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第一章 国际私法的概念

第一章国际私法的概念第一节国际私法的对象与方法一、国际私法的对象部门法的对象即部门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一个部门法之所以产生、存在和发展,就是因为有对特定社会关系进行调整的需要。
一般认为,国际私法的对象就是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所谓涉外民事法律关系(civil legal relationship involving foreign elements),就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法律关系。
从法律关系的构成因素看,其涉外性的具体表现如下:1.主体可能具有涉外因素。
即,如果某一民事法律关系所以成为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是因为主体具有涉外因素时,则该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中,必须至少有一方为外国自然人或法人(有时也可能是外国国家、国际组织或无国籍人)。
如一中国男子与一日本女子在中国境内登记结婚;一美国公司与一中国公司在中国境内成立合资企业;某一中国公民拥有某一外国政府发行的债券。
所有这类因主体具有涉外因素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均可称为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2.客体可能具有涉外因素。
即,如果某一民事法律关系所以成为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是因为客体具有涉外因素时,则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必须是位于外国的物或者是需要在外国履行的行为。
如某一中国公民继承其父遗留在英国的遗产;中国某建筑公司承建位于巴基斯坦境内的火力发电站。
所有这类因客体具有涉外因素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即为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3.内容具有涉外因素。
即,如果某一民事法律关系所以成为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是因为其内容具有涉外因素时,则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亦即权利义务据以产生的法律原因或事实必须发生在国外。
如引起继承产生的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发生在外国;导致损害赔偿责任产生的侵权行为发生在外国,等等。
所有这类因内容具有涉外因素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也应称为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此外,对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认识,还应注意这样几点:第一,对这里所说的“外国”(foreign)应当作广义的理解。
一般我们所说的外国是指外国国家,据此,我们一般将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也称为国际民事法律关系(international civil legal relationship)或跨国民事法律关系(transitional civil legal relationship)。
《国际私法》教学课件

国际私法的适用法律和司法管辖权
在国际私法中,适用法律和司法管辖权是两个重要的概念。适用法律决定了在跨国法律事务中应该应用哪个国 家的法律,而司法管辖权决定了哪个国家的法院有权审理此类案件。
国际私法中的人身法律关系
国际私法涉及许多与人身有关的法律关系,例如国际婚姻、离婚、抚养权和继承等。了解这些法律关系对于处 理跨国人员之间的法律事务 Nhomakorabea关重要。
国际私法中的财产法律关系
财产法律关系是国际私法中的另一个重要领域,涉及跨国财产的所有权、购 买、销售和转移等。在全球化时代,深入理解这些法律关系对于国际商务和 投资至关重要。
《国际私法》教学课件
欢迎来到《国际私法》教学课件!本课程将深入探讨国际私法的基本概念, 人身法律关系以及财产法律关系等内容。让我们一起开始这段知识之旅吧!
国际私法基本概念
国际私法是研究不同国家之间民事和商事法律关系的分支学科。它涉及国际 婚姻、合同、侵权和其他跨国法律事务。
国际私法与国际公法的区别
国际私法实践案例分析
通过实际案例分析,我们将探讨国际私法在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的应用。了解这些案例将帮助我们更好地理 解国际私法的实际运用和挑战。
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国际民事关系,可以称之为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作为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涉外民事法 律关系具有如下特点:具有涉外因素。具体体现在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具有涉外因素;是广义的民商事关系; 是会发生冲突的涉外民事关系。
①各国人民往来频繁,有些民事法律关系含有涉外因素,或者涉讼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外国人,或者涉讼财 产在外国,或者涉讼行为或事实发生在国外。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 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
第二条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 (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国际
国际渊源主要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1、国际条约是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 作为国际私法渊源的国际条约数量众多,既有多边的,也有双边的,既有综合的,也有专门性质的,既有普 遍的,也有区域性的,根据条约内容可以分为四大类: (1)关于外国人民商事地位的国际条约; (2)关于冲突法的国际条约; (3)关于实体法的国际条约; (4)关于国际民事诉讼和商事仲裁的国际条约。 2、国际惯例也是国际私法的渊源。 国际惯例分为两类:一类是有强制力的,一类是没有强制力的。国际私法中的国际惯例大多数是这种没有强 制力的任意性的惯例。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容易混淆国际习惯和国际惯例这两个词,国际习惯是国际惯例形成以 后,通过广泛的实践而被认可与接受的,因此国际惯例并经过法律确认才能形成国际习惯。
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部门,在大陆法系习惯于称为“国际私法”(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而英美普通法系则更多地称其为“冲突法”(Conflict of Laws)。尤其有趣的是, “冲突法”这一术语,最早是荷兰学者罗登伯格(Christian Rodenburg)在1653年提出来的,并未在大陆法系 国家赢得市场,相反却在英美普通法系国家广泛盛传。而历史开的另一个玩笑则更发人深省,“国际私法”这一 概念也非大陆法系国家学者首创,恰恰是美国国际私法奠基人斯托里(Joseph Story)最先在1834年使用的。正 是从两大法系这种有趣的现象中可以发现一些本质的内在。因此,推本溯源,当为国际私法学人的责任。我国明 朝大学问家王守仁在其《传习录》(卷上)中曾指出:“为学须有本原,须从本原上用力,渐渐盈科而进。”蒋 新苗教授遵循古训,深入研究国际私法的本体问题,自然具有历史价值与现实意义。可以说,我国大中小国际私 法论者,唯当拥有共同的本体,否则,就非属于国际私法论了。多年来,我国国际私法学界,逐渐分化为三大学 派。
国际私法

(1)关于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适用属人法,即人的住所地 法; (2)法律行为的方式,适用行为地法; (3)侵权行为适用场所支配行为的原则,即依侵权行为地法; (4)关于合同的成立也应根据“场所支配行为”原则适用合同缔 结地法,合同的效力得视情况分别选择准据法,当事人可预期的 效力适用合同缔结地法,关于合同因法律而发生的效力(指合同 的不履行及时效)则受合同履行地法支配; (5)关于遗嘱的成立要件及内容适用立遗嘱地法,但立嘱人的能 力适用其属人法; (6)关于不动产物权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7)诉讼程序适用法院地法
探索性问题: *第一,城邦国家的法则能否适用于在域内的 一切人包括非城邦居民? *第二,城邦国家的法则能否适用于域外?
二、法国的法则区别说
杜摩兰(Charles Dumoulin,1500—1566) 是巴黎的律师、教授 *《巴黎习惯法评述》(Commentaire sur la Cantume de Paris) *“意思自治”原则 达让特莱(D'Argentré,1519—1590),是法 国著名的历史学家兼法学家,
(一)法律冲突的含义 法律冲突指内容相互歧异的不同国家的法律 竞相要求对同一国际/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实 施管辖而形成的法律适用上的矛盾冲突状态。 (二)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 内国赋予外国人民事权利。 各国的立法互有歧异。 内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的域外效力。
(三)法律冲突的种类 1、国际法律冲突:指不同国家的法律在空间上的 冲突 2、区际法律冲突:指同一主权国家内、不同法域 之间的民商事法律的冲突 3、人际法律冲突:指同一国家内适用于不同民族、 种族、部落,不同的宗教信仰者,甚至不同阶层的 人的法律之间的冲突 4、时际法律冲突:指同一法律体系内新法与旧法 或前法与后法之间在时间效力上的冲突
萨维尼关于国际私法的著作

萨维尼关于国际私法的著作萨维尼(Savigny)是19世纪德国法学家,被誉为现代私法的奠基人之一。
他的著作《国际私法》是对国际私法领域的一次系统性研究,对于国际私法的发展和理论构建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国际私法》一书主要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国际私法的基本理论,第二部分是关于国际私法的具体规则和应用。
在第一部分中,萨维尼详细阐述了国际私法的概念、性质和基本原则。
他认为国际私法是研究人民在国际交往中的各种私法关系的学问,是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
国际私法的性质是国家法律的一部分,但又与国内法有所区别,因为它研究的是跨国关系。
萨维尼进一步指出,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是国家主权、国际公序和平等主义。
在第二部分中,萨维尼详细研究了国际私法的具体规则和应用。
他首先提出了国际私法的适用法则,即根据国际私法规则,确定适用于跨国关系的法律。
这一适用法则主要包括国籍原则、居住原则和法律选择原则等。
萨维尼进一步研究了国际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权和判决承认与执行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原则和规则。
萨维尼的《国际私法》还涉及了国际商事合同、婚姻和家庭关系、继承等领域的规则和应用。
他在这些领域中提出了一系列的原则和规则,旨在解决跨国关系中的法律冲突和争议。
萨维尼的《国际私法》在当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影响。
他的著作为国际私法的发展和研究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和方法论。
尽管时至今日,国际私法领域已经发生了许多变化和发展,但萨维尼的思想和观点仍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总的来说,萨维尼的《国际私法》是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著作,对于国际私法的发展和理论构建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他的著作不仅系统地阐述了国际私法的基本理论和原则,还深入研究了国际私法的具体规则和应用。
尽管时代变迁,国际私法领域发生了许多变化,但萨维尼的思想和观点仍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对于国际私法的研究和实践仍然具有重要的影响力。
《国际私法概述》课件

1
国际私法的程序顺序
一般包括涉外调解、涉外诉讼和国际仲
国际私法的程序规则
2
裁等程序。
包括管辖权、协助程序等涉及国际私法 的程序规则。
国际私法的实践
通过案例分析和国际私法的实践经验与启示,深入探究国际私法的具体应用。
案例分析
通过具体案例分析,了解国际私法在实践中的应用。
国际私法实践的经验与启示
总结国际私法实践中的经验和启示,为未来的应用 提供指导。
《国际私法概述》PPT课 件
这个《国际私法概述》PPT课件将带你深入了解国际私法的定义、适用、主体、 形式、程序和实践。探索国际私法的重要性与应用前景。
什么是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是国际法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它规定了在涉及跨国关系的民事、商事等领域中适用的法 律规则。
1 国际私法的定义
国际私法是指调整国际民事关系的法律规则和原则。
总结
通过这份《国际私法概述》PPT课件,你已经了解了国际私法的基本概念、适用、主体、形式、程序和实践情 况。
1 国际私法的概述
了解国际私法的定义、适用、主体、形式、 程序和实践等基本概念。
2 国际私法的重要性与应用前景
深入探讨国际私法的重要性和未来应用的前 景。
根据国际私法的相关规定
法等可以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国际私法的适
适用有不同的标准和规定。
和具体案情来确定适用的
用提供指导。
法律关系。
国际私法的主体
了解国际私法的主体种类以及主体的权利义务对于理解国际私法的实践意义具有重要的影响。
国际私法的主体种类
包括国家、个人、法人等各种参与国际私法关系的主体。
国际私法主体的权利义务
2 国际私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国际私法(第2版)

目录分析
第一章涉外民 事关系与国际
私法
第二章国际私 法的历史
第一节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第二节国际私法的名称、范围和定义 第三节国际私法的渊源 第四节国际私法的性质 第五节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 第六节国际私法的体系及研究方法
第一节萌芽阶段的国际私法 第二节法则区别说时代 第三节近代国际私法 第四节当代国际私法 第五节统一国际私法立法史 第六节中国国际私法的历史
第一节国际商事仲裁概述 第二节国际商事仲裁协议 第三节国际商事仲裁程序 第四节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第五节中国内地与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相互认可与执行 第六节在线仲裁
第一节国际商事和解 第二节国际商事调解
读书笔记
这是《国际私法(第2版)》的读书笔记模板,可以替换为自己的心得。
第一节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概念与分类 第二节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第三节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 第四节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 第五节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理赔和争议的解决
第一节国际贸易的支付工具 第二节国际贸易的支付方式
第一节电子合同的一般法律问题及其解决 第二节电子合同纠纷的管辖权 第三节电子合同的法律适用
第三章冲性问题
第一节冲突规范的概念、结构和特点 第二节连结点 第三节冲突规范的类型 第四节准据法表述公式(系属公式) 第五节法律选择的方法和法院地法适用的合理限制 第六节冲突规范的确定性与灵活性、“冲突正义”与“实体正义”的辩证关系 第七节识别
第一节反致 第二节先决问题 第三节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 第四节区际、人际与时际法律冲突的解决 第五节多数同一裁判原则和“调整”问题 第六节法律规避 第七节外国法的查明和适用 第八节公共秩序
第二十一章国际民事 诉讼
第二十二章国际商事 仲裁
国际私法 (总则)

第一节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国际私法:调整在国际交往中所产生的民商事关系的法律调整对象:国际民商事关系(一个国家的涉外民商事关系)一、国际民事关系的产生和特征国际民商事关系:指主体、客体和法律事实方面含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涉外因素的民事法律关系具体表现:1、主体的一方或双方是外国的自然人或法人(也可能是无国籍人、外国国家或国际组织)2、法律关系的客体具有涉外因素(中: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3、民商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发生在外国(一)国际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条件:经济条件—国际经济关系的产生和发展,是国际民事关系产生的前提,也是国际私法赖以存在的基础法律条件—一个国家既然允许外国人在其境内从事民事活动,就需要有法律来保护外国人的权益,承认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
(二)国际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与国内民事关系相比)1、具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涉外因素(外国成分)涉外因素既包括外国,又包括一个国家之内的其他法域。
2、广义上是民事法律关系(包括国际民事诉讼关系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关系)性质是民事性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3、具有国际性在国际交往中产生,表现为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实质上体现了国家之间的关系。
每个国际民事关系都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利益相连。
处理时,既要服从国家总的对外政策,还要受国际关系的制约。
二、国际民事关系的法律冲突国际私法的目的是解决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法律冲突(法律抵触):指在国际民事关系中,由于其涉外因素导致有关国家在法律效力上的抵触。
(一)原因:1、在同一国际民事关系中,有关国家的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同(前提条件)2、各国人民之间存在民商事交往,并结成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3、各国承认外国人在内国的民商事法律地位4、各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民商事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二)分类1、空间冲突VS时际冲突VS人际冲突2、私法冲突VS公法冲突3、司法冲突(对法官而言)VS立法冲突(对立法者而言)VS守法冲突(对当事人而言)4、平面冲突VS垂直冲突(上位法和下位法间)(一)冲突法调整(间接调整):即在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中,制定法律适用原则,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应该适用内国法,在什么情况下应该适用外国法以及何外国法,然后再按照所制定的那个国家的实体法,具体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国际私法教材

国际私法教材
国际私法教材有很多,这里提供一些供参考:
1. 《国际私法学》,作者是刘仁山。
2. 《国际私法》,作者是李双元。
3. 《国际私法》,作者是赵相林。
4. 《国际私法》,作者是杜新丽。
5. 《国际私法》,作者是王慧。
6. 《国际私法》,作者是陈卫佐。
7. 《国际私法学》,作者是张庆麟。
8. 《国际私法学》,作者是徐冬根。
9. 《国际私法学》,作者是屈广清。
10. 《国际私法学》,作者是王永仁。
以上是一些经典的国际私法教材,这些教材的作者都是国际私法领域的知名学者,具有深厚的学术功底和丰富的教学经验。
这些教材的内容涵盖了国际私法的各个方面,包括基本概念、法律适用、管辖权、法律冲突等,同时也介绍了国际私法的最新发展动态和前沿问题。
2024版国际私法课件(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阐述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概念、特点及其与自然人的区别。
法人的认许
探讨外国法人在内国的认许方式及程序,如特别认许制、一般认许 制等。
国家与国际组织
国家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
分析国家作为国际私法主体的特殊性,以及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理论与实践。
国际组织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
介绍国际组织作为国际私法主体的资格、权利与义务,以及国际组织的相关实 践。
各国法律选择适用的实践
大陆法系国家的实践
大陆法系国家在法律选择适用上通常采用成文法的方式,明确规定各种法律关系的适用法。 例如,法国、德国等国家都有较为完善的国际私法法典或单行法规。
英美法系国家的实践
英美法系国家在法律选择适用上则更注重灵活性和个案分析。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会根据案 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则,运用自由裁量权来选择适用的法律。
认与执行判决等。
03
区际法律冲突与区际司法协助的关系
两者相互联系,区际法律冲突是区际司法协助的前提和基础,而区际司
法协助则是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重要途径。
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的法律冲突与司法协助
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法律冲突的表现
由于历史、政治、经济等原因,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在法律制度上存在较大差异,导 致在民事、商事等领域产生法律冲突。
现代国际私法的 变革
20世纪下半叶以来,随着经 济全球化和国际民商事交往 的日益频繁,国际私法面临 着新的挑战和变革,如互联 网技术的发展对国际私法的 影响、跨国公司的出现对国 际私法制度的冲击等。
国际私法的渊源与体系
国际私法的渊源
国际私法的渊源包括国内立法、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国内立法是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各国通过制定国内法 来调整涉外民商事关系。国际条约是各国之间就涉外民 商事问题达成的协议,具有国际法上的约束力。国际惯 例是在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不成文的行为规则,对涉 外民商事关系具有指导意义。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国际私法》2023-2024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代号:1020)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国际私法》2023-2024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代号:1020)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1.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国际私法的渊源?()A.国内立法B.国内判例C.-般法律原则D.国际条约2.国际私法对反致问题进行研究并逐渐形成一种制度,始于()oA.鲍富莱蒙离婚案B.贝科克诉杰克逊侵权案C.福果继承案D.特鲁弗特继承案3.当事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其中一个是内国国籍,这种情况下国籍的确定方法是()A.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其国籍B.以当事人住所地国家的国籍为其国籍C.由法院确定当事人的国籍D.以内国国籍为其国籍4.美国甲公司、日木乙公司、中国丙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合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该企业()oA.具有美国国籍B.具有日本国籍C.具有中国国籍D.不具有国籍5.日本女子穗子为美国在菲律宾某公司职员,与中国西安市男子张军在东京结婚。
婚后感情失和,张军遂在西安市起诉离婚。
该案适用()oA.中国法律B.日本法律C.美国法律D.菲律宾法律6.把遗产视为一个整体,不区分动产和不动产,在涉外继承关系中统一适用单一的被继承人属人法的原则是()oA.遗产所在地法B.同一制C.合并制D.分割制7.我国海商法规定的关于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变更和消灭应适用的准据法是()oA.船旗国法B.船舶所在地法C.船舶的原所有人的住所地法D.所有权转移合同签订时的船舶的所在地法8.北京某高校学生甲与美国一高校联系到该校就读,获准。
与学生甲住同一宿舍的学生乙产生嫉妒, 盗用学生甲的名义给美国的学校发一函件,称不愿到该校就读。
学校遂取消学生甲的入学资格。
学生甲得知此事后,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应适用的法律是()oA.美国法律B.中国法律C.当事人在中国法律或美国法律之间作出选择D.法院在中国法律或美国法律之间作出选择9.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6条规定:“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法律。
《国际私法》课件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效力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 人必须遵守并履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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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概述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是指在国际交往中,因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民商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 适用实体规范解决之前,需要进行的司法程序。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具有跨国性、复杂性、独立性和国际性的特点,需要遵循国际法和国内法的相关规 定。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原则
尊重国家主权原则
各国法院在处理国际民事诉讼时,应 尊重他国主权,不得干涉他国内政。
合同法律适用
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 系原则确定合同准据法。
物权法律适用
根据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确定物 权关系准据法。
侵权法律适用
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和特殊侵 权行为地法原则确定侵权关系 准据法。
家庭关系法律适用
根据属人法原则和最密切联系 原则确定家庭关系准据法。
05
CATALOGUE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
《国际私法》ppt课件
CATALOGUE
目 录
• 国际私法概述 • 国际私法的历史发展 • 国际私法的法律渊源 • 冲突法 •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 • 国际商事仲裁
01
CATALOGUE
国际私法概述
国际私法的定义
总结词
国际私法是一门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 系的法律学科。
详细描述
国际私法是国际法和国内法的交叉学 科,主要研究不同国家之间民事法律 关系的问题,包括法律冲突、法律适 用和国际民事诉讼等。
国际私法第六版

国际私法第六版《国际私法》是一本关于国际私法的优秀著作。
本书德文版于 1898 年首次出版,70 年来一直是国际私法界的著名权威之作。
本书的第六版是作者 Walter Pintens、Jan Janssens 和 Philippe De Baere 三位作者于 2017 年所合作出版的最新版。
本书高度重视跨国私法的实际问题,以及欧洲私国际法各类机制的法律统一性体系等问题。
第一章基础性问题第一章介绍了国际私法的基础理论问题,包括不同国家之间法律体系的差异、不同法律体系之间的互相关系、不同国家之间的冲突问题等。
本章的重点在于理解国际私法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平衡不同的法律权益,如何实现不同法律体系之间的和谐与和平。
第二章人民法律关系第二章主要介绍人民法律关系的不同类型,这些关系不仅包括民事关系、商业关系,还包括劳动关系、婚姻关系等多种关系。
本章介绍了国际私法的作用和意义,即为跨国关系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
第三章规则选择在涉及到不同国家之间法律规则的适用时,往往需要进行规则选择。
本章介绍了各种规则选择的方法和原则,如公序良俗原则、同都会最终法原则等,以及规则选择的相关问题,如判决法的选择等。
第四章有关调查信息本章重点介绍了相关事实认定和证据的问题,包括证明质量和量的问题等。
本章还介绍了证明质量和证据收集相关的方法和标准。
第五章跨国性契约第五章介绍了具有跨国性质的契约的相关问题,包括契约的书面形式要求、契约的格式要求、契约的执行要求等。
第六章民事诉讼本章重点介绍了民事诉讼中与国际私法相关的问题,包括管辖权、诉讼代表权、诉讼标的的确定等,这些问题在跨国交易中经常会遇到。
第七章执行程序本章介绍了在民事案件中执行法律裁决的相关问题,包括裁决的执行标准、时间限制等。
本章还介绍了国际私法中的执法手续和执法程序。
第八章特殊法律关系本章介绍了国际私法中的一些特殊法律关系,包括专门的跨国性法律体系、特殊的跨国关系等。
总结《国际私法》第六版全面、深入地介绍了国际私法的相关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为跨国关系中的法律冲突提供了解决方案。
《国际私法概论》课件

法律冲突的类型:包括法律规则冲突、法律原则冲突、法 律概念冲突等。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以根据 您的需求进行调整优化。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以根据您的需求进行调整优化。
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
冲突规范:确定法律关系应适用哪个法律规范 实体规范:规定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权利义务 冲突规范与实体规范的关系:冲突规范是实体规范的前提,实体规范是冲突规范的具体化 解决法律冲突的方法:识别冲突规范、确定准据法、解释准据法、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适用
添加标题
体现:该原则体现在国际私法中的许多方面,如法律选择、法律适用、法律解释等。
添加标题
意义:该原则有助于促进国际民商事交往的自由、平等和公正,推动国际民商事关系的和谐发 展。
添加标题
实践:在实践中,该原则要求国际私法应当尊重当事人的自主选择,避免对当事人的自主选择 进行不当干预,同时应当为当事人提供便利和保障,促进国际民商事交往的顺利进行。
实践意义:在实践中,各国应遵循平等互利原则,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推动国 际关系和平发展。
尊重国家主权原则
添加标题
定义:尊重国家主权原则是指在国际私法中,应当尊重各国的 主权和独立,不得干涉他国内政,不得侵犯他国主权。
添加标题
具体体现:在国际私法中,尊重国家主权原则体现在多个 方面,例如:在涉外民事关系中,应当适用双方当事人选 择的法律;在涉外民事关系中,应当适用法院地法律;在 涉外民事关系中,应当遵守国际惯例等。
涉外民商事案件中的法律问题探讨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涉外民商事案件概述:介绍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定义、类型和特点,以及在国际私法 中的地位。
法律适用问题:探讨涉外民商事案件中适用的法律原则、规则和方法,包括冲突规 范和准据法的选择、法律适用冲突的解决等。
韩德培《国际私法》整理

第一章国际私法的概念第一节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一、含义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就是含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是指主体、客体、内容这三要素中至少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因素与国外有联系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实务中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已经超越这三要素。
总之是一种国际的或跨国的民商事法律关系,也就是说一种超越一国范围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具有涉外性和私法性。
第二节国际私法的范围一、不同主张英美普通法系:国际私法就是冲突法。
范围是对涉外案件的管辖权规范、冲突规范以及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规范。
法国学者:包括,国籍法规范、外国人的法律地位规范、法律适用规范、有关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的规范。
德日学者:仅包括调整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和法律适用规范。
中国学者:最大范围,包括关于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国际统一实体规范、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与国际商事仲裁规范上述不同主张可看出:1)冲突规范或称法律适用规范是国际私法最基本的规范;2)大多数学者都认为应该把冲突规范以外的,但与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和解决民商事法律冲突相关的一些规范纳入国际私法范围。
我们应当把国际统一实体规范以及国内法中的专用实体规范纳入国际私法的范围。
韩德培:国际私法如同一架飞机,内涵是机身,外延是两翼。
具体说内涵包括冲突法、统一实体法、国家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
两翼之一为国际以及外国人法律地位问题,这是处理涉外民事关系的前提;另一翼则发生在纠纷时,包括管辖权、司法协助、外国判决和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二、范围(一)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规范:确定外国的自然人、法人甚至外国国家和国际组织在内国领域的权利与义务的规范。
这种规范是国际私法产生的前提。
最古老规范。
(二)冲突规范:指明某种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使用何种法律的规范。
间接规范、特有规范。
(三)国际统一实体私法规范: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中具体规定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的规范。
《国际私法》第一章 国际私法的概念

案例(2)
两个营业所设在深圳前海的港商独资企业在前海 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被租赁的房屋亦位于深 圳前海,双方约定合同适用香港法。后因房租交 付问题发生纠纷而在深圳涉诉。
该案是否为国际私法案件?
在该合同纠纷中,如严格按照三要素说,该合同的主 体、客体和法律事实都没有涉外因素,因此不是涉外 民事关系。在这种情况下,该合同纠纷只能适用内地 法,而不能适用香港法。然而,合同双方虽均为香港 独资营企业,属于中国内地法人,但其组成具有明显 的涉港因素,且它们之所以选择适用香港法,通常是 因为其更熟悉香港法,更希望受香港法支配。在这种 情况下,将该合同纠纷识别为域内民事关系,进而排 除其选择适用的香港法,显然既不符合双方的预期, 亦不利于判决结果得到双方的认可;从长远看,甚至 不利于前海自贸区吸引港资,实现以“深港组合港” 形式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核心枢纽和重要门户 的自贸区建设目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 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 民事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 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
(一)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
(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三)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四)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
两个经常居所在北京的中国公民王某与李某 ,在一同参团赴加拿大旅游期间签订了一份 合同,约定回京后王某将其一件位于其居所 内的字画卖给李某。后来,在北京履行该合 同时发生纠纷而在北京法院涉诉。
该案是否为国际私法案件?
分析(Analysis):
在该合同关系中,若严格按照“三要素说”,因合 同签订在加拿大(法律事实涉外)应被识别为涉 外合同,即使当事人只是非常“偶然”的在加拿大 订立合同,他们甚至不知道加拿大法律的有关规 定,且在法院审理纠纷时双方早已返回北京。在 这种情况下,北京法院如将之按涉外合同处理, 适用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并按我国国际私法关于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规则确定合同适用的法律, 不仅欠缺合理性与必要性,亦难以符合当事人的 预期与利益。
国际私法 课件

平等互利原则
总结词
平等互利原则是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各国在处理涉外民商事关系时,应当平等对待对方 ,并互惠互利。
详细描述
平等互利原则是国际交往的基本准则之一,也是国际私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它要求各国在处理涉外民 商事关系时,应当平等对待对方,不得歧视或偏袒本国当事人。同时,各国也应当互惠互利,共同促 进国际民商事交往的发展。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和规则 的特点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和规则具有 规范性、专业性和国际性的特 点,能够保障仲裁过程的公正 、效率和权威性。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和规则 的作用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和规则的作 用在于规范仲裁行为,保障当 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际商 事争议的解决。
06
国际私法中的法律行为与 代理
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点的国际合作和统一。05国际商事仲裁
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和特点
总结词
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特点和意义
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
国际商事仲裁是指在国际商事交易中,当 事人通过协议方式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 进行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
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
国际商事仲裁的意义
国际商事仲裁具有自愿性、灵活性、快捷 性、保密性、权威性和强制执行性等特点 。
冲突规范的立法形式
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国内立法。
冲突规范的类型
单边冲突规范
只规定一个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应适用某一国家的法律。
双边冲突规范
规定两个不同的国家法律都可 以适用于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 系。
选择型冲突规范
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法 律都可以适用于某一涉外民事 法律关系,但以选择其中一个 为准。
国际私法的范围
总结词
国际私法的范围包括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 裁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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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作业考核
《国际私法》
满分100分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
1.血统主义血统主义是以父母的国籍决定出生婴儿的国籍而不问出生地何在的法律原则。
其中,依父亲的国籍决定婴儿的国籍者,为“单系血统主义”(又叫父系血统主义),以父母双方任何一方的国籍决定婴儿的国籍者,为“双系血统主义”。
目前,以纯血统主义原则决定婴儿国籍的国家为数甚少,大多采用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办法,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即如此。
2. 旗国法旗国法是指船舶、航空器所悬挂的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
旗国法常用于船舶、航空器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涉外民商事纠纷时的法律冲突问题。
3. 公共秩序保留公共秩序保留:①凡被认为是违反公共秩序的作品,就不再受版权法保护。
“公共秩序”的含义在国际上是不确定的,在不同国家(主要是西方国家)的不同情况下,对它可能有不同解释。
对违反公共秩序的作品的一般解释是:有意欺骗公众的作品,低级下流的作品,诽谤他人的作品,蔑视法律的作品,等等。
在有些国家,也包括蔑视某种宗教的作品。
在有些情况下,可能整个作品仍享有版权,但作者如果行使版权中的某一项专有权,就会违反公共秩序,法院也可能对他的这项特有权利予以限制。
4. 跛脚婚姻跛脚婚姻,又叫跛行的婚姻,即在一个国家有效而在另一个国家无效或者解除的婚姻。
由于跛行的婚姻的存在,就可能出现一个人可以在不同国家的两个以上的配偶维持着所谓“一夫一妻”制婚姻的奇怪现象。
这样,势必违背一个国家的公共秩序、风俗、伦理道德,也使涉外婚姻关系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
二、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1. 国际私法的渊源国际私法的渊源是指用以表现国际私法规范的各种具体形式,除了国内成文法和判例这两个主要渊源外,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也可能成为国际私法的渊源。
此外,一般法理、国际私法之原则及学说也可成为国际私法的渊源。
2.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有哪些?《1994年关贸总协定》以货物贸易协定的形式规定一成员方必须主动给予关贸总协定其他成员方无条件的、永久的、普遍的、多边的最惠国待遇。
但是,随着世界经济集团化、全球化和一体化的发展,各国经济的相互依存达到前所未有的水平,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经济不平衡发展状况加剧。
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形式下的新特点,减轻各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带来的
问题,各成员方认识到:在特定情况下,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成员和少数成员为了特殊利益的需要,可以对最惠国待遇提出例外请求,经世界贸易组织许可后,暂时背离最惠国待遇原则。
这就形成了最惠国待遇的例外。
3. 冲突规范的结构冲突规范又称“适用规范”、“选择规范”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不同性质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确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规范。
如中国民法通则第144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就是一条典型的冲突规范。
冲突规范由范围、系属和关联词三部分构成。
范围是冲突见范所要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系属是该特定关系应适用的法律;关联词是从语法结构上将范围与系属连接起来。
在上述冲突规范中,范围是“不动产的所有权”;系属为“不动产所在地法”,关联词为“适用”。
冲突规范既不是实体规范,也不是程序规范,它是对海外民事法律关系起间接调整作用的特殊类型的法律适用规范。
4.国际商事仲裁的主要特点国际商事仲裁,是指解决对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争议的方式之一。
通常是在争议发生时,双方当事人通过自己订立的仲裁协议(或虽未订立仲裁协议但双方均同意采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协议中规定的仲裁机构(或双方一致选择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对双方都有拘束力,由双方自动执行。
如果败诉一方不予执行,胜诉一方有权向法院或其它执行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根据国际例,凡双方当事人订有通过仲裁解决争议的合同条款或协议的,则争议发生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向法院起诉,必须通过仲裁解决。
仲裁裁决一般也都是终局仲裁,一般不允许再向法院起诉,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论述题(共20分)
1. 试述《关于死者遗产继承的法律适用公约》的主要内容。
该公约对其适用范围、适用法律采用"同一制"继承制度、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继承准据法的适用范围等方面作了规定。
公约的适用范围为:公约只解决遗产继承的法律适用,而不涉及与遗产继承有关的其他事项,如继承案件的管辖权等问题;有关遗嘱方式、遗嘱人能力、夫妻财产制以及非因继承方式获得的财产权益也不属于公约调整的范围。
公约第2条规定,即使准据法为非缔约国法律,公约仍应适用,即受理案件的法院地国参加了公约,该法院就要适用公约,而不问准据法所属国是否参加了公约。
公约采取了多元连接因素的同一制继承法律适用制度,即把死者的遗产看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统一适用一个准据法。
按照公约第3条的规定,原则上遗产的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惯常居住地国家的法律,只要他那时也具有该国国籍,或者他在该国已至少居住了5年时间。
而在其他情况下,继承则受与死者有密切联系的国籍国法律支配,除非那时死者与另一国有更为密切的联系,在这种情况下,应适用该另一国法律。
公约的上述规定,确定了4个连接因素,即死者死亡时的惯常居所地国、死者国籍国、死者死亡时的国籍国和与死者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
公约采用了有限制的意思自治原则。
公约第5条、第6条都规定允许被继承人生前指定适用于其遗产继承的法律,即明确承认涉外继承领域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但是,这种意思自治是有严格限制的。
这种限制主要为:从形式上必须是明示的,从范围上仅限于其死亡时国籍国法或惯常居所地法。
公约对准据法适用范围作了限定。
按照公约第7条规定,准据法适用于死者的全部遗产,无论这些财产在何处。
准据法适用的范围包括:①确定继承人及其继承份额与义务,以及因死亡而引起的其他继承权;②因行为而引起的继承权的剥夺和丧失;③在确定继承人份额时,任何返还或说明赠与物品、特留份或遗物的义务;④对于遗嘱的限制;⑤遗嘱处分的实质有效性。
公约还规定,准据法还可适用于法院地国法律认为属于继承法部分的其他事项。
公约排除了反致但规定允许转致。
此外,公约还对继承协议、区际法律冲突和人际法律冲突等问题作了规定。
四、案例题(共20分)
1. 中国籍公民王美玫1948年随父母到印度尼西亚定居,1958年加入印度尼西亚国籍。
1995年,王美玫丈夫去世,王美玫除有一子外,无其他亲属。
1996年,王美玫变卖在印度尼西亚的财产,与其子回中国定居。
回国后,王美玫购买一套公寓居住。
王美玫的儿子有业不就,靠王美玫的积蓄生活。
王美玫对其子好逸恶劳十分反感,多次劝说儿子自食其力,儿子置若罔闻。
王美玫遂加强了对财产的控制。
王美玫的儿子对其母不满,先后在1997年、1998年两次加害其母,均被与其母朝夕相伴一条爱犬救解。
王美玫年事已高,又遭逆子两次暗算,心力交瘁,自知不久将绝于人世。
1998年底,王美玫找到律师立下书面遗嘱:一、取消儿子的继承权。
二、死后,尚可留存人民币10万元左右,由爱犬继承,这笔钱由律师掌管,用于爱犬的生活费用。
爱犬的日常生活,由律师照料。
在律师履行交付的义务后,公寓一套归律师所有。
王美玫立遗嘱后不久就去世了。
律师安葬了死者。
王美玫的爱犬在王美玫的墓地守候,四天四夜不吃不喝死去。
问:1)王美玫遗嘱的效力适用何国法律来认定?2)王美玫的遗产如何处理?答:1.我国法律对涉外遗嘱的法律适用未作出明确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遗嘱的形式要件,依场所支配行为原则,适用立遗嘱地法,对遗嘱实质要件,参照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原则处理。
王美玫的遗嘱是在中国立下的,遗嘱的形式要件适用中国法律。
对遗嘱实质要件,应参照我国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原则处理,不动产遗嘱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动产遗嘱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
被继承
人所遗留的不动产在中国,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亦在中国,所以,遗嘱的实质要件应适用中国法律。
2.根据中国法律,该遗嘱是部分有效遗嘱。
剥夺其子继承权部分有效。
爱犬继承部分遗嘱无效,在我国,狗不能成为继承主体。
狗死后,这部分遗产成为无人继承财产,收归国有。
付给律师报酬部分的遗嘱有效。
因为忠贞的狗随主殉难,律师不能按遗嘱要求履行照料义务,所以,律师应在遗产中获取付出劳动部分的报酬,剩余部分属无人继承财产,收归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