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方责任险及校方无责任险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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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责任险及校方无责任 险培训课件
叶志平(1953.09—2011.06),男,汉族,四川绵竹人。生前系四川省绵阳 市安县桑枣镇桑枣中学校长。因秉承“责任高于一切,成就源于付出”的理念,用“蚂蚁 啃骨头”的劲头,到处筹资,一点点修复加固原本是危房的教学楼;每一周学校各班级 都进行安全教育,每学期都组织全校师生进行紧急疏散演习。2008年“5.12”汶川特大地 震发生时,桑枣中学2300多名师生仅用1分36秒就全部安全逃生,无一伤亡。震后,他
学生及其监护人责任事故
学生自身的情况看,该类事故的发生原因大概有如下 几种情况:如打架,碰撞或学生自己跌倒,造成的伤亡; 此类事故的发生,大多源于受害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 力的欠缺、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的缺陷、安全防范意识的 淡薄等因素。
根据《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 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 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 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未成年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 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风险防范
风险转移
校园风险管理
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风险管理和控
制的基本手段,充分利用保险工具处理学校发生
的安全责任事故,有利于防范和妥善化解各类校
园安全事故责任风险,解除学校、家长的后顾之
忧,有利于推动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维护
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有利于保障广大在校学
生的权益,避免或减少经济纠纷,减轻学校办学
校园伤害事故的类型
非学校责任事故:
是指虽然学生伤害事故是在学校期间或在 学校 的教学活动(包含校外)中发生的,但学 校没有过错,而是由学生、学生的监护人以及有 过错的第三人,应当承担的责任。
校园伤害事故的类型
•
学生及其监护人责任事故
•
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
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
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 学校教职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
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 定的; 学校教职工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 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 者制止的;
校园伤害事故处理依据
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 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 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条款依据:保险公司在保监局备案的校方责任保险条款。
校方责任险理赔流程
理赔流程: 1、事故发生后,学校应致电区(县)教育风险管 理办公室,提供伤害事件详细情况,进行责任认 定,重大案件上报市教育局主管部门。 2、学校在事故发生及时拨打保险经纪公司报案电 话018985015705;报案群:291896915.人保保险公 司95519报案,详细说明案件出险经过及原因,留 下联系人姓名和电话,最后,记录保险公司提供 的报案号。 3、治疗结束后,提交有关材料申请理赔。
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是否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 害学生,如因学校原因延误治疗造成结果加重,则应认定 学校对结果加重部分负有过错。
校园伤害处理与原则
Leabharlann Baidu因果关系原则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 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 学校、学生或者其他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 害事故,相关当事人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比例及 其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 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承担主 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 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校园伤害事故的类型
• 第三人责任事故:
•
是指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既不是由于学
校的过错,也不是由于受害学生自身的过错行为
所引起,应当由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的事故。比
如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
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
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
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校园伤害事故的类型
不可抗力引发的事故: 在《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
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
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洪水、泥石流等不可抗力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
者难以知道的;
(四)非因学校教职工职务行为有过错导致学生自杀、自残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校园伤害事故的类型
第三十三条规定, 学校已经尽到管理职责,行为并 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 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主要内容
校园风险管理 校园伤害的类型 校园伤害处理依据 校园伤害处理与原则 校责险赔偿依据、项目和标准 案例介绍
校园风险管理
教育部、财政部、保监委三部委(教体艺〔2008
〕2号)在全国各中小学校中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制度,建
立和完善校园意外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校园意外伤害
事故风险管理机制主要包含二个层面:
校园伤害事故定义
• 校园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 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 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 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伤害的事故。 学生伤害事故可能发生在校园内,也可能发生在 校园外;可能发生在教学上课期间,也可能发生 在放学及下课期间;还可能发生在寒假、暑假期 间,关键要看是不是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或 者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范围之内。
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隐患甚于明火,时时需要注意
北京华育经纪公司为了更好的服务教育部门,当好教 育部门安全工作的助手,多次组织深入各地州市校园的风 险查勘。过程中发现了许多具有相当普遍性的安全隐患, 我们在这里提出几处,望引起各位老师的关注。
校园伤害处理与原则
并非所有的学生伤害事故都是学校的 责任
负担,维护校园和谐稳定,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三部委(教体艺〔2008〕2号)
校园风险管理
•
根据2012年发布的《全国中小学安全事故总体形
势分析报告》表明连续多年全国每年约有1.6万名中
小学生非正常死亡
其中:
• 溺水占31.25%
交通事故占19.64%
• 校园伤害占14.29%
斗殴占10.71%
• 自然灾害占9.82%
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 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 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 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安全隐患,而未 及时采取措施的;
校园伤害事故处理依据
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 符合国家、行业或者省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 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 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教职工患有不适宜担 任教育教学工作或者其他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 必要措施的;
校园伤害事故处理依据
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 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
学校安排学生乘坐的交通工具或者驾驶人员不符合国 家规定的;
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学活动, 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学生患有需要隔离治疗的传染 病,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
校园伤害事故处理依据
学校在突发事件中救助学生不力的; 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
校园伤害事故的类型
学生伤害事故 1、学校责任事故 2、非学校责任事故
学生及其监护人责任事故 第三人责任事故 不可抗力责任事故
校园伤害事故的类型
学校责任事故:
是指学校及其教职员工由于过错,违反教育 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定,未尽教育、管理和保护 职责,造成学生伤害事故,或者学生伤害他人事 故,学校依法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校方责任险
校方责任险的概念: 所谓校方责任险,是指在校注册学生在校
园内或者在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因校方疏忽或 过失导致学生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学校承担 的全部或部分经济赔偿责任。由承保保险公司 负责赔付的保险形式。
判断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事故的重要一点就是看校 方是否有疏忽及过失。
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
又以一个共产党员高度的责任感,带领全校教职工自强不息地战斗在抗震自救的最前线 。人们亲切地称他为“史上最牛校长” 。
华育公司简介
中国华育是经国务院经贸委批准,1993年在 国家工商局成立的国家教育部的直属企业,也是 国家教育部系统唯一的大型综合企业实体,总部 在北京,注册资金2000万元,专为全国教育部 门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专业保险经纪服务。
华育公司简介
北京华育贵州分公司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
保监局批准,于2007年5月4日正式设立,目前分公司有一
支由金融、保险、管理等人才所组成的高素质专业服务团
队,团队的平均年龄为32.5岁,持有保险经纪人证的占全
公司员工的60%以上,这支团队充分体现了团结敬业、创
新高效、专业投入的精神风貌。
自杀占5.36%
• 中毒占2.68%
踩踏事故占1.79%
• 房屋倒塌占0.89%
其他意外事故占3.57%
校园风险管理
• 2012年全国各地上报的各类安全事故中,10%是因 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导致事故发生,造成的学生死亡 人数占全年学生死亡总数的10.84%;90%属其他各类 安全责任事故,造成的学生死亡人数占全年学生死亡 总数的89.16%,其中,45%的事故因学生安全意识淡 薄而发生,18%的事故因学校管理问题而发生,27%的 事故由于社会交通、治安等原因发生。
学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必须坚持的两 个原则:
过错原则
因果关系原则
校园伤害处理与原则
过错原则 比如: 学校的各种教学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对存在的各
种不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排除
学校是否制定了合理、明确的安全规章制度,并对学 生进行了思想教育、法制教育以及安全教育。
学校为避免人身损害事件的发生,是否已采取必要的 防范措施。
校方无过失责任险的概念: 所谓校方无过失责任险,是指在校注
册学生在校园内或者在学校组织的活动中, 因自然灾害、学生自身原因、学生体质差 异、校内外突发性侵害或者学生自身行为 导致在校学生发生人身伤亡,学校履行了 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但依法仍需对 伤亡学生承担经济补偿责任时,由承保保 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负责保险赔偿。
及他人的行为的;
•
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
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
但未告知学校的;
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
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
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校园伤害事故的类型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或者期 间发生的;
2.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 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3.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校园伤害事故处理依据
鉴于校园风险存在的客观情况,根据《贵州省学校学 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列明学校应依法承担的 相应责任
校园伤害处理与原则
学校直接责任事故: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 学校间接责任事故:按比例承担责任 学校无责任事故
校方责任险赔偿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依据司法行政机关的裁定
校方责任保险赔偿项目
依据《贵州省校方责任保险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黔教体发【2008】369号文)第十三条之规定
• 1、普通伤害 • (1)医疗费(2)住院伙食费(3)监护人误工费(4)护理费(5)
叶志平(1953.09—2011.06),男,汉族,四川绵竹人。生前系四川省绵阳 市安县桑枣镇桑枣中学校长。因秉承“责任高于一切,成就源于付出”的理念,用“蚂蚁 啃骨头”的劲头,到处筹资,一点点修复加固原本是危房的教学楼;每一周学校各班级 都进行安全教育,每学期都组织全校师生进行紧急疏散演习。2008年“5.12”汶川特大地 震发生时,桑枣中学2300多名师生仅用1分36秒就全部安全逃生,无一伤亡。震后,他
学生及其监护人责任事故
学生自身的情况看,该类事故的发生原因大概有如下 几种情况:如打架,碰撞或学生自己跌倒,造成的伤亡; 此类事故的发生,大多源于受害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 力的欠缺、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的缺陷、安全防范意识的 淡薄等因素。
根据《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 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 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 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未成年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 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风险防范
风险转移
校园风险管理
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风险管理和控
制的基本手段,充分利用保险工具处理学校发生
的安全责任事故,有利于防范和妥善化解各类校
园安全事故责任风险,解除学校、家长的后顾之
忧,有利于推动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维护
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有利于保障广大在校学
生的权益,避免或减少经济纠纷,减轻学校办学
校园伤害事故的类型
非学校责任事故:
是指虽然学生伤害事故是在学校期间或在 学校 的教学活动(包含校外)中发生的,但学 校没有过错,而是由学生、学生的监护人以及有 过错的第三人,应当承担的责任。
校园伤害事故的类型
•
学生及其监护人责任事故
•
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
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
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 学校教职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
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 定的; 学校教职工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 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 者制止的;
校园伤害事故处理依据
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 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 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条款依据:保险公司在保监局备案的校方责任保险条款。
校方责任险理赔流程
理赔流程: 1、事故发生后,学校应致电区(县)教育风险管 理办公室,提供伤害事件详细情况,进行责任认 定,重大案件上报市教育局主管部门。 2、学校在事故发生及时拨打保险经纪公司报案电 话018985015705;报案群:291896915.人保保险公 司95519报案,详细说明案件出险经过及原因,留 下联系人姓名和电话,最后,记录保险公司提供 的报案号。 3、治疗结束后,提交有关材料申请理赔。
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是否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 害学生,如因学校原因延误治疗造成结果加重,则应认定 学校对结果加重部分负有过错。
校园伤害处理与原则
Leabharlann Baidu因果关系原则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 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 学校、学生或者其他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 害事故,相关当事人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比例及 其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 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承担主 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 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校园伤害事故的类型
• 第三人责任事故:
•
是指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既不是由于学
校的过错,也不是由于受害学生自身的过错行为
所引起,应当由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的事故。比
如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
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
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
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校园伤害事故的类型
不可抗力引发的事故: 在《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
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
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洪水、泥石流等不可抗力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
者难以知道的;
(四)非因学校教职工职务行为有过错导致学生自杀、自残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校园伤害事故的类型
第三十三条规定, 学校已经尽到管理职责,行为并 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 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主要内容
校园风险管理 校园伤害的类型 校园伤害处理依据 校园伤害处理与原则 校责险赔偿依据、项目和标准 案例介绍
校园风险管理
教育部、财政部、保监委三部委(教体艺〔2008
〕2号)在全国各中小学校中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制度,建
立和完善校园意外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校园意外伤害
事故风险管理机制主要包含二个层面:
校园伤害事故定义
• 校园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 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 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 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伤害的事故。 学生伤害事故可能发生在校园内,也可能发生在 校园外;可能发生在教学上课期间,也可能发生 在放学及下课期间;还可能发生在寒假、暑假期 间,关键要看是不是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或 者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范围之内。
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隐患甚于明火,时时需要注意
北京华育经纪公司为了更好的服务教育部门,当好教 育部门安全工作的助手,多次组织深入各地州市校园的风 险查勘。过程中发现了许多具有相当普遍性的安全隐患, 我们在这里提出几处,望引起各位老师的关注。
校园伤害处理与原则
并非所有的学生伤害事故都是学校的 责任
负担,维护校园和谐稳定,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三部委(教体艺〔2008〕2号)
校园风险管理
•
根据2012年发布的《全国中小学安全事故总体形
势分析报告》表明连续多年全国每年约有1.6万名中
小学生非正常死亡
其中:
• 溺水占31.25%
交通事故占19.64%
• 校园伤害占14.29%
斗殴占10.71%
• 自然灾害占9.82%
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 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 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 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安全隐患,而未 及时采取措施的;
校园伤害事故处理依据
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 符合国家、行业或者省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 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 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教职工患有不适宜担 任教育教学工作或者其他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 必要措施的;
校园伤害事故处理依据
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 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
学校安排学生乘坐的交通工具或者驾驶人员不符合国 家规定的;
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学活动, 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学生患有需要隔离治疗的传染 病,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
校园伤害事故处理依据
学校在突发事件中救助学生不力的; 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
校园伤害事故的类型
学生伤害事故 1、学校责任事故 2、非学校责任事故
学生及其监护人责任事故 第三人责任事故 不可抗力责任事故
校园伤害事故的类型
学校责任事故:
是指学校及其教职员工由于过错,违反教育 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定,未尽教育、管理和保护 职责,造成学生伤害事故,或者学生伤害他人事 故,学校依法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校方责任险
校方责任险的概念: 所谓校方责任险,是指在校注册学生在校
园内或者在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因校方疏忽或 过失导致学生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学校承担 的全部或部分经济赔偿责任。由承保保险公司 负责赔付的保险形式。
判断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事故的重要一点就是看校 方是否有疏忽及过失。
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
又以一个共产党员高度的责任感,带领全校教职工自强不息地战斗在抗震自救的最前线 。人们亲切地称他为“史上最牛校长” 。
华育公司简介
中国华育是经国务院经贸委批准,1993年在 国家工商局成立的国家教育部的直属企业,也是 国家教育部系统唯一的大型综合企业实体,总部 在北京,注册资金2000万元,专为全国教育部 门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专业保险经纪服务。
华育公司简介
北京华育贵州分公司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
保监局批准,于2007年5月4日正式设立,目前分公司有一
支由金融、保险、管理等人才所组成的高素质专业服务团
队,团队的平均年龄为32.5岁,持有保险经纪人证的占全
公司员工的60%以上,这支团队充分体现了团结敬业、创
新高效、专业投入的精神风貌。
自杀占5.36%
• 中毒占2.68%
踩踏事故占1.79%
• 房屋倒塌占0.89%
其他意外事故占3.57%
校园风险管理
• 2012年全国各地上报的各类安全事故中,10%是因 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导致事故发生,造成的学生死亡 人数占全年学生死亡总数的10.84%;90%属其他各类 安全责任事故,造成的学生死亡人数占全年学生死亡 总数的89.16%,其中,45%的事故因学生安全意识淡 薄而发生,18%的事故因学校管理问题而发生,27%的 事故由于社会交通、治安等原因发生。
学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必须坚持的两 个原则:
过错原则
因果关系原则
校园伤害处理与原则
过错原则 比如: 学校的各种教学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对存在的各
种不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排除
学校是否制定了合理、明确的安全规章制度,并对学 生进行了思想教育、法制教育以及安全教育。
学校为避免人身损害事件的发生,是否已采取必要的 防范措施。
校方无过失责任险的概念: 所谓校方无过失责任险,是指在校注
册学生在校园内或者在学校组织的活动中, 因自然灾害、学生自身原因、学生体质差 异、校内外突发性侵害或者学生自身行为 导致在校学生发生人身伤亡,学校履行了 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但依法仍需对 伤亡学生承担经济补偿责任时,由承保保 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负责保险赔偿。
及他人的行为的;
•
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
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
但未告知学校的;
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
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
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校园伤害事故的类型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或者期 间发生的;
2.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 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3.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校园伤害事故处理依据
鉴于校园风险存在的客观情况,根据《贵州省学校学 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列明学校应依法承担的 相应责任
校园伤害处理与原则
学校直接责任事故: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 学校间接责任事故:按比例承担责任 学校无责任事故
校方责任险赔偿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依据司法行政机关的裁定
校方责任保险赔偿项目
依据《贵州省校方责任保险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黔教体发【2008】369号文)第十三条之规定
• 1、普通伤害 • (1)医疗费(2)住院伙食费(3)监护人误工费(4)护理费(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