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详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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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编总则 (4)
第二编井工部门 (12)
第一章开采 (12)
第一节一般规定 (12)
第二节井巷掘进和支护 (17)
第三节回采和顶板控制 (51)
第四节采掘机械 (72)
第五节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 (80)
第六节冲击地压煤层开采 (82)
第七节井巷维修和报废 (87)
第八节防止坠落 (90)
第二章通风和瓦斯、粉尘防治 (91)
第一节通风 (91)
第二节瓦斯防治 (158)
第三节粉尘防治 (192)
第三章通风安全监控 (208)
第一节一般规定 (208)
第二节安装、使用和维护 (210)
第三节甲烷优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的设置 (214)
第四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223)
第一节一般规定 (223)
第二节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 (231)
第三节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 (244)
第四节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252)
第五章防灭火 (271)
第一节一般规定 (271)
第二节井下火灾防治 (280)
第三节井下火灾管理 (300)
第六章防治水 (307)
第一节一般规定 (307)
第二节地面防治水 (309)
第三节井下防治水 (314)
第四节井下排水 (327)
第五节探放水 (331)
第七章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 (340)
第一节爆炸材料贮存 (340)
第二节爆炸材料运输 (363)
第三节井下爆破 (371)
第八章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411)
第一节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 (411)
第二节立井提升 (441)
第三节钢丝绳和连接装置 (453)
第四节提升装置 (468)
第五节空气压缩机 (496)
第九章电气 (499)
第一节一般规定 (499)
第二节电气设备和保护 (507)
第三节井下机电设备硐室 (513)
第五节照明、通信和信号 (523)
第六节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527)
第七节井下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 (532)
第十章煤矿救护 (536)
第一节一般规定 (536)
第二节救护指战员 (541)
第三节救护装备与设施 (543)
第四节抢救指挥 (547)
第五节灾变处理 (549)
第四编职业危险 (567)
第一章管理和监测 (567)
第二章健康监护 (572)
附则 (577)
第一编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解读】本条是关于制定本《煤矿安全规程》(简称《规程》)目的和依据的规定。
煤矿企业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必须消除危险并且保证职工人身不受伤害、预防事故发生,确保生产正常进行。这是直接关系到保护生产力和发展生产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对煤矿生产的一项基本要求。我国95%的煤矿是井工开采。其主要特点是井下作业环境差、劳动强度大;地质条件复杂,经常受到顶板、瓦斯、矿尘、水、火等灾害的威胁;井下生产是多工种、多系统交叉作业,生产工艺复杂;存在安全装备水平低、员工素质不高等不安全因素。目前,我国煤矿事故多、伤亡大、职业病严重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的好转。为此,根据煤矿生产的特点和具体条件,以及对安全生产的具体要求,制定保障煤矿安全的毛煤矿安全规程),运用法律的形式来规范人的行为和技术标准,使其具有强制性的效力。
《煤矿安全规程》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一部重要的行政法规,它与矿山安全生产的法律是互相衔接的,基本精神完全一致,可以说是矿山安全生产法律的具体化。因此,(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是《煤矿安全规程》制定的直接依据。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程。
【解读】本条是对《规程》适用范围的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领域包括领土和领海。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的主体,包括全民所有制煤矿企业、城镇和乡镇集体煤矿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煤矿企业、股份制煤矿企业等。《规程》制定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和职工人身安全。因此,所有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这个目的,满足这个要求,都必须遵守本规程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等制度。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
【解读】本条是关于煤矿企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1.煤矿企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同时,煤矿企业也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其中包括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保障安全生产的义务。
2.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是保证各项安全法律、法规正确实施的重要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措施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和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等,它们是为了预防煤矿事故而制定的,可为分析事故提供依据。能否有铲地防止煤炭事故的发生,安全管理制度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因此,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以制度的武功加以规范,以强制力保证它的实施。
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对各级领导干部、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所规定的,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制度,它是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制定的,是所有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所有安全管理制度中的要求,只有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才能具体分解到各岗位的工人、各级干部、职能部门及其他工作人员身上。明确责任,分工负责,才能形成完整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再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落实,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从制度上预防煤矿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煤矿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人员和装备。
【解读】本条是关于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和人员、装备配备的规定。
安全生产机构是指煤矿企业内部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或部门。安全生产机构主要负责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煤炭行业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参与或主持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以及负责日常安全生产无人管理、无人负责。设有相应的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就会落实。安全生产事关重大,煤矿企业能否实现安全生产,可能会影响一个地区甚至整个社会的稳定。因此,把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人员和装备,纳入规程规定是十分必要的。
第五条煤矿安全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煤矿企业必须支持群众安全监督组织的活动,发挥职工群众安全监督作用。
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解读】本条是关于安全工作实行群众监督和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权利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