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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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庭审会议记录

时间:2012年5月31日

地点: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出席人员: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团、公诉人、法庭书记员、被告辩护律师、法警、被告等。

案件定性:集团盗窃

庭审记录:上午9点30分,龙泉驿区人民法院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法庭书记员,以及被告辩护律师分别就座后,法警将被告一行五人带上被告席。审判长将被告的身份一一进行确认,并告知被告人在庭审时所具有的权利及义务。随后,审判长将五人在成都周边地区先后制造多起卷烟盗窃案的事实进行了简要陈述,并开始逐一提问。在此过程中,法警依照审判长的指示,押解需回避的被告人至指定场所等待传唤,需对审判长所提问题进行回答的被告,则留在庭上陈述事实。其中一名被告对公诉人陈述的“都江堰盗窃”一案提出异议,并声称自己不在现场,因相隔时间太远记不清当晚自己的具体位置。随后,辩护律师就被告所提的不在现场的说法进行发问,并追问是否有目击者为被告人不在场做证明。在二人对话结束之后,公诉人补充发问,并分别传唤另外四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佐证,证明被告人当晚的确在都江堰。当庭审进入到控辩双方举证环节时,公诉人提出了证明

“都江堰一案”是五人共同盗窃的切实证据,并宣读了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调查“集团盗窃”一案的相关法律文件,并在宣读完毕以后指出被告人认罪态度恶劣,在定罪量刑时应考虑对其量刑的程度。辩护人为被告在案件中应负的刑事责任进行重申,且在案发当时认识能力较差,故要求审判人员考虑其定刑。最后,双方结案陈词。由于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五人“集团盗窃”罪名成立,并分别适情节轻重判处刑拘。

整个庭审期间,龙泉驿区人民法院庭审纪律严明,程序规范,实现了公正与效率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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