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企业各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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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企业各种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牢固树立“用心做事”核心理念和“从零开始,向零奋斗”安全理念,落实和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职,明确权利和义务,严格制度约束,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搞好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经理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公司所属8个煤业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各煤业公司董事长、矿长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按“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目标及长远发展规划,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隐患等。
各煤业公司副矿长是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各煤业公司总工程师对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
各煤业公司三员二长是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第一责任人,职工对所在岗位、工作范围和自身安全负责。
公司安监科对各煤业公司安全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比的职责和责任。煤业办等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按有岗必有责,有责必落实原则,各级、各部门人员,都应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贯彻“安全第一、预防
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对安全工作密切配合,互相扶持。
三、各级领导和员工有责任和义务参加各种安全管理(技术)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工作能力,管理人员杜绝违章指挥,操作人员杜绝违章作业,同时做好自主保安和互助保安,从而有效地遏制事故的发生。
四、各级党组织、劳资科负责管理者和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五、安监科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门、矿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负责组织开展安全检查;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负责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本企业各级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对安全职责履行好的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负责任、失职造成事故的,应按本规定分清责任进行追究。
六、各煤业公司保卫部门是消防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对易燃易爆的重点防火要害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按规定配齐消防器材,并管理到位。
七、公司各业务部门负责对本单位提供业务和技术服务,编制完善技术标准,做好业务保安。管理、督促本系统、本专业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帮助本单位解决实际问题。把好业务安全准入关,创造系统安全运行条件。
八、各级领导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在
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九、各级、各部门领导人员除应履行本制度中所列的安全职责外,还应及时完成上级或主管领导临时交办的安全工作任务,并对所属部门人员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十、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对责任人追究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外,并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各煤业公司按照本制度必须制定与建立具体的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每季度修订一次,工种变更时要及时修订完善。
2010.11.1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管理,努力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实现安全目标,制定本制度。
一、每年依据上级下达的安全指标,结合我公司安全生产具体条件和职工队伍安全技术素质状况,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总体目标,总体目标应具有先进性、可操作性,以一号文件形式下发到各煤业公司,并与各煤业公司签订年度安全目标考核责任书。
二、公司要将年度安全生产总体目标逐级分解,层层落实责任,形成自下而上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保证体系。各煤业公司按照高平公司目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目标,将分配的安全目标落实到各科室及个人,使各级人员和全体职工明确年度安全目标。
安全目标与经济利益挂钩。安全目标一经制定,即成为高平公司安全奋斗大目标,必须加强管理,努力实现,不得随意降低标准。对完不成年度安全管理目标的单位和责任人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相关处分并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
三、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目标的落实负全面责任,各部门必须制定规划措施,保证安全目标的全面实施,执行到位。
四、安监科负责安全目标的考核,严格按规定兑现奖罚,使安全目标管理起到促进和保证安全生产的杠杆作用。
五、各级领导必须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方针。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必须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坚持生产必须安全,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六、各级领导要把年度《安全目标管理工作意见》列入到日常工作及议事日程。
七、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八、各级领导要加强现场管理,控制各类事故发生,抓好质量标准化、隐患排查与治理、培训、反“三违”等各项工作,定期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确保年度安全管理目标顺利实施完成。
2010.11.1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践行“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安全生产业务素质,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划分
1、公司煤业办根据工作需要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并根据各部门、各单位培训需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协调、实施各项培训计划。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计划要与上级培训机构的培训计划相同。煤业办按培训计划通知人员参加培训。
2、各煤业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负责专项业务(一般设备操作工与新工人及转岗)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并培训。
3、公司煤业办根据工作需要,负责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
4、公司煤业办按上级单位或公司培训管理规定监督、考核培训机构、各基层单位的培训工作。
5、每半年必须组织检查1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外出安全管理考察学习,学习要有提纲,结束后要有总结。学习后要将学习取得的效果以书面材料报公司煤业办,公司煤业办建立培训档案。
6、公司煤业办负责检查、监督各煤业公司安全培训工作执行情况,并考核、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