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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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转让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传真:电话:
乙方: XX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传真:电话:
鉴于:
1.甲方通过与XX集团有限公司发生往来业务产生了应收账款;
2.甲方同意将附件一《应收账款转让清单》中其对XX集团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
3.乙方接受“XX信托?XX集团?应收账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4期)”全体委托人的委托,购买甲方转让的上述应收账款;
4.本合同中所指的委托人,系指“XX信托?XX?应收账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4期)”的委托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释义
本合同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下列词语的释义如下:
甲方:指X
付款人:指X
应收账款:指甲方因与付款人发生往来业务而产生的、甲方对付款人的应收款项。
应收账款转让:指甲方将其对付款人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的行为。
应收账款转让价款:指乙方因受让甲方对付款人的应收账款而需向甲方支付的对价款。
工作日: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以外的乙方正常营业日。
日:指自然日。
第二条承诺与保证
为保证本合同的全面履行,甲方向乙方作如下承诺和保证:
2.1.1 将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已得到董事会或类似的最高权力机构的授权且不违反公司章程之规定。
2.1.2 甲方同意接受并承诺配合乙方或由乙方聘任的第三方应收账款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服务机构”)对应收账款进行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催收、应收账款账户管理等。
2.1.3 向乙方或第三方服务机构所披露的信息及所提供的全部文件、单据、资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
2.1.4 应收账款有真实的贸易背景,甲方向付款人销售货物并非以试用买卖、代销、寄售和其他类似方式进行的,甲方已按商务合同的约定履行了交货等主要义务,并提交符合乙方要求的证明。
2.1.5 应收账款转让合法、有效,且有相应对价。
2.1.6 甲方承诺所转让的应收账款不存在任何瑕疵,也不存在乙方行使权利的限制,该应收账款真实、合法、有效;甲方未对该应收账款设立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优先权益,且未曾向他人转让。
2.1.7 甲方承诺所转让的应收账款未曾与付款人有约定抵销、禁止或限制向第三方转让等事宜;应收账款转让后,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对所转让的应收账款的金额、付款人、付款期限、付款路径等直接影响乙方收款权利的事项作出其他约定。
2.1.8 甲方承诺、保证并同意应收账款转让后,乙方对应收账款享有完全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权益、违约金权益、损害赔偿权益、担保权益以及再转让权和对付款人返还财产的所有权等。
2.1.9 甲方应当就其与付款人之间存在的或即将发生的任何纠纷及时书面通知乙方或第三方服务机构;应收账款转让前,甲方保证其与付款人之间就该笔应收账款不存在任何未解决的争议或纠纷。
2.1.10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负责提供付款人的财务报告、应付账款明细及其他必要资料。
2.1.11 如发现付款人因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财产被查封等情形而将严重影响应收账款的回收时,甲方自知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或第三方服务机构,并配合乙方或第三方服务机构做好相应的补救工作。
2.1.12 保证在乙方或第三方服务机构采取收款措施时给予充分的配合。
2.1.13 应收账款转让期间,付款方式为:
a/付款人支付的每笔还款到达甲方收款账户后,甲方需立即通知乙方及第三方服务机构。
b/直接付至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2.1.14 甲方负责就应收账款转让事宜在转让前书面通知付款人,并取得付款人的书面回执。
如以上承诺和保证中任一事项发生变化,甲方有义务在最短的时间内将以上变化及时通知乙方或第三方服务机构。
本转让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到期如遇付款人拒绝付款,乙方对甲方具有追索权,向甲方发出书面追索通知。甲方保证在收到乙方追索通知之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将被拒绝付款的应收账款金额及迟收利息(按应收账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自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足额划入乙方指定账户。
如资金划入该监管账户后被有权机关查封、冻结、扣划,甲方保证在收到乙方追索通知之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被有权机关查封、冻结、扣划的应收账款金额及迟收利息(按应收账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自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足额划入乙方指定账户。
第三条应收账款转让
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进行应收账款转让,转让的应收账款所对应的凭证详见附件一《应收账款转让清单》。
甲方向乙方转让应收账款时,应于本合同约定的转让日提前5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交签署确认的《应收账款转让清单》,同时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相应应收账款的权益证明凭证原件。
乙方有权对甲方与付款人就上述应收账款所签署的相关法律性文件进行审查,如有不符合转让条件的,乙方有权终止受让应收账款。
乙方对甲方转让的应收账款进行审查,对《应收账款转让清单》中列明的应收账款审查同意后,于转让日向甲方支付对价。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填写《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并送达付款人,通知付款人还款时将应付款项划入乙方指定的甲方代收款账号。甲方应在
本合同约定的转让日提前5个工作日将由付款人盖章确认的《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回执交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信托保管银行。
甲方同意,应收账款转让事项由乙方在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办理登记,甲方承诺无条件予以配合。
第四条应收账款转让日及转让价款
本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日为2013年月日。
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对应收账款审查无异议后于应收账款转让日将应收账款转让价款支付至以下账户: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应收账款转让价款:
甲方将符合本合同条件的账面价值为万元的应收账款(详见附件一《应收账款转让清单》)转让给乙方,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万元。
第五条受让人收取付款人应收账款的方式
乙方委托甲方代收取付款人支付的每笔款项,甲方在收到付款人支付的每笔款项的当日,将资金划往乙方指定的账户,账户信息如下: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六条税费
甲乙双方按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承担各自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相应税负,或承担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负,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应由甲乙双方依法各自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