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年来中国史学史分期研究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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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年来中国史学史分期研究述评
研究与撰述史学史,分期问题无法回避。近五十年来(1950——2000年),有关中国史学史分期问题的研究,成果甚丰,分歧很大。综览各家观点,评判得失利弊,对推进21世纪中国史学史研究的发展,无疑是有益的。
一、中国史学史分期问题研究的两次高潮
五十年来,关于中国史学史分期问题的研究,曾经有过两次高潮。第一次是20世纪60年代中前期,第二次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
1961年,教育部召开文科教材会议,史学史被列入教材计划。以此为契机,史学史学科的建设引起史学界关注。北京、上海、广州、济南、武汉、西安等地高校、史学会及研究机构先后召开了多次学术座谈会,就史学史研究的对象、内容,研究的目的、意义等问题进行研讨,其中关于中国史学史的分期,是讨论的热点之一。老一代史学家白寿彝、齐思和、刘节、贺昌群、陈千钧、方壮猷、王毓铨、尹达、孙毓棠、何兹全、郑天挺、郑鹤声、胡厚宣、侯外庐、柴德赓、韩儒林、周谷城、耿淡如、周予同、吴泽、余兆梓、李平心、田汝康、郭圣铭等都发表了对中国史学史基本问题的看法,对中国史学史的阶段性分期以及分期的标准,提出了不同的见解。当时的讨论有不少分歧,但多数人已注意到中国史学史的分期要反映出史学史自身的发展过程,既不能与中国历史的分期相差太远,又不能将对历史的分期照搬到史学史的分期中,“大家同意基本上跟整个中国社会阶段的发展相照应,但社会变化在意识形态上的反映,一般总要晚些”(《关于史学史的讨论》,《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62年第1期)。白寿彝、齐思和、刘节、贺昌群、陈千钧等人还进行了具体划分,试图将中国史学史分期问题的研究引入深入。可惜不久“文革”爆发,这次有关史学史的讨论被迫中断,分期问题也就被搁置起来,再也没人提起。
20世纪80年代,随着历史学科的再度兴盛,史学史研究也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一批中国史学史研究的著作先后问世,60年代没有解决的中国史学史分期问题,再一次被提出讨论。陈其泰、仓修良、施丁、陶懋炳、瞿林东、张孟伦、陈光崇、许凌云、高国抗、邓子美、李宗邺、王树民、朱杰勤、吴怀祺、范沛潍、彭忠德、张家璠、吕美泉、宋衍申等史学史专家和学者都提出了自己的分期方法。他们或著文专论这一问题,或通过专著体现自己的观点,论证更加充实而深入。纵向上看,这一时期的分期讨论,有对60年代讨论的继承,但更多的是提出新见。横向上看,这一时期的讨论涉及的问题更多,所依据的分期标准更加不同,分歧也就更大。尤其需要注意的是,60年代有关史学史分期的研究,多停留在理论上,付诸于史学史编撰实践的极少,只有白寿彝写出了《中国史学史教本》上册,刘节写出了《中国史学史稿》(1982年中州古籍出版社出版的刘节著《中国史学史稿》系曾庆鉴等人据刘氏遗稿整理而成),且都是讲义,系内部印行,传播不广。80年代以后,理论探讨与著史实践并重,大量史学史著述出版,据朱仲玉1997年统计,就达16种之多(《中国史学史书录续篇》,《史学史研究》1997年第4期)。近几年来又有这方面的著作出版,共计约20余种。这些著述,各自采用了不同的分期方法及标准,使分期问题愈显复杂与重要。
二、中国史学史分期的不同观点
五十年来,关于中国史学史分期的研究,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对整个史学史作通代的划分,二是着重对古代史学史的划分,三是着重对近代史学史的划分,兹将这三种类型的观点,综述如下。
(一)对中国史学通史的阶段性划分。这里所谓的中国史学通史,并不是一个十分严格
的概念。因为从分期问题讨论的下限看,有的学者划到1919年五四运动,有的划到1949年新中国建立,有的甚至划到当前。因此,我们在综述这一问题时,为叙述方便,凡包举古代、近代者,均视为通史范围。现按划分阶段的不同,分述如下:
(1)两段分期法。陈光崇以1919年五四运动为界,将中国史学史分为两个时期,在此以前为旧史学时期,在此以后为新史学时期。旧史学时期又分为四个阶段,即从有文字记载到汉朝建立为草创阶段,从汉代到唐朝建立以前为确立阶段,从唐代到清朝鸦片战争以前为发展阶段,从鸦片战争到五四前为蜕变阶段(《中国史学史论丛》,辽宁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吕美泉则以19世纪90年代为界将中国史学史分为新旧两个阶段,并指出旧史学内部按朝代分期最为妥当(《关于中国史学史分期的几个问题》,《辽宁大学学报》1999年第6期)。
(2)三段分期法。尹达把中国史学史划分为奴隶社会的史学、封建社会的史学、半殖民半封建社会的史学三个时期。其中封建社会的史学又分三段,从战国到刘知几为一段,从《通典》至明中叶为一段,明清之际至鸦片战争为一段。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史学又分两段,1840年至1919年为一段,1919年至1949年为一段(《中国史学发展史》,中州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施丁则将中国史学史划分为古代、近代、当代三大历史阶段,古代史学从史学萌芽到乾嘉史学,近代史学从1840年鸦片战争到1949年,当代史学为建国以来。古代史学又以司马迁《史记》为标志,分为先秦史学史、两汉至明清史学史两段。近代史学则以李大钊为标志,分作前后两期(《中国史学简史》,中州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
(3)四段分期法。齐思和把中国史学史划分为四个时期,从有文字记录到汉朝建立以前为萌芽期,从汉代到宋朝建立以前为建立期,宋元明三代是中国史学发展的又一新时代,从清代建立到五四运动前夕为一时期(《齐思和谈中国史学史》,《光明日报》1962年6月6日)。李宗邺也将中国史学史分为四期:先秦为萌芽期,秦汉魏晋南北朝为创立期,隋唐五代宋辽金元为发展期,明清及近代为开始进入科学研究时期(《中国历史要籍介绍》,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彭忠德也是四段分期:神意思想时期(从上古到战国),英雄思想时期(秦汉魏晋南北朝),鉴戒思想时期(隋唐到清),进化思想时期(清末到1919年五四运动)(《中国史学史分期新说》,《湖北大学学报》1989年第5期)。
(4)五段分期法。刘节将中国史学史分五个时期:萌芽期(先秦),创建期(西汉到隋唐),充实期(两宋元明),发展期(清代),更新期(清代晚期到当前)(《广东史学会关于中国史学史范围、内容与分期问题的讨论》,《学术月刊》1963年第1期)。王树民也将中国史学史划分五期:王官之学时期(上古至春秋末年),史书体例成熟时期(战国到南北朝之末),官修史书定局与史学新发展时期(唐五代宋元),民间史学异军突起时期(明清),史学蜕变时期(清末到民国)(《中国史学史纲要》,中华书局1997年版)。
(5)六段分期法。邓子美把中国史学发展划分六个时期,从史学萌芽到司马迁撰成《史记》,为古代史学形成期;从《汉书》撰成至《通典》问世,为古代史学重要发展期;自五代到晚明,为古代史学鼎盛及衰落期;从清初到民国初年,为古代史学蜕变期;从19世纪末至20世纪30年代,为中国近代史学兴起期;20世纪30年代(以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为标志),是中国现代史学建立和壮大期(《我国史学发展的阶段性与连续性的统一观初探》,《河北师院学报》1982年第2期)。
(6)七段分期法。白寿彝将中国史学发展分为七期:先秦时期——中国史学的童年,秦汉时期——中国史学的成长,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中国史学的发展,宋元时期——中国史学的继续发展,明清时期——中国封建社会衰老时期的史学,近代前期(1919年以前),近代后期(1919—1949年)(《中国史学史》第一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中国史学史教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7)八段分期法。周春元持这种分期法,他把中国史学史分为八段:中国古代史学的起源(先秦),封建主义史学的形成(秦汉),封建主义史学的初步发展(魏晋南北朝),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