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揽合同中的风险负担
《合同法》风险负担规则
一、风险负担概说1、"风险"的概念"风险"一词,在不同场合使用有不同的意义,如经济学意义上的风险是指 "人们因对未来行为的决策及客观条件的不确定性而可能引起的后果与预定目标发生多种偏离的综合"。
但在大陆法系的债法上,风险是指当事人一方的债务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之事由而不能履行,由此所产生的损害状态。
它包括以下情况:给付风险,即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导致嗣后履行不能时,债权人能否请求重新给付;价金风险,即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而导致标的物灭失时,其价金之危(wei)险由谁负担;所谓风险负担,顾名思义,即指上述风险应由谁来负担,换言之,就是将上述风险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进行分配。
此外还有一个与风险负担相类似的概念"风险转移",其实二者并无太大差别,惟静态与动态不同角度考察而已。
笔者注意到,当前一些辅导班有将合同法上的"风险"与其他意义的"风险"混淆的倾向,例如,有考生问:买卖车辆未办理过户手续,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按照像关司法解释,此时车主不承担责任。
某辅导班对此的解释是: "车辆即使未办理过户手续,其风险自交付时发生转移,因此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对此不承担责任。
"其结论固然没错,但不应把标的物侵权的后果理解为风险负担,这是由侵权行为制度解决的问题。
在此特殊提醒考生注意!2、"不可归责事由"的含义要明确风险负担的含义,有一个关键词必须理解好,那就是何为"不可归责事由"?《合同法》并没有对"不可归责"的含义作出明确规定,而其在分则 231 条中又使用了"不可归责"的字眼。
应当指出, "不可归责"这个词语在不同的制度背景下有不同的含义。
劳务型承揽合同的风险负担
一、引言劳务型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劳务工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在劳务型承揽合同中,风险负担问题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
本文将从劳务型承揽合同的风险负担原则、风险承担主体、风险承担范围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劳务型承揽合同的风险负担原则1. 合同法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义务。
在劳务型承揽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应遵循合同法原则,合理分担风险。
2. 公平原则:风险负担应公平合理,不得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劳务型承揽合同中,风险负担应考虑到承揽人的劳动成果、定作人的需求以及双方当事人的经济实力等因素。
三、劳务型承揽合同的风险承担主体1. 承揽人:在劳务型承揽合同中,承揽人作为劳动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可能面临工作成果毁损、灭失等风险。
因此,承揽人应当承担以下风险:(1)工作成果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承揽人完成工作成果前,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原因导致工作成果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揽人承担。
(2)工作成果质量风险:承揽人应确保工作成果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因工作成果质量不符合约定而产生的风险由承揽人承担。
2. 定作人:在劳务型承揽合同中,定作人作为委托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面临以下风险:(1)工作成果不符合约定:因承揽人工作成果不符合约定而产生的风险由定作人承担。
(2)承揽人违约风险:承揽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风险由定作人承担。
四、劳务型承揽合同的风险承担范围1. 工作成果风险:在劳务型承揽合同中,工作成果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工作成果毁损、灭失: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原因导致工作成果毁损、灭失的风险。
(2)工作成果质量:因工作成果质量不符合约定而产生的风险。
2. 劳务风险:在劳务型承揽合同中,劳务风险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承揽人未按约定履行劳务义务:因承揽人未按约定履行劳务义务而产生的风险。
各种典型合同的风险负担规则
各种典型合同的风险负担规则好的,以下是 8 条关于各种典型合同的风险负担规则:1. 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规则呀,就好比你买了个宝贝手机,结果还没拿到手就在运输途中被弄坏了,这时候该谁承担损失呢?在大多数情况下呀,如果没有特别约定,那就是在交付给你之前由卖家承担风险呢!比如你网购了一部手机,还没到你手里就出问题了,那肯定得找卖家解决呀,这不是理所当然的嘛!2. 租赁合同的风险负担规则呢,想象一下你租了个房子,结果突然发生火灾把东西都烧了,这可咋整呀!一般来说,租赁期间如果是因为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租赁物损坏,那风险由出租人承担呢!好比你租个房子住得好好的,因为邻居家着火波及到你租的房子,那房东不能让你赔偿损失呀,对不对?3. 运输合同的风险负担规则,就像是你寄了个很重要的包裹,在路上出了状况,那这个责任谁来负呢?通常呀,在承运人没有过错的情况下,货物的毁损、灭失由托运人承担呢!比如说你寄了个易碎品,没有特别注明和包装好,结果碎了,那你不能全怪快递公司呀,你自己也有责任嘛!4. 承揽合同的风险负担规则,好比你找了个工匠给你做个特别的家具,要是在制作过程中出了问题,那该咋搞呢?一般要是因为承揽人的原因导致工作成果毁损,那当然由承揽人负责啦!比如工匠自己不小心把要做的家具弄坏了,难道还能让你买单吗,那肯定不合理呀!5. 技术合同的风险负担规则呀,想象一下你花钱请人开发个软件,结果还没完成就出问题了,这可咋办呢?通常如果是因为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技术失败,那风险要合理分担的哟!就像你跟人合作开发软件,突然遭遇自然灾害导致项目中断,那不能全怪某一方呀,大家都有损失嘛!6. 保管合同的风险负担规则呢,你把很珍贵的东西放在保管处,万一弄丢了或弄坏了,怎么办呀?要是保管人没有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那肯定得负责呀!比如说你把贵重物品放保管箱,结果保管箱出问题东西丢了,那保管处得给个说法呀,对吧!7. 委托合同的风险负担规则,就好像你委托别人帮你办事,要是办事过程中遇到麻烦,那算谁的呢?一般要是受托人没有过错却产生损失,那委托人得承担呢!好比你让朋友帮你买个东西,结果东西涨价买不到了,这也不能怪朋友呀,你也得承担这个结果嘛!8. 建设工程合同的风险负担规则哟,你想啊,盖房子的时候要是出了问题,像施工质量不好啥的,那谁来负责呢?如果是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质量问题,那当然承包人得负责呀!比如说盖房子偷工减料导致房子有质量问题,那能放过承包人吗,绝对不行嘛!我觉得啊,这些风险负担规则真的超级重要,了解清楚了才能在各种合同中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呀!千万不能稀里糊涂的哟!。
承揽合同的风险与防范
承揽合同的风险与防范一、合同签订前的风险与防范(一)尽量避免倒签合同【风险点提示】倒签合同主要是在合同履行中或合同履行后再补签的合同,在实践中经常出现。
倒签合同不仅在效力上容易引起双方当事人的争议,而且还存在使一方当事人遭受诈骗的风险。
【风险点防范】建议规范合同管理制度,将“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作为管理制度,定期对合同签订情况进行审查。
若实践中因各种原因未能事前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保留好事实合同履行的证据,以备产生纠纷时,主张事实合同的成立。
(二)未能正确选择合同类型【风险点提示】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主要包括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和检验合同等。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者十分相似,均表现为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给付报酬,在司法实务中容易混淆。
【风险点防范】明确签订合同的目的,选择正确的合同文本类型。
就承揽合同与委托合同而言,主要的区别如下:1.履行范围不同。
承揽合同一般应在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履行,未经定作人的同意,承揽人不得将接受的工作转给第三人,即使定作人同意承揽人将工作转给第三人,该第三人也不和定作人之间发生权利义务关系,而只是和承揽人之间发生法律关系。
而委托合同则不同,委托合同一般是委托人、受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实施法律行为,其法律结果是通过受托人的履约行为而在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建立法律关系;2.履行后果和风险责任的承担不同。
承揽人在交付工作成果以前,是以自己的名义来完成工作任务,其风险责任是由承揽人承担的。
而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始终以委托人的名义来行使委托的事项,其后果和风险责任始终是委托人承担的;3.追求的目的不同。
当事人签订承揽合同的目的是承揽人的劳动成果;而委托合同是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行为。
(三)合同相对方主体应当适格【风险点提示】合同主体不适格存在无法承担合同责任的风险,比如,分公司、内部设置机构以及其他非法人主体都不能独立承担合同责任。
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及承揽合同的风险负担
浅析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及承揽合同的风险负担摘要:在承揽人交付定作物前,由承揽人承担报酬的风险。
定作人提供材料的,由定作人承担材料的风险。
承揽人自己提供材料的,由承揽人自己承担材料的风险;在承揽人交付定作物之后,由定作人承担报酬的风险。
关键词:合同;风险负担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2)11-0275-01我国合同法在买卖合同一章中,明确了买卖风险转移的时间界限和风险的负担。
但在其他合同中,对此规定不是很明确。
本文拟就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及承揽合同的风险负担做一探讨。
一、租赁合同我国《合同法》第231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全部或部分毁损灭失,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依此规定,租赁物发生风险时,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这说明由出租人承担租赁物毁损灭失所致的租金损失。
关于租赁物自身的风险转移,我国合同法虽未明确规定,但自罗马法以来,就形成了物之所有人负担风险,即天灾归物权人负担的法律思想。
故,当事人若无约定,由出租人按所有人主义承担该风险为宜。
二、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既有买卖合同性质又租赁合同性质,使得它的风险承担有一定的特殊性。
是否既采买卖合同的交付主义一般原则,又采租赁合同的所有主义原则呢?融资租赁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
如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承租人)交付租赁物前发生风险,因出卖人实际控制支配租赁物且负有交付租赁物义务,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其承担应没有争议。
但如出卖人已向承租人交付了租赁物后发生风险,由出租人还是承租人承担风险呢?笔者赞同按如下情况区别对待为宜。
如果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明确约定租期届满后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则出卖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等于向买受人交付租赁物。
此种融资租赁合同中,买卖合同性质更强一些,承租人向出租人购买租赁物是为了解决自己一次性购买租赁物所需资金不足,目的是融资。
简述承揽合同风险负担原则
简述承揽合同风险负担原则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承揽合同的风险负担基本原则合同签订前的风险承担 a. 在合同签订前,甲方和乙方各自承担各自的风险。
① 甲方需对项目的前期策划、需求分析负责。
②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要求与资料进行可行性分析,识别潜在的风险。
③ 双方在合同签订前应做好风险评估,并明确哪些风险由谁承担。
④ 任何一方未履行其前期责任,导致的风险将由未履行方承担。
合同履行中的风险承担 a. 承揽合同生效后,风险分配应根据合同条款进行明确规定。
① 双方需明确合同履行过程中,哪些阶段由甲方承担风险,哪些由乙方承担。
② 风险承担应体现公平原则,尤其是在不可抗力事件出现时,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评估责任。
③ 若乙方因施工、服务过程中发生事故或延误,乙方应承担相关风险及责任。
④ 甲方应对提供的工作环境、材料等条件负有配合义务,若因其未能按时提供所需条件,导致乙方无法按时履行合同,甲方需承担责任。
合同结束后的风险承担 a. 合同结束后,乙方仍需对其交付的成果承担一定的后续责任。
① 乙方需对其承揽的工程或产品质量进行保证,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需负责修复。
② 甲方应及时对乙方的工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不再承担后续风险。
③ 双方在合同终止时,必须进行全面的风险审查,确保所有问题已经解决。
④ 若出现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确保合同履行完毕。
第二条风险分配的具体内容与方式风险分配方式的确定 a. 风险分配应通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并明确写入合同条款中。
加工承揽合同的管辖.doc
加工承揽合同的管辖篇一: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管辖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管辖如果发生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起诉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那么,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管辖是怎样的呢?今天,律伴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因合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依据上述两项法律规定,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应由合同约定的履行地或实际履行地法院所在地管辖。
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也可适用一般原告就被告的规定。
加工承揽合同注意的问题1、质量条款必须明确具体。
加工承揽业务切忌质量约定不清或口头约定质量,一旦发生纠纷,后患无穷。
质量条款要约定明确仔细。
如关于成品的厚度,要约定以成品哪个点的测量为准,是测量某一个点还是测量几个点;是取平均值还是取上下限值;厚度的标准误差率是多少;质量验收时期及次品处理等等。
均要在合同里约定明确具体到位,不要遗漏任何细节。
如果质量是以样品为准,除了双方封存样品外,还应有样品质量描述的书面材料。
以免样品灭失或自然毁损或对样品内部质量有异议而发生纠纷。
2、原材料提供及风险负担。
原材料可以由定作方或承揽方提供。
不管哪方提供,均要约定对原材料的质量要求。
特别是定作方提供原材料的情况下,承揽方更要注意对原材料的质量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揽方因保管不善而造成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及完成的成果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应该负损害赔偿责任。
为此,承揽方应该提高保管材料的风险意识。
3、关于留置权的变通。
承揽合同可产生法定的留置权。
为此,作为定作方在订立合同时,应特别注意因自己因资金周转不灵而引发承揽方行使留置权带来的连锁风险。
为此建议定作方在资金周转困难时期,除合同约定付款期限延长外,还可以另行约定承揽方不得行使对加工后的成品或己方提供的原材料行使留置权。
承揽合同
2006司考题
育才中学委托利达服装厂加工500套校服,约定材料由 服装厂采购,学校提供样品,取货时付款。为赶时间, 利达服装厂私自委托恒发服装厂加工100套。育才中学 按时前来取货,发现恒发服装厂加工的100套校服不符 合样品要求,遂拒绝付款。利达服装厂则拒绝交货。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育才中学可以利达服装厂擅自外包为由解除合同 B.如育才中学不支付酬金,利达服装厂可拒绝交付校 服 C.如育才中学不支付酬金,利达服装厂可对样品行使 留置权 D.育才中学有权要求恒发服装厂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BC
5.交付工作成果的义务——261条 1)承揽人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向定作人交 付工作成果; 2)承揽人应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3)关于定作物的权利移转问题: A.定作物是动产的 ①定作人提供材料的 ②承揽人提供材料的 ③由双方提供材料的 B.定作物是不动产的——无论材料由何方提供,定 作物所有权均由定作人取得。
第七章
第一节
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概述
一,承揽合同的概念 罗马法、法民:承揽合同属于广义的租赁合同(劳务租 赁)。 德、日、台:将承揽、租赁并列为独立的有名合同。 251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 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1.承揽、租赁均为独立的有名合同; 2.承揽合同是若干完成工作合同的总称; 3.一些本质上属于承揽的合同已成为独立的有名合同。
1.加工合同:是指定作人为承揽人提供原材料,承揽 人以自己的技术、劳务进行加工,定作人接受成品并 支付报酬的合同。
2.定作合同:是指承揽人根据定作人的要求,用自己 的材料、技术完成工作,定作人接受成品并支付报酬 的合同。 3.修理合同:是指承揽人为定作人修理损坏的物品, 承揽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合集
加工承揽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一甲方:乙方: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加工制作________________模具。
第二条:质量标准和要求、验收方法(标准)及地点:1、质量标准和要求:模具生产的质量标准按甲方的质量要求执行。
(1)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模具技术要求设计、制造模具。
(2)合格模具定义:①模具必须符合经甲方确认后的模具结构图;②模具必须生产出符合甲方提供的正式零件图纸要求;③模具寿命必须符合本合同第六条之规定。
2、验收方法(标准):①按甲方的图纸和技术要求执行。
②模具结构必须符合模具结构图纸。
3、验收地点:在甲方指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进行。
每次验收必须有双方签署的验收报告,如验收不合格,必须在验收报告上注明下次验收期限。
第三条:原材料来源1、原材料来源:模具制造生产所需的材料由乙方承担。
乙方必须保证按甲方提供的技术要求采购原材料,以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若乙方偷工减料或以次充好,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第四条:交(收)货方法、地点及运杂费负担:1、交货方法及验收:本合同模具在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进行试模、送样,并经双方确认签板后视为模具验收合格。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货时间:乙方模具生产自付款之日起______天前交付本合同模具。
否则,乙方必须承担延期交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每迟交1日,罚款200元)。
如是甲方原因造成不能如期交货的,经甲方书面形式确认后,交付时间可以按延误时间顺延。
4、运杂费用承担:由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费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本合同模具总金额为_______万元,共_______套模具。
货款结算时间及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可能承担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签订合同可能承担的法律风险有哪些当事⼈签订合同是为了实现财产或类似于财产的其他权益的归属变化,因此对这种财产或类似于财产的其他权益的标准描述是⾮常重要的。
合同标的条款因此也成为法律的提⽰性条款内容。
合同标的是民法典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当事⼈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那么签订合同可能承担的法律风险有哪些?接下来由店铺⼩编为您解答。
签订合同可能承担的法律风险有哪些(1)要使⽤标的物的正式名称,即标准学名,⽽且要⽤全称。
⽂字表述必须明确具体,尽可能使⽤符合国际标准或国际⾏业习惯的商品名称。
商品⽇益丰富,使得双⽅约定不明时,真实意思很难探究,因此产⽣以类似商品作为合同约定标的交付带来的合同⽬的落空,是严重的法律风险。
(2)写明商品商标。
⼀定的商标,标志着⼀定商品的性能、质量种类。
只有写明商标才能使商品特定化。
如某商场本想购买杭州某⼚⽣产的“天堂牌”⾃动⾬伞1000把,但在合同中的商品名称栏内只写了“⾃动⾬伞”,⽽未写“天堂牌”商标,结果供⽅发来的除有50把是“天堂牌”的⾃动⾬伞外,其余的都是⼀些杂牌,有不量的甚⾄⽆商标,给需⽅造成损失。
相同的产品因为品牌不同,价格差异有时⾮常巨⼤。
(3)在确定标的时,还必须注意同名异物和同物异名的情况。
如⼤⾖,⼀般是指黄⾖,但有些地⽅把蚕⾖也叫⼤⾖;⼜如⾃⾏车,有的叫⼈⼒车,有的叫脚踏车,有的叫单车;⼜如,电梯美国⼈叫Elevator,英国⼈叫Lift,这些都属同物异名。
这种情况更需要双⽅就标的物明确约定,有时需要配合必要的图⽚或描述性说明。
(4)要写明标的品种、规格、花⾊及配套件。
如购买电视机,除写明名称、商标外,还要写明型号,是⿊⽩,还是彩电或数字电视机;是⽴式,还是卧式;是遥控,还是⾃调,以及尺⼨⼤⼩等。
只有把以上这些问题弄清楚,才算是确定的,才能使标的特定化。
标的约定不明的法律风险经常出现,只是有时双⽅确定不明的法律风险因对⽅的实际交付⾏为完成⽽消失。
但该法律风险的数量远⽐因标的发⽣的纠纷要⼴泛得多。
简述承揽合同风险负担原则
简述承揽合同风险负担原则
承揽合同的风险负担原则是指在承揽合同中,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而造成的标的物(如原材料和工作成果)的毁损、灭失,由此产生的损失由谁承担的法律制度。
这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原材料的风险负担,另一方面是工作成果的风险负担。
对于原材料的风险负担,这主要取决于承揽合同的具体类型。
在包工不包料的情况下,如果定作人尚未将材料交付给承揽人,那么风险由定作人承担;如果材料已经交付给承揽人,那么在承揽人占有期间,由于原材料、样品都在承揽人的占有和管理之下,承揽人负有保管的义务,因此材料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揽人承担。
但是,如果这种毁损、灭失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那么遵循民法上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承担的一般规则,风险应由原材料所有人即定作人承担。
对于工作成果的风险负担,无论是承揽人还是定作人,都应对自己的工作成果负责。
承揽人完成工作并交付定作人之前,工作成果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揽人承担;工作成果在交付之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定作人承担。
此外,如果定作人受领迟延,那么在迟延中发生的损失,尽管定作物仍在承揽人手中,也应由定作人承担。
这是因为定作人已经违反了合同,未能及时受领工作成果,因此应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总的来说,承揽合同的风险负担原则主要是根据合同的类型、标的物的占有情况、损失的原因等因素来确定风险的承担方。
这既有助于保护双方的权益,也有助于促进交易的公平和公正。
1。
简答承揽合同风险负担原则-定义说明解析
简答承揽合同风险负担原则-范文模板及概述示例1:承揽合同风险负担原则是民法中关于合同履行期间,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分配规则。
在承揽合同中,这一原则的适用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 承揽合同风险转移的基本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完成工作前,材料的所有权仍属于定作人,但因承揽人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负责。
也就是说,原则上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之前,标的物的风险由定作人承担;但在承揽人占有期间,因承揽人的过错造成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应由承揽人承担。
2. 风险转移的时间点:在承揽合同中,一般以工作成果交付时作为风险转移的时间节点。
即一旦承揽人将按照约定完成的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从交付之时起,该工作成果的风险就转移至定作人承担。
3. 特殊情况下的风险负担:如果承揽合同中有特别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约定或规定。
例如,对于运输途中标的物的风险负担,可能需要参照运输合同的相关规定来确定。
总的来说,承揽合同的风险负担原则体现了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兼顾了定作人和承揽人的权益,确保了交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示例2:承揽合同风险负担原则是指在承揽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不确定因素导致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哪一方承担的法律规则。
在中国现行《民法典》中,对于承揽合同的风险负担有着明确规定。
1. 在承揽合同履行期间,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承揽人原因造成毁损、灭失的,承揽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 如果工作成果需要交付的,自交付定作人时起,风险转移至定作人。
也就是说,在交付之前,如果由于非承揽人原因导致工作成果损毁灭失的风险,应由承揽人承担;交付之后,则由定作人承担。
3. 对于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推定为在承揽人占有期间的风险由承揽人承担,而在工作成果完成并交付给定作人后,该材料的风险转移至定作人。
承揽的法律风险与合规要求
承揽的法律风险与合规要求在商业领域中,承揽是一种常见的商业合作形式,即由一方(承揽方)承担特定的任务或工作,并向另一方(委托方)提供相应的服务。
然而,承揽合同的签署以及实施过程中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和合规要求。
本文将探讨承揽的法律风险,并介绍一些合规要求,以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和应对相关问题。
一、承揽的法律风险1. 签署不完整或不明确的合同风险:在承揽过程中,承揽方和委托方需要通过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合同内容不完整或不明确,将会导致法律风险的发生。
例如,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工作范围、工作期限或报酬方式等重要条款,可能会带来争议和纠纷。
2. 违反竞业禁止条款风险:在某些承揽合同中,委托方可能会要求承揽方在特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该项目相竞争的业务。
如果承揽方违反了竞业禁止条款,委托方有权要求赔偿并解除合同。
因此,承揽方需要谨慎遵守竞业禁止条款,以避免法律责任的发生。
3. 违反商业秘密保护风险:在承揽合同中,委托方可能会向承揽方提供相关的商业秘密信息,如客户名单、产品设计等。
承揽方有义务对这些商业秘密信息进行保密,任何未经授权的披露或使用都可能构成违约,给双方带来法律风险。
因此,承揽方应该妥善保管和使用商业秘密信息,确保遵守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承揽的合规要求1. 合同法律合规要求:承揽方在签署承揽合同时,应当遵守当地的合同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例如,在一些国家或地区,合同必须满足特定的形式要求,如书面形式或公证要求。
承揽方应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的合规性。
2.竞业限制的合规要求:承揽方在签署承揽合同时,应仔细阅读竞业限制条款,并确保自己理解并同意相关限制。
在进行后续的商业活动时,应遵守合同约定的竞业限制,以免触犯相关法律和合同约定。
3.商业秘密保护的合规要求:承揽方在获得委托方的商业秘密信息后,应制定有效的信息保护措施,并明确约定保密责任。
承揽方应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确保商业秘密信息的安全,并限制访问权限,防止未经授权的披露或使用。
合同法中的风险负担的规则
合同法中的风险负担的规则合同法中的风险负担的规则《合同法》上的“风险”,是指当事人一方的债务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之事由而不能履行,由此所产生的损害状态。
它包括以下情况:(1)给付风险(或称履行风险),即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导致嗣后履行不能时,债权人能否请求重新给付;(2)价金风险,即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而导致标的物灭失时,其价金之危险由谁负担;所谓风险负担,顾名思义,即指上述风险应由谁来负担,换言之,就是将上述风险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进行分配。
另外还有一个与风险负担相类似的概念“风险转移”。
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一)一般情况《合同法》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这条规定具体分解如下: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移以交付为准,在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其后果是:标的物因不可归责的事由损毁或灭失,出卖人丧失对买受人的价金请求权。
2、标的物在交付后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其后果是:标的物因不可归责的事由损毁或灭失,出卖人仍得向买受人请求支付价金。
3、标的物部分灭失时,其因风险负担之价金按比例减少,但残留的部分标的物对买受人无益的,风险负担之价金仍按全额计算。
4、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之。
此外,关于买卖合同风险负担,还应注意,在合同未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1)标的物由卖方运输的,卖方将标的物交付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方负担。
(2)未约定由卖方运输的,卖方将标的物交置于交付地点之日起由买方负担。
(二)特种买卖的风险转移1、附条件买卖的风险转移民法上条件分为延缓性条件和解除性条件,合同附条件,风险转移亦附条件,以下分别讨论:附延缓条件的,条件成就前买卖不生效,如此时标的物灭失应如何处理?通说认为,只有合同生效才有风险负担之适用,因此停止条件成就,风险方为转移。
例如,试用买卖为典型附延缓条件的买卖合同,合同于买受人表示购买时条件成就而生效,因此试用买卖风险转移的时间不是交付标的物,而是买受人表示购买时。
加工承揽合同中出事故谁赔偿
加⼯承揽合同中出事故谁赔偿定作⼈要完成某⼀⼯作时,可以找承揽⼈完成该项⼯作,⽽定作⼈和承揽⼈要签订承揽合同。
⽽承揽⼈在从事该项⼯作的过程中,可能会受伤的,那么加⼯承揽合同中出事故什么⼈赔偿?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加⼯承揽合同中出事故谁赔偿在承揽活动中出现事故的,如果是承揽⼈造成第三⼈损害或者造成⾃⼰损害的,定作⼈不承担责任,如果定作⼈对定作、指⽰或者选任有过错的,要定作⼈要承担责任。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百九⼗三条【承揽关系中的侵权责任】承揽⼈在完成⼯作过程中造成第三⼈损害或者⾃⼰损害的,定作⼈不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定作⼈对定作、指⽰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雇佣与承揽有哪些基本区别⼀是标的物不同。
承揽合同中,承揽⼈不仅要以⾃⼰的技能、设备为⼀定⼯作,⽽且要求这种⼯作要有成果,并将这种成果交付给定作⼈,即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包含了承揽⼈特定技能的⼯作成果。
⽽雇佣合同的标的只是受雇⼈提供劳务本⾝,并不要求受雇⼈的劳动本⾝要有成果。
⼆是双⽅当事⼈的地位不同。
承揽合同中双⽅当事⼈地位平等,承揽⼈在完成⼯作中具有独⽴性。
雇佣合同的受雇⼈要服从雇佣⼈的安排、指挥,在⼀定程度上受雇佣⼈⽀配,双⽅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三是风险负担和责任承担不同。
承揽合同履⾏中所产⽣的风险由完成⼯作成果的承揽⼈承担,雇佣合同履⾏中所⽣风险由雇主承担。
承揽合同中,若定作⼈对定作、指⽰或者选任有过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受雇⼈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损害的,由雇主承担责任。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承揽⼈在完成⼯作过程中造成第三⼈损害或者⾃⼰损害的,定作⼈不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定作⼈对定作、指⽰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店铺进⾏咨询。
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1.承揽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承揽合同的特征(1)承揽合同是以完成工作为目的的协议;承揽合同的标的是劳动成果;(2)承揽人以自己的技术设备独立地进行工作;(3)承揽人对承揽的工作承担风险;(4)承揽合同为有偿、双务合同;(5)承揽合同为诺成合同、一般为非要式合同。
承揽合同的效力(1)承揽人的主要义务①亲自履行合同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②对提供的材料承担保证责任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③通知义务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
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④接受定作人监督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
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
⑤交付工作成果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⑥妥善保管义务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⑦保密义务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2)定作人的主要义务①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
加工委托承揽合同书
加工委托承揽合同书加工委托承揽合同书(篇1)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定做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定做方委托委托方加工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编号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备注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1.(用委托方原料完成工作的),委托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做方检验。
委托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做质量时,定做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做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
定做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委托方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做方调换或补齐。
委托方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1.委托方在依照定做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做方;定做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
委托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做方赔偿。
2.委托方对于委托的工作,如果定做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做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做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加工承揽合同范本4篇
加工承揽合同范本4篇甲方(定做单位):乙方(承揽单位):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按照甲方提供图纸及技术要求承揽加工塔吊零部件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鉴于甲、乙双方可能存在长期加工承揽合作关系,双方约定,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期间内(以下简称本协议期间),甲乙双方发生的一切加工承揽事宜按照本协议执行。
二、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纲领性协议,甲、乙双方根据每次加工承揽内容另行签订补充性条款或文件。
三、乙方特指定xx为本协议期间乙方的代理人,凡本协议期间该代理人代表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加工承揽协议或履行与加工承揽协议有关事宜,均认定为甲方行为,如该代理人不再担任乙方代理人的,则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自书面通知到达甲方之时该代理人代理权解除;乙方指派其他人员代为签署材料、收送货、领取款项等履行与加工承揽协议有关事宜的,应加盖公章进行特别授权,并注明授权内容。
四、本协议期间,甲方根据生产需要向乙方委托加工承揽事宜,委托次数与承揽内容由甲方根据生产需要决定。
五、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规格参数揽加工零部件,加工承揽内容的具体规格参数由双方共同确认的协议、文件、图纸、协议等确定。
六、加工承揽报酬、加工承揽结果交付期限由双方另行签订的附件或协议确定。
七、加工承揽材料由甲方提供,乙方不得擅自更换并应妥善保管,乙方领取加工承揽材料时应向甲方出具收据,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加工承揽材料的数量、质量、材质、规格、型号等有关参数。
八、验收标准:双方按照甲方提供图纸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签收入库。
九、结算方式:1、承揽结束后,甲方提供的加工承揽材料有剩余的,乙方应全部返还甲方,否则乙方不得要求结算。
2、乙方持增值税发票至甲方处,经甲方核对无误并后,自收到乙方发票之日起xx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加工承揽费用。
十、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1/2)付款方式:1、汇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2、由前述乙方指定的代理人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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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揽合同中的风险负担
承揽合同中的风险负担,是指在承揽工作完成过程中,工作成果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任何一方的事由而毁损灭失时,应当由何方负担损失的问题。
如果由承揽人负担,则承揽人不能向定作人请求支付报酬或其他费用;如果由定作人负担,则定作人虽然不能得到工作成果,也应当支付报酬或有关费用。
(一)案情简介
某保温材料厂(以下简称材料厂)与m公司签订一份合同书,规定“由材料厂为m公司承建的a楼房进行室内聚氨脂喷涂发泡工程。
交付期为8月上旬,工程按国家标准验收,底部刷防火漆,m公司应交预付款10万元,工程总造价30万元,实行由材料厂包工包料”。
之后,m公司如约交付了预付款10万元,材料厂即进入工地现场开始施工。
8月16日,突然发生火灾,将材料厂尚未刷防火漆的发泡工程烧毁,此时,双方对已完成工程造价28万元均无异议。
火灾发生后,经公安消防部门认定,失火原因为:n公司进入a工程地域内进行电焊,未采取防护措施所致。
一月后,m公司至法院起诉,称材料厂未能如约交付工程,现工程烧毁,请求材料厂返还其预付款10万元。
材料厂拒绝给付,并反诉称,工程最终未能交付,是因m公司整个工程安排不利,造成火灾,与己无关,m公司还应支付其已完工工程款18万元。
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m 公司支付材料厂已经完工的工程款18万元。
[ 刘秀艳《人民法院报》[n] 2001.3.29]
(二)思考方向
虽然我国《合同法》没有明文规定承揽合同中工作成果的风险负担,但是可以类推适用《合同法》第142条关于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负担的规定。
对于工作成果须实际交付的,在工作成果交付前发生风险的,由承揽人负担;交付后发生风险的,由定作人负担。
但工作成果的毁损、灭失于定作人受领迟延时发生的,则应由定作人承担该风险。
对于工作成果无须实际交付的,在工作成果完成前发生的风险由承揽人负担;在工作完成后发生的风险,则由定作人负担。
所以判断本案中应当由谁来承担材料厂尚未刷防火漆的发泡工程烧毁的风险,应当按照上述标准进行判断。
(三)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二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文章来源:律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