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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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云南省监测井建设工程第2标段
施工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圆满完成甲方承担的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云南省监测井建设工程第2标段水井施工任务,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友好协商,乙方自愿在对实地进行踏勘及分析水文地质资料的基础上,分包承担甲方部分水井施工工程,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本着各负其责,互相配合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达成以下条款,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施工地点和任务
一、工程名称: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云南省
监测井建设工程第2标
二、工程地点:云南省临沧市
三、工程量:施工水文地质监测井11口,总进尺约1715.0
米。
四、工作内容:人员设备进出场、水井凿井、洗井、成井、下管、填砾、抽水试验、取水样、岩土样。施工过程中乙方须认真观测和做好各项原始记录。
第二条技术质量要求
一、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和《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云南省监测井建设工程第2标段技术要求》执行。
二、成井质量按照《水文水井地质钻探规程》(DZ/T0148-2014)和《地下水监测井建设规范》(DZ/T0270-2014)执行。
第三条工程价款及付款办法
一、工程价款
1、本工程采用阶梯进尺每米综合单价的形式:
0-50m阶梯段(含50m)工程承包综合单价为元/进尺米;
50-100m阶梯段(含100m)工程承包综合单价为元/进尺米;
100-300m阶梯段(含300m)工程承包综合单价为元/进尺米;
最终按甲方实际验收工程量进行结算。工程单价不因地质条件、井径、物价等因素调整。
2、上述单价已含设备进出场费;此单价为最终结算单价,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甲方对乙方于承包协议以外的任何承诺与书面签证,结算时均视为无效。
3、协议中的综合单价均已包括承包项目中的具体工作内容及所需的劳务、机械、安装、缺陷修复、调遣费、临时设施、管理、安全事故导致的费用及保险、利润等,以及协议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4、该价格为综合包干单价,甲方不再向乙方提供其它任何经济签证,实行现场零签证,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等经济损失都由乙方自理。
5、现场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待工、停工,甲方不负责费用。
6、钻机进场开钻三个工作日内付预付款20000.00元(贰万元整)人民币,工程按米进度,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结80%,剩余款项待标段完工30个工作日内结清剩余款项。
二、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盖章、签字生效后,乙方须在3日内组织至少台空压(套)钻机进场施工。安装完成进行正常施工后,甲方支付乙方元/每口井工程预付款,作为项目启动资金,深井验收结算审计后付清剩余工程价款。
三、收取工程款时,乙方应先向甲方出具经甲方财务审核通过的发票且与工程结算金额一致,报批后方可拨款。
四、第一口监测井施工完毕转场另一口监测井时,甲方预付人民币¥作为乙方生活费。
第四条施工日期
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含抽水试验和验收时间)。
第五条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钻孔施工的场地,协助协调乙方施工设备进场等相关事宜。
3、在乙方施工过程中,派专人协助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费用由乙方自理。
3、指定的质监人员应遵照《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云南省监测井建设工程第2标段技术要求》,对止水、填砾、测量终孔井深、井管安装和抽水试验等工程施工环节做好现场监督记录工作。
4、负责按质按量提供管材、止水材料及滤料至施工现场。
5、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及竣工后的验收结算。
二、乙方责任
1、负责编制提供水井单井钻探、简易水文观测、止水、填砾、洗井、下管、取水样及抽水试验等成井资料。
2、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进行止水、测量终孔井深、井管安装和抽水试验等工程施工环节必须按《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云南省监测井建设工程第2标段技术要求》,提前通知甲方指定的质监人员到场,并做好记录和签字。
3、负责管材及滤料等现场施工材料的卸车、保管和安装。
4、乙方应按甲方的工作安排组织钻机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进入新的施工井位。
5、按户外施工的有关要求严格施工管理,安全、文明施工,做好周边环境保护,施工中的一切施工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治安安全由乙方全权负责。乙方必须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伤害保险,并向甲方提交购买凭证。
6、必须严格按照设施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做好施工记录;施工过程中,乙方对钻探质量严格把关,若因钻孔质量未达到规范及设计要求,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若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原因需对原有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变更时,按设计变更后的图纸及施工方案施工。
第六条工程验收标准及要求
一、乙方在工程竣工后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共同检查验收,验收步骤按《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云南省监测井建设工程第2标段技术要求》规定进行。
二、验收当日,乙方必须按《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云南省监测井建设工程第2标段技术要求》规定提交成井原始记录资料。
第七条特别条款:
乙方对工程出现的工程质量及乙方施工人员或造成第三者的所有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所发生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八条安全要求
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
2、甲方负责对乙方进场的管理人员与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及交底,以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