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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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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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术语,黑格尔逻辑学中的第二部分,是纯粹概念运动发展的第二个阶段。黑格尔
认为,在第一阶段中,即在“存在论”中所谈的范畴都是直接的,而“本质论”中的范畴是间
接的。因为本质是在现象背后的东西,黑格尔称其为“过去了的存在”。由于本质是深入到
了直接的东西内部的间接的东西,因此,“本质论”中的范畴都是“双层的”,是彼此对立而
又相互依存的:甲范畴的本质要在和它对立的乙范畴中才能反映出来,反之亦然。黑格尔
称范畴间的这种关系为“反思”,把两个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相互映现的概念或规定性叫
作“反思的概念”或“反思的规定”。
按照“存在”和“本质”间关系的深浅程度,黑格尔把本质的运动过程分为三个阶段:第
一阶段是“作为实存的根据的本质”。在这里,本质一开始是“映现于自身内”,自己与自己
联系,即“自身同一”。黑格尔认为同一不能停留在单纯形式的同一(即“知性的同一”)里面,即不能停留在单纯抽象的同一里面。同一并不排斥差别,相反,它是包含差别于自身之内的。而本质的差别就是对立。对立就是矛盾。黑格尔在这里断言:“矛盾是推动整个世界的原则。”(《小逻辑》,商务,第258页)不过,概念的发展并不停留在矛盾和对立中,它必然发展成为根据。因为对立就是在自身内既包含自身又包含其反面,而本质内的这种规定
就是“根据”。根据则进一步映现出存在,有根据的存在就是实存。而实存与根据的对立统
一的全体就是“物”。物是形式与质料的对立统一体,而物作为一种在自己本身内扬弃自己
的本质的实存,就是“现象”。在现象阶段,又有“现象界”、“内容和形式”、“关系”三个环节。最初映现出来的本质是现象界,其中形式与质料的矛盾就转化为形式与内容的矛盾,而这
种“设定起来的现象”就是“关系”。“关系”包含“全体与部分”、“力和力的表现”、“内与外”三
个不断深入的环节。内与外的关系实际上就是本质与实存的关系,这种内与外或本质与实
存所形成的统一就是“现实”。于是黑格尔又引出了本质论中的第三个大的环节——“现实”。现实是本质与现象的统一。在“现实”阶段,黑格尔论述了可能性与现实性、偶然性与必然
性以及实体关系、因果关系、相互关系等辩证法的诸重要范畴。本质论中所说的一切范畴
都是一种对立的统一关系;全部过程就是一个对立面统一的过程。这种对立统一的进一步展开就是“概念”。这是第三部分“概念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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