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第三十八中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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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第三十八中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说明
第一条为了全面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根据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章程的性质和地位:《学校章程》是指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行,主要就办学宗旨、内部管理体制及财务活动等基本的、重大的问题作全面规范的自律性文件。
它是学校作为法人的基本条件,是学校办学的基本文件,是教育行政部门、社会及学校自身依法治校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章程是制定学校一般违章制度的基本依据,而学校一般规章制度是学校章程的具体化和补充。
第二章学校的名称、地址和标识
第四条学校名称:合肥市第三十八中学。
学校地址:大通路校区:合肥市大通路64号。
和平校区:明光路与和平路交叉口西南
第五条学校的主要标识
一、校徽:见图案。
设计说明:此logo方案设计以学校“明光精神”为立意基础,用“海上升明日,光辉照四方”的基础场景来传达明光之意境,标志的底部用抽象的波形图案来象征广袤无垠的大海,中间缓缓升起一轮明日,光芒璀璨,照临四方。
标志中间是一本打开的书,象征知识、教育,书的形状是艺术处理过的“38”,书的上端是一颗幼苗,象征少年学生。
1949,表示38中1949年建校。
38中有着大海一样胸怀,容纳百川;幼苗在38中这块沃土上,汲取知识养料,茁壮成长。
38中如破晓之日,光芒万叠。
二、校旗:见图案
设计说明:校旗左上方是一束熊熊燃烧的火炬,火炬在黑夜指引方向,象征希望与光明,激励人们昂扬向上,体现明光教育理念。
38中校徽位于校旗中央,下方是校名,寓意38中精神薪火相传,永放光明。
三、班牌:见图案
设计说明:班牌左边的圆形,象征太阳,即“日”;右边月牙形,象征月亮,即“月”,日月相推生“明”。
圆形上端是校徽。
班牌是一个会意“明”字,嵌上38中校徽,体现38中明光教育理念。
四、校歌:校歌为歌曲《我骄傲,我自豪》。
第三章学校的性质、宗旨、招生范围、办学理念第六条学校的性质:本校是国有独资学校,隶属于合肥市瑶海区教育体育局。
第七条学校宗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依法治校,以德立校;坚持以人为本,致力于营造一个宽松、有序,和谐、文明,团结、向上,平等、竞争的工作、学习、生活氛围。
第八条学校的招生范围:本校是一所初级中学,初中招生范围由瑶海区教育体育局划定。
第九条合肥市第三十八中学“明光”教育理念
明:日月相推生明,照临四方(易经)。
“光”廓清幽暗,涤荡污垢(雨果)。
一、“光”的寓意:
1.38中人的理性之光:遵循“自我加压敢于争先”审美规约,数十年坚守蔚成风气;把握规律,知难而进,精于育人;敬重规则,自我约束,战胜浮躁,崇尚理想。
2.38中人的道德之光:纯厚正直,表里如一。
见贤思齐,爱岗敬业;
高度负责,不计报酬;团结互助,乐于奉献。
3.38中人的志行之光:心怀使命,刚健精进,坚定信念,知行合一;不断创新,勇毅勤勉;精心精细;精品至臻。
4.38中人的荣誉之光:崇尚荣誉,追寻义理;投身使命,勇为人先;群星璀璨,卓立辉煌。
5.38中的科技之光:科技教育,特色显著,人才辈出。
机器人社,信息学社,模型社团,科创社团,享誉全国,问鼎世界。
二、“明光”寓意:
1.38中的亮彩事业,如朝阳般光芒四射;
2.38中的形象与品质,如日月般照临四方;
3.38中人的思想品格如天辰般散放光芒。
4.38中的学生阳光灿烂,腾龙起凤;三十八中人沐浴在一片明光之中,如破晓之日光芒万叠。
三、三风一训:
1.校训校格:明志达理弘毅图强
2.校风校品:明礼修身笃学创新
3.教风教德:明德格物善导扬长
4.学风学养:明辨求是好学力行
四、学校的精神理念:
1.学校精神:循理自强,笃正表方,弥新精进,卓立担当。
2.办学理念:精心精细精品至臻
3.价值取向:笃实躬行守正出新
4.根本任务:立德树人止于至善
5.发展愿景:弘光启慧学行天下
第四章学校的行为环境与特色与人第十条学校文化
一、主体文化澄明智慧
1.校长哲学:明道博见革故鼎新
2.教师形象:深邃理性择善慎独
3.学生风采:弥新尚美敦品励志
4.班级文化:集萃志趣滋养生命
二、教学文化人本立意
1.课程文化:释扬规律跟进时代
2.课堂文化:探究生成全人素养
3.教研文化:探索价值反思求是
4.教评文化:周密严格争鸣创新
三、校园文化浸润灵魂
1.静态环境:对话来者陶冶情操
2.动态活动:张扬个性昂扬志向
3.艺体风尚:美约心灵绽放激情
4.家校共育:育养人性固本培元
第十一条特色育人
一、学校哲学:一以贯之的尊荣担当
自我加压敢于争先
二、文化路向:二元融通的生命价值
科学求真的光大智慧
人文求善的灵魂指向
三、办学路径:三位一体的优势气场
历届班底,一脉相承的精进思想
教师队伍,尊严使命的责任担当
制度模式,群星璀璨的智慧产权四、引导机制:四力纵横的激励作用
师徒结对的情感纽带带动力
集体备课的同伴互助共进力
动态考核的荣辱与共合作力
量化管理的年级协同凝聚力五、领导艺术:五化共进的持正出新
目标导向:价值理念的尊荣化
师资优化:青蓝工程的宏渊化
过程监督:强化效能的精细化
绩效考核:目标战略的标准化
评比奖惩:公开公正的民主化六、教育特色:六维格局的智略之训
机器人社:创造空间缜密逻辑
模型社团:志冲云霄璀璨朝阳
信息学社:更定百度互联世界
科创社团:技能宝贵创造伟大
田径运动:健美体魄焕发活力
艺术意境:完整心智风雅生活
第五章学校的资金与来源
第十二条学校注册资金:300000000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学校经费来源:国家财政拨款为主。
第六章学校组织机构及产生办法
第十四条学校管理模式:上级机关领导,校长全面负责,党总支部监督保证,教代会民主管理。
第十五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有下列权力:
一、主持制定学校教育教学和经营管理方针、目标、计划以及学校发展战略;
二、主持制定学校年度预算、决算报告,合理安排与使用学校经费和各种资源;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党的十六大确定的新时期教育方针和学校实际情况,决定学校教育教学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领导和统一指导学校教育、教学、体卫、心理、美育、以及一切行政事项;
四、制定学校内部管理机制设置方案;
五、拟定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学校的具体规章;
六、聘任学校教师和职工,并负责组织对教师进行考核、评价,决定其升迁;
七、制定学校教职员工的继续教育方案,经校委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八、支持工会、教代会维护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
九、上级授予的其他权力。
第十七条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三、按照教育规律办学,开齐、开足、开好各门学科。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
六、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
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八、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全校一盘棋。
第十八条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负责人为校长。
由学校的党、政、工、团领导及各部分负责人组成,是学校的行政审议机构。
第七章学校管理机构的设置
第十九条学校组织机构设置原则:
一、为了实现学校的整理目标,有效地进行教育活动,合理分工,协调行动。
二、通过设置机构明确如何沟通信息、协调关系,以便在统一指挥下灵活运转,发挥管理效能,防止各自为政,互相扯皮。
三、通过设计机构明确机构及其负责人的权利和责任,使权责相称。
机构的负责人要在其位,谋其政,行其权,尽其责,不推卸应负的责任。
第二十条学校行政性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一、校长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是校长领导下处理日常校务的办事机构。
它协助校长处理对外联系、对内协调的工作。
负责人事、接待工作;文件收发;报表统计;文书档案;并在帮助校长了解和分析反馈信息、摆脱行政琐事方面发挥作用。
办公室设主任1人,每个校区副主任1人或干事1人。
二、教务处教务处是组织管理学校教学业务的机构,具体领导各科教研组和年级组工作;领导图书馆、实验室、电化教研组工作;掌管学籍、教学档案、成绩统计;安排作息时间、编制课程表、组织学生课外活动等教务行政工作。
教务处设主任1人,每个校区副主任1-2人,教务员3-4人。
主任统筹教导处全面工作,检查协调教学工作的不同方面。
三、政教处政教处是组织管理学校教育业务的机构,具体领导班主任、艺术组、体育组工作,协助校委会、党支部负责教师的思想教育工作、职业道德建设,负责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其宗旨是培养和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使学生真正“学会做人”。
政教处设主任1人,每个校区副主任1-2人,干事1-2人。
四、总务处总务处是组织管理后勤服务的工作机构。
负责经费的安排使用、物资的保管供应、校舍的建筑修缮、设备的维修置办等工作。
它的宗旨是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
总务处设主任1人,每个校区副主任1人,会计、出纳和干事等人员。
五、教科研处教科研处设主任1人,每个校区副主任或干事1-2人,负责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教育科研工作。
六、保卫科保卫科设科长1人,干事视需要而定。
第二十一条学校非行政组织机构设计制度。
一、中国共产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在我校就是党总支部。
按照党的党政分开的组织原则,党总支部起保证监督作用,即保证学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的贯彻,保证党对学校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保证学校各项任务的完成;对背离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方向的一切现象,通过监督予以纠正和制止。
学校党总支部应积极发挥起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组织教学过程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除完成好商机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1、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认真抓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保证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切实加强对学校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学生会的领导,充分调动其组织的积极性,发挥其作用。
3、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4、积极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
5、支持校长对学校行政工作的指挥和管理。
二、各种群众团体组织
学校的群众团体组织有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学生会。
它们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代表一定范围群众的组织,是联系群众、发动群众、组织群众的纽带和桥梁。
它们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促进学校教育目标和管理目标的实现。
校长和行政管理人员要紧紧依靠群众团体组织,有意识地发挥它们的积极作用。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工作计划、教师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各项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奖罚规定及其它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由学校颁布施行。
3、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4、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
三、各种研究性的群众组织
学校设有专门研究教育教学工作和管理工作的组织,由具有研究
能力和研究兴趣的教师自愿参加。
学生课外组织的读书小组、发明小组、科技小组、以及各种文娱活动团体,对扩大学生知识领域,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和创造能力,具有重要的作用,学校领导和教师应该积极扶持。
第二十二条学校建立校内师生申诉制度,建立群众性民事调解组织。
第二十三条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监督。
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
第八章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十五条学校坚持德育为首。
认真贯彻有关法规文件,进一步建设好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第三十六条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团队工作。
贯彻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和《合肥市三十八中学生礼仪常规》,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做到对己讲仪表,对人讲礼貌,学习讲勤奋,校内讲纪律,社会讲公德,树立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
第三十七条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第三十八条学校全面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文字。
第三十九条坚持教学为中心,不断更新教育观念,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采用现代化教育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十条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维护课程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班级不得擅自停课、任何教师不得擅自调课。
第四十一条教材、学习资料的征订统一管理。
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第四十二条规范考试制度,每学期进行期中、期末考试,逐步向综合考评等级过渡。
第四十三条依照有关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卫生工作,组织学生定期开展法制教育、安全教育、人口教育、环境教育、劳动教育,努力参加社会实践,认真开展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四十四条学校班主任、任课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进行集体补课,不得歧视后进生。
第四十五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按程序办理。
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项纪律制度。
第四十六条教导处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尤其要注重发展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第四十七条坚持科研兴教,积极营建学习型学校,推进教育手段现代化,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九章学校总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学校坚持总务后勤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优质、高效、全面、超前地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第二十五条学校中的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学校不得随意转让、拍卖,应确保国有资产不受损失。
第二十六条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会计制度以及教育部《中小学财务制度》、学校会计制度,并据此建立本校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七条学校固定资产的租赁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收取租赁费,计入经营收入。
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以及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和仪器报废与转让,须经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批准。
其变价收入计入修购基金,报废的经批准后核销。
第二十八条学校经费的使用坚持统筹计划,量力而行,确保重点的原则。
第二十九条严守财经纪律,坚持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第三十条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发展提供的资助。
第三十一条全面落实校产管理制度。
强化校产管理,及时做好校产清理核查和登记工作,做好校舍和设施的维护及管理。
第三十二条加强食堂膳食卫生管理,安排好师生膳食工作。
第三十三条搞好校园绿化建设。
确保校园公物无损坏。
第三十四条学校观测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和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
第十章环境管理
第四十八条全体教师应齐心协力努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四十九条加强校园体育、心理健康教育,创设良好的校园环境,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
第五十条每两年举行一次校园文化艺术节,努力构建高品位的校园文化。
第五十一条创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内容要丰富,形式要多样。
教室里的装饰画、板报和校园内的画廊应及时更新。
学校电视台、广播站定时播送节目。
第五十二条全体教职员工积极参加创建文明城市活动。
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认真处理好家庭关系,赡养父母,尊敬老人,尊重对子女的教育。
邻居之间相互体谅,相互帮助,和睦共处。
第五十三条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校园建设工作整体规划,创建符合学校特色的净化、绿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五十四条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区的督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
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确保校园内无杂草,墙壁无污迹,地面无果壳、纸屑、烟蒂、痰迹。
第五十五条教室、办公室及会议室等门窗玻璃齐全、桌椅排列整齐、窗明几净,各类物品摆放整齐。
第五十六条校内师生自行车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外来车辆进出校园,必须执行有关规定。
严禁流动商贩进入校园,学校门前不得设有台球、电子游戏机、录像厅、网吧等影响学校工作的娱乐场所。
第五十七条总务处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
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十一章教师管理
第五十八条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其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五十九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以身作则,爱生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崇尚科学。
第六十条教师应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水准和良好师德,自觉做到不讲不利于学生成长的话、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第六十一条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
期初有工作计划,期末有总结或专题小结。
第六十二条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的教师,根据学校《奖罚条例》予以处罚。
第六十三条教师应自觉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倡导换位思考,齐心协力做好工作。
第六十四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行教师持证上岗。
第六十五条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鼓励、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学校提供必要的途径和方便。
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学校提供必要的途径和方便。
支持教师参加进修和其他方面的培训。
第六十六条学校保护教职工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
在努力提高办学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六十七条学校每年对教职工进行工作考核,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教学科研、教学改革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的教师,以及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予以表彰、奖励。
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或不良后果的教职工予以批评教育或处分。
处罚。
第六十八条教职工如有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对所受处理、处分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学校应负责解释。
第六十九条学校依法维护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退休教职工的管理由学校党支部、工会具体负责。
第十二章学生管理
第七十条学校对符合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多种方式提供资助。
第七十一条学生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及教师工作。
二、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
对教育奖罚不公正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
三、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四、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上获得公正评价。
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十二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了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四、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在校园内汽车,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
五、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六、学生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各种费用。
第七十三条学校团委应积极做好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和服务工作。
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七十四条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和在重大活动中表现
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违反各类学生守则的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分。
第十三章学校章程的修订
第七十五条学校可依据实际需要修改本章程。
修改后的本校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
第七十六条修改后的章程必须经过教代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方可生效。
修改后的章程报审批机关审批备案,并发布公告。
第十四章其他事项
第七十七条家长的权利和义务。
家长是未成年的监护人。
充分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所规定的监护人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还享有如下一些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如家长享有参加家长学校、了解子女在校表现、向学校或教师提出帮助或教育子女的意见或建议的权利;有成立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有对学校或教师可能危及学生身心健康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整改,直至采取法律手段的权利;有代理学生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
家长也要履行对子女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创设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保证子女合理营养,提供必要的生活学习用品,按期交纳学杂费,承担由被监护人自身过错而造成的学校或他人财产损失等义务。
第七十八条学校通过组建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从而建立强有力的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网络,使各个方面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