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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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来乡水塘小学

“整脏治乱”专项行动领导责任

追究制度

根据省上级“整脏治乱”专项行动要求,特制定《太来乡水塘小学“整脏治乱”专项行动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追究的划分

(一)直接领导责任:分管“整脏治乱”工作的领导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学校明确的“整脏治乱”工作职责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各处室、各班主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对“整脏治乱”工作安排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负各处室负责人、各班主任负责任。

二、责任追究的内容和形式

在“整脏治乱”工作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施责任追究:

1、对不贯彻落实上级“整脏治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关于“整脏治乱”工作的重要部署和要求,造成严重影响的,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即由校务会组织谈话一次。

2、在“整脏治乱”工作检查中被指出的整治问题,不及时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直接领导责任,即由校务会诫勉谈话一次。

3、对连续两次在“整脏治乱”检查中问题严重的,将对其换岗处分。

三、责任追究的程序

(一)由学校“整脏治乱”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调查小组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提出是否予以追究的意见。

(二)责任追究由学校行政成员执行。

(三)责任追究执行后,由执行部门书面报县“整脏治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本制度从行文之日起执行。

太来乡水塘小学

201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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