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会《参展商手册》标准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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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HIBITOR’S MANUAL

参展商手册

Organizer 主办单位:

Co-organizers承办单位:

Supporting organizers协办单位:

PART I GUIDE FOR EXHIBITORS

第一部份参展商指引

PART II SERVICES APPLICATION FORMS 第二部份服务申请表格

EXHIBITION ORGANIZER AND EXHIBITOR’S SERVICE PARTN ERS

主办单位和指定展会服务商联络方式

PART I GUIDE FOR EXHIBITORS

展览会的主办单位依法对本届展览会的整个进程拥有控制权,其决定是最终的、不可改变的,并对所有展商及搭建商具有约束力;展商及搭建商必须遵守本手册所列各项条款和规定。主办单位对本手册所列各项条款与规定拥有制定、修改及诠释权;展商如有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主办单位,由其确认并在不损害其他展商应有权益、不加重主办单位和支持单位负担的前提下,进行相应修订;主办单位有权独立处理本手册未能述及之一切情况;展商在与主办单位签署申请表后,即被视为同意遵守本手册的所有规定、补充说明及附录。

1. 展会基本信息

1.1展会名称

1.2展出地点

1.3主办单位

1.4协办单位:

1.5大会摊位设计工程公司

1.6 特约货运公司

1.7 大会指定酒店

参展商于大会指定酒店住宿可享住房优惠

2. 展会日程安排

2.1展览日期及开放时间

2.2参展商进出场:

2.3 观众进出场:

2.4现场工作时间安排

注:布展工作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按时完成,其余时间一律视为加班时间。如需加班,请于当天下午15:00以前到一

号馆二层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施工办办理相关手续,并支付加班费用。加班收费标准为:24:00以前¥元/小时;

24:00以后¥元/小时。

3. 参展商必读

3.1 展台搭建

3.1.1所有展位搭建高度不得超过6米;1-A 1-B号馆:一层限高

4.5米,局部地区限高4米;2—5 号馆:二层檐下

限高2.8米,中心区域限高6米。

3.1.2所有展位的搭建(布置)工作应在8月5日17::30之前完成。所有剩余的搭建材料和废弃物品应在8月9日21:

00前搬出展馆并妥善处理。展台之间、展台与周围墙体之间的夹道内严禁堆放物品。主办单位不提供空箱及物品堆放处,如确有需要,可与运输代理联系存放并按规定支付相关费用。

3.1.3布展材料一律使用阻燃或防火材料,严禁使用针织品和各种弹力布、绷布等易燃布料(包括经过防火处理的上述

材料)。裸露木结构必须使用防火涂料处理。玻璃必须使用钢化玻璃。电线必须使用互套线。

3.1.4展台内白色展架墙板上严禁直接涂改写文字,钉挂和粘贴图片。文字图片可事先制作在挂板上。

挂尺寸应不大于1.2米高× 0.9米宽为妥,严禁在展板、展厅建筑上打洞、敲钉和粘贴胶带,如有违反,照价赔偿

3.1.5标准摊位规格及设施:以3×3= 9平方米为例,展台内由主办单位提供统一基本设施,包括:三面白色展架墙(每

块板宽1米、高2.5米),一张问询桌,两把椅子,两只射灯,一个220V的电源插座,展台内满铺地毯,一块中英文的公司楣板, 若参展单位需要另外增加或添置展具,请按需要填写展具租赁表。

3.2 特装展台图纸审批:

3.2.1获得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施工质认证的展台搭建商将特装搭建图纸及相关搭建材料递交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施工办

进行审核;

3.2.2未获得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施工资质认证的展台搭建商需由展商向主办单位提交展台搭建图纸(展位效果图、平面

图、立面图),经主办单位盖章批准后按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有关要求到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施工办办理进馆搭建相关手续。逾期或未递交者,将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不能获得进场施工资格。

3.2.3展商必须指派至少一位展商工作人员代表监督展台搭建工作;搭建商必须安全施工,避免损坏展馆设施,任何因

此造成的损失将由该展商承担。

3.2.4施工管理费:如参展单位申请的场地是室内、外光地,则不包括以上的服务。展期内场馆施工管理费(USD 6

美元/平方米/展期)须自行交付场馆方,并办理搭建施工证。展商可选择自己的搭建商,也可委托大会指定搭建商搭建。

3.3电、水、空压机

3.3.1标准展台提供一个220伏5安培的插座(最大功率500瓦,可使用电脑,不得接用任何照明设施)。为了您和周

边展商的用电安全和顺利展出,请勿私接灯具及其它超负荷电器,一经发现,一律拆除,否则予以断电;对由此引起的周边展位跳电,主办单位将追究违规操作方的责任。展商如需其他照明或动力电,应于2010年6月30日前向主场搭建商提出申请(详见手册第24 页),并承担所需费用。

3.3.2所有预定光地的展商必须为光地展台订一个照明用电,同时不得将机器接在此照明电源上,即照明电必须与机器

电分开,不得混接;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3.3.3所有电源的连接或移动工作必须由展馆具体工作人员完成;参展设备对供电的要求与展馆提供的电源有差异时,

请展商自备交换器或相应器材,交换器及相应器材不能直接放在地毯上,需铺垫防火材料和安全隔离装置,具体设备安装及操作人员应持有效电工证上岗,以备用关部门检查。

3.3.4展馆禁止展商自带空压机,有需要使用压缩空气的展商,可向主场搭建商提出申请,并承担所需费用(详见手册

第25 页)。

3.3.5电力供应和时间

主办单位提供展馆照明,全场电力供应为三相380伏50赫;单相220伏特50赫测试机器所需电力由2010年8月5日上午十时开始供应。参展商若需提早供应电力,必须事先向主办单位申请及缴付额外费用。2010年8月6至9日期间,摊位的电力供应将于每日上午9:30开始下午4时30分停止。展览会最后一天(即2010年8月9日),摊位的电力供应将于下午2时正停止。参展商若需要在大会供电时间以外(例如展览会完结以后)获得电力供应,必须事先尽早向主办单位申请,并须缴付额外费用。若不及时告知,未必能予以安排。

3.3.6租用家具:参展商可自备家具或填妥表格13A,13B「家具申请表」向主场搭建商提出申请。

3.4 展品进出展馆

3.4.1展商进馆时应在报到处领取并填写进馆展品清单,撤展时需持进馆展品清单到各馆馆门员处办理出馆手续。

3.4.2为维护展商利益,主办单位特此提醒展商,在进馆和出馆时,不要租用非法游商或非主办单位提供的租借商的物

品;不要委托非主办单位提供的运输代理或无托运资质的非法游商托运展品,以防货品丢失及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大会指定特约货运公司为保昌展览搬运有限公司

3.5 参展商进出馆凭证及现场报到

3.5.1主办单位将免费发出工作证予参展商,方便参展商在建造摊位、展品进场、开展及退馆期间进入展场工作,请在

表格六填写参展人员个人数据及所需工作证的数目,并在2008年9月1日前交回主办单位。若参展商于开展前,参展人员的数量有任何更改,须立即通知主办单位。参展商需佩带大会发给之证章进出展场。

3.5.2所有大会工作证章均需由展览会主办单位提供。参展商在领取其工作证章时必须出示有关身份证明文件,如护照

等,以证明身份。

3.5.3大会工作证章属已经注册之工作人员使用,不得转交他人.。如遗失大会工作证章必须立即通知主办单位。现场

报到处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正门报到。

3.6 签证申请

所有中国以外的人士在进入中国前必须申请签证。签证所需之邀请函可以向展览会主办单位申请,有关详情请参阅表格八

3.7 技术交流

工作经验展览会场地附设有会议房间。主办单位会组织国内有兴趣的买家及专业人士,莅临参加由参展商举办的交流会,了解最新及先进的产品与技术。参展商若有意开办技术交流会,必须将会议的题目预先交予主办单位。

技术交流会将给予参展商一个极好机会,介绍其产品与技术给国内的用户和专家。申请此项目者,请填交服务表格四

4.安全与责任义务

4.1 由于本展会展台完全开放,展览期间参观人员众多,各展商工作人员必须佩戴胸卡准时进场和退场,胸卡不得外

借;同时要特别注意安全和防窃,确保您的展台内物品的安全。展商应指定本单位工作人员看管其物品,尤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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