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制度型社会救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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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制度型社会救助体系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为困难群众兜底线救急难。专家认为,这不但是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逐步完善,更体现了社会救助理念的与时俱进。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社会保障系主任韩克庆认为,从计划经济时期以救灾救济作为救助制度的主体,到改革开放后采取“补充型”制度设计,再到当前针对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流动人口增多,贫困家庭之外的边缘人群增多等现实填补“缺项”,我国正在构筑全面的制度型社会救助体系。
多年来,我国对临时救助的探索和实践扎实推动。2007年,民政部开始部署各地探索建立临时生活救助制度,努力解决因突发性事件、意外伤害或因家庭刚性支出较大导致的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各地结合实际,加快建制步伐,增大救助力度。截至2013年,全国26个省份制定完善了临时救助政策。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则对临时救助的范围、申请等相关事项作出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临时救助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救助资金列入地方预算,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引导大中型企业、慈善组织等设立公益基金,发挥好社会服务机构、志愿者的积极作用。
南开大学社会建设与管理研究院院长关信平认为,与其他社会救助项目相比,临时救助更加适合吸引社会力量参与。一方面,临时救助对时效性、灵活性要求较高,社会力量在这方面具备一定优势;另一方面,慈善组织等也需要通过组织参与救急、救难的公益活动,形成良好的社会效应。
在韩克庆看来,因为社会上存有各式各样的风险,临时救助的救助方式需更加灵活多样,这就要求政府部门针对不同风险采取不同救助方式。
“随着临时救助制度的全面建立,各地也将出现更多、更丰富的探索和创新,推动我国的社会救助网络织得更牢、网底变得更宽。”韩克庆说。(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