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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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目录
1. 总则 (1)
2. 机构与职责 (2)
3. 财务预算管理 (3)
4. 往来款项的管理 (3)
5. 存货管理 (4)
6. 固定资产管理 (5)
7. 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资产损失的管理 (5)
8. 成本费用管理 (6)
9. 营业收入与税费的管理 (7)
10. 财务报告 (8)
11. 会计档案管理 (9)
12. 附则 (10)
1. 总则
1.1 为了加强项目公司的管理和控制,提高集团公司对项目公司财务的监管,理顺集团公司与项目公司的财务关系,明确其各自的工作职
责和管理权限,特制定项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1.2 本标准规定了集团各项目公司的财务人员管理、会计核算、成本及费用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内容要求。
1.3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各项目公司。
2. 机构与职责
2.1 财务机构设置:
(一)集团公司财金资源中心负责所有项目公司的财务工作管控;(二)各项目公司设相应财务机构,负责所在项目的财务工作;(三)各项目公司财务负责人由集团公司统一委派,并接受集团公司财务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
2.2 各项目公司财务机构管理职责:
(一)参照集团财务管理制度,执行项目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和流程;
(二)负责本项目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每月严格按照集团下发的工作安排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经营分析、税务统筹和财务管理工作,注重时效性;
(三)配合外部审计和集团内部审计部门做好项目公司的审计工作,及时提供各种数据及资料;
(四)做好合同备查台账,及时维护合同基本信息及合同执行情况、发票、付款进度等信息,以便将账务与台账核对,税务统筹及作为与往来单位定期对账的辅助依据;
(五)完善项目公司的档案管理,每月必须将上个月的记账凭证装订成册,并顺序编号,妥善保管,以便随时查阅;
(六)做好项目公司现金及票据的管理并定期盘点,确保财产安全;(八)及时处理集团财金资源中心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3. 财务预算管理
项目公司应按照集团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的要求和确定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计划安排和管理要求,科学、合理编制成本费用、利润等计划。应以目标利润为中心,项目公司的一切资产与负债、收入与支出、筹资与投资、成本与费用,都必须纳入财务预算,经财务部门审核、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4. 往来款项的管理
4.1 项目公司应加强对各项应收款项的管理工作,加大清欠力度,及时清理回收,减少坏账损失;财务部门年度终了对各往来款项的余额列出分户清单,报送集团财金资源中心和有关职能部门,督促有关责任人进行催结;
4.2 对其他应收款要及时清收,尤其对个人借款要严格控制,只限于因公出差或办理公务借款,要做到“前不清、后不借”,公差回来后及时报账或归还;
4.3 对应收款项进行账龄分析,定期对往来款项进行清理、核对,年终进行函证;
4.4 坏账准备的计提与核销要按照集团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坏账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坏账核销事项提交集团财务按规定审批。
4.5 对于应付(暂收)款项应逐项登记、定期清理,除日常清理外,
年终结合财产清查,进行全面清查及函证。
4.6 项目公司应建立其应付款项的对账机制,形成对账报告,揭示对账过程及对账中应付款存在的问题,对账单需业务部门与客户双方签字确认,禁止出现与供应商往来账目多头挂账的现象。
4.7 建立应付款项管理预警机制,对于账龄长及大额合同付款到期进行预警管理,防止违约付款情况发生。
4.8 需要债务转移付款的客商,须有充足法律证据,方可进行转移付款,如造成损失全部由责任人赔偿。
5. 存货管理
5.1 存货主要包括外购商品、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材料等。集团财务制度规定对存货实行归口管理。
5.2 项目公司应根据公司年度生产运营计划及各类物资的合理库存
定额,编制年度采购付款计划报集团财金资源中心备案,集团有关的合同商务部门根据授权与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其他单位和部门未经授权委托,不能自行采购。
5.3 存货的验收入库、采购、销售、领用、计价及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执行集团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
5.4 存货的清查盘点
项目公司应确保公司的存货账实相符,并定期组织存货的清查盘点。财务部门对存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盘点,以验证是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账账相符。公司每半年度对存货进行小盘点,年度终了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存货清查盘点由存货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编制盘点计划,经财务部门审查同意后监督执行。对存货进行清查盘点后,应
编制“存货盘点报告表”并及时上报集团财务。
6. 固定资产管理
6.1 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做到“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
6.2 固定资产管理是指对固定资产的计划、购置、验收、入出库、使用、维修、调拨、报废处置等全过程的管理。
6.2.1 管理部门:指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的各级行政部门及生产(运营或设备)部门。
6.2.2 使用部门:指固定资产的具体使用部门。
6.3 贯彻执行集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按权限上报本单位固定资产计划、购置、维修、大修、重置改造、报废和处置等事项审批。
6.4 固定资产的计划、购置、采购、验收、入库、编号、保管、使用、维护、调拨、折旧、摊销、盘点、报废与处置等管理统一按照集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具体要求执行。
7. 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资产损失的管理
7.1 项目公司应按照集团批准的工程项目计划,配合编制工程项目初步概算和工程总概算,财务部门要根据工程预算及项目进度控制、监督项目的各项支出。
7.2 经集团授权后,按照集团对工程项目的要求实施工程管理,工程验收合格后,办理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等相关事项。
7.3 项目公司应当于期末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如果有证据表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了减值,即存在在建工程长期停建并且在未来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