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重大操作、作业领导和管理人员到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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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重大操作、作业领导和管理人员到位制度

1 总则

1.1 为切实发挥领导干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关键”作用,加强对生产现场重大操作、作业时的专项检查和监督,确保人身与设备安全,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文县柳园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项目主管生产副经理或安生部主任(以下简称“相关管理人员”)。

2 基本要求

2.1 生产现场具有重大操作、作业时,现场运维人员应提前一天告知安生部,由安生部通知相关管理人员。

2.2 生产现场重大操作、作业时,相关管理人员必须亲临现场指挥和协调。项目主管生产副经理因故不能亲临现场时,应委托项目部经理、安生部主任、副主任中至少1人到达现场代为履行相应职责。安全生产部主任因故不能亲临现场时,应委托安生部副主任到达现场代为履行相应职责。

3 现场到位职责

3.1 检查操作、作业环境及安全设施状况,确认符合安全要求。

3.2 指导、督促重大操作、作业单位进行危险因素分析,制定、落实安全防护及应急处理措施。

3.3 检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的落实情况。

3.4 指导、督促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员工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3.5 督促员工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作业规范,制止、纠正违章行为。

3.6 对现场发生的安全违章行为及不安全事件负领导责任。

4 生产现场重大操作、作业到位领导和管理人员

5 附则

5.1 生产现场具有重大操作、作业时,安生部应按附表格式做好记录。

5.2 生产现场具有重大操作、作业时,相关管理人员或被委托人未亲临现场,不免除对作业现场发生的安全违章及不安全事件应负的领导责任。

5.3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

生产现场重大操作、作业领导和管理人员到位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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