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事局关于开展服务重点企业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活动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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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事局关于开展服务重点企业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活动

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布部门】宁波市人事局

【发布日期】2008.03.27

【实施日期】2008.03.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波市人事局关于开展服务重点企业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事局,宁波保税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慈溪出口加工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大榭开发区人事局,市局各责任部门(单位):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强化以企业为主体的人才开发导向,实现人事人才工作的“创新发展,创优服务”,宁波市人事局决定在全市人事系统广泛深入开展“服务重点企业、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牢固确立重点骨干企业、重点工程、重点科研项目(以下简称“三重”)在创新型城市建设、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建立健全服务“三重”制度,开展有针对性、前瞻性和个性化的贴近服务,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服务手段,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水平,努力形成各类创新人才集聚、

创新成果转化、创业活动迸发的新局面,为促进宁波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创新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联系对象

各地在组织专题调查,掌握基本情况,征得同意的基础上,从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三重”中,遴选确定一定数量比例的联系服务对象。市局确定30家重点骨干企业、10家重点工程、10个重点科研项目,各县(市)区也应确定具体联系服务对象。根据变化情况每年年初作适当调整。

三、工作目标

通过持续开展服务“三重”活动,探索实现“服务理念超前一步、服务重点对象跨越一步、服务基层走近一步”的有效载体。坚持经常性、制度化服务和个性化、专业化服务相结合,充分发挥人事部门的服务职能作用,人才市场的合理配置作用,着力构建“政府引导、市场配置、企业自主”的创新型人才开发体系,努力实现从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粗放服务向精细服务、部门服务向整体服务转变。树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观念,帮助企业解决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过程中的相关问题,不断改善创新人才的生活环境、科研环境、学术环境,帮助他们攻克和掌握一批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培育自主创新人才,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供核心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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