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政府在风险投资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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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风险投资中的作用
摘自:《资本市场》
在风险资本市场的成长与成熟过程中,政府起到了无可替代的推动作用。

各国风险投资业发展过程中的政府行为证明,政府导向是至关重要的外部动力,对风险投资业会形成强有力的激励。

由于各国市场经济发育状况千差万别,政府干预创业投资的方式也不尽相同,在风险投资领域里,政府不仅是制度的设计者、主体的培育者、市场的管理者,还是直接的投资者。

综合各国风险投资发展的历史与经验教训,把风险投资中政府的作用归纳为以下几方面:
政策支持
一般来说,政府支持风险投资是通过市场化的方法来促进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努力培育风险企业生存的外部环境。

政府支持风险投资业发展的最常见的方法是政策支持,政府的政策支持包括:
1.财政补贴
主要是以投资亏损津贴、技术开发补助、个人风险投资补贴以及科技基金等支持高技术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

财政补贴是政府扶持风险投资的直接措施,在各国都得到较为普遍的应用。

2.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主要是为风险企业提供税收减免优惠。

税收优惠可以有效地降低高技术投资成本,对小型、新型企业的投资者实行税额减免是各国广泛采用的一种激励方式。

税收优惠政策是促进风险投资发展的最有效工具,世界多个国家政府为了促进风险投资的发展,都制定了极为优惠的税收政策。

3.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是影响风险投资方向和速度的重要政策工具,它可以有效地降低风险企业的资本回收风险和市场营销风险。

政府采购实施的对象主要是处于产品或产业生命周期早期阶段的项目以及政府是新产品的最终使用者的项目。

政府采购的方式包括预付定购金、以略高于成本和进口货的价格收购等。

4.信用担保政策
根据国外风险投资的实践,一般应由国家财政拨出一笔资金,设立信用担保基金并组织专门的经营管理。

担保基金的管理机构与商业银行签订协议,以一定的比例(根据国外的经验,一般为1/10-1/15)对银行发放给高技术企业的贷款提供担保。

银行承担其余部分的风险,这样可以促使银行认真进行项目评估与企业评估工作,降低担保基金风险,将资金投向具有发展前途的企业。

担保基金要收取一定比例的担保费。

通过信用担保,政府可以用少量的资金带动大量的民间资本投向风险较高的
高科技风险企业,因此信用担保在国外被称为风险投资的“放大器”,其放大倍数与风险项目的失败率成倒数关系。

要提高信用担保的资金放大倍数,关键在于加强所担保风险项目的评估,尽可能减少风险项目的失败率。

根据国外的实践经验,信用担保资金放大倍数通常在10-15之间。

法律支持
从法律上讲,风险资本的投资者相对于风险资本运作者,风险资本运作者相对于风险企业,均不同程度地存在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风险,其作为财产所有者的权益随时都有可能受到侵害。

因此,风险投资业方面,政府必须通过立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投资主体的行为和为风险企业创造一个宽松的法律环境。

从各国风险投资立法来看,主要建立了这样一些风险投资法律制度:风险投资融资法律制度、风险投资税收优惠法律制度、风险投资政府担保法律制度、风险投资企业组织法律制度、风险投资基金法律制度、风险投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风险投资退出法律制度、风险投资保险法律制度、风险投资激励法律制度、风险投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等。

1.风险投资公司组织法律制度
风险投资是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具有高成长性的新技术企业。

风险投资的资金投入是一种有组织的、有中介的投资方式。

其中,风险投资家对于风险企业家和投资者而言是资本供应者和使用者之间的中介。

作为风险投资家、风险企业家和投资者共同参与的风险投资公司的组织形式是否合理,是风险投资成败的关键因素。

风险投资公司的组织形式的关键是,如何通过法律设计与制度创新把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之间高度的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性减低到最低程度;如何将参与有限合伙风险投资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责任,设计出最合理的均衡局面和最佳的治理结构。

美国有限合伙法正满足了这些要求。

2.风险投资基金法律制度
美国政府以法律形式确立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制度即投资基金制度便是直接推动小企业创新的催化剂。

投资基金不仅是一种集合投资、专家理财、风险共担。

收益共享的金融工具,而且作为一种制度化、组织化的投资方式,逐步成为风险资本赖以存在发展的主导组织形式。

3.风险投资税收优惠法律制度
197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帼内收入法》,将资本利得税从49%降为28%;1981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经济复兴税法》,将资本利得税从28%降至20%,该法还对高新技术开发研究作出如下规定:对研究开发投资税收从49%减至25%;对开发研究用仪器设备实行快速折旧,年限为3年,是所有设备年眼中最短的。

4.风险投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美国在1953年制定了《购买美国产品法》,1960年美国国会又通过了《联邦政府采购法》,规定各州参照此法制定州政府的采购条例,政府采购为高技术产品提供了一个大而稳定的需求,美国国防部50年代电子科研和采买合同,促进了“硅谷”和128高速公路产业带的发展,70年代的机械、能源的科研和来买,80年代的机器人和超大规模计算机的科研和采买都极大地促进了风险投资的发展。

5.风险投资政府担保法律制度
瑞士在1984年制定了《鼓励中小企业技术革新法案》,该法案规定,政府将为从事风险投资的公司和金融机构提供财务担保,并对担保额度及担保对象作出了明文规定:即担保额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担保对象必须是从事高技术行业,雇员不超过500人的中小企业。

政府还向这些中小企业的技术革新和新技术发明项目直接投资,或提供贷款或贷款担保。

还规定受保项目如果失败,导致投资者受损,可以享受不超过10000瑞士法郎的免税。

这一法案对瑞士风险投资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6.风险投资激励法律
美国还颁布了《促进产业升级条例》,其中关于对从事高科技产品创新的企业给予加速折旧、投资抵减、5年免税、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所取得的股票红利可缓交所得税等的规定对于美国风险投资的发展予以了极大支持。

日本政府出台了《日本高技术工业密集区开发促进法及其政令、施行令》对日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在法律上作出较为明确的规定。

7.知识产权、技术转让的法律
美国80年代以来先后颁布了《史蒂文森——怀特勒创新法》、《小企业技术创新发展法》、你强小企业研究发展法》、《联邦技术转让法》、《贝赫·多尔法》、《技术扩散法》等,形成了对风险投资、知识产权、技术转让、技术扩散等强有力的保护的法律制度。

80年代以来,日本制定了一系列重要法规,如《下一代工业基础技术研究开发制度》、《推进创造性科学技术制度》、《高级技术工业密集区开发促进法》等等,都与新技术开发有关;而《新工业技术大纲》要求以微电子、新材料和生物工程这三大尖端技术为主,制定研究开发课题、目标及开发方针,促进新技术发展。

资本市场的支持
当今世界,经济发展速度很大程度取决于高科技的发展,而高科技的发展取
决于风险投资与资本市场两个轮子,在高科技创业的初期,风险投资公司的创业基金是主要的资金支持,但高科技要迅速成长为像微软和英特尔一样的巨型公司是风险资本所不能胜任的,只有借助一个强大的资本市场的支持,才能达到。

资本市场在风险投资的运作过程中有两大功能:一是架起投资者与风险投资公司的资金融通的桥梁;二是为风险资本的退出提供途径。

无论从资金融通,还是从风险资本的退出途径来看,资本市场都是风险投资业必不可少的市场环境。

政府在市场建设方面的支持也是必要的。

1.为风险投资提供必要退出的场所
资本市场对于风险投资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许多国家政府为此先后建立了第二板市场,降低上市条件,为创业投资的退出提供了必要的场所,风险投资公司可以收回资金以便投资新的项目,使高新技术产业化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例如英国另类投资市场(AlternatiVeInvestment Market,简称AIM)欧洲证券经纪商协会自动报价系统(EASDAQ)及日本的JASDAQ系统等旨在为具有高增长潜力的新兴企业提供融资方便,以促进新兴产业的发展。

与其他国家相比,美国的创业投资体系中最具特色的制度安排应为NASDAQ 市场的建立与发展。

美国的OTC(柜台交易)市场以及在此基础上的NASDAQ(全美证券商协会自动报价系统)市场是为那些尚不具备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的中小企业的股票交易建立的。

美国的NASDAQ市场的建立与发展是风险投资获得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在高科技发展过程中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培养了一批像微软、英特尔、苹果、戴尔等高科技巨人。

2.投资工具的创新
在各国风险投资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创造出新的投融资工具,是风险投资得以发展的因素之一。

根据债券和普通股与优先股在风险投资中的优缺点,各国政府开发了大量的复合投资工具的品种,让风险资本家与风险企业家之间有充分的协商讨论余地,达到各方满意、利益与风险平衡。

最常用的有可转换优先股和可认购股票的债券。

增进高等教育与产业的融合
比较有代表性的例子是英国政府的“知识驱动型经济”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建立未来发明的温床,培育高素质人才和增进研究机构与企业间的合作。

英国政府认识到英国公司能否成功地利用科学与工程基地赢得竞争优势,科研人员和研究生能否具有产业敏感和创业主动性、管理才能和企业家精神,产业和高教机构之间的合作至关紧要;增强两者间的合作成为促进地方创新和竞争力
提高战略中的主要课题。

故推出以下相关措施:1.“预见项目”(Foresight)、2.“延伸基金”(Reach Out Fund)、3.大学挑战基金、4“联系项目”(LINK)、5.“预见、联系。

奖励基金项目”(Foresigh LINK Award)、6.欧盟第五框架计划。

企业家精神培育
各国政府都注意企业家精神的培养,还是以英国为例,英国政府认识到企业科研项目本身的质量是市场取胜的惟一决定性因素。

管理层的素质是这类科技公司能否获得成功的关键之一。

有力的管理层能增加公司长期的胜数,吸引新的资金投入。

政府通过管理宪章运动(ManagementCharterlnitiative)支持经理标准和经营管理能力的开发。

教育与就业指导部制定了鼓励商学院与培训、企业委员会合作的项目,以满足中小企业的需要,行业、部门大学早期的教学重点是业主经理和中小企业管理人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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