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工作面探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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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进工作面探放水作业规程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中规定:矿井必须做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

一、探水前的准备工作:

1、加强钻厂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

2、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必须配备与探访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

3、准备足够的物质材料(木板、砖、水泥、沙河、木棒等)。

4、在探放水地点或附近安设专用电话。

5、测量和防探水人员必须亲临现场,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以及钻孔数目。

6、配备专职瓦斯员及电工。

7、保证躲避场所及避灾路线的畅通。

二、探水要求:

1、探放水工作由三人组成探水小组,必须设一名跟班科长负责,以确保按顺序作业。

2、在钻眼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精力集中,注意观察钻眼钻进情况。

3、如发现煤岩变松、片帮、来压或钻孔中在压力水、水量突然增大或出现有害气体等现象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现场负责人员立即和调度室报告,并派人员监测水情。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探水记录必须严格填写。

三、探水钻孔的规定:

1、探水前超前距离和探水钻孔布置:

为了抵抗压力水的流出,探水时必须留有相当厚的保安煤柱,以防积水的涌出,确保掘进工作面的安全生产。探水超前距不得小于20m,钻孔深度为50-200m。

探水钻孔的孔径不得大于75mm,以保证遇到水源能安全加以控制。探水钻孔数目不得少于五个,一个中心眼,四个侧眼,钻眼布置如图:(附后)

2、探眼顺序按图1→2→3→4→5顺序进行。

四、安全措施:

1、工作面及其附近巷道的支护应加强。

2、钻探时,须设专人观察钻孔的钻进情况,发现有异常变化时,须进行处理,并汇报调度室。

3、准备足够的排水设施,并安装好随时等待排水。

4、要配有专职瓦斯员、排水员、测量员。

5、探水地点要与相邻的工作面保持联系,一旦有水突出,立即撤出相关人员并汇报。

6、加强通风工作,工作面必须有足够的风量,不能擅自停开局扇,风筒口距工作面不能大于5m。

7、加强瓦斯监测管理。

8、探水电气设备必须防爆,巷道内电缆线必须悬挂整齐。

9、避灾路线:

(1)工作面→盘区运输巷→中央运输大巷(或总回风巷)→地面。

(2)工作面→盘区回风巷→中央运输大巷(或总回风巷)→地面。

五、探水钻操作安全措施:

1、探水钻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方可持证上岗操作。

2、钻探前要检查钻机是否安装平稳牢固,各部件有无松动情况,检查变速箱内油面的高低,不足应予以补充,检查抱闸的松紧度是否合适,合适后,方可进行钻探。

3、每次变速,接通绞车,断开绞车必须首先关闭电动机。

4、卡紧钻杆后,要检查齿瓦螺栓两边露出的是否均匀,以免齿螺栓与给进油缸相碰。

5、绞车的两个抱闸不能同时制动。

6、绞车不能超负荷吊重。

7、运转过程中如有不正常声音振动,发热及漏油情况应立即停车检查。

8、弹簧卡盘在松开状态时,不允许立轴回转。

9、工作中发现油温超过70℃时,应适当停车,待油温冷却后再继续工作。

10、探孔结束后,拔出钻杆,清理干净后方可入库备用。

六、安全放水措施:

探明古空或古水后,应设法将威胁工作面生产的积水有计划的排出,如果古水水量不大,可直接利用探水钻孔排放,若水压较大,科另打钻孔放水。

为了安全放水应注意以下事项:

1、钻孔放水前,必须估计积水量,概括矿井排水射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

2、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水孔,做好记录。如果顶眼,中眼不出水,可在底部打眼放水。

3、若水量突然变化,必须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调度室。

4、放水时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瓦斯的通风及工作面状态。

5、如果钻探眼无水是古空时,应立即停止打钻,并向有关科室汇报进行处理。

七、发生透水事故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井下发色很难干透水事故如涌水来势凶猛,现场无法抢救,或危及人员安全时,井下人员应组织起来,沿着规定的安全避灾路线和安全通道,撤退到上部水平的安全地点,或地面。在行动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撤离时,应设法将撤退的行动路线和目的地行程告知矿井值班领导。

2、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迅速撤往突水地点或以上水平的安全地点,不得进入突水点的附近及下方独头巷道。

3、行进中,应靠近巷道一侧,抓牢支架或其它固定物体,尽量避开压力水头和泄水主流,并注意防止被水中流动的矿石和木料等物体撞伤。

4、如因突水后破坏了巷道中的照明和指路牌,迷失了行进的方向,遇险人员应朝着有风流通过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

5、在撤退沿途和所经过的巷道交叉口,应留设指示,行进的明显标志,以提示救护人员的注意。

6、撤退巷道如是竖井,人员需从梯子间上下时,应保持良好的次序,禁止慌乱和争抢。

7、撤退中,如因冒顶或积水造成巷道堵塞,可寻其它安全通道撤出,在唯一的出口封堵无法撤退时,应组织好灾区避灾,等待救护人员的营救,严禁盲目潜水等冒险行为。

本安全规程措施如与《煤矿安全规程》相抵触时,以《煤矿安全规程》为准。

说明:1、探眼的单孔深度S≧200m

探眼的单孔孔径L≦75mm

2、探眼的超前距离应不小于20m

3、探眼1是中眼

探眼2是左眼

探眼3是右眼

探眼4是顶眼

探眼5是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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