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文档)江苏省技工学校教学管理规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苏省技工学校教学管理规范为了提高我省技工学校的教学管理水平,促进教学改革,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为经济建设培养合格的中级技术工人,特制定本规范。
技工学校教学管理规范是在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遵循教育、教学管理的规律,按照技工学校的培养目标和工作特点,总结我省教学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
技工学校的教学管理应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职业知识,培养职业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把学生培养成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一章基本教学文件与教材管理
第一条教学计划
1.教学计划是学校最基本的、具有法规性的教学文件,是实现培养目标和组织教学全过程的依据。
指导性教学计划是国务院各主管业务部门根据技工学校的性质、任务,按照专业(工种)的培养目标和业务范围等要求组织制订的。指导性教学计划通常由指导思想,培养目标,招生对象及学制,课程设置(含实习)与要求,教学计划表及说明等要素组成。
2.学校应该按劳动部关于《技工学校工作条例》精神,制订实施
性教学计划以适应本地区,本行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办好长线专业(工种),办活短线专业(工种),办出学校特色。
实施性教学计划一般由教学业务部门拟订初稿。经分管校长审定,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执行。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3.无指导性教学计划的新开专业(工种),或因教学改革需要,对原有教学计划作重大调整者,学校应根据制订教学计划的原则和要求,参照同类或接近专业(工种)的试行教学计划,在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订本专业的(工种)的试行教学计划,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后执行。
4.教学计划必须在新生入学前完备。教学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但允许在不影响教学效果的前提下,课程顺序和学时安排方面作适当调整。调整意见由教学业务部门于开学前两个月提出,报分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第二条教学大纲
5.教学大纲是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以理论教学课程,实习教学课题为单位,以纲要的形式编制的教学文件,文化课,专业基础课一般采用国家劳动部颁发的教学大纲,部分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实习课可采用有关部委统一组织,编制的教学大纲。
新开专业(工种)或无指导性教学大纲的课程,实习课题,学校应组织专人编制,报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课程或实习课题教学大纲通常由说明(含制定依据,课程性质,任务等),基本要求,课时分配,教学内容(理论教学含实验)和要求等部分组成。
6.指导性教学大纲的内涵与第5条不符,或不适应实施性教学计划的要求或某些课程,实习课题尚无统一制订教学大纲的,学校应制订实施性教学大纲。实施性教学大纲由学校组织专人编写,经专业科审核,分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7.任课教师必须按照教学大纲进行教学。执行中允许在完成教学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有所增删,但需要经学校业务部门批准。
第三条教材
8.教材是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主要依据。但应首先选用国家教委,国家劳动部和国务院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编写的教材,无统编教材时,可经教研组集体讨论,选用基本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其他教材。对于难以选到适用教材的课程及实习课题,学校应组织编写实用教材或讲义,自编教材或讲义,需经教学业务部门审查,分管校长批准。
9.学校要抓好教材管理工作,配有专人负责,无论采用何种教材都必须在开课前一个学期提出。由教学业务部门签署意见,经分管校长审批后组织预订,采购或编印。每学期开学前,要做到每门课程都有相应的教材或讲义。
10.学校应重视教材建设工作,创造条件让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较高业务水平的教师参加教材编审工作。应提倡教师编写必要的补充讲义,不断充实和更新教学内容。以适应科技进步和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
第二章教学行政管理
第四条教学工作计划
11.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是实施教学目标管理的依据,应按学期制订。计划应明确教学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理论教学,实习教学的主要工作,力求重点突出,职责分明,措施得力。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由分管校长拟订,校长办公会议审批,于新学期开学时发至各部门。学校应定期检查计划的实施情况,学期结束时要做好总结。
12.各教学业务部门应按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的要求分别制定本部门的工作实施计划,经分管校长审批后执行,并定期进行检查,学期结束是要做好小结。
第五条校历
13.校历是学校安排教学工作及其他工作的基本依据。学校应根据当地劳动部门统一编制的校历,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按学年或学期编制。主要内容有:
1)学校和学期的起讫时间;
2)每学期教学活动周数及年、月、日的具体日历;
3)寒、暑假起讫时间;
4)开学、注册、入学教育、军训、校运动会、毕业教育的日期和法定节、假日。
应在每学年(学期)放假前编出下一学年(或学期)的校历,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后,印发各部门。
第六条教学进程计划
14.教学进程计划(表)是每学期各班级具体的教学安排。教学进程计划应包括各班级的课程名称、学时数、实习教学安排、公益劳动、考试日期等内容,由教学科室根据校历、各专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拟订。教学进程计划应妥善处理好各课程和各教学环节的衔接,周学时应在30-32学时之内。
第七条教学进程计划
15.各教学业务部门根据教学进程计划(表)中的理论教学课程和实习教学课程下达教学任务,教研组应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任课教师。编制教师任课计划表,经教学业务部门汇总审核,报分管校长审批后,根据任课计划表于放假前将教学任务通知书下达到教师。
第八条学期授课计划
16.学期授课计划(即教学进度表)是教师组织教学的具体安排。任课教师应在熟悉教学大纲,通晓教材内容,实习课题各环节和内容的基础上,认真编写。学期授课计划表应填写完整,学时数应与授课计划的学时数一致。一般地,理论教学以两学时划分一单元,实习教学以一课日划为一单元。电化教学、实验、阶段测验、考查、考试应在计划内列出。学期授课计划应于开学后、上课前完成,经教研组讨论,教学业务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教学业务部门、教研组和教师各具一份。如需要改学期授课计划,按上述程序审批。
第九条课程表
17.课程表是全校师生教学活动的日程。课程表可分为学校总课程表、任课教师课程表、班级课程表及实习安排表。课程表由教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