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加工区深加工结转管理暂行办法

出口加工区深加工结转管理暂行办法
出口加工区深加工结转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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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申请表

行实际收发货;③企业必须按《申请表》内容进行实际收发货后,方可办理结转报关手续;④结转进出对应的商品项号顺序必须一致;⑤每批收发货后应当在实际发货、收货之日起30日内办结该批货物的报关手续。

附件2

出口加工区货物实际结转情况登记表

(转入/出)企业名称:转出企业电子帐册号:对应结转申请表编号:Array

注:①本表一式三联,第一联转出地卡口留存,第二联转出企业留存,第三联转入企业留存,与对应的《申请表》一起使用。②海关批注栏盖转出

地海关卡口印章。③企业按照《申请表》内容实际收发货和登记后,方可办理进出口结转报关手续。④序号填顺序号。⑤本表不够填写的可续表。

加工贸易企业料件结转

第一:什么是手册结转? 手册结转分余料结转和深加工结转 余料结转:同一个企业相同的料件结转到新手册。加工贸易企业用手册进口料件的时候额度超过了手册的剩余额度,这就需要办理结转到新手册。企业首先需要到海关申请新手册,以原进口报关单上的单价结转到新手册。 深加工结转:不同企业的手册,一个手册成品结转出口到另一个企业的手册里作为料件,另一个企业的手册是结转进口。 怎么做结转? 结转最方便的方式是:通过保税区 深加工结转就是进出口双方都是加工贸易企业,出口方把货物出口到坪山出口加工区办理出口手续,进口方再从坪山出口加工区办理进口手续。时效只需要三个小时内。 深加工结转也是转厂的一种方式 第二:转厂的概念: 转厂是企业利用保税区“入区退税”政策,以先出口再进口的方式,解决加工贸易企业深加工结转手续复杂,深加工增值部分不予退税问题。保税区“境内关外”的特殊性质,货物从大陆工厂进入保税区视同离境,企业可以办理出口退税、核销。 第三:案例分析: 1、一般贸易性质工厂“转厂”给手册加工贸易企业(出口退税) 国内A工厂是一般贸易性质企业,A工厂是液晶显示屏生产商,国内外资企业B是加工贸易企业,B工厂是液晶电视生产商。A工厂的产品正好是B工厂的原材料。因为B工厂的料件必须要进口才能核销手册,所以B工厂要求A工厂转厂,此时A工厂将产品出口到深圳坪山出口加工区,B工厂用手册报关进口。A工厂出口后凭报关单退税联可以向税务局申请退税。 2、加工贸易工厂“转厂”加工贸易工厂,隶属不同的主管海关(手册核销) 汕头某电路板生产商A企业,是进料加工企业,其客户是东莞几家大型电脑生产厂家。如果做直接转厂,A企业不能够向税务局申请退税。为了减少生产成本,向税务局申请退税,A企业在把货物出口到坪山出口加工区申报出口报关,然后再由A企业的东莞客户工厂(加工贸易企业)申报进口,这样A企业即可以申请出口退税,又可以送货上门。 3.出口转内销模式“转厂”,加工贸易企业交货给国内一般贸易企业客户(手册核销)国内加工贸易企业A工厂生产的成品,是需要出口核销,产品销往国外的,但国内一般贸易性质的B公司正好需要购买A公司的产品作为原材料,因为两家工厂无法在国内完成交货(如果加工贸易企业A在国内直接交货需要补证原材料进口税金),则加工贸易工厂A公司将生产的产品以手册出口到海关监管区,而一般贸易工厂B公司则根据生产的计划与进展,定时分批征税报关进口。 此贸易交货方式可以有效解决:加工贸易工厂保证外销的同时,也能实现内销;B公司根据生产计划,分批次报关进口,解决资金积压问题。 4、国内两个加工贸易企业之间的加贸手册料件不能通过“深加工结转”方式进行结转,可通过到出口加工区进行报关进出置换,达到企业间不会出现“串料”、数据平衡的情况。 第四:坪山出口加工区(保税区)转厂优势是什么: 1.货物从国内工厂进入坪山保税区视同出口既可收汇核销、退税、核销手册。

20192020年度上海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名单

2019-2020年度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名单 注:排名不分先后,前20家为市级示范园区序号园区名称申请单位 1 上海张江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上海张江文化控股有限公司 2 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上海) 上海东方汇文国际文化服务贸易有限公司 3 上海8号桥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上海八号桥房屋租赁有限公司 4 德必易园上海德必易园多媒体发展有限公司 5 800秀创意产业集聚区上海八佰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6 上海天地软件园上海天地软件创业园有限公司 7 M50艺术产业园上海M50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8 花园坊节能环保产业园上海花园坊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9 中国(上海)网络视听产业基地上海紫竹数字创意港有限公司 10 中广国际中广国际广告创意产业基地发展有限公司 11 南翔智地上海南翔智地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2 金山国家绿色创意印刷示范园上海金山绿色创意印刷示范园发展有限公司 13 创异工房上海佳利特实业有限公司 14 中国梦谷—— 上海西虹桥文化创意产业园 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 15 越界·田林坊上海锦与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6 城市概念软件信息服务园上海睿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7 中版创意设计产业基地(IF如果) 上海昇禾水润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18 智慧湾上海智慧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9 海阔东岸文化创意园上海林泉高致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20 术界创e园上海术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21 中国移动互联网视听产业基地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2 上海证大喜玛拉雅艺术中心上海证大喜玛拉雅有限公司 23 张江创星园上海都市工业设计中心有限公司 24 波特营文化创意园区上海圣博锦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5 上海双创产业园上海双创产业园创意发展有限公司 26 上海世博城市最佳实践区上海世博城市最佳实践区商务有限公司

深加工结转申请表及报关有效期的问题

【业务答疑】深加工结转申请表及报关的有效期规定是怎样的? 网友问:深加工结转申请表的有效期和深加工结转报关时效的规定要求是怎样的? 一诺/蒋海帆: 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2004年1月19日发布的《海关总署令第10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申请表》的要求:转出、转入企业应当向海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一份《申请表》只能对应一个转出企业和一个转入企业;一份《申请表》只能对应转出企业一本《加工贸易手册》(包括联网监管电子帐册),但可对应转入企业多本《手册》。结转双方填写的商品编号、数量、计量单位应当一致。转出企业在《申请表》(一式四联)中填写本企业的转出计划,凭《申请表》向转出地海关备案;转入企业自转出地海关备案之日起20日内,持《申请表》其余三联,填写本企业的相关内容后,向转入地海关办理报备手续。 收发货单的要求:加工贸易企业开展结转的,应当按照海关规定填制《结转货物收发货单》包括:转出、转入企业名称、商品名称、规格、数量、收发货时间、收发货单编号等内容;每批次收发货记录加盖经主管海关备案的企业结转专用名章。 报关要求:转出、转入企业可以凭一份《申请表》分批或者集中办理报关手续。转出(入)企业每批实际发(收)货后,应当在90日内办结该批货物的报关手续;转出企业自接到转入企业通知之日起10日内,凭《申请表》、《登记表》等单证向转出地海关办理结转出口报关手续。 2008年6月发布的《署加发〔2008〕202号海关总署关于H2000深加工结转管理系统推广应用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申请表》的要求:转出、转入企业结转时应向各自主管海关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电子数据备案。一份《申请表》对应一个转出企业和一个转入企业;一份《申请表》对应转出企业一本《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但可对应转入企业多本《手册》。结转双方的商品编号前四位原则上必须一致,对商品编码不一致的经海关判定为同一商品的,企业可在转出商品备注栏填写结转备用商品编码,商品编码一致的,海关予以办理;结转商品数量、计量单位应当一致或折算一致。《申请表》从转入地海关审核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不能超过对应转出、转入《手册》的有效期,逾期不能收发货和退货;联网监管企业《申请表》与帐册有效期一致。对经海关审核通过后的《申请表》允许对其数量进行变更及增加新结转商品项目。 收发货单的要求:转出、转入企业应当分别在每批实际发货及收货后24小时内录入申报《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收发货单》或《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退货单》电子数据。对实行电子帐册管理的联网监管企业以及与其发生结转业务的企业,应在72小时内申报《收发货单》及《退货单》。因技术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限内申报《收发货单》及《退货单》的,经主管海关批准,可适当延长申报时限,但最长不超过7天。 报关要求:转出、转入企业应当分别在转出地、转入地海关办理结转报关手续。转出、

汇发【2007】52号关于印发《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的通知

汇发[2007]52号关于印发《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适应保税监管区域功能进一步拓展和转型的需要,便利区内企业贸易投资,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总局制定了《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见附件,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整合了现行适用于不同保税监管区域的多项外汇管理政策,在继续保持部分优惠政策的同时,调整了购汇、结汇等保税监管区域内外不尽一致的政策内容,并进一步简化了对外支付审核程序。现将《办法》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并就出口加工区企业外汇账户问题明确如下: 一、已开立外汇账户的出口加工区企业,应当在《办法》生效前,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批准,按《办法》规定调整账户性质和个数。原外汇账户内资金按企业申报性质,经外汇局审核后分别划至新开立的对应外汇账户。 外汇局在审核企业申报的资金性质时,要结合企业资本金、外债、境内外汇贷款等结汇情况,准确把握企业资金性质,避免混淆。 二、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办法》后,要及时转发辖内支局和各类保税监管区域管理机构以及银行、企业等。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反馈。 联系人:荆琴徐卫刚 联系电话:68402429、68402238传真:68402430 附件:1.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 2.《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生效后废止的文件名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五日附件1: 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完善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促进保税监管区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税监管区域(以下简称区内)包括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以及综合保税区、跨境工业区等海关实行封闭监管的特定区域。 第三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依法对区内机构外汇账户、外汇收支、购汇及结汇等实施监督和管理。 区内机构包括区内行政管理、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等。 第四条区内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应当按规定到所在地外汇局统一办理外汇登记手续。 区内企业办理外汇收支业务,应当出示外汇登记证明,凭规定的有效凭证及商业单据办理。 第五条区内与境外之间的经济往来,除另有规定外,应当以外币计价结算。

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政策问答

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政策问答 《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及《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操作规程》(以下分别简称为《办法》和《操作规程》)施行以来,部分分局、外汇管理部、银行及企业等陆续提出一些具体操作问题。经研究汇总,现将这些具体操作和技术问题简要回答如下,供大家在今后业务办理过程中遵照执行。 问题1:哪些保税监管区域企业应当按规定办理“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和出口核销备案登记手续? 答:根据《办法》及《操作规程》的规定,凡按商务部门规定办理对外贸易经营权备案登记手续,取得了对外贸易经营权且从事一般货物贸易进出口业务的区内企业,均应当按外汇管理规定持相应材料办理“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和出口核销备案登记手续。其中,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如满足商务部规定条件不需另行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而无法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可以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代替。无一般贸易进口核销业务的企业无须办理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各地外汇局、外汇管理部应定期向本辖区银行发布本辖区内保税监管区域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以及办理出口核销备案登记手续的区内企业名单,发布方式和发布周期自行掌握。 问题2:保税监管区域内外商投资的公司因资本变动而办理外汇登记变更时,如因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原因办理外汇登记变更,适用《操作规程》第三条规定还是《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 答:保税监管区域外商投资的公司因资本变动而办理外汇登记变更时,如增加、减少注册资本,适用《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字[2006]81号)规定,不再要求提供变更后的公司营业执照。 问题3:对于未终止经营权但需要迁出区外的区内机构,如何处理? 答:未终止经营权但需迁出区外的区内机构,不再视为区内企业,按照《操作规程》第四条规定处理。应在迁出区外后30个工作日内到原注册地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注销手续并关闭原外汇账户,交回《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或其他登记证明。区内企业办理外汇登记注销手续的,要求其保税业务已全部结清。目前总局已在开发保税监管区域企业名单发布系统,在该系统使用前,各地外汇局、外汇管理部应定期向本辖区银行发布本辖区内保税监管区域企业名单,发布方式和发布周期自行掌握。 问题4:《操作规程》第六条规定“外汇局通过外汇年检对《登记证》每年核证一次,经过核证的《登记证》有效,期限一年。其中区内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同时遵守境内区外外商投资企业验资询证、联合年检等外汇管理规定”,如何掌握? 答:保税监管区域内企业《登记证》年检,各地外汇局、外汇管理部应统筹考虑,与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安排在同一时间进行,并由保税监管区域外汇业务主管部门和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主管部门,充分沟通,加强合作,分别审核保税监管业务以及外商投资业务办理情况,避免重复、交叉审核。中资企业不需办理年检手续,亦需每年核证一次。通过年检、核证的,各地外汇局、外汇管理部应加盖“保税监管区域内企业外汇年检专用章”,由各地外汇局、外汇管理部按照相关印章管理规定自行刻制、颁发、管理、使用和缴销。2008

深加工结转(转厂)售付汇核销操作程序

深加工结转(转厂)售付汇核销操作程序 为规范对深加工结转(转厂)售付汇的管理,现将有关具体操作程序规定如下: 一、对经海关批准来料转进料的情况,由转入方企业办理购付汇手续。外汇指定银行凭下列单证为转入方企业办理售付汇手续,售付汇单证留存5年备查: 1、起运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0654)”、加贴有防伪标签且盖有海关“验讫章”并经核对无误的正本进口报关单; 2、转出方企业的运抵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贸易方式为“来料结转(0255)”、加贴有防伪标签且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正本出口报单的复印件; 3、转厂合同; 4、进口付汇核销单。 转入方企业、转出方企业必须办理相应的进口付汇核销和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二、对经海关批准进料转进料的情况,外汇指定银行凭下列单证为转入方企业办理有关售付汇或境内外汇划转手续,售付汇或划转单证留存5年备查: 1、起运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0654)”、加贴有防伪标签且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正本出口报关单; 2、转出方企业的运抵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0654)”、加贴有防伪标签且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正本出口报单的复印件; 3、转出方企业的加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复印件; 4、转厂合同; 5、进口付汇核销单。 转入方企业、转出方企业应办理相应的进口付汇核销和出口收汇核销。 三、对来料加工转内销货物的情况,外汇指定银行凭下列单证为转内销企业办理有关售付汇手续,售付汇单证留存5年备查: 1、起运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贸易方式为“来料料件内销(0245)”或“来料成品内销(0345)”、加贴有防伪标签且盖有海关“验讫章”并经核对无误的正本进口报关单; 2、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内销的文件; 3、有关合同; 4、进口付汇核销单。 四、外汇指定银行不得为客户办理其他深加工结转(转厂)项下的售付汇和境内外划转业务。 五、外汇指定银行在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转厂结算时,应当先使用其外汇结算帐户中的外汇对外支付或作境内外汇划转,不足部分方可为其办理售汇。 六、对于境内划转的外汇,料件转入方企业开户银行应在外汇划出时注明“国内转厂划转”字样;料件转出方企业开户银行在收到境内划入的外汇后,凭该企业加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正本,按《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为企业办理结汇或入帐,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国内转厂划转”字样及转入方企业名称。 转出方企业凭上述“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办理核销。外汇局核销时,需注意核对“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上的转入方企业名称与报关单上转入方企业的名称是否一致。 如企业以抵扣方式核销的,外汇局应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与海关电子数据进行核对,无误后在其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已核销”章,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并同出口收汇核销材

加工贸易在企业内部管理中应关注的问题

加工贸易在部管理中需要关注的问题 一、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的围 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是指经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保税进口的料件以及由保税料件加工生产的用于登记手册出口的成品,包括中间环节的半成品、次品及边角料等。 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是加工贸易企业管理的主体,也是海关保税监管的重点。 二、企业应如何管理加工贸易进出口 货物 1、仓储方面-专库存放。加工贸易企业应建立健全仓库管理制度。进出口货物的储存应该做到专库存放,即划分出单独用于存储保税物料的仓库,即使没有条件单独规划出保税物料仓库,也要通过明确划定区域、并标注显著标志的方式加以单独划分。保税物料仓库专门用于存放保税物料,非保税物料不得存入该库位。如企业仓库容量不够,需在企业外增加仓库面积的,必须经主管海关核准。除了实物存放上的专库存放外,货物进出仓的收货和领用单证、存储卡片应真实完整记录存货出放库动态情况,且必须专人负责妥善管理。保税货物仓储区的保税物料需要定期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2、账务方面-专账记录。加工贸易企业应建立严格的物料控管理机制,包括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记录和反映进出口业务情况的财务管理制度。保税原材料及成品的进出记账要与其他贸易方式加以区

分,建议设置相应明细科目,准确、及时开展会计核算工作。对原材料、产成品的收发和加工费的支取及保税残次品、副产品、边角料的处理等等都应如实记录。专账记录既包括仓库账务的单独记录,也包括财务账务的单独记录,并做好每月的对账工作。这样不仅有助于企业加强对保税物料的着重管理,做到账务清晰明确,而且也为海关对该类物料的监管提供了便利。 3、从业人员-加工贸易企业应加强部管理,建立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机制。企业授权的关务人员应持证上岗,联系、电子、传真应向海关备案,并经常性地与海关联系沟通,随时掌握政策法规的变化,准确及时地办理海关手续;认真学习、自觉遵守加工贸易法律法规,熟悉企业生产、销售和财务、仓库管理状况,控制好登记手册平衡关系,避免出现进出口时间、金额“倒挂”等不正常现象;并积极协调财务、生产、仓库等部门,有效协助海关进行中期核查及下厂盘点、核销工作;在发生保税料件的灭失、单耗的变更等事情时,应及时向海关报告。 4、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的处置-取得海关核准为前提。企业处置加工贸易进出口料件之前一定要征得主管海关的许可或者核准。加工贸易货物是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任何企业、单位、个人不得擅自销售或移作他用;不得擅自抵押、留置。这是加工贸易保税货物管理的底线,也是任何企业、单位和个人不得逾越的“高压线”。因此,企业如果需要对保税进出口货物做出正常进出口以外的其他处置则必须事先征得海关的核准,如销、外发加工、与非保税料件串换使

出口加工区外汇管理办法

《出口加工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X出口加工区的外汇管理,保证外汇资金的合理有序流动,促进出口加工区的发展,扩大出口,鼓励利用外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出口加工区,是指在中华人民XX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海关实行封闭管理的专门从事出口加工业务的特殊经济区域。 第三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是出口加工区的外汇管理机关。 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制定出口加工区的外汇管理规定;出口加工区所在地外汇局负责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根据有关外汇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对出口加工区的外汇收支、外汇经营活动进行监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区内,是指在出口加工区以内的地区。本规定所称区外,是指境内出口加工区以外的其他地区。 本办法所称区内机构是指出口加工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 本办法所称区外机构是指在境内、出口加工区以外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 第五条区内机构和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及其他相关外汇管理规定从事外汇 收支和外汇经营活动。 第六条区内机构及个人与境外的所有经济往来,均应当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及其相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手续。 第七条区内机构及个人与区外间的所有经济往来,区内机构及个人、境内区外机构均不需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手续。 第二章外汇登记 第八条区内机构应当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审批机关设立该机构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经批准的合同、章程等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手续,填写《基本情况登记表》。

外汇局审核区内机构送交的材料无误后,向区内机构核发《出口加工区外汇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 《登记证》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设计,出口加工区所在地外汇局自行印制。 第九条区内机构有变更名称、地址、经营X围或发生转让、增资、合并、分立等情况的,应当自变更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登记证》和其他规定的材料到原登记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条区内机构经营期满或因故导致经营终止,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解散之日起30日内,持《登记证》和其他规定的材料到原登记外汇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外汇局对区内机构的外汇收支和外汇经营活动按年度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登记证》中予以签注盖章。 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参加各部委的联合年检,外汇局应当按照《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的通知》及其它联合年检的规定,对区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收支和外汇经营情况进行检查。 外汇局应当比照对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年检的规定,对区内其它机构的外汇收支和外汇经营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区内企业自办理外汇登记后,一年内或者连续一年未开展任何外汇业务活动,应当在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主动向外汇局报告。无正当理由的,外汇局可以注消其外汇登记,终止其办理相应外汇业务资格;并建议工商管理部门注销其营业执照,追缴其投资资金。 第十三条《登记证》不得伪造、涂改,不得出租、出借、转让、出卖给其它机构使用。 第十四条区内机构办理外汇收支业务时,应当出示年检有效的《登记证》以及其他规定的有效凭证与商业单据。 对未按规定办理年检或者未通过年检的区内机构,由外汇局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其外汇收支由外汇局逐笔审核真实性。 第三章外汇XX管理 第十五条区内机构开立外汇XX,应当经外汇局批准。

外汇管理知识

外汇管理知识

外汇管理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是外汇管理的基本行政法规,由国务院于1996年1月29日发布,1996年4月1日起实施,1997年1月14日国务院进行了修改并重新发布。主要规定了我国外汇管理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外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一)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二)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四)特别提款权;(五)其他外汇资产。 外汇管理:广义上指一国政府授权国家的货币金融当局或其他机构,对外汇的收支、买卖、借贷、转移以及国际间结算、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等实行的控制和管制行为;狭义上是指对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的兑换实行一定的限制。 境内机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等,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外汇指定银行:指经外汇局批准经营结汇和售汇业务的银行。 驻华机构:指外国驻华外交机构、领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外国驻华商务机构和国外民间组织驻华业务机构等。 来华人员:指驻华机构的常驻人员、短期入境的外国人、应聘在境内机构工作的外国人以及外国留学生等。 外汇帐户: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个人按照有关帐户管理规定在经批准经营外汇存款业务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开立的帐户。 外汇结算帐户:是我国外汇帐户的一种,根据有关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境内机构开立结算帐户,应当按规定经外汇局批准或备案,其收入范围为来源于经常项目的外汇以及经外汇局批准的其他项下外汇收入,支出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或者经外汇局批准的资本项目项下支出,结算帐户的使用,应当遵守相关外汇管理规定。 外汇资本金帐户:外商投资企业中外投资方以外汇投入的资本金,此帐户为资本金帐户,其收入为中外投资方以外汇投入的资本金,支出为外商投资企业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和经外汇局批准的资本项目外汇支出。 结汇:外汇收入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外汇指定银行根据交易行为发生之日的人民币汇率付给等值人民币的行为。

上海市六大产业基地

上海市六大产业基地

上海市六大产业基地 1、微电子产业基地 上海微电子产业以集成电路为代表的微电子产业是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的核心。上海集成电路产业已获得前所未有的发展,形成了设计、制造、封装、测试、气体、培训等相关联的集成电路产业链,成为全球最具吸引力的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地区之一。上海微电子产业正向浦东、漕河泾、松江、青浦等地区加速集聚,从东到西横贯上海的“一带二区”微电子产业基地格局已基本形成。 一、微电子产业基地建设概况 2005年,上海电子信息产业在高增长的同时,产业结构调整也在加快。集成电路、电子计算机、通信设备3个制造行业的工业产值占全市电子信息制造业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67%。其中,集成电路制造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50亿元,资产总计560亿元。行业规模继续扩大,主要产品在全国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出口交货值达2756亿元,比上年增长31.2%,占全市出口交货值比重的55.4%。上海集成电路行业新增3l 户企业。年内,集成电路行业科技投入增大,技术水平提高,全市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技术开发经费支出达70.7亿元,研究与发展(R&D)经费支出达33.95亿元。第五代TFT—LCD(彩色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液晶平板生产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激光视盘机EVD等都大大提升了技术水平。 二、微电子产业园区 1.浦东微电子产业带 浦东微电子产业带以张江为核心,向金桥出口加工区和外高桥保税区延伸,并向周围区域辐射,形成南北走向的基地核心区。目前投产或在建的企业已初步构成包括集成电路产业、IC配套产业、微电子信息、整机及软件等在内的完整的产业链,并已发展成为我国集成电路产业规模最大、体系最完整、技术最先进、最具发展潜力的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区域。 2.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微电子产业 开发区微电子产业,已形成包括咨询、设计、开发、制造、测试、封装、销售、服务及相关配套等在内的较为完整的产业链,拥有先进、贝岭、新进、讯科等6条生产线、2家国家级集成电路研究中心、30多家研发企业及10多家配套企业。光电子产业,拥有美国朗讯科技、康宁光纤、捷普科技、上海光通信、上海大唐移动通信设备等知名企业。计算机及软件产业,拥有英业达、日本电报电话、爱普生、理光、PFU、麦迪实等众多企业。 目前微电子、光电子、计算机软硬件的企业数,已占开发区企业总数的一半;销售收入占开发区总销售收入的80%以上,出口总额超过开发区出口总额的90%,是投资最集中、项目集聚度和关联度最高的支柱产业。至2005年底,开发区拥有集成电路企业57家,实现年销售收入52.54亿元;光通信及网络设备企业117家,年销售收入57.52亿元;计算机软硬件企业166家,年销售收入646.99亿元;电子器件及数字电子企业90家,年销售收入20.24亿元。 3.松江工业区微电子产业 松江园区电子信息产业主要集中在出口加工区A区形成的以达丰电脑为主的笔记本电脑生产基地和西部科技园区形成的以台积电(上海)有限公司为主的集成电路制造基地,产业集聚步伐明显加快,产业规模进一步向优势企业集中。 达丰(上海)电脑有限公司在商务部公布的2005年进出口额最大500家企业和出口额最大200家企业名单中,分别以167.67亿美元、114.55亿美元荣获进出口500强第三名和出口200强第二名。 台积电(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8月,计划建设二条8英寸、0.25微米工艺集成电路生产线。在未来8-10年内,台积电(上海)有限公司投资规模将达到100亿美元。 4.青浦工业区微电子产业 青浦工业园区从2002年起加大引进集成电路产业的力度,目前,青浦已经集聚了包括全球第三大专业集成电路封装测试服务提供商新科金朋(上海)有限公司(STATS ChipPAC)、专业封装测试服务提供商宏茂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ChipMOS)和配套企业等在内的集成电路相关企业,初步形成以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和配套设备材料为主的产业群。

什么是深加工结转

什么是深加工结转 2010-3-10 网络【字体:大中小】【我来说两句】 什么是深加工结转?深加工结转是什么意思? 所谓的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贸易方式。可大大缩短企业实际进出口所花费的时间和费用。 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即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成成品或半成品后不直接出口,而是结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继续进行保税加工的经营活动。 加工贸易企业开展深加工结转,首先必须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批准方可进行实际的收发货行为。 企业提出申请需要提供哪些必要的单证呢? 按照海关总署令第109号规定,加工贸易企业开展深加工结转业务,须获得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海关凭批件办理结转手续。但由于目前外经贸主管部门对深加工结转的审批管理规定尚未统一,因此,海关总署授权各海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加工贸易企业申请转出时所需要提供的单证有: 1. 商务主管部门批件(待商务部门对深加结转业务的审批规定下发后,下同); 2. 转入企业、转出企业填具并加盖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转接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四联); 3. 转出企业登记手册; 4. 转出、转入企业签定的购销合同和或协议; 5. 转出企业的送货计划表; 6. 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 加工贸易企业申请转入时需要提供的单证有: 1. 商务主管部门批件; 2. 转入企业提交的加盖调入、调出单位印章且经转出地海关签批的“申请表”后三联; 3. 转入、转出企业登记手册或转出企业登记手册的复印件; 4. 转入、转出企业签订的购货合同或协议; 5. 转出企业的送货计划表; 海关认为有必要收取的其它单证。 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货物的业务流程 深加工结转的流程包括:深加工结转备案——收发货登记——结转报关3个环节。深加工结转必须按先备案、再送货、最后报送的程序运作。结转申请经转入地海关备案后,转入、转出企业可开始进行收、送货。在转出、转入企业实际

金桥开发区转型发展的再思考

上海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是1990年伴随浦东开发开放而诞生的国家级开发区。2012年10月31日经国务院批复同意,金桥开发区由“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正式更名为“上海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标志着金桥开发区“优二进三”转型发展战略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当前,金桥开发区在新一轮转型发展过程中,既面临以数字化制造为主要特征的第三次产业革命所带来的产业发展机遇和上海推进自贸区建设所带来的外部改革环境,也面临欧美国家强力推进“制造业回流”、“实体经济回归”和东南亚国家打造制造业低成本竞争优势的双重夹击。新阶段新思考,金桥开发区的“转型之舵”又将转向何方? 2011年1月,笔者曾在《浦东开发》杂志上写过《金桥开发区转型发展的几点思考》一文,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自己在金桥开发区管委会党组与上海产业研究院联组学习时的主题发言,再就金桥开发区转型发展作些回顾和思考,以作抛砖引玉,期冀更多热心人关注支持金桥。 金桥开发区转型发展的新成果 金桥开发区在前一轮“优二进三”转型发展战略上的成功,得益于金桥开发区紧紧抓住国际产业转移向高端化、服务化转变的机遇,而且将发展“2.5产”(生产性服务业)、“4产”(信息通讯业ICT)作为转型发展的突破口,推动了金桥开发 区的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国家统计局浦东调查队联手上海社科院开展的《上海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转型演变趋势研究》课题报告指出:金桥开发区制造高端化和服务先进化的产业升级趋势显著,进入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发展时期。 1、产业能级进一步提升。2012年金桥开发区被命名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金桥开发区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高端、高新、高效特征日益明显。高端、高科技产品以及专利数量均实现大幅度增长,新产品产值率超过50%,高新技术企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43%。金桥开发区规模以上企业利润总额、税金总额分别占上海市规模以上工业利润总额的1/7、工业税金总额的1/6。 2、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2006年金 金桥开发区转型发展的再思考 金桥开发区转型发展的主要路径:由“金桥制造”向“金桥智造”的再提升,由“机制创新”向“服务升级”的再转变,由“两轮驱动”向“三足鼎力”的再突破,由“产业聚集”向“产城融合”的再跨越。 ●文/李幼林 论坛Opinion ■图为金桥开发区内,手机芯片设计制造也成为一重要产业。 张弦/摄 Pudong Development 2013/12 30

转厂指深加工结转-转厂不可以退税

个地方都有些不一,标准就在税局专管员的嘴里,他说乍你就得乍. 公司同时有内销、转厂、外销时如何做增值税纳税申报以及免抵退申报 增值税日常申报时应纳增值税=你的内销销项-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厂销售应转出的进项税额-直接出口征退之差 一、请问:有一外商独资企业,产品100%出口,其中有国内转厂,国内转厂部分属不征不退,每月进项税额按比例相应转出(国内转厂),那么到年底时如何核算进项税额清算。 发生国内转厂业务的企业,年度清算调整时,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当年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当年全部进项税额*当年国内转厂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当年全部销售额。 有发生进料加工转厂业恬时,可对免税进口料件计算视同已征税款,按以下公式计算调整:当年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当年全部进项税额-当年海关补征内销货物进项税额+当年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视同征税税款)*(当年国内转厂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当年全部销售额)-当年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视同征税税款。 二、您好:有个问题我想请教一下:我公司现时是一家一般纳税人的外资企业,出口实行"免、抵、退,由于企业内部原因,老板想注销该企业,并重新办理一间新的外资企业,经咨询海关,可将旧企业的剩余进口料件直接转入新企业处理(不用开出口发票),请问该环节需要征税吗? 假若开具出口发票,该环节可办理免、抵、退税吗?若要征税的话,新企业可作进项税额抵扣吗? 你企业将剩余的进口料件转至其它企业的,若是属于国内转厂的,应按规定开具出口发票,若属三资企业之间的国内转厂,则可免征增值税; 若不是三资企业之间的国内转厂则应视同内销补税。 若企业只是将进口剩余料件销售给另一企业的,则属内销要征收增值税,可开具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符合规定的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三、请问以下的看法是否正确:一合资生产性公司,出口销售占销售收入10%,进口材料占材料成本20%,征退税率为17%。对进料加工、一般贸易和国内转厂三种方式,其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的影响为:最优是进料加工,适用免抵退政策,可以免了所有环节的增值税和进口材料的关税;其次是一般贸易,也适用免抵退政策,只可以免所有环节的增值税,但征进口材料的关税; 国内转厂至今没有出台明确的税收政策,而原来适用的免税政策,则是免进口材料关税,增值税可以免,但国内材料的进项不可抵扣,即只免销项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业务办理指南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业务办理指南 一、名录管理 (一)名录登记申请材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见附件1) 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见附件2)。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 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外汇局审核无误后,将企业列入名录 2. 为企业办理网上业务开户,开通监测系统企业端,并打印监测系统业务管理员代码、初始密码交予企业(二)名录变更申请材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1.名录变更申请书(见附件3)。 2.相应变更文件或证明(工商部门准予企业变更通知书) 3. 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名录注销申请材料 名录内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当于30天内持注销名录申请书、相关部门文件或证明(终止经营或不再从事对外贸易的除外)元件及复印件主动到外汇局办理名录注销手续: 1、终止经营或不再从事对外贸易的; 2、被工商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 3、被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的。 二、辅导期企业管理 新列入名录的企业自登记之日起进入辅导期,截止日期为企业列入名录后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起第90天(企业可登陆监测系统—企业信息管理—企业管理状态查询—企业管理信息查询查看)。企业应在辅导期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外汇局现场书面报告。未按规定报告的,外汇局可将企业列为B类企业。报告提交材料: 《进出口收付汇信息报告表》(见附件4) 2.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 按不同类型填写《进出口收付汇信息报告表》,加盖单位公章到外汇局现场办理辅导期报告审核手续。外汇局审核后予以办理。 附件1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 本公司因业务需要,申请加入“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现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实施细则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以下资料,请予以登记。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无讹。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金桥出口加工区

上海市金桥出口加工区是1990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第一个以“出口加工区”命名的国家级开发区,位於上海市浦东新区中部,现规划面积24平方公里,西连张江高科技园区。金桥出口加工区分为东、西、南三部分:东部为工业区,1998年4月由国家科技部批准为“上海金桥现代科技园”;2001年9月被认定为“上海浦东软件园浦东分园”;西部为生活区——碧云国际社区;南部亦为工业区,坐落于川沙镇北面,面积4平方公里。2001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金桥出口加工区中的3平方公里区域实行海关封闭管理。经过十年的开发,金桥出口加工区内的基础设施已十分完善,在“七通一平”的基础上增加了“集中供热”和“卫星通讯”配套,达到了“九通一平”。2000年8月,金桥出口加工区获得“ISO14000国家示范区”荣誉称号,成为全国第三,上海第一个ISO14000国家示范区。 2001年1月9日国务院批准在金桥出口加工区设立海关监管区,规划面积为2.8平方公里,在该区域内实行海关封闭管理,并享受赋予出口加工区的各项政策。在此区域内将重点发展面向出口的零部件工业、利用国内元器件组装出口以及来料加工的整机工业。金桥出口加工区海关监管区将迅速建成为环太平洋地区的一个重要出口产品制造基地。 金桥出口加工区海关监管区交通便捷、通关快速,劳动力资源丰富,区位优越、距离亚太枢纽港——上海浦东国际机场仅10公里,距离上海虹桥机场仅38公里,距离年货物吞吐量740万吨的外高桥港19公里、距离年货物吞吐量将达到5000万吨的五号沟港区10公里,距离上海市外环线3公里、内环线12公里。 一.地理位置(交通状况) 金桥出口加工区位於上海浦东新区中部,西连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南接张江高科技园区。金桥出口加工区距虹桥机场25公里,沿高架内环线到金桥仅需30分钟。浦东国际机场距金桥15公里,已于1999年建成第一条跑道。金桥距外高桥港区9公里,外高桥港区目前年吞吐能力240万吨。建设中的五号沟港位於金桥东北侧7公里,设计年海运能力5000万吨。金桥出口加工区西部与内环线(全长48公里)直接相连,外环线(全长89公里)通过金桥东侧。整个开发区通过杨浦大桥、南浦大桥、延安东路隧道与浦西相连。金桥出口加工区公交线路有30条。开发区内建有220千伏变电站1座,规划建设35千伏变电站11座,已建3座,供电能力16万千伏安。开发区内规划程控电话容量15万门,现已建成6万门,可为区内提供国际长途、国内长途,传真、数据通讯等各类通讯服务。另外,还建有卫星通讯网络地面接收站(VSAT),已投入使用。 二.基础设施情况 道路 区内主要道路宽20-50米。目前,区内已建成道路总长63.90公里,道路面积200.31万平方米。 雨水排放 区内建有泵站5座,总排水能力为每秒69.65立方米,雨水排放管道总长83.85公里,已形成完善的排放系统。

[说明]深加工结转操作流程

[说明]深加工结转操作流程 深加工结转(转厂)操作流程 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企业将保税料件加工的产品结转至另一直属海关关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深加工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加工贸易企业开展深加工结转业务,应事先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后,方可开展货物的实际结转。 一.申请条件 1. 转出企业、转入企业均已取得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2. 转出企业、转入企业之间已签定加工贸易结转合同或协议; 3. 结转合同或协议在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的有限期内。 二.程序 1. 计划备案 (1)转出企业在申请表(一式四联)中填写本企业的转出计划并签章,凭申请表向转出地海关备案; (2)转出地海关备案后,留存申请表第一联,其余三联退转出企业交转入企业; (3)转入企业自转出地海关备案之日起20日内,持申请表其余三联,填制本企业的相关内容后,向转入地海关办理报备手续并签章; (4)转入地海关审核后,将申请表第二联留存,第三,第四联交转入、转出企业凭以办理结转收发货登记及报关手续。 2. 收发货登记 (1)转出、转入企业办理结转计划申报手续后,应当按照经双方海关核准后的申请表进行实际收发货。

(2)转入、转出企业的每批次收发货记录应当在保税货物实际结转情况登记表上进行如实登记,并加盖企业结转专用名章。 (3) 结转货物退货的,转入、转出企业应当将实际退货情况在登记表中进行登记,同时注明“退货”字样,并各自加盖企业结转专用名章。 3. 结转报关(先报进口再报出口) (1)转出、转入企业分别在转出地、转入地海关办理结转报关手续。转出、转入企业可以凭一份申请表分批或者集中办理报关手续。转出(入)企业每批实际发(收)货后,在90日内办结该批货物的报关手续; (2)转入企业凭申请表、登记表等单证向转入地海关办理结转进口报关手续,并在结转进口报关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内将报关情况通知转出企业; (3)转出企业自接到转入企业通知之日起10内,凭申请表、登记表等单证向转出地海关办理结转出口报关手续; (4)结转进口、出口报关的申报价格为结转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 (5)一份结转进口报关单对应一份出口结转出口报关单,两份报关单之间对应的申报序号、商品编码、数量、价格和手册号应当一致; (6)结转货物分批报关的,企业应当同时提供申请表和登记表的原件和复印件 预录入经营企业将预审通过的相关信息转预录入公司进行录入,并且打印出“企业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呈报表” 初审 企业将录入公司打印出的“企业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呈报表”和经预审审核的各项单证交初审,初审人员除审核预审环节各项内容外,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初审人员如遇计算机自动提示该企业有超期未核销合同的,应向企业讲明情况,不接受初审,并督促企业核销,退还有关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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