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的员工绩效考核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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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的员工绩效考核方法

[摘要] 随着我国企业对员工绩效考核的重视,普遍引入了外企使用的多种员工绩效考核方法,虽然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总体效果并不理想。本文分析了员工绩效考核中比较典型的三类方法,指出了我国企业实施效果不理想的根本原因,并尝试给出一种适合我国企业的员工绩效考核方法。

[关键词] 员工绩效考核;中国企业;业务流程;组织社会化

一、外资企业的员工绩效考核方法回顾

总结起来,外资企业的员工绩效考核方法大致可分为三类:人格特质类、行为类和结果类(雷蒙德·A·诺伊,2001)。

1.人格特质类考核方法

人格特质类考核方法所关注的是员工在多大程度上具有某些被认为对企业的成功非常有利的人格特质,如品德、工作积极性、团队意识、创新精神、领导力等。如果员工在这些方面表现较好,那么员工的绩效水平的分数就较高。人格特质类考核方法中最常用的是图尺度评价法(graphic rating scales,GRS)及其各种变体。

2.行为类考核方法

行为类考核方法通过考察员工在工作中的行为表现,将员工的行为表现与组织希望员工所表现出的行为进行对比,从而确定绩效水平。这其中常用的方法有关键事件法(critical incident approach,CIA)、行为锚定等级评价法(behaviorally anchored rating scales,BARS)、行为观察评价法(behavioral observation scales,BOS)等。

3.结果类考核法

Bernardin等人将绩效定义为“在特定的时间内,由特定的工作职能或活动产生的产出记录,工作绩效的总和相当于关键和必要工作职能中绩效的总和(或平均值)”,这是“绩效为结果”的典型观点。基于这种理解,研究者们认为注重目标与结果的差异是绩效管理的一个好办法(蒋跃进,梁盄,2004)。

不难看出,这三类考核方法都是以组织的目标作为基准,用以检验员工的人格特质、工作行为或工作结果是否达到了组织的要求,将找出其中的差距并缩小差距作为绩效管理的根本目的,这同时也是公司进行员工培训的最根本的出发点。

二、各类员工绩效考核方法的原理与难点分析

企业之所以能够存在,是因为他们在满足顾客需求的基础上赚得了利润。顾客关心的是企业为他们提供了什么样的产品(或服务),至于产品是如何制造出来的,中间经历了哪些环节,他们并不关心。换句话讲,他们关心的是结果,而不是购买产品以前的企业行为。员工的工作结果相当于是展现在上级主管面前的产品,而对工作繁忙、工作压力很大的主管来讲,衡量产品最直接、最现实也是最简单的办法就是看产品是不是达到了要求,这可能就是“只看结果,不看过程”在我国本土企业中极其普遍的重要原因。但实践证明,员工的绩效结果并不是完全能由员工自己控制的,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要依赖于公司提供的条件,依赖于目标设定的合理性。因此,仅从结果的方面来考评员工的绩效,并不完全合理。基于此,公司自然应考核员工能够控制的内容,也就是员工的行为。

应当明确,在公司条件许可、目标设定合理的条件下,员工的绩效结果将取决于员工的行为。行为一致性模型指出,良好的行为将带来良好的绩效。而且行为学已经证明,过去的行为往往是将来行为的指标(劳伦斯·S·克雷曼,1997),因此,以员工的行为作为绩效考核的要点是有其存在的合理性的。但是,也应该看到,这种考核方法在企业的实务中是有一定的难度的:(1)上级主管不可能时时盯着下属,因此,所记录的员工行为可能会出现以偏概全的情况。(2)存在近因效应,也就是离考核时点越近的行为越容易成为评价该员工的主要依据。(3)实际工作中的行为绝大多数是普通的行为,是不具有独特性的,而不具有独特性的行为又不易引起上级主管的注意,这就容易造成上级主管注意到的都是那些非经常性事件(如与顾客发生争执,或受到顾客的表扬,或有很明显的创新行为等等),真正有价值的平凡的行为(使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行为)却被忽略了或没有受到应有的关注。这经常导致员工刻意去营造一些所谓的好的独特性的行为,反而会给企业造成一些不希望出现的后果。

在行为符合公司要求的前提下,当然是良好的人格特质(如团队意识、工作积极性等)将获得更高的绩效;相反,若员工的人格特质是孤僻、消极的,就必然会造成工作效率低下,加之这类考评指标开发简单,因此,基于人格特质的员工绩效考核方法在摩托罗拉、正大集团等公司的绩效考核中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必须指出,管理水平较高的外企普遍有规范的业务流程规定,对员工的工作行为有较严格的要求,而且有完备的岗前培训方案与长期的导师,这使得进入外企的新员工能够在严格的制度规范下、在导师的辅导下用较短的时间完成组织社会化过程,从而逐步形成了一切按公司规则行事的思维习惯与企业文化,员工若不按规则行事将无法完成规定的工作,这是外企普遍采用这种方法的根基。但若公司的员工尚不能自觉地按照公司的业务流程要求和规则行事,使用这种方法则难以取得理想的效果。

三、各类员工绩效考核方法在我国企业中失效的原因分析

1.结果类考评方法失效原因分析

结果类考评方法在我国企业中应用很普遍,但出现的问题也很多。总结来看,问

题出在要么是目标太高,结果根本无法实现;要么是公司不具备相关的条件,目标实现的软硬件不足。即使这两者都具备,还是经常出现偏差,主要的原因是员工努力的结果与主管期望的结果有一定的差距,甚至出现员工多次返工仍达不到主管要求的情况。除此之外,结果导向是一种事后控制,对于已经发生的事情无法进行改进,因此无助于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2.行为类考评方法失效原因分析

行为类考评方法因其实施困难,在我国的企业中应用范围要小一些。主要的问题在于评价人员对员工的行为很难进行全面的跟踪,而且因为近因效应的存在,容易出现“一俊遮百丑”或“一丑掩百俊”的现象,也容易因人际关系问题而使得考评结果不够公平。总体而言,这类方法因公平性而受到了很大的质疑。

3.个人特质类的考评方法失效原因分析

个人特质类考评方法,因指标开发容易,为我国的许多企业所采用,几乎是耳熟能详的基于“德、能、勤、绩、体”的考评方法,从本质上来讲就是属于这一类。该方法经常流于形式的原因,就在于这类考核指标无法量化,主观性太强。

比如,在某企业中关于“能”的考核指标,其中一个分指标是“综合分析能力”,其判断标准是:思想敏捷,接受新事物快,考虑问题周全细致,善于全面分析问题,逻辑性强。如果以这个标准为甲乙两员工评了不同的分数,就很难让分值低的员工感到公平。实际上,无论员工的思想敏捷程度如何,接受新事物的快与慢,只要不影响工作,就不应当作为考核的标准,即:考核应当只考那些与工作有关的指标!在“德”的方面的考核,出现的争议就更大,因为在我国的文化中,品德与人格向来被视为是人生中至高无上的,任何人都不会允许在德的方面被低估或被看轻。

四、我国企业在员工绩效考核方面的缺失

企业缺失什么,为什么如此多的考评方法在实施中都困难重重?与著名的外企进行对比分析,就不难发现,我国企业的管理在基础上与著名的外企相比有明显的差距,而绩效考核方法出现的问题只是表象之一。管理基础上的差距至少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操作层面的业务流程缺乏

企业的文字性业务流程要么没有,即使个别企业建立了流程,也多是基于理念层面的,真正能用于指导员工日常工作的业务流程极为少见。我们认为,基于操作层面的业务流程体现的是一个企业真正的核心竞争力(Prahalad & Hamel,1990),是一个企业真正区别于其他企业的地方,也是一个企业管理水平的体现,它也将成为员工融入这个企业最重要的指南。同时,操作层面的业务流程也是一个公司发展过程中经验的总结,是知识积累的过程。操作层面的业务流程一般来讲,是独特的,很难会有两个企业是完全相同的,而理念层面的流程,如顾客导向、以人为本等,中外企业则几乎没有什么太大的差别。经过多年总结并不断完善的操作层面的业务流程,一般是高效率的,是符合企业的经营实际的,因而也是最经济的,只要员工按业务流程的要求操作,其行为则必然是符合公司的要求的,是高效率的。因而,对员工行为的考核,应当是基于操作层面的和业务流程的。

2.操作层面的标准缺乏

操作性的业务流程不仅应当指明员工进行日常业务操作的方法,同时也应当明确说明每一个步骤的要求是什么,必须达到什么样的标准。这就为员工行为的自我矫正、自动进行结果的对比提供了依据。

企业缺乏标准,使得员工往往工作很努力,却难以达到主管的要求,根本原因在于员工根本就不清楚主管的标准是什么。这是导致员工的工作经常是多次返工却仍达不到要求的重要原因,因此,极易挫伤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相反,许多著名的外企,其基础管理经过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积淀,在以上两个方面做的都非常优秀。员工经过多次行为矫正之后,已形成了按公司规定的业务流程开展日常工作的习惯,甚至内化成为日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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