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辅警考核细则(参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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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警绩效考核细则(仅限参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全面、公正、合理的评价全局警务辅助人员在队伍建设业务工作方面的表现,促进警务辅助人员队伍的良性发展。

参照《xxx公安局辅警管理暂行办法》及我局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队伍实际,特制定以下考核细则。

第二条局辅警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辅警办”)是全局辅警管理工作的指导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全局辅警的考核工作。

考核对象为我局统招辅警。

第三条辅警的考核和薪酬分配遵循“客观公正、奖惩分明、分级分类、简便易行”的原则,考核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绩效考评相结合、考核业务实绩与现实表现相结合,综合评定考核等次和确定薪酬。

第二章分级分类
第四条辅警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两大序列,其中,文职辅警分为办公文员、窗口服务、技术技能三类;勤务辅警分为巡逻处突、路面交通管理、110处警、监管看管、其他执法辅助五类。

依此情况,将全局辅警按照警种的不同划分为六大类,分别为综合管理部门类(局直单位)、刑侦大队类(刑侦大队及下属中队)、交通管理类(交警大队及下
属中队)、派出所类(xxx个派出所)、巡逻处突类(xx大队和xxx大队)、监管类(看守所和拘留所)。

第五条根据工作年限、工作绩效和年度考核结果,确定辅警层级,由低至高依次为试用期辅警、七级辅警、六级辅警、五级辅警、四级辅警、三级辅警、二级辅警、一级辅警。

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确定为七级辅警,七至四级实行年限晋升,每三年晋升一级;四至一级实行择优晋升,择优晋升一级的年限不得少于四年。

第三章绩效考核
第六条辅警考核分为月考核、半年考核和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由辅警办协调各业务口进行考核,月考核和半年考核由各牵头单位协调各单位进行考核(同时进行体能考核)。

综合管理部门类由局辅警办牵头负责,刑侦大队类由刑侦大队负责,交通管理类由交警大队负责,派出所类由治安大队牵头负责,巡逻处突类由反恐大队牵头负责,监管类由看守所负责。

第七条考核以辅警岗位职责制及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重点突出工作实绩的考核。

德,使之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果。

廉,是指遵纪守章、廉洁等情况。

第八条每月对辅警完成岗位职责制及工作任务等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按照百分制进行,分为A、B、C、D四个等次,其中A等不得多于总人数的15%。

年度考核时,在综合分析月度实绩考核和总体表现的基础上确定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得超过总人数的15%,且月度考核至少有四个A。

年度考核最终成绩中,月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20%,半年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30%,年终考核占总成绩的50%。

年度考核后考核成绩及等次在局网页进行公示。

第九条考核标准
(一)确定为月度实绩考核A等或年度绩效考评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思想政治素质高;
②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③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实绩突出;
④严格遵守单位工作纪律和工作制度,廉洁好。

(二)确定为月度实绩考核B等或年度绩效考评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②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③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积极,作风较好,能够完成本
职工作;
④遵守单位工作纪律和工作制度,廉洁较好。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月度实绩考核C 等或年度绩效考评基本合格等次:
①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②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③工作责任心一般,或作风存在明显不足,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④不能较好的遵守单位工作纪律和工作制度,廉洁方面存在不足;
⑤其他应确定为C等或基本合格等次的情况。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月度实绩考核D 等或年度绩效考评不合格等次:
①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②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③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
④违反单位工作纪律和工作制度,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⑤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⑥其他应确定为D等或不合格等次的情况。

(五)当月因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月度半个月的,不参加月度实绩考核;当年因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
的,不参加年度绩效考评。

一票否决:
1、在执勤中收黑钱,充当违法人员保护伞的。

2、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刑事处罚的。

3、违反规定执勤、单独执法,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严重影响的。

4、负面舆情和恶劣社会影响的。

5、一年内月考核累计三次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6、其他严重违法违纪,受到纪委监委纪律处分的。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一律报xx局政治处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章队伍建设
第十条思想政治。

以党建创队建,加强思想建设。

积极参加党内生活,认真记录民主生活会,一月一次,少一次,扣2分;严格服从领导工作安排,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事务,对不服从安排的人员,扣5分,蛮横顶撞的,扣20分。

第十一条清正廉洁。

全力协助民警秉公执法,不徇私舞弊,不弄虚作假,不吃拿卡要,发现一次,扣10分,并追究其责任。

第十二条工作纪律。

违反保密纪律规定的,包括内网计算机、数字证书使用,错误使用导致严重后果的,发现一次,扣10分,并追究其责任。

第十三条爱岗敬业。

遵循干一行爱一行的原则,全力推进本单位公安工作的发展与稳定,以一周未期,撰写工作日志,一月四次,少一次,扣1分。

第十四条热情服务。

在日常工作中,为民办好事,被人民群众锦旗表扬或书信表扬的,加3分;作风粗暴、态度冷漠、语言生硬、行为蛮横的,扣5分。

第十五条警容风纪。

严格着装规范,保持警容严整,严禁警便混穿,规范佩戴警衔标志、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上岗证等,对未佩戴或佩戴错误的,发现一次,扣1分。

第十六条仪容仪表。

公安作为服务单位,必须做好仪容仪表,头发应该保持整洁,非特殊任务需要,不得染彩发,卷发,蓄胡须,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化浓妆,不得纹身,不得着警服在腰间佩戴钥匙,发现一次,扣1分。

第十七条举止得体。

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暴力机关,必须注重个人行为,着警服或者执行公务时,不得边走边吃东西,不得在公共场所或者其他禁烟场所吸烟,不得插兜、搭肩等,不得嬉戏打闹、高声喧哗,发现一次,扣1分。

第十八条教育训练。

积极参加各类培训,认真完成各项培训,对无故不参加,迟到,早退的人员,发现一次,扣2分;强化素能,增强体魄,对体能成绩排名后五位的,最后一名扣10分,倒数第二名扣8分,以此类推;每周指派专人负责,坚持晨练,并制定签到册,一周未达到两次的,扣2分。

第十九条内务管理。

注重办公环境,保持坏境卫生,内务卫生检查不合格的,物品摆放不整齐的,卫生“脏、乱、差”的,扣2分。

第二十条考勤制度。

上班或值班备勤期间,各单位制作签到册,设置签到,时间,去向,对迟到、早退的人员,发现一次,扣2分。

连续三天或每月累计达到5天以上者,再扣10分;脱岗、窜岗、擅自换岗,上班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扣5分;值班备勤期间不得饮酒,保持着装规范,时刻待命,对违规人员,发现一次,扣1分;全体辅警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因工作需要发现通讯不畅,扣2分(特殊情况除外);因通讯不畅导致不能参加处突备勤的,扣10分,节假日或重大安保活动期间外出主城区必须向分管领导报告,非因公原因不能按规定到达指定位置的,扣5分,三次以上未达到指定位置的做辞退处理;月度考核无迟到、早退、旷工等现象的,加3分。

第二十一条会议纪律。

参加班前会、讲座、座谈会等会议中,在会场来回走动,大声喧哗,手机响铃的,发现一次,扣1分;各单位组织会议时,准时参加并做好会议记录,未做记录的,发现一次,扣1分。

第二十二条警车使用。

严格警车使用管理规定,辅警驾车时,车内必须有民警带队,发现一次,扣2分。

第二十三条请假制度。

严格按照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一律不准请霸王假、电话假,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扣5分,未履行请假手续且不上班的,发现一次,按照
旷工处理,扣10分,每月请假不得超过5天(婚假、产假、陪护假除外);每月旷工超过3次,予以辞退;对于进入紧急状态或者工作需要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立即返回单位,未到岗的,扣2分。

第二十四条销假制度。

严格按照销假制度,履行销假手续,不按规定履行销假手续的,扣5分,请假时间已到但仍不上班的,发现一次,按照旷工处理,扣10分。

第二十五条勤俭节约。

全体辅警应该发扬艰苦朴素的风格,下班后办公关闭电脑和设备;在餐厅就餐时,要按量取食,不得浪费食物,发现一次,扣2分。

第二十六条警务保障。

因保管不善造成单警装备、执法记录仪、肩灯等设备损坏或丢失的,除照价赔偿外,扣3分。

第二十七条突出贡献。

在入户调查时,主动为孤寡老人、残疾人、军烈家属等特殊困难群众上门服务,主动帮助的,加1分(以实际照片为准);为局作出突出贡献,被上级部门表扬的,加3分;辅警在日常工作中,撰写经验材料、论文、新闻稿件等被xx市局或xx市委市政府采用的,加3分;被xxx市局以上单位或市级媒体采用的,加5分;在大型安保或追捕逃犯中,机智勇敢、表现突出的,加10分;
第二十八条从优待警。

年度考核达到6次以上优秀的,优先推荐入党及以训代奖。

第二十九条以上行为,被市局相关单位检查发现的,按原分值的2倍扣分,被省厅相关单位检查发现的,按原分
值的3倍扣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影响的,视情节予以辞退或追究责任。

第五章业务工作
业务考核细则标准分为派出所、刑侦、交警、反恐巡特警、监管、局直。

具体见附件。

第六章考核结果运用
1、月考核结果直接与每月绩效奖挂钩,依据上月绩效等次发放本月绩效奖,优秀xxx元,合格xxx元,基本合格xxx元,不合格无绩效奖。

2、年度考核后,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来年进行工资的调整。

凡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以上辅警,从次年一月份起每年递增工作年限工资。

3、每年考核结果(最终得分)将全局警务辅助人员分为一类辅警、二类辅警、三类辅警、四类辅警、五类辅警。

一类辅警占总辅警人数的5%,二类辅警占总辅警人数的15%,三类辅警占总辅警人数的25%,四类辅警占总辅警人数的53%,五类辅警占2%。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层级考核的主要依据,全局警务辅助人员每年评定一次层级,一类辅警从考核优秀人员中产生。

每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计算工龄1年,优秀的按1.5年计算工龄。

被评为一类辅警的人员优先纳入入党候选人名单。

一类辅警可享受与在职民警同样的从优待警举措(外出
学习、体检等),二类辅警可享受体检、带薪休假、子女夏令营等从优待警举措、三类辅警可享受带薪休假、子女夏令营等部分从优待警举措、四类辅警除年休假外不享受其他从优待警举措。

五类辅警直接确定为淘汰对象,通知劳务派遣公司与其解除劳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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