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设计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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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教字〔2018〕14号

华北理工大学

课程设计质量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课程设计管理工作,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实践动手能力,提高课程设计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一、课程设计总体要求

1.具有符合要求的课程设计教学大纲、任务书、评分标准。

2.课程设计指导教师队伍结构合理,具备主讲本门课程的教师资格,指导教师应达到一定的数量。

3.实验设备、场地及参考资料等条件能满足教学要求。

4.课程设计目的、任务明确,选题符合课程设计教学大纲要求,命题设计能够检验培养过程并达到培养目标,课题的深度、广度适当。

5.教师在指导学生过程中,严格要求并认真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注重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与团队合作精神。

6.学生按照要求,认真、独立完成课程设计,写出课程设计报告,思路清晰,文字通顺,书写规范。

7.教师严格掌握评分标准,严肃、认真、科学、公正地评定成绩;每个课程设计报告应有指导教师评语。

二、课程设计质量标准

华北理工大学教务处 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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