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办公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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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办公大楼

电梯工程

电梯供货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乙方(卖方):

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办公大楼电梯工程

电梯供货合同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以下货物:

注:(1)具体的技术规格及技术图纸详见用户需求书。

(2)合同标的包装由乙方负责,按适合铁路、公路或海运的条件设计。

2、乙方应对本合同项下其承担的全部工作实施有效管理,以确保实施进度符合合同要求。

二、合同总价

1、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即¥元。该合同设备购置综合单价及总价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及验收合格之前及质保期内服务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其他费用(含配合安装和调试及验收、监造、设计联络、生产能力考察、设备监造考虑及其他费用等)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

2、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产品设备购置综合单价与本条规定的货物总报价系甲方根据本合同就单位产品和所有产品应向乙方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所订产品的制作、包装、供应、税金、货到工地负责堆放至甲方指定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多次装卸及转运的费用,以及现场协调、现场配合验收、抽样测试、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培训等甲方实现合同目的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设备购置综合单价除上述规定的内容外,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它额外费用:

1)试运行期及两年正式运行期间所需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消耗件的价格(含进口件)及运输、安装(更换)的全部费用;专用安装、运行、维护用的实验设备价格;

2)技术文件费(包括提供样本、软件、技术规格说明书、安装图和操作及维修手册等相关资料、深化图纸设计费、提交并协助制作竣工图);

3)质保期两年内因电梯质量问题造成对乘客或第三方的人身意外伤害的赔偿费用。

4)其他费用(含配合安装和调试及验收、监造、设计联络及其他费用等);

3、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作调整。

4、所有电梯工程现场施工管理责任由乙方承担。

5、增减工作:甲方有权因工程实际需要或设计要求,增加或取消部份工程,增减部分按实结算。甲方不会因增减乙方合同范围内工作而给予乙方额外的利润补偿。

三、质量要求

1、产品除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外,应符合产品样本和说明书所列之标准和具备相应之功能,必须满足国家与地方的产品规范以及行业质量/技术标准;本合同的技术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及投标文件,若上述标准之间出现差异,须遵循最严格的标准执行,且乙方不得因此提出任何增加费用或延长工期等要求。

2、乙方须提供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是目前的型号,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

3、产品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责。

5、货到现场后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修理,费用由乙方负担。

四、交货、安装及验收

1、交货工期:90日历天(从乙方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计)。本项目现正进行基

础施工,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2天内,中标人需到现场进行设计联络,与监理、设计及代建等参建单位进行相关技术沟通,并提供满足施工进度所需的所有图纸及资料;

招标人结合现场施工进度需要确定具体的备货期,再向中标人发出书面通知,明确中标人每批次交货到安装地点的具体数量及时间。

2、甲方有权根据工程进度情况,要求乙方延迟交货,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和配合。

3、交货地点:广州开发区科学城光宝路以西。

4、由甲方与乙方一起进行到货验收,由乙方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工作及电梯报验

手续。

5、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产品原厂证明、原厂保修卡、随

机资料(应包括机房、井道布置图、电气线路控制原理图、电气线路控制元件明细说明、电气原理说明书、电气安装敷线图、电气安装接线图、电气调试说明书、控制柜内主板操作键盘(控钮)的操作方法及说明、故障码说明表、产品合格证、电梯功能表、装箱单、最终图纸光盘等)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乙方必须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6、为了便于项目的管理,在签定电梯设备合同及电梯设备安装合同时,双方各委

派一名同一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事宜(项目负责人应为公司副总经理以上职务),以便于项目实施管理。

7、货物到达工地并卸至总承包商指定的工地现场、通过甲方初步查验、符合约定

供货数量、规格等的日期视为货物的交货日期,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负责重新供货,且交货日期不予顺延;

8、乙方产品通过交货验收并不排除乙方对产品质量应承担的责任。

9、交货后的保管责任由乙方承担,确保货品符合交货标准,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不得撤离工地现场。乙方直至乙方或委托的下属单位安装验收合格移交给甲方为止,此前货品毁损、灭失或丢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五、★付款方式

1、预付款: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销的银行履

约保函,金额为中标价的10%,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

2、到货款:货到工地现场指定地点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累计支付至已到货电

梯供货款的70%。

3、安装验收款:安装完毕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取得当地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

合格证明并领取《安全检验合格证》及《电梯使用登记证》)之日起电梯设备可在乙方的监管下使用,并在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

4、结算款:结算经甲方或终审部门审定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本合同结

算总价的95%。(在合同设备通过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与《电梯使用登记证》并正式交付甲方使用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退还由乙方提供的履约保函)。

5、质量保证金:电梯供货合同结算总价的5%。质保期内设备使用状况良好,乙

方按照其服务承诺及时进行维修和保养,甲方在二年质保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6、当乙方产品分批进场时,甲方按分批的台数和以上支付方式支付相应设备款

项。

7、各种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罚款及合同规定应扣款项在当期付款金额中扣除。

8、乙方开出相应金额的合法税务发票后,甲方再支付对应的合同款项;乙方开出

的税票无法满足甲方或税务机关要求时,甲方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支付该批款项。

9、因受政府财政投资控制,在甲方完成各项支付手续报财政审批时,审批导致支

付时间延长时,不属甲方违约,甲方不承担延期付款的责任。

10、本合同须缴纳的印花税、营业税在广州开发区税务部门缴纳。

六、变更处理

1、乙方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发现合同原计划或方案不尽合理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修正计划或方案,经双方协商后签署有关文件,方能继续下一阶段工作。

2、乙方的设备购置综合单价除因甲方提出功能上的变更引起调整外,在工程结算时将不作调整。若出现其他须重新询价情况时,其综合单价参考竞投综合单价结合市场询价结果,经甲方审核后确定。但甲方保留重新采购的权利。

七、售后服务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

八、电梯质保期为二年。

1、乙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乙方进一步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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