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道德与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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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道德与伦理

摘要:当今社会,以机器人为代表的人工智能开始大量进入人类社会。人工智能迅速发展并逐渐以一个越来越接近人类的方式展现在我们面前,与此同时关于人工智能在社会中的角色与其所应承担的道德、伦理、责任以及其道德主体地位也开始成为我们不得不正视的问题。

关键词:人工智能;人类社会;道德;伦理;责任;道德主体地位

前言:

2004年1月,第一届机器人伦理学国际研讨会在意大利圣雷莫召开并正式提出了“机器人伦理学(Roboethics)”这个术语。其涉及机器人学、计算机科学、人工智能、哲学、伦理学、神学、生物学、认知科学、神经学、法学、社会学、心理学以及工业设计等[1]。那么,什么才是这里所说的机器人(人工智能)?什么又才是伦理?在机器人伦理学里,一般认为“机器人”最为根本的涵义在于具有一定程度的自治能力,或能“思考”(美国加州州立理工大学哲学系的Patrick Lin、George Bekey认为机器人的思考为“一旦机器的一部分被启动,那么该机器就能根据现实环境进行自我反馈运作,而在一定时间内不受外部控制的一种能力[2]),并能根据环境自我进行行为决策。而伦理及人与人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和处理这些关系的规则。那么我们是否真的有必要为机器人设定一套伦理道德标准或者是否承认机器人道德主体的地位?如果一个机器人拥有了自我思考能力,并能应激的对周遭环境做出独立的反映,那其就必须对其所作的行为付一定的责任,设想:假如一个机器人伤害了一个人类,既然伤害行为是其根据自己的思考做出,那我们没有理由不对其采取相应的措施。也许这在某种程度上已经赋予了机器人类似于人类自己的社会属性,但既然我们尊重个人的自由与权利,那便不可能对受伤的人类视而不见。此外,随着机器人越来越多的参与到人类社会,人类关系网中,那必然形成一套人与机器人的关系网络,那机器人也必需形成处理与人与自然的关系的规则标准。正如一位名人所说:“人工智能越智能,那我们就越需要设计一套机器人伦理学。”当今,机器人正朝着越来越智能化,越来越拟人化的方向发展,当机器人越过“恐怖谷”(日本机器人专家森政弘提出:由于机器人与人类在外表、动作上相似,所以人类会对其产生正面的情感,直至到了一个特定的

程度又会突然变得及其反感,哪怕机器人与我们只有一丁点的差别也会让人觉得及其恐怖[1]。),机器人将几乎以人类的姿态出现的时候,“思维决定人类的存在”,能够自主思维的机器人理应承担其对应的责任并拥有可行的行为准则与伦理道德。

然而让机器人拥有伦理道德以及责任感并不像想象的那么简单,如何把人类对于道德伦理等感性认识转换为机器人能识别的编码语句并能保证其准确性,这是一个我们不可避免的问题却又隐藏着不可忽视隐患,当然这不是本文讨论的重点,本文就机器人伦理以及道德所带来的伦理、法律、社会问题进行浅入的分析。

机器人伦理道德问题

对于任何问题,我们都应该用辨证的眼光去看待,注重每个细节的逻辑。所以,在探讨问题之前,首先我们必须提出第一个假设:未来,我们的机器人技术达到了先进的水平,机器人拥有了三种智力——高与人类、等同于人类、低于人类(人类中的智障患者)。基于这一假设,我们将分别讨论机器人在三种假设下的伦理道德问题。

当机器人智力高于人类

机器人智力高于人类时,与机器人比较人类将成为一个劣势物种,纵然人类制造了机器人,赋予他们思考、行为的能力,并以竭尽自己的力量为其设定了一套伦理道德标准使其能更好的服务人类,但从来就没有完美这一说法,更何况我们是以低一等的智力去制定规则。人类永远有多余两种的办法去解释语言,就如同智障和我们普通人一样,对于同一句话的理解往往并不完全相同,我们无法确保高智力的机器人不重新理解我们所设定的伦理道德这一感性的命题,甚至无法确保机器人不找到另一种办法绕过人类对于它们所设定的条条框框重新理解我们的每一个指令,因为就连现在我们都经常会在电脑中得到莫名其妙的解一样。当机器人智力高于人类,这对于没有想好对策的我们来说是及其危险的,我们可能面临着机器人对于我们道德、法律、社会的一种全新的认识,机器人思维的进化会像火车一样以我们为起点呼啸而过。也就是说我们对于机器人所设定的任何道德伦理体系对于未来的影响都是不可预测的,而这本身就是及其危险的。

当机器人智力等同于人类或低于人类

这里把机器人智力等同与人类与低于人类放在一起讨论,因为它们都将处于人类能理解的范围内,只是相当于机器人中有聪明与不聪明之说,同时这两种情况也将是我们讨论的重点。如果一个机器人能像我们一样存在于社会当中,它将扮演怎样的一个角色?是像工业机器人一样存粹的服务于人类吗?当然就我们现在的精神而言,制造机器人的目的便在于存粹的服务人类。这里我们必须重申我们的假设——机器人拥有了等同与我们的智力,这包括了机器人拥有了类似与我们的人格,或者我们直接可以认为这一机器人就是一个人类除了它不是生物体外。那么机器人为什么要无条件的服务于我们?报恩?我们找不到一个“人类”会严格的为了报恩完全的服务于另一个人类,也就是说机器人有可能不甘于存粹的服务于人类,那它们存在的目的是什么?也许到时候会演变为只是为了生存。抛开这一问题,我们来讨论机器人对于法律的冲击。机器人犯错的责任分配问题,是机器人独立承担还是其所有人承担,如果我们把机器人视为一种工具,那承担者将是其所有人,同样我们可以很方便的把机器人的责任推给其所有人,当然我们再加上一条——与此同时机器人也受到相应的制裁。看似这解决了机器人伦理道德问题,但这其实只是我们固执的把机器人视为非道德主体,那么好,机器人是一种工具完全属于个人,我们可以把这一时刻类比于人类历史上的另一时代——奴隶时代。我们给出第二假设:机器人只是一种财富,没有相应的权利,作为一个有着独立思维,有着类似人类外表、人格的物体,它不被赋予任何权利。我们暂不考虑这样一个容易让人产生移情的机器人被剥夺了一切权利这会对人类社会的伦理道德产生怎样的影响,我们必须认识到人类本身就是一种复杂的生物。

1.机器人广泛用于家政服务体系,然而由于我们的社交行为的发展,我们的老

人、孩子越来越处于社交网络的边缘,于是可预测处在社交边缘的人们将不可避免的愈来愈依赖有着独立人格的机器人,基于这一点其隐射出来的问题是我们不可忽视的,到底我们该怎样面对朝夕日处的机器人伴侣?我们还应该单单的视这些机器人视为一种工具吗?可以预测,当事人并不乐意,我们该如何处置这些机器人将会折射到我们对于这些当事人的态度,但他们是人类,我们该把人类在感情上依赖机器人视为正常现象吗?允许,意味着我们在某种程度上违反了第二假设,我们把机器人开始抬高到了平等的地位;不允许,这将招到许多边缘人群的反对,而且几乎没有办法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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