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里奇迹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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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影介绍

《绿色奇迹》改编自名作家史蒂芬-金1996年的系列畅销小说,金对悬疑情节的铺排可谓登峰造极。这次《绿色奇迹》搬上银幕由著名作家导演弗兰克-德拉邦特执导,这是他五年后再执导筒的又一力作,也是他第二次改编史蒂芬-金的作品。1994年,德拉邦特编导了卡索-罗克的监狱小说《肖申克的救赎》大获成功,获得当年奥斯卡奖多项提名,包括最佳影片奖。时至今日,许多影迷还念念不忘这部影片,甚至有人认为此片在好莱坞的监狱片片种上具有颠覆意义。其实,《绿色奇迹》一脉相承了<肖申克的救赎>里体现的思想精髓,那就是希望的无处不在。《绿里》以阴暗的监狱为大背景,营造出一连串个性鲜活的人物,其中实实在在的道德困境令观众不禁对活着的意义和个人的取向做出反思。

加入本片明星阵容的还包括大卫-莫斯( <勇闯夺命岛>中饰豪威尔)、奥斯卡提名得主詹姆斯-克伦威尔(《洛城机密》)、艾美奖和托尼奖得主迈克尔-杰特( <恐惧与厌恶在拉斯维加斯> )、萨姆-罗克维尔( <月光盒> )、奥斯卡提名得主格雷汉姆-格林( <与狼共舞> )、波妮-亨特( <勇敢者的游戏> )和帕特里莎-克拉克森( <高雅艺术> )等。

该片曾获第第七十二届奥斯卡金像奖最佳影片,男配角,改编剧本,音响等四项提名,并获第四十二届日本电影学院奖最佳外语片提名,在影视上的成就十分高。

2.剧情回顾

1935年。美国南部惨淡肃杀的冷山监狱。这里有片一英里长的绿地,人们叫它“绿里”。不过,它的居民皆为死囚,在绿地的另一头,便是行刑用的电椅。保罗·艾治科姆(汤姆·汉克斯饰)是这里的狱监,对于走过“绿里”、继而在电椅上惨叫毙命的死囚行刑程序,他俨然已无动于衷。除了保罗及其爱妻简外,“绿里”上还有凶残的副狱监豪威尔,有施虐倾向的狱吏佩西,良心未泯的看守海尔和他身患绝症的妻子美琳达,喜用宠物鼠逗狱吏和诸“难友”取乐的德拉克,连环杀人狂威廉,负疚深重的犯人彼特等一干形形色色的人们。他们之间充满了敌意和不屑。

但神秘的约翰·考夫利的到来改变了一切。考夫利因谋杀两名幼女被判死罪,他相貌恐怖,体形硕大,却出奇地平和、敏感而缄默,天真时甚至像个孩子,同时,他似乎还具有一种不可名状的神秘力量,令人不由自主地对其产生信任感,这不禁让艾治科姆对其罪行是否属实深怀疑问。他是一个高大的黑人,有着常人无法企及的身高。在旁人眼里,他是凶残的。因为当人们发现他的时候,他的手里有两个惨死的女孩——那是一个血淋淋的场景。但在监狱里,他是温和友善的。拥有上帝赐予的特异功能,他治好了队长的肾炎,还让一只小老鼠起死回生。

他是无辜的,当时他其实是试图挽救那两个生命垂危的孩子。最终,他在监狱里找到了那个利用女孩纯洁情感进行无耻杀戮的罪犯。他处决了这个恶魔。但除了监狱里的朋友,没有人知道他的清白,等待他的依然是众目中的怒火和那冰冷的电椅。出于心中的正义,队长和工作人员想给他自由,但他厌倦了这个世界,想要离开,因为“在这个世界,每天你都会面对那些纯真的情感被利用,被伤害”。他怕黑,但坐上电椅时,他拒绝戴上黑色的面罩——看着世间的纷扰,闭上那双纯真的眼睛。

3.法律问题及评析

死刑是一种古老的刑罚。杀人偿命是一种传统的观点。中国可以说是一个刑法相当发达的国家,从古至今都是如此。虽然不曾公布,但我们每年执行的死刑不会在少数。如此大范围适用死刑,错杀误杀的现象难免发生。

近几年一些案件在网络上、在学界内、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学者们对于死刑的讨论也有很多,大概分为三派:一是主张立即废除死刑,以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邱兴隆为主,这属于绝对少数派,贺卫方支持这种观点;二是主张从减少死刑的罪名,限制死刑的数量入

手,逐步达到废除死刑的目的,这一派学者占大多数,陈兴良持这种观点;三是反对废除死刑,这是苏力等人的意见,也不占多数。

对于这三种观点,其实都能找到其合理之处。对于立即废除论,据贺卫方答记者问的情况来看,之所以持这种激进的观点,是考虑到了现实中的阻力,旗帜鲜明地主张废除反而容易达到逐步废除的目的,而只主张逐步废除可能永远只能停留在第三个层面上。前两派都主张废除死刑,我想一个例子可以说明问题。对死刑的适用,主要是想强调其威慑力。但是,比如甲杀了一个人,心想反正都要死,多杀几个也无所谓,死刑在此不仅没有成为一种威慑,反而成为甲杀更多人的动因。第三派主张保留死刑。也可以举一个例子支持。比如说甲去抢银行,心想反正不会判死刑,杀几个人也无所谓,导致本来不杀人的而杀人。

那到底杀不杀?

孙志刚、聂树斌等人的被虐杀、冤杀是引起社会广泛讨论的导火索。长期以来,我国适用死刑的罪名之广,适用死刑的罪犯之多,是为人(都是些什么人?这是需要细致分析的)所诟病的。如今发展到虐杀、冤杀的地步,自然催促人们来反思。但是我想,反思不代表讨伐,而需要理性。

刑罚产生于报复、报应,死刑则是“杀人偿命”思维的反映。的确,在专制时代,我们可以说死刑为统治者所利用,成为恐怖统治的手段。但读过一些古代制度史的人都应该清楚,古代的制度有其合理性和科学性,中国如此,欧洲中世纪亦是如此。这在钱穆和夏特莱的著作中都有提到。尽管我没有直接看到有关古代死刑/刑罚政策的研究方面的文献,但就我涉猎的有关古代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制度演进资料来看,死刑在古代绝对不会是一种我们主观臆断的残暴和残酷。要知道一定的制度是产生于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的。既然我们现在的一切都是由那个我们自认为残暴的时代演进来的,我想我们就有理由反思过往时代的真实而非一味的阐述什么生命的价值高尚,自由的目标崇高,专制暴力的迫害何其深、何其大!

死刑的预防和威慑作用为废除死刑者所怀疑。前面我也举过例子说明。但是同样地,我也举了相反的例子表明死刑的威慑作用的存在。那么,到底这种威慑作用在现实中起到多大的作用?按照贺卫方的观点,惩治贪污腐败我们用了很多死刑,但贪污腐败却依然大量存在,那么就说明死刑没有威慑力。还有一些研究表明杀人行为很多情况下是一时冲动所致,也就是说在杀人、贪污的时候,犯人根本没有考虑到什么死刑不死刑的问题,那么死刑的威慑力还存在吗?对此,我并不认同。因为这里至少有一个比例问题。我们没有一个准确的标尺来衡量到底有多少贪污腐败,所以感性的大量存在并不能成为反驳死刑无用的理由。而后面的那个研究则忽略了在杀人行为里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的比例,如果实际的统计表明,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的比例是5:1,那么这个研究对于死刑无用的反驳毫无力度。

也许可以举出朱元璋时期严惩贪官也没能遏制明朝官员贪污之风的例子来对进行进一步的反驳。但这又会陷入一个循环过程。这是一个制度上的问题,说到根本更是一个人性的问题。这种问题要根治是不可能的——我们不可能期待所有人都变成无瑕的好人。为了保障正常人的生活,对那些所谓的“坏人”进行打击和惩处是必要的。

贪污腐败案件将人的生命的价值用金钱进行衡量成为一些人认为国家不尊重个体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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