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县2020年城区初中招生入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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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2020年城区初中招生入学办法
一、招生对象
1.上高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
2.因购房、父母工作调动(含进城务工人员)需转入城区就读的乡镇小学应届毕业生;
2.县城户籍、需转回本地就读的外地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入学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原则。适龄儿童应当免试相对就近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各学校不得拒绝接受学区内残疾儿童、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入学。
(二)划片分区招生原则。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科学划定锦阳中学招生学区范围。具体如下:
锦阳中学:招收镜山以南、镜山大道以东、锦丰路以东、文体路至沿江路以北区域内的学生。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让招生政策家喻户晓;统一学区生源认定标准,规范生源认定操作程序;设立举报电话(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加大监督问责力度,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报名方式
1.城区小学毕业生由毕业学校统一采集信息。学生家长将户口簿(如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子关系的,需提供出生证明或户籍证明等材料,下同)、合法住宅产权证(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均不能作为入学依据。只有购房合同的,需提供发票等材料。下同)等原始材料及复印件和《上高县初中学校2020年秋季招生生源认定登记表》在7月6日前提交到毕业学校。
2.乡镇小学毕业生拟到县城就读初中学校,由学生家长提供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营业执照、务工合同等)、合法住宅产权证等原始材料及复印件在7月10日前提交到毕业学校。
四、报名需提交的资料(用于生源认定和排序)
1.一类(两证齐全类):户口簿;合法住宅产权证(学生父母、未成年兄弟姐妹或学生本人的),包括不动产证、房产证、购房合同(必须已正式备案,且同时提供购房发票,已入住的提供水电开户证明或3个月的水电发票)、土地证(仅限居民自建房)。
2.二类(学区内仅有合法住宅产权类):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在上高县但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家庭实际居住地(合法住宅产权证所有人为其父母或适龄儿童本人)属于学校招生
范围内,且已入住。
3.三类(享受政策性优待人员子女类):含现役军人、投资者“绿卡”、高层次人才服务卡、2020年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等子女,按照相关政策要求执行,需提供户口簿及相关材料证明。
4.四类(三代同堂类):户口簿(三代人需在同一户籍三年以上,即2017年6月30日以前有效),合法住宅产权证、父母及学生的兄弟姐妹身份信息(父母、学生本人及其未成年兄弟姐妹在中心城区无房产)。户口簿和合法住宅产权证同时属于学校招生范围内。此类适龄儿童仅限父母为独生子女。
5.五类(小产权房类):户口簿、建(购)房合同及票据、购房转账记录、社区证明、天然气水电发票等。
6.六类(拆迁户类):户口簿、拆迁合同(三年以内)。
7.七类(学区内有户籍无房产类):适龄儿童、少年仅有城区户口,户主为其父或母,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随其父母住租(借)房三年以上的,提供住户的水电或天然气发票。
8.八类(公租房、廉租房类):户口簿、租房合同(与政府部门签订的有效租房合同)。
9.九类(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类):户口簿;居住证;父母一方在中心城区务工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为个人依法连续在本县城区缴纳社会保险不少于一年的证明(个体经营者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
10.十类(租住类):户口簿,租房合同及发票,天然气水电等发票。
五、常见问题说明
1.水电发票问题。主要针对以下两种情况:一是目前只有正规购房合同,但尚未取得房产证或者不动产证,根据实际情况,已入住的提供水电发票(近3个月,即2020年4月至6月);二是提交小产权房的必须提供水电发票(时间要求同上)。
2.房产截止时间问题。产权证件原则上截至2020年6月30日,如能够提供因疫情等客观因素影响而导致证件办理时间延期的,可以适当延期认定。
3.小产权房问题。小产权房认定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学生的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无其他合法产权住宅;二是有购房合同(协议)、银行转账流水、水电发票。
4.其他问题。“已入住”的鉴定标准为居住地使用水、电或天然气缴费三个月以上的发票或相关收费部门打印的三个月以上明细;“在城区无房”须提交由住建部门出具的城区无房产证明查询表,表格在办理地址领取。办理地址:县行政服务中心房产不动产查询窗口;“居住证”指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正式劳动合同书;“社会保险证明”指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个人对账单。
上述条款涉及期限的终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
六、生源认定规程
1.告知。城区各初中学校于8月10日前,在本校门口及本学区内社区的醒目位置张贴招生公告,公示本学区招生范围、生源认定条件、生源公示时间、入学报名时间等事项,公示学校咨询及举报电话等。
2.初审。城区小学负责统一采集毕业生基本信息,安排六年级班主任对《上高县初中学校2020年秋季招生生源认定登记表》的所填信息进行逐一核实、完善,并收集相关材料,按照学生提交的资料分类建档,完成初审后于7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复印件提交县教体局教育股。乡镇小学负责审核符合进城就读条件的本校毕业生材料,审核结果报乡镇教育领导小组,并且将审核后的材料交教体局教育股。
3.调剂。县教体局教育股对小学初审后的生源材料,按照类别排序移交给相关初中学校。对按录取顺序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生源,就近调剂到有学位容量的学校入学,相关学校不得拒绝接受。
4.审核。初中学校对小学初审后的学生材料逐一认真审核、认定;对经审核认定其不属本学区招生范围的,学校及时通知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要严肃工作纪律,落实“谁主管、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工作人员已签字的生源认定登记表要存档备查。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学校组织招生、生源认定、生源公示、市民反馈意见等招生各环节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学校须立即整改。
5.公示。各校于8月26日前将已审核认定、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招收学生名单分类别在学校门口醒目位置张榜公示并且下发录取通知书;8月27日前将张榜公示的招收学生名单(加上学籍号)加盖学校公章、校长签字后上交一份纸质稿到县教体局教育股备案,同时将电子稿发至邮箱sgjyg@。张榜公示的生源名单作为招生学校新生学籍办理的依据。生源公示后,对已公示名单中有举报的或其他反映的,学校要再次组织人员核实、调查取证,重新认定。
6.报到。经公示确定的新生统一于9月1日凭录取通知书到招生学校报到,按学校要求及报名相关程序办理正式入学报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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