践行“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寓服务于发展之中”理念,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科学、高效、权威的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监管体系,进一步提升药品监管工作科学化、法治化、现代化、智慧化水平,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二、重点任务(一)完善制度管理体系。
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抓好新修订的《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实施,配合做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构建覆盖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的制度体系。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省药监局第五分局配合)(二)提高为企服务能力。
容错纠错机制实施办法(试行)
容错纠错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容错纠错机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激励广大干部积极作为、勇于担当、迎难而上、开拓进取,在相关指导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容错纠错机制实施办法。
容错纠错是指对单位和个人在推动发展、改革创新、维护稳定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情况下,不作负面评价,及时纠错改正,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实施容错纠错,必须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思想,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实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容错纠错工作实行一事一议,坚持依纪依法、坚守底线,区别对待、宽严相济,旨在鼓励改革创新、支持干事创业、及时预防纠错。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部门、事业部和各子企业、单位及全体党员干部。
第二章工作原则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思想,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支持实干、鼓励创新。
坚持保护改革者、支持担当者的鲜明导向,努力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误的良好氛围,让党员干部卸下思想包袱、放开手脚干事,鼓励各企业研究制定符合“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符合工作实际的创新思路和改革举措。
二)把握政策、区别对待。
坚持“七看”标准,合理划定容错界限:1.看初衷,是出以公心还是源于私利,是为了公司整体利益及企业和职工合法利益,还是为本人、他人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2.看节点,是在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尚未明令禁止前实施,还是明令禁止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3.看方向,是符合中央、国资委和公司决策部署,还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4.看程序,是履行程序还是破坏规则,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程序,还是利用职权独断专行、搞暗箱操作;5.看缘由,是无心过失还是有心之过,是遵守党纪和法律前提下的工作失误还是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是因不可抗力因素或经验不足而造成的失误或失败,还是主观故意、失职渎职、贪污腐败。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20.10.22•【字号】鲁应急办发〔2020〕16号•【施行日期】2020.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处室、单位:现将《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2020年10月22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激发干部职工履职尽责、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努力营造锐意进取、勇于创新、敢于担当的良好环境,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35号)和《中共山东省纪委机关、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容错纠错的办法(试行)〉的通知》(鲁纪发〔2018〕15号)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应急厅机关各处室、单位和厅属各事业单位及其正处级以下干部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容错纠错建立在党章党纪、宪法法律的框架范围内。
容错是包容应急管理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中发生的无意过失和探索性失误、错误,对这些失误、错误予以免责或者从轻、减轻处理,消极应付、不担当、不作为等行为不在容错范围内。
纠错是纠正工作失误、错误以及问责泛化、简单化等错误决定。
第四条容错纠错工作实行一事一议,应当遵循五条基本原则:(一)坚持挺纪在前,依纪依法,坚守底线;(二)坚持实事求是,容纠并举,宽严相济;(三)鼓励改革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误;(四)注重抓早抓小,着眼预防,及时纠错;(五)支持干事创业,勇于担当,激发活力。
“三项机制”学习材料:关于支持鼓励干部干事创业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暂行办法
“三项机制”学习材料:关于支持鼓励干部干事创业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暂行办法第一条为鼓励支持干部恪尽职守、主动作为、善谋勇为,敢于担当,调动广大干部改革创新、攻坚克难的积极性、建立合理的容错机制、及时的纠错机制和正常的免责制度,营造宽容失误、容忍过错的干事创业的环境和氛围,进一步推进我县重大改革、重点项目、重点工作的落实。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凤县目标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以及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及其所属机构,具有或受委托行使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单位和组织的国家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容错纠错”,是指单位或党员干部在干事创业、履职担当、改革创新过程中,未达到预期效果、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除外),出现失误或轻微违纪,本应给予问责追究或党政纪处分,但达到尽职尽责要求,且能积极纠错,能够获得责任豁免,对其从轻、减轻甚至免于问责或处分。
第四条容错纠错机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程序、依纪依法和尽职免责的原则。
第五条容错纠错机制,始终坚持“七个区别开来”:即要把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与故意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区别开来;把锐意进取、敢闯敢试与盲目蛮干、胡乱作为区别开来;把由于缺乏经验造成的失误与不负责任、失职渎职区别开来;把受客观因素影响而造成的工作失误与因不作为而导致的责任事故区别开来;把招商引资、争取项目的正当开支与违规消费、铺张浪费区别开来;把服务项目建设、支持企业发展与和老板勾肩搭背、搞利益输送区别开来;把保障公职人员的正当待遇与违反财经纪律规定区别开来。
第六条在支持和保护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同时,不允许出现不经调研的“拍脑袋决策”和不经集体讨论的“任性拍板”,严禁打着改革创新的旗号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坚决惩治借改革创新之名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假公济私以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
浅论干部容错免责机制的实践探索与效能提升路径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6/2019浅论干部容错免责机制的实践探索与效能提升路径贾秀莲摘要:干部容错免责机制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不断丰富发展,在地方实践中已取得初步成效。
但要完成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还需在理论和实践中对干部容错进一步完善。
社会舆论对容错免责的包容度、免责范围的规范性及免责认定的程序要求都是制约干部容错免责机制效能发挥的因素。
完善干部容错免责机制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健全激励干部的配套机制;把握地方“容错需求点”,科学制定容错免责政策;容错与纠错结合,落实严格的监督执纪问责;回应社会质疑,做到容错免责透明规范。
关键词:容错免责;“容错需求点”;严格问责;透明规范作者简介:贾秀莲,中共济南市委党校政法教研部副教授(邮政编码250100)中图分类号:D262.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359(2019)06—0049—04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把提高治理能力作为新时代干部队伍建设的重大任务,并“通过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推动广大干部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o提高干部的治理能力,激发干部积极作为、勇于进取、敢闯敢试,要继续完善干部容错免责机制。
容错免责从中央宏观政策转化为地方实践探索已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要形成与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容错免责机制还需要重视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
本文对各地在干部容错免责机制建设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制约干部容错免责机制效能的因素并提出相应建议。
一、各地在干部容错免责机制建设中的探索我国第一个激励干部干事创业的正式文件是2008年8月四川广安制定的《规范澄清是非宽容失误的暂行办法》。
闪2012年以前全国地方制定的容错规定仅2份;2012年5月中央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开启了地方探索容错机制初始阶段。
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的实施办法
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激励全市干部勇于改革创新、善于履职尽责、敢于担当作为,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进一步营造做事有底线、干事有遵循、遇事敢担当的良好政治生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等,结合句容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容错纠错是指:对干部在改革创新、履职担当、推动发展过程中,勤勉尽责、作风正派、未谋私利,但因非主观故意出现偏差失误,且符合相关情形和条件的,不作负面评价,及时纠错改正,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第三条容错纠错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纪依法,不枉不纵。
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在遵规守纪前提下实行容错纠错,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
(二)支持改革,鼓励创新。
正确认识和对待改革发展中的探索创新,树立上级为下级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干部为事业担当的导向,为作风正派、无私无畏,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撑腰鼓劲,进一步提升全市干部在推动句容“爬坡过坎、接续转换”中的底气、朝气和胆气,自觉把担当体现在激情干事上,把形象树立在干净做人上,把本领展示在业绩创造上。
(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把严格管理干部与关心关爱干部结合起来,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以效果为考量,历史辩证和综合甄别干事创业中的偏差失误,全面了解情况、充分听取意见、科学认定责任、精准把握尺度,既合理容错、容纠并举;又坚持原则、严肃纪律,坚决防止保护变庇护、宽容变纵容,信任代替监督。
第四条适用容错的情形和条件:(一)在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尤其是推动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重点工程中,因积极履职、勇于担当,出现一定偏差、失误或引发矛盾的;(二)在服务项目、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工作中,因符合缺项审批条件,为提高效率进行容缺受理,出现一定偏差或失误的;(三)在按规定向上申报政策、项目、资金等工作中,积极履职作为,但因不可预知因素、非主观故意,导致政策规定执行出现一定偏差、造成一定损失或未达预期效果的;(四)在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工作中,勇于破除阻碍、大胆探索创新,但因触及固有利益或为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出现一定失误、造成一定损失或引发个体信访问题的;(五)在处置重特大事故、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或执行其他急难险任务中,主动揽责涉险、破解难题,因情况紧急临机决断,出现一定偏差、失误或负面影响,但事后采取措施补正的;(六)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中,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因维护大局,引发内部矛盾或不满的;(七)在执法管理人员依法履职过程中,因行政管理相对人过错并出现过激行为,造成负面影响的;(八)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中,积极探索实践,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一定探索性失误或未达预期效果的;(九)在政策法规把握和执行中,没有明令禁止,因政策界限不明确,创造性开展工作,出现失误或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十)其他可予容错的情形。
《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容错纠错的办法(试行)》强调,容错纠错应当按照()处理的,对影响期满、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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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容错纠错的办法(试行)》强调,容错纠错应当按照()处理的,对影响期满、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不受影响,该使用的大胆使用。
A.“第三种形态”
B.“第二种形态”
C.“第一种形态”
D.“第四种形态”
参考答案:B
【解析】:《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容错纠错的办法(试行)》强调,容错纠错应当按照“第一种形态”处理的,除特殊规定者外,在党风廉政考核、年度考核、综合考评、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职级职称晋升、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以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后备干部资格等方面不受影响;应当按照“第二种形态”处理的,对影响期满、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不受影响,该使用的大胆使用;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应当适用“第四种形态”处理,背离“两个维护”、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存在问题,以及其他有明确规定不能减责、免责的,不纳入容错范畴,确保容错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内容:1.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2.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3.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4.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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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实施办法课件.doc
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营造敢于担当、宽容失误的良好环境,增强改革发展动力和创新创业活力,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意见》(内党办发, 2017? 2号),结合鄂尔多斯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容错纠错是指对干部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先行先试中,主观上出于公心、担当尽责,客观上由于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或者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行为,予以宽容免责、及时纠正。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的干部。
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驻市高校,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党组织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容错纠错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执纪在前,依法依规,正向激励。
(二)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宽严相济。
(三)坚持抓早抓小,注重预防,及时纠错。
(四)激励干事创业,激发活力,宽容失误。
第五条容错纠错应当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区分失误与失职、敢为与乱为、善为与不为、负责与懈怠、为公与谋私的界限,坚持把严格管理干部和热情关心干部结合起来,坚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着急解决干部不敢担当不愿作为等问题。
第二章合理容错第六条健全完善合理容错机制。
把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事求是、为公为民作为前置条件,把支持改革发展与严格执纪相结合,把鼓励敢为与惩治不为相结合,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引导鼓励干部勇挑重担、攻坚克难、建功立业。
干部人员容错纠错实施办法
干部人员容错纠错实施办法领导干部人员容错纠错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思想,把严管与厚爱结合起来,把问责与容错结合起来,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打造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领导人员撑腰鼓劲,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向纵深发展,为建设XXX营造良好环境,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管理的领导人员。
中层及以下领导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容错纠错,是指领导人员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干事创业过程中,出现偏差失误或者未能实现预期目标,造成一定损失或者不良影响,但不违反**法律法规、*纪*规、企业规章制度,未谋取私利,勤勉尽责的,经调查核实符合相关标准和情形,免予责任追究,不作负面评价,及时纠错改正。
第四条实施容错纠错的指导思想是,坚持把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第五条容错纠错事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支持实干、激励创新。
1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三)把握政策、区别对待。
四)坚持标准、严守底线。
第六条认定是否容错,应当历史地辩证地看待和处理改革发展不同时期的有关问题,综合考虑问题发生的背景原因、动机目的、政策依据、性质和后果等因素,认真甄别,准确把握。
按照以下“五看”标准,合理划定界限:一)看是出以公心还是源于私利,即是为了**利益和企业合法利益还是为了谋取个人私利。
二)看是无心之失还是有心之过,即是尚未明确规定前因积极探索造成的无意过失还是明令禁止后的故意违规。
三)看是推路程序还是破损规则,即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议制度等程序还是利用职权暗箱操作。
四)看是遵纪守法还是违法乱纪,即是遵守*纪国法、规章制度前提下的工作失误还是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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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容错纠错的办法(试行)》强调,容错纠错应当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干部的失误错误,结合动机态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对该容的大胆容错,不该容的坚决不容。
其中,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包括()。
A.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B.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C.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D.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
参考答案:ABCD
【解析】:《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容错纠错的办法(试行)》强调,容错纠错应当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结合不同阶段不同地区和行业领域实际情况,历史地、全面地、辩证地看待改革发展中出现的失误和偏差,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应当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干部的失误错误,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对该容的大胆容错,不该容的坚决不容;应当按照“第一种形态”处理的,除特殊规定者外,在党风廉政考核、年度考核、综合考评、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职级职称晋升、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以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后备干部资格等方面不受影响;应当按照“第二种形态”处理的,对影响期满、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不受影响,该使用的大胆使用;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应当适用“第四种形态”处理,背离“两个维护”、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存在问题,以及其他有明确规定不能减责、免责的,不纳入容错范畴,确保容错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内容:1.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2.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3.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4.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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