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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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西南交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工作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公平、公正、公开做好免试研究生推荐工作,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14号)”及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章推免生范围与类型
第一条学校在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内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第二条为推动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和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推免生名额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部分,学术型名额用于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名额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中将作标注,以示区别)。
第三条专业学位研究生推免名额不得用于学术型研究生。
第二章推免生基本条件
第四条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第五条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她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第六条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必须经过前三个年(建筑类专业为前四个年)开设的主干课程(专业所要求必修、限选课);主干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获得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证书或外语四级成绩不低于425分(艺术与传播学院艺术类专业学生外语四级成绩不低于410分;外语学院相关专业学生要求经过相应专业外语四级或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只认可由我校组织报名参加的国家外语四六级考试成绩。
第七条在综合评价时,可对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等因素予以适当考虑。但具备这些特长者必须参加综合排名,不得单列。
第八条在应届本科毕业生中,对学生所学专业领域有特殊学术专长,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获得国家级重大学科竞赛最高奖项的学生,在符合推免生基本条件“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的情况下,可直接推荐为本校免试研究生,申请竞赛直免的详细方案参照“第六章”。
第三章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原则
第九条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条各学院成立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应由
各学院院长、书记、主管本科教学负责人、主管研究生教学负责人、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及其它相关负责人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一条指标分配原则:根据教育部下达指标,综合考虑各学院应届毕业生学生人数、应届毕业生中茅以升班人数和学校文件规定的直免生并兼顾我校各学科的学科水平、专业水平等因素作为免试研究生候选人名额分配的依据。为鼓励创新型、复合型人才培养,学校在双学位开展具有一定规模(应届双学位专业人数不少于20人)的学院给予一定的指标数专用于推荐双学位专业学生为第二学位专业的免试研究生。
第十二条各学院要根据平等竞争、保证质量、择优推荐的原则,按学生免研主干课平均成绩与综合评议加分之和构成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推免生候选人名单。各单位要将申请人的免研主干课平均成绩、综合评议加分等情况在网上公示。
第四章成绩排名计算办法
第十三条各专业免研排名课程由学院自行确定,原则上各专业免研排名课程门数应不少于该专业实际开设主干课程门数的80%。每年6月份学院确定免研排名课程并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经过教务网向学生公布。
第十四条从级起,重修补考成绩均不能作为免研课程成绩计算,成绩排名计算规则如下:
1、级及以后所有年级,在免研课程成绩排名计算时,均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重修、补考成绩不能参与计算。
2、级(包括建筑学院级)仍按级计算规则进行计算,即第一次正考课程考试经过,参加重修的课程(允许一次,取第一次重修成绩),按第一次重修成绩及正考成绩取平均成绩,如平均成绩低于正考成绩,则按正考成绩计算;如平均成绩高于正考成绩,则按平均成绩计算。第一次考试不经过,参加重修或补考经过,均按60分计算。(级土木学院、经管学院仍按原学院规定执行)。
3、经过学院、教务处同意并受理备案的缓考成绩按正考成绩计算。
第十五条成绩计算排名经过信息网络系统完成,学院经过教务网进行学生成绩的认定、审核、下载。成绩排名结果由学院审核后经过学院网络或其它形式进行公示。
第五章综合评议加分细则
第十六条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要对拟推荐为免试研究生的学生进行综合评议,根据规定的加分标准确定加分。综合评议加分标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