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开挖施工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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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行贷款项目红河州蒙自市学府路项目土方开挖施工方案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北京鑫畅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世行贷款项目蒙自市学府路项目部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概况
(1)本次工程范围起于龙井路,止于红河大道,采用城市次干线建设标准,设计时速40km/h,道路红线宽36m,设计长4008.247m,为蒙自市东南片区重要的东西向次干路。
(2)设计标准
学府路标准横断面布置形式为:2.4m人行道(道路左侧)+1.6m连体树池(道路左侧)+12.0m行车道(道路左侧)+4.0m(中央分隔带)+12.0m行车道(道路右侧)+1.6m连体树池(道路右侧)+2.4m人行道(道路右侧)=36m。行车道横坡采用1.5%,人行道横坡为2.0%,绿地率20%。横断面红线宽度36m。
(3)道路平面设计
本项目起于龙井路,与龙井路呈“T”字平交,南止于红河大道路,于红河大道呈“T”字平交,道路红线宽36m,全长4008.247m,共设四段曲线,圆曲线最小半径为900m,圆曲线最大半径为2500m,道路全线不设置缓和曲线,其余部分为直线。
1.2、土方工程工程内容
图纸招标范围内路基工程的清表土、挖除旧路面、路基挖土方、余方弃置、路基填方、路床填方、涵背回填、清除软弱土、挖沟槽土方、沟槽填方,余方弃置。
1.3、主要工程量
二、编制依据
蒙自市学府路土建工程施工图纸
蒙自市学府路施工组织设计
蒙自市学府路土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
以上规范有更新者以最新规范为准。
其它国家、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
三、土方工程施工方案
3.1、工程施工现场准备
(1)施工测量
a)在开工之前现场恢复和固定路线,其内容包括导线、中线及高程的复测,水准点的复查与增设,横断面的测量与绘制等。
b)对所有的测量进行记录并整理所有资料。每段测量完成后,测量记录本及成果资料由我方的测量员及其技术主管人员共同签字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后签字认可,作为原始记录保存,竣工后为业主所有,我方留有测量记录及其整理资料的副本。
c)监理工程师对提供的线位、坡度、标高和横断面测量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可以进行实地核查,证实测量是否符合实际。在核对工作中,我方无偿提供设备和辅助人员。
d)在监理工程师核准测量成果之后,按图纸要求进行施工放样,现场放出路基用地界桩和坡口、坡脚、边沟、护坡道、借土场、弃土场等的具体位置桩,标明其轮廓,提请监理工程师检查批准。
e)路基竣工以后,将水准基点移至永久性建筑物或固定桩上,其精度必须符合规定,并重新编制水准点一览表,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f)施工测量的精度应符合《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的要求。施工放样还应符合《城市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的规定。
(2)调查与试验
1)路基施工前,应对施工范围内的地质、水文、障碍物、文物古迹及各种
管线等情况进行详细调查。
2)应对图纸所示的挖方、借土场的路堤填料取有代表性的土样进行试验,试验方法按《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 E40-2007)执行。试验项目如下:a液限、塑限、塑性指数、天然稠度。
b颗粒大小分析试验。
c含水量试验。
d密度试验。
e相对密度试验。
f土的击实试验。
g土的承载比试验(CBR值)。
h有机质含量及易溶盐含量试验。
3)应将调查与试验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工程师备案。如所调查与试验的结果与图纸资料不符时,应提出解决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否则,路基不得施工。
4)集料的粒径均采用ISO565的R40/3系列中的标准筛孔(方孔筛)标准。(3)施工期间防水、排水
1)在路基工程施工期间,为防止工程或附近农田、建筑物及其它设施受冲刷或造成淤积,修建临时排水设施,以保持施工场地处于良好的排水状态。
2)临时排水设施应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结合。施工场地流水不得排入农田、耕地或污染自然水源,也不应引起淤积、阻塞和冲刷。
3)施工时,不论挖方或填方,均应做到各施工层表面不积水,因此,各施工层应随时保持一定的泄水横坡或纵向排水通道。挖方路基顶面或填方基底含水量过大时,采取措施降低其含水量。
4)临时排水设施及排水方案应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任何因污染、淤积和冲刷遭受的损失,如果是我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均由我方负担。因未设有足够的排水设施,使土方工程遭受损坏时,我方自费加以修复。
(4)雨季施工
雨季施工前,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确定可进行雨季施工地段,按照《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有关雨季施工的规定执行。
(5)特殊地区路基的施工
特殊地区的路基施工应根据不同的特殊土、特殊地段、季节气候等条件按照《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的规定,组织安排施工。施工计划及施工方案应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3.2、场地清理
(1)一般要求
a)在施工前确定现场工作界线,并对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提供的各类现有建筑物、障碍物和设施的位置情况,进行现场核对和补充调查,如发现与图纸不符,通知监理工程师核查。
b)除了图纸中注明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外,不拆除迁移任何现有建筑物、设施和植物,如果用地范围附近的现有建筑物、设施和植物,由于位置关系必须拆除迁移时,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c)场地清理拆除及回填压实后,应重测地面标高,并将填挖断面和土石方调配图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核。
d)清理工作完成后,应由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检查,在未取得认可前,不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2)施工要求
1)清理场地
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树木、灌木丛等均应在施工前砍伐或移植,砍伐的树木应堆放在路基用地之外,并妥善处理。
路基用地范围内的垃圾、有机物残渣及原地面以下至少100~300mm内的草皮、农作物的根系和表土应予以清除,并且堆放在弃土场内。场地清理完成后,应全面进行填前碾压,使其密实度达到规定的要求。
路基用地范围及取土场范围内的树根应全部挖除,并将路基用地范围内的坑穴填平夯实。
2)拆除与挖掘
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旧桥梁、旧涵洞、旧路面和其它障碍物等应予以拆除。正在使用的旧桥梁、旧涵洞、旧路面及其它排水结构物,应在对其正常交通和排水做出妥善的安排之后,才能拆除。
原有结构物的下部结构应拆除到天然河床底部以下300mm,其在河床以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